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ISO4427-96、GB15558.2-92、HG20593-92、DIN8078
工業標准DIN8077《聚丙烯管——PP-H、PP-B、PP-R尺寸》
DIN8078《聚丙烯管——PP-H、PP-B、PP-R基本性能要求和測試》
管件採用DIN16962 《PP-H、PP-B、PP-R 聚丙烯管件基本性能要求和測試》制定企標
給水用聚乙烯管材 GB/T13663-2000
燃氣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GB15558.1-95
燃氣用埋地聚乙烯管件 GB15558.2-95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准 GB/T17219-1998
聚乙烯供水管材規范 ISO4427-96
輸送氣體燃料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ISO4437-97
高密度聚乙烯管件尺寸標准 DIN16963
高密度聚乙烯管材標准 DIN8074-87
飲用水管道技術標准 DIN1998
熱塑管道和管件的連接標准 DIN16968
熱塑材料熔接標准 DVS2207
熱塑材料的焊接設備標准 DVS2208
產品執行標准:
給水用聚乙烯管材 GB/T13663-2000
燃氣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GB15558.1-95
燃氣用埋地聚乙烯管件 GB15558.2-95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准 GB/T17219-1998
聚乙烯供水管材規范 ISO4427-96
輸送氣體燃料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ISO4437-97
高密度聚乙烯管件尺寸標准 DIN16963
高密度聚乙烯管材標准 DIN8074-87
飲用水管道技術標准 DIN1998
熱塑管道和管件的連接標准 DIN16968
熱塑材料熔接標准 DVS2207
熱塑材料的焊接設備標准 DVS2208
❷ 給水箱的執行標准
《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 GB 17051-1997;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准》 GB/T 17219 -1998;
《單件式和預制構件拼裝結構的玻璃纖維加強地上冷水蓄水池規范》 EN 13280-2001;
《歐洲法典 3:鋼結構設計 第4-2部分:豎井、蓄水池和管道 蓄水池》EN 1993-4-2-1999; 《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42-2002;
《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 50015-2003; 02S101 《矩形給水箱》;
01SS105 《常用小型儀表及特種閥門選用安裝》;
03S401 《管道和設備保溫、防結露及電伴熱》;
❸ 家用純水機水泵執行的國家衛生安全標準是什麼
格瑞水務為您解答:
與水質相關的標准和法規很多,下面介紹其中幾個較為重要的:
1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GB 5749-85
國家衛生部發布的國家強制性標准,適用於城鄉供生活飲用的集中式給水和分散式給水。該標准所提出的衛生要求是對自來水的最低要求,也就是對純水機水源的要求。
2 飲用凈水水質標准 CJ 94-1999
國家建設部發布的飲用凈水的行業標准,適用於以自來水或符合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的水為原水,經深度凈化後直接供給用戶的管道供水和灌裝水。該標准所提出的衛生要求是可直接作為飲用水使用的水源的最低要求。
3 反滲透飲水處理裝置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定 衛生部衛監發[1998]19號文件附件4
本規定是衛生部頒發的反滲透飲水裝置的評價規定,其中規定了反滲透飲水處理裝置的凈化處理效率和出水水質要求。本規定適用於以市政自來水為水源的家庭和集團反滲透飲水處理。
4 瓶裝飲用純凈水GB 17323-1998
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准 GB 17324-1998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強制性標准,規定了瓶裝飲用純凈水的技術要求、檢驗規則等。瓶裝飲用純凈水: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水為水源,採用蒸餾洗、去離子法或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及其他適當的加工方法製得的,密封於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飲用的水。
❹ 健康飲用水的標準是什麼
礦泉水:
礦泉水是從地下深處自然湧出的或經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礦水;含有一定量的礦物鹽、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氣體;在通常情況下,其化學成分、流量、水溫等動態在天然波動范圍內的相對穩定。礦泉水是在地層深部循環形成的,含有國家標准規定的礦物質及限定指標。根據身體狀況及地區飲用水的差異,選擇合適的礦泉水飲用,可以起到補充礦物質,特別是微量元素的作用。盛夏季節飲用礦泉水補充因出汗流失的礦物質,是有效手段。
純凈水:
那麼什麼為純凈水呢?所謂純凈水是指其水質清純,不含任何有害物質和細菌,如有機污染物、無機鹽、任何添加劑和各類雜質,有效的避免了各類病菌入侵人體,其優點是能有效安全地給人體補充水份,具有很強的溶解度,因此與人體細胞親合力很強,有促進新陳代謝的作用。它是採用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精微過濾及其他適當的物理加工方法進行深度處理後產生的水。一般情況下純凈水在生產過程中,源水只有50%-75%被利用,也就是說,1公斤自來水或地下水大約只能生產出0.4公斤左右的純凈水,而剩下的0.6公斤左右的水不能當作飲用水,只能另作它用。
飲用水:
飲用水是指可以不經處理、直接供給人體飲用的水。包括干凈的天然泉水、井水、河水和湖水,也包括經過處理的礦泉水、純凈水等。加工過的飲用水有瓶裝水、桶裝水、管道直飲水等形式。
❺ 水源水gb5749最新標準是什麼
前 言 本標准全文強制。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本標准與GB 5749-8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 水質指標由GB 5749-85的35項增加至106項,增加了71項;修訂了8項;其中: —— 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增加了大腸埃希氏菌、耐熱大腸菌群、賈第鞭毛蟲和隱孢子蟲;修訂了總大腸菌群; —— 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 毒理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1項,增加了溴酸鹽、亞氯酸鹽、氯酸鹽、銻、鋇、鈹、硼、鉬、鎳、鉈、氯化氰;並修訂了砷、鎘、鉛、硝酸鹽;毒理指標中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增加了甲醛、三鹵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環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醯胺、微囊藻毒素-LR、滅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樂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馬拉硫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敵敵畏、草甘膦;修訂了四氯化碳; —— 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鈉、鋁;修訂了渾濁度; —— 放射性指標中修訂了總α放射性。 —— 刪除了水源選擇和水源衛生防護兩部分內容。 —— 簡化了供水部門的水質檢測規定,部分內容列入《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 增加了附錄A。 —— 增加了參考文獻。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為准備水質凈化和水質檢驗條件,賈第鞭毛蟲、隱孢子蟲、三鹵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項指標延至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本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並歸口本標准負責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本標准參加起草單位:廣東省衛生監督所、浙江省衛生監督所、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標准研究所。本標准主要起草人:金銀龍、鄂學禮、陳昌傑、陳西平、張嵐、陳亞妍、蔡祖根、甘日華、申屠杭、郭常義、魏建榮、寧瑞珠、劉文朝、胡林林。 本標准參加起草人:蔡詩文、林少彬、劉凡、姚孝元、陸坤明、陳國光、周懷東、李延平。本標准於1985年8月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1 范圍本標准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本標准適用於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准檢驗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 GB/T 17218 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 GB/T 17219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質標准 SL 308 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准衛生部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生活飲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過輸配水管網送到用戶或者公共取水點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設施供水。為用戶提供日常飲用水的供水站和為公共場所、居民社區提供的分質供水也屬於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戶之前經再度儲存、加壓和消毒或深度處理,通過管道或容器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3.2.3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農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戶直接從水源取水,未經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規指標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 3.4 非常規指標 non-regular indices 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 4 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 4.1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4.1.1 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 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4 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1.5 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4.1.6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和表3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值、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中消毒劑餘量均應符合表2要求。 4.1.7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因條件限制,部分指標可暫按照表4執行,其餘指標仍按表1、表2和表3執行。 4.1.8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 4.1.9 當飲用水中含有附錄A表A.1所列指標時,可參考此表限值評價。 表1 水質常規指標及限值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①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菌落總數(CFU/mL) 100 2、毒理指標砷(mg/L) 0.01 鎘(mg/L) 0.005 鉻(六價,mg/L) 0.05 鉛(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 無異臭、異味肉眼可見物 無 pH (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鋁(mg/L) 0.2 鐵(mg/L) 0.3 錳(mg/L) 0.1 銅(mg/L) 1.0 鋅(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鹽(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0.3 4、放射性指標② 指導值總α放射性(Bq/L) 0.5 總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數;CFU表示菌落形成單位。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不必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②放射性指標超過指導值,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判定能否飲用。表2 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及要求消毒劑名稱 與水接觸時間 出廠水中限值 出廠水中餘量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游離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總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總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賈第鞭毛蟲(個/10L) <1 隱孢子蟲(個/10L) <1 2、毒理指標銻(mg/L) 0.005 鋇(mg/L) 0.7 鈹(mg/L) 0.002 硼(mg/L) 0.5 鉬(mg/L) 0.07 鎳(mg/L) 0.02 銀(mg/L) 0.05 鉈(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計,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鹵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總和) 