① 污水管道佔地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管道佔地,屬於國家為公共利益徵收土地的范疇,需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每人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被徵收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級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② 我家地下附房裡的污水管道漏了,損失該由誰負責
先找物業,物業會叫人前來查看,明確是哪裡的水管滲漏,如果是水管問題,可以版向原建設單位尋求賠償。權
依據是《民法通則》第83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③ 老小區污水管道壞了誰負責
法律分析:如果不是樓下住戶人為破壞,那應該是樓上的住戶負責。如果對樓下有造成損傷,樓上住戶也要負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個肯定有職責了。物業就是服務共用范圍共用設施的維修、養護的。主管道雖然是在每個樓層住戶中的,但也是同樓戶型的業主共用的,物業有職責維修。通常經過的每戶有義務保護好主管的完好。只要不是人為破壞的,物業都有職責維修的。向管道破洞、破碎可能是裝修不注意惹起的,物業可能是不會修的,需要同樓宇有裝修活動的業主分攤。要只是因為老化介面脫膠滲水,物業有職責進行修復,住戶要予以方便。像封閉管道的裝飾要自己清理出可施工的空間。要是新買的房,在保修期的。只要裝修無違規做法是開發商負責保修的。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④ 埋污水管道佔地賠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參照當地的土地價格,按照佔用的土地面積進行相應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為耕地被徵收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的耕地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償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⑤ 在耕地里挖污水管道怎樣賠償
法律分析:農村土地徵收賠償標准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⑥ 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業主損失誰負責賠償
法律分析:如果是排水管道設計缺陷或者施工質量不合格導致的,由開發商承擔。如果是物業公司未盡相應管理義務造成的,由物業公司承擔。如果是受損人自己造成的,由其自行承擔。如有證據證明受損原因系樓上業主造成,但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則由可能侵權的樓上業主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⑦ 農村污水處理工程是否只賠付農民青苗費就是挖機挖埋污水管道佔用和破壞了農民菜地。
一般包括土地賠償、安置補償、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費。
⑧ 小區污水主管道維修費用誰承擔
法律分析: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經鑒定,污水主管道因質量不符合國家標准而進行維修,可要求開發商、水管供應商承擔;若管道漏水是自然損壞的,產生的費用由物業啟動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若是因為小區業主自身原因導致的,則由業主進行維修承擔。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辦法》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物業保修期限為:
(一)屋面防水工程不低於8年;
(二)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不低於8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五)房屋建築的地基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基礎設施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本辦法所稱的保修期限自物業交付消費者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