該類化合物中各種化合物的實測濃度與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過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總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樂果(mg/L) 0.08 對硫磷(mg/L) 0.003 滅草松(mg/L) 0.3 甲基對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敵敵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總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醯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環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並(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氨氮(以N計,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鈉(mg/L) 200 表4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菌落總數(CFU/mL) 500 2、毒理指標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鹽(以N計,mg/L) 20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20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3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5 pH(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9.5 溶解性總固體(mg/L) 1500 總硬度 (以CaCO3計,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5 鐵(mg/L) 0.5 錳(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鹽(mg/L) 300 5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 5.1 採用地表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 3838要求。 5.2 採用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衛生要求應按照衛生部《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執行。 7 二次供水衛生要求二次供水的設施和處理要求應按照GB 17051執行。 8 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 8.1 處理生活飲用水採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調節、防銹、阻垢等化學處理劑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飲用水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質監測 9.1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單位的水質非常規指標選擇由當地縣級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協商確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CJ/T 206執行。 9.1.3 村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SL 308執行。 9.1.4 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結果應定期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的內容和辦法由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商定。 9.1.5 當飲用水水質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9.2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 9.2.2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飲用水監督、監測方案。 9.2.3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范圍、項目、頻率由當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10 水質檢驗方法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應按照GB/T 5750執行。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表A.1 生活飲用水水質參考指標及限值指 標 限 值腸球菌(CFU/100mL) 0 產氣莢膜梭狀芽孢桿菌(CFU/100mL) 0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 二溴乙烯(mg /L) 0.00005 二惡英(2,3,7,8-TCDD,mg/L)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 0.00001 五氯丙烷(mg/L) 0.03 雙酚A(mg/L) 0.01 丙烯腈(mg/L) 0.1 丙烯酸(mg/L) 0.5 丙烯醛(mg/L) 0.1 四乙基鉛(mg /L) 0.0001 戊二醛(mg/L) 0.07 甲基異莰醇-2(mg /L) 0.00001 石油類(總量,mg/L) 0.3 石棉(>10mm,萬/L) 700 亞硝酸鹽(mg/L) 1 多環芳烴(總量,mg /L) 0.002 多氯聯苯(總量,mg /L) 0.0005 鄰苯二甲酸二乙酯(mg/L) 0.3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mg/L) 0.003 環烷酸(mg/L) 1.0 苯甲醚(mg/L) 0.05 總有機碳(TOC,mg/L) 5 萘酚-b(mg/L) 0.4 黃原酸丁酯(mg /L) 0.001 氯化乙基汞(mg /L) 0.0001 硝基苯(mg/L) 0.017 鐳226和鐳228(pCi/L) 5 氡(pCi/L) 300 參考文獻 [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Guidelines for Drinking-water Quality, third edition. Vol. 1, 2004, Geneva [2] EU』s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Council Directive 98/83/EC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 Adopted by the Council, on 3 November 1998 [3] US EPA.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and Health Advisories, Winter 2004 [4] 俄羅斯國家飲用水衛生標准, 2002年1月實施 [5] 日本飲用水水質基準(水道法に基づく水質基準に關すゐ省令),2004年4月起實施
❻ 水池漆衡量生態環保的標准有哪些
水池漆是應用在水泥池內刷漆使用,水池的用途分別有:蓄水、水產養殖、景觀、娛樂.......。其中重要的要求就是環保、生態,符合使用要求。
衡量的標准分漆膜,泡水後的析出物兩方面。涉及企業及產品的整個供應鏈、使用的檢測分析,專業也全面。通常了解是否有以下的專業認證及檢測報告,將更有保障!
1、十環標志
中國環境標志認證,俗稱十環認證,表明該產品不僅質量合格,而且在生產、使用和處理處置過程中符合特定的環境保護要求。
實施環境標志認證,以標志圖形的形式告知消費者哪些產品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對生態環境更為有利。
2、飲用水衛生性能測試
生活飲用水生產的每一個環節,都實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凡與飲用水接觸的輸配水設備和防護材料不得污染水質。
GB/T17219-1998《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准》規范了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衛生安全性評價及檢測。
3、SGS碳足跡
應對所有消費品的未來需求 ,一個產品碳足跡包括:原材料提取,,生產和運輸;加工製造;分銷;使用;產品處理/回收利用。
❼ PE給水管的國家標准
本標准與ISO 4427:1996的主要差異為:1.本標准僅包含PE 63、PE 80、PE 100材料製造的管材,不包含PE 32、PE 42材料製造的管材;2. 本標准增加了定義一章;3.對管材的性能要求,增加了
本標准與ISO 4427:1996的主要差異為:
1.本標准僅包含PE 63、PE 80、PE 100材料製造的管材,不包含PE 32、PE 42材料製造的管材;
2. 本標准增加了定義一章;
3.對管材的性能要求,增加了"斷裂伸長率"項目;
4.增加了"檢驗規則"一章;
本標准與GB/T 13663-1992的差異為:
GB/T 13663-1992《給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未採用國際標准制定。
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B/T 13663-1992
本標準的附錄A為提示的附錄。
本標准由國家輕工業局提出。
本標准由全國塑料製品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准規定了用聚乙烯樹脂為主要原料的材料,經擠出成型的給水用聚乙烯管材(以下簡稱"管材")的產品規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准還規定了原料的基本性能要求,包括分類體系。
本標准適用於用PE63、PE 80和PE 100材料(見4.1)製造的給水用管材。管材公稱壓力為0.32MPa~1.6MPa,公稱外徑為16 mm~1000 mm。
本標准規定的管材適用於溫度不超過40C,一般用途的壓力輸水,以及飲用水的輸送。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918一1998 塑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標准環境(idt ISO 291:1997)
GB/T 3681-1983 塑料自然氣候曝露試驗方法
GB/T 3682-1983 熱塑性塑料熔體流動速率試驗方法
GB/T 6ill-1985 長期恆定內壓下熱塑性塑料管材耐破壞時間的測定方法(eqv ISO/DP 1167:1978)
GB/T 6671.2一1986 聚乙烯(PE)管材縱向回縮率的測定(idt ISO 2506:1981)
GB/T 8804.2一1988 熱塑性塑料管材拉伸性能試驗方法 聚乙烯管材(eqv ISO/DIS 3504-2)
GB/T 8806一1988 塑料管材尺寸測量方法(eqv 1974)
GB/T 13021~199 1聚乙烯管材和管件炭黑含量的測定熱失重法(neq 1986
GB/T 17219-1998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准
GB/T 17391-1998 聚乙烯管材與管件熱穩定性試驗方法(eqv 1991)
GB/T 18251-2000 聚烯烴管材、管件和混配料中顏料及炭黑分散的測定方法
GB/T 18252-2000 塑料管道系統 用外推法對熱塑性塑料管材長期靜液壓強度的測定 3.1 定義
3.1.1幾何定義
3.1.1.1 公稱外徑dn:規定的外徑,單位為毫米。
3.1.1.2 平均外徑dem:管材外圓周長的測量值除以3.142(圓周率)所得的值,精確到0.1mm,小數點後第二位非零數字進位。
3.1.1.3 最小平均外徑dem,min:本標准規定的平均外徑的最小值,它等於公稱外徑dn,單位為毫米。
3.1.1.4 最大平均外徑dem,max:本標准規定的平均外徑的最大值。
3.1.1.5 任一點外徑dey:通過管材任一點橫斷面測量的外徑,精確到0.1mm,小數點後第二位非零數字進位。
3.1.1.6 不圓度:在管材同一橫斷面處測量的最大外徑和最小外徑的差值。
3.1.1.7 公稱壁厚en:管材壁厚的規定值,單位為毫米,相當於任一點的最小壁厚ey,min。
3.1.1.8 任一點的壁厚ey:任一點上管材壁厚的測量值,精確到0.lmm,小數點後第二位非零數字進位。
3.1.1.9 最小壁厚ey,min:本標准規定的管材圓周上任一點壁厚的最小值。
3.1.1.10最大壁厚ey,max:根據最小壁厚(ey,min)的公差確定的管材圓周上任一點壁厚的最大值。
3.1.1.11標准尺寸比(SDR):管材的公稱外徑與公稱壁厚的比值。SDR=dn/en
3.1.2與材料有關的定義
3.1.2.1混配料:以聚乙烯基礎樹脂加入必要的抗氧劑、紫外線穩定劑和顏料製造而成的粒料。
3.1.2.2 σlpl1):與20℃、50年、概率預測97.5%相應的靜液壓強度,單位為兆帕。
3.1.2.3 最小要求強度(MRS):σlpl圓整到優先數R10或R20系列中的下一個較小的值。
3.1.2.4 設計應力σs:在規定應用條件下的允許應力,MRS除以系數C,圓整到優先數R20系列中下一個較小的值,即:σs=〔MRS〕/C ………………(1)
3.1.2.5總使用(設計)系數C:一個數值大於1的總系數,它考慮了未在預測下限中體現出的使用條件和管道系統中配件等組成部分的性質。
3.1.3與使用條件有關的定義
3.1.3.1公稱壓力(PN):本標准中公稱壓力PN 相當於管材在20℃時的最大工作壓力,單位為兆帕。
3.1.3.2最大工作壓力(MOP):管道系統中允許連續使用的流體的最大有效壓力,單位為兆帕。 3.2符號
C:總使用(設計)系數;
dem:平均外徑;
dem,max:最大平均外徑;
dem,mix:最小平均外徑;
dn:公稱外徑;
ey:任一點壁厚;
ey,min:最小壁厚;
ey,max:最大壁厚;
ft:溫度對壓力的折減系數;
ty:管材任一點的壁厚公差;
σlpl:與20℃、50年、概率預測97.5%相應的靜液壓強度;
σs:設計應力; 3.3縮略語
MFR:熔體流動速率;
MOP:最大工作壓力;
MRS:最小要求強度;
PE:聚乙烯;
PN:公稱壓力;
SDR:標准尺寸比。 4.1 命名
本標准中的聚乙烯管材料按如下步驟進行命名:
4.1.1按照GB/T18252確定材料的與20℃、50年、預測概率97.5%相應的靜液壓強度σlpl。
4.1.2按照表1,依據σlpl換算出最小要求強度(MRS),將MRS乘以10得到材料的分級數。
4.1.3按照表1,根據材料類型(PE)和分級數對材料進行命名。
表1材料的命名 表1 材料的命名 σlpl,Mpa MRS,Mpa 材料分級數 材料的命名 6.30~7.99 6.3 63 PE63 8.00~9.99 8.0 80 PE80 10.00~11.19 10.0 100 PE100 使用混配料生產聚乙烯管材,混配料為藍色或黑色,基本性能應符合表, 2要求。藍色管用材料應能保證使用該材料製造的管材的耐候性符合表12的要求。對於PE63級材料,也可採用管材級基礎樹脂加母料的方法生產聚乙烯管材,對材料性能的要求自管材上取樣進行測試。
按本標准生產管材時生產的潔凈回用料,只要能生產出符合本標準的管材時,可摻入新料中回用。
表2 材料的基本性能要求 序號 項目 要求 1 炭黑含量1),(質量)% 2.5±0.5 2 炭黑分散1) ≤等級3 3 顏色分散2) ≤等級3 4 氧化誘導時間(200), ≥20 5 熔體流動速度3)(5,190), 與產品標稱值的偏差不應超過±25% 註:
1 僅適用於黑色管材料
2 僅適用於藍色管材料
3 僅適用於混配料 5.1 本標準的管材按照期望使用壽命50年設計。
5.2 輸送20℃的水,C最小可採用Cmin=1.25.由式(1)得到的不同等級材料的設計應力的最大允許值,見表3。
表3不同等級材料設計應力的最大允許值 材料的等級 設計應力的最大允許值σ,Mpa PE63 5 PE80 6.3 PE100 8 管材的公稱壓力(PN)與設計應力σs、標准尺寸比(SDR)之間的關系為:PN=2σs/(SDR-1)………………………….(2)
式中:PN與σs的單位均為兆帕。
使用PE63、PE100等級材料製造的管材,按照選定的公稱壓力,採用表3中的設計應力而確定的公稱外徑和壁厚應分別符合表4、表5和表6的規定。管道系統的設計和使用方可以採用較大的總使用(設計)系數C,此時可選用較高公稱壓力等級的管材。
PEM管具有質量輕且堅硬的特性,容易運輸和保管。運輸是以卡車運輸為主,標准裝載量如下。 品名 規格 裝載量
8TON 11TON 水
道
管 D50(ROLL) 42R/L 50R/L D75(ROLL) 22R/L 27R/L D75(6M) 500本 D100 350本 D125 130本 D150 175本 D200 110本 D250 66本 D300 52本 D350 37本 D400 27本 D450 20本 D500 16本 D600 12本 D700 8本 D800 6本 管道裝載量 8TON=2.3m×7m
11Ton=2.3m×9m (註:圖表上的量詞「本」到底是多少?譯者不清楚,只供參考)。
PE給水管施工安裝:管理/保管 A、經常把管徑最大的堆在底面。
B、PEM管道內外面很光滑,為了防止滑下,裝載時要把它安全地固定。
C、小口徑直管或輕的管可以用手裝卸。 施工安裝:管理/保管 A、PEM管材要在干凈的場地里保管。
B、長期保管時為了防止光線直射,應放置於室內或使用蓋遮布。
C、把管堆在地面保管時,應除掉石頭或其它銳利物,把地面整理平坦後堆放。
D、PEM管應遠離熱源,進行保管。
E、要注意在過高裝載或堆積的情況下,管材會發生變形。
裝載列數限制如下表 管徑 裝載列數 SDR18以下 SDR19—26 SDR26-32.5 D100 45 26 14 D150 31 17 10 D200 24 13 8 D250 17 10 6 D300 13 8 5 D350 12 7 4 D400 11 6 4 D450 10 6 4 D500 9 6 3 D600 7 4 3 6、技術要求
6.1 顏色
市政飲用水管材的顏色為藍色或黑色,黑色管上應有共擠出藍色色條。色條沿管材縱向至少有三條。其他用途水管可以為藍色和黑色。暴露在陽光下的敷設管道(如地上管道)必須是黑色。
6.2外觀
管材的內外表面應清潔、光滑,不允許有氣泡、明顯的劃傷、凹陷、雜質、顏色不均等缺陷。管端頭應切割平整,並與管軸線垂直。
6.3管材尺寸
6.3.1管材長度
6.3.1.1直管長度一般為6m、9m、12m,也可由供需雙方商定。長度的極限偏差為長度的+0.4%,-0.2%。
6.3.1.2盤管盤架直徑應不小於管材外徑的18倍。盤管展開長度由供需雙方商定。
6.3.2平均外徑
管材的平均外徑,應符合表8規定。對於精公差的管材採用等級B,標准公差管材採用等級A。採用等級B或等級A由供需雙方商定。無明確要求時,應視為採用等級A。
表8 平均外徑 公稱外徑 最小平均外徑 最大平均外徑 等級A 等級B 16 16.0 16.3 16.3 20 20.0 20.3 20.3 25 25.0 25.3 25.3 32 32.0 32.3 32.3 40 40.0 40.0 40.3 50 50.0 50.5 50.3 63 63.0 63.6 63.4 75 75.0 75.7 75.5 90 90.0 90.9 90.6 110 110.0 111.0 110.7 125 125.0 126.2 125.8 140 140.0 141.3 140.9 160 160.0 161.5 161.0 180 180.0 181.7 181.1 200 200.0 201.8 201.2 225 225.0 227.1 226.4 250 250.0 252.3 251.5 280 280.0 282.6 281.7 315 315.0 317.9 316.9 355 355.0 358.2 357.2 400 400.0 403.6 402.4 450 450.0 454.1 452.7 500 500.0 504.5 503.0 560 560.0 565.0 563.4 630 630.0 635.7 633.8 710 710.0 716.4 714.0 800 800.0 807.2 804.2 900 900.0 908.1 904.0 1000 1000.0 1009.0 1004.0 6.3.3 壁厚及偏差
管材的最小壁厚 ey,min等儀公稱壁厚en。管材任一點的壁厚公差應符合表 9 的規定。
表9 任一點的壁厚公差 最小壁厚 公差 最小壁厚 公差 最小壁厚 公差 > ≤ > ≤ > ≤ 25.0 25.5 5.0 45.0 45.5 9.0 25.5 26.0 5.1 45.5 46.0 9.1 2.0 3.0 0.5 26.0 26.5 5.2 46.0 46.5 9.2 3.0 4.0 0.6 26.5 27.0 5.3 46.5 47.0 9.3 4.0 4.6 0.7 27.0 27.5 5.4 47.0 47.5 9.4 4.6 5.3 0.8 27.5 28.0 5.5 47.5 48.0 9.5 5.3 6.0 0.9 28.0 28.5 5.6 48.0 48.5 9.6 6.0 6.6 1.0 28.5 29.0 5.7 48.5 49.0 9.7 6.6 7.3 1.1 29.0 29.5 5.8 49.0 49.5 9.8 7.3 8.0 1.2 29.5 30.0 5.9 49.5 50.0 9.9 8.0 8.6 1.3 30.0 30.5 6.0 50.0 50.5 10.0 8.6 9.3 1.4 30.5 31.0 6.1 50.5 51.0 10.1 9.3 10.0 1.5 31.0 31.5 6.2 51.0 51.5 10.2 10.0 10.6 1.6 31.5 32.0 6.3 51.5 52.0 10.3 10.6 11.3 1.7 32.0 32.5 6.4 52.0 52.5 10.4 11.3 12.0 1.8 32.5 33.0 6.5 52.5 53.0 10.5 12.0 12.6 1.9 33.0 33.5 6.6 53.0 53.5 10.6 12.6 13.3 2.0 33.5 34.0 6.7 53.5 54.0 10.7 13.3 14.0 2.1 34.0 34.5 6.8 54.0 54.5 10.8 14.0 14.6 2.2 34.5 35.0 6.9 54.5 55.0 10.9 14.6 15.3 2.3 35.0 35.5 7.0 55.0 55.5 11.0 15.3 16.0 2.4 35.5 36.0 7.1 55.5 56.0 11.1 16.0 16.5 3.2 36.0 36.5 7.2 56.0 56.5 11.2 16.5 17.0 3.3 36.5 37.0 7.3 56.5 57.0 11.3 17.0 17.5 3.4 37.0 37.5 7.4 57.0 57.5 11.4 17.5 18.0 3.5 37.5 38.0 7.5 57.5 58.0 11.5 18.0 18.5 3.6 38.0 38.5 7.6 58.0 58.5 11.6 18.5 19.0 3.7 38.5 39.0 7.7 58.5 59.0 11.7 19.0 19.5 3.8 39.0 39.5 7.8 59.0 59.5 11.8 19.5 20.0 3.9 39.5 40.0 7.9 59.5 60.0 11.9 20.0 20.5 4.0 40.0 40.5 8.0 60.0 60.5 12.0 20.5 21.0 4.1 40.5 41.0 8.1 60.5 61.0 12.1 21.0 21.5 4.2 41.0 41.5 8.2 61.0 61.5 12.2 21.5 22.0 4.3 41.5 42.0 8.3 22.0 22.5 4.4 42.0 42.5 8.4 22.5 23.0 4.5 42.5 43.0 8.5 23.0 23.5 4.6 43.0 43.5 8.6 23.5 24.0 4.7 43.5 44.0 8.7 24.0 24.5 4.8 44.0 44.5 8.8 24.5 25.0 4.9 44.5 45.0 8.9 6.4靜液壓強度
管材的靜液壓強度應符合表10要求。
表10 管材的靜液壓強度 序號 項目 環向應力 要求 PE63 PE80 PE100 1 20℃靜液壓強度() 8.0 9.0 12.4 不破裂,不滲漏 2 80℃靜液壓強度() 3.5 4.6 5.5 不破裂,不滲漏 3 80℃靜液壓強度() 3.2 4.0 5.0 不破裂,不滲漏 80°C靜液壓強度(165h)試驗只考慮脆性破壞。如果在要求的時間(165h)內發生韌性破壞,則按表11選擇較低的破壞應力和相應的最小破壞時間重新試驗。
表11 80℃時靜液壓強度(165h)再實驗要求 PE63 PE80 PE100 應力 最小破壞時間 應力 最小破壞時間 應力 最小破壞時間 3.4 285 4.5 219 5.4 233 3.3 538 4.4 283 5.3 332 3.2 1000 4.3 394 5.2 476 4.2 533 5.1 688 4.1 727 5.0 1000 4.0 1000 6.5物理性能
管材的物理性能能應符合表12要求。當在混配料中加入回用料擠管時,對管材測定的熔體流動速率(MFR)(5kg,190℃)與對混配料測定值之差,不應超過25%。
表12 管材物理性能要求 序號 項目 要求 1 短裂伸長率,% ≥350 2 縱向回縮率(110℃),% ≤3 3 氧化誘導時間(220℃), ≥20 4 耐厚性
(管材累計接受≥老化能量後) 80℃靜液壓強度(),實驗條件同10 不破裂,不滲漏 短裂伸長率,% ≥350 氧化誘導時間(200℃), ≥10 1)僅適用於藍色管材。 6.6衛生性能
用於飲用水輸配的管材衛生性能應符合GB/T 17219的規定。
❽ 國家水質標准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
本標准適用於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准檢驗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
GB/T 17218 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
GB/T 17219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質標准
SL 308 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准
衛生部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生活飲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過輸配水管網送到用戶或者公共取水點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設施供水。為用戶提供日常飲用水的供水站和為公共場所、居民社區提供的分質供水也屬於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戶之前經再度儲存、加壓和消毒或深度處理,通過管道或容器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3.2.3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農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戶直接從水源取水,未經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規指標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
3.4 非常規指標 non-regular indices
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
4 、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
4.1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4.1.1 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 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4 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1.5 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4.1.6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和表3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值、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中消毒劑餘量均應符合表2要求。
4.1.7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因條件限制,部分指標可暫按照表4執行,其餘指標仍按表1、表2和表3執行。
4.1.8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
4.1.9 當飲用水中含有附錄A表A.1所列指標時,可參考此表限值評價。
表1 水質常規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①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CFU/mL) 1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1
鎘(mg/L) 0.005
鉻(六價,mg/L) 0.05
鉛(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 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
pH (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鋁(mg/L) 0.2
鐵(mg/L) 0.3
錳(mg/L) 0.1
銅(mg/L) 1.0
鋅(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鹽(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0.3
4、放射性指標② 指導值
總α放射性(Bq/L) 0.5
總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數;CFU表示菌落形成單位。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不必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②放射性指標超過指導值,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判定能否飲用。
表2 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及要求
消毒劑名稱 與水接觸時間 出廠水
中限值 出廠水
中餘量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
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游離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總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總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
賈第鞭毛蟲(個/10L) <1
隱孢子蟲(個/10L) <1
2、毒理指標
銻(mg/L) 0.005
鋇(mg/L) 0.7
鈹(mg/L) 0.002
硼(mg/L) 0.5
鉬(mg/L) 0.07
鎳(mg/L) 0.02
銀(mg/L) 0.05
鉈(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計,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鹵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總和) 該類化合物中各種化合物的實測濃度與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過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總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樂果(mg/L) 0.08
對硫磷(mg/L) 0.003
滅草松(mg/L) 0.3
甲基對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敵敵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總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醯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環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並(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氨氮(以N計,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鈉(mg/L) 200
表4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
菌落總數(CFU/mL) 5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鹽(以N計,mg/L) 20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20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3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5
pH(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9.5
溶解性總固體(mg/L) 1500
總硬度 (以CaCO3計,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5
鐵(mg/L) 0.5
錳(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鹽(mg/L) 300
5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
5.1 採用地表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 3838要求。
5.2 採用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衛生要求應按照衛生部《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執行。
7 二次供水衛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設施和處理要求應按照GB 17051執行。
8 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
8.1 處理生活飲用水採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調節、防銹、阻垢等化學處理劑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飲用水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質監測
9.1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單位的水質非常規指標選擇由當地縣級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協商確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CJ/T 206執行。
9.1.3 村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SL 308執行。
9.1.4 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結果應定期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的內容和辦法由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商定。
9.1.5 當飲用水水質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9.2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
9.2.2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飲用水監督、監測方案。
9.2.3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范圍、項目、頻率由當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10 水質檢驗方法
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應按照GB/T 5750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