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參加電力設備招標需要哪些資質
一)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和法規,根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合法的、最大限度的競爭;
(二)根據電力工程招投標的程序,組織和實施招投標活動;
(三)確定中標單位,依法簽訂合同和履行合同,完成電力工程的建設任務。
第八章 紀律及處罰
第五十五條 招標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招標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弄虛作假、隱瞞工程真實情況,以招標名義指定承包單位;
(二)泄漏標底,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
(三)以權謀私、徇私舞弊、敲詐勒索、收受賄賂或回扣等;
(四)暗示、串通、勾結、偏袒任一投標方等。
第五十六條 投標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投標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弄虛作假,不如實反映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質量安全事故情況及施工能力等;
(二)偽造、塗改、轉讓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及營業執照;
(三)投標時串通作弊,任意哄抬或壓低標價;
(四)採用行賄等不正當手段排擠對手,擾亂招標投標秩序,破壞公平競爭;
(五)標後競爭。
第五十七條 保密要求:
(一)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嚴以自律,並接受電力工程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二)參與標底編制、審定及評標和定標的有關人員在規定時間和范圍內,須對標底、評標情況、評標結果及定標結果保密,不得泄漏;
(三)參加評標的人員不代表各自的單位,沒有向各自單位匯報評標情況的權利和義務;
(四)在評標期間,任何人員不得把投標文件、評標資料及匯總材料帶出評標地點,評標記錄本及所有評標資料在評標完結後全部交招標單位封存;
(五)評標期間不得隨意與外界聯絡,所有評標人員的對外聯絡應有人監督。
第五十八條 違反上述規定的招標有關人員,由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對其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 違反上述規定的評標專家,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並從全國專家庫中除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違反上述規定的投標單位,根據情節輕重處以停止其投標資格6個月-1年的處罰;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投標人員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過去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時,按本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歸電力工業部。
附件二:電力工程監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培育和規范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市場,保證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造價和工程建設進度,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加強電力工程建設監理招標、投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電力工程建設監理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國內建設的火力發電廠(含核電站常規島)、熱電聯產、輸變電等新、擴、改建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招標、投標。
第三條 工程建設監理招標和投標,是法人之間依法進行的經濟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平等、誠信、科學的原則,受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和監督。
第四條 凡持有經電力主管部門批准頒發的《電力工程建設監理許可證書》或《電力工程建設監理資質等級證書》、並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工程監理公司、工程咨詢公司、勘察設計單位,均可按批準的監理資質和規定的監理任務范圍參加投標,不受地區和部門限制。
第二章 招 標
第五條 電力工程建設監理招標一般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准並正式組建公司、確立項目法人之後進行。
第六條 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可以根據工程特點和實際情況,採取全過程監理招標,也可採取部分過程監理招標。
第七條 電力工程建設監理招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批准;
(二)項目法人已成立,並登記注冊;
(三)項目法人具有組織工程項目建設監理招標的能力;
1.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
2.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和評標的能力;
3.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
不具備項目建設監理招標能力的項目法人必須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代理招標。
第八條 監理招標可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或議標方式。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投標單位不應少於3個,採用議標方式的,投標單位不應少於2個。
第九條 工程建設監理標底價格由招標單位自行編制或委託具有編制資格的中介機構代理編制。標底制定後應及時封存,直至開標。所有接觸過標底的人員都要嚴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條 標底的編制原則:
(一)應嚴格按照國家及電力行業的有關政策、規定、科學公正在地編制標底。
(二)標底的計價內容、計價依據應與招標文件的規定一致。
(三)標底應力求與市場的實際變化吻合,要有利於競爭和保證工程監理質量。
(四)標底價格由成本、利潤、稅金等組成。
(五)一個招標文件只能編制一個標底。
第十一條 工程建設監理招標工作由項目法人負責,招標工作程序如下:
(一)成立工程建設監理招標領導小組;
(二)向電力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遞交招標申請書,經審定後方可進行招標工作;
(三)投標資質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編制;
(四)監理標底價格的編制;
(五)對申請投標單位進行資格預審查;
(六)向合格的投標申請單位發售招標文件,並收取投標保證金;
(七)組織勘察現場;
(八)召開投標預備會,組織投標單位對招標文件有關的問題進行答疑;
(九)投標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招標機構報送密封的投標文件;
(十)召開開標會,在有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當眾開標;
(十一)成立評標委員會並進行評標;
(十二)由招標領導小組在評標委員會評標報告的基礎上研究確定中標單位,發出中標函,並形成書面文件報電力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核備;
(十三)項目法人與中標單位簽訂監理合同。
當採取議標方式時,第九條中(五)、(七)、(八)可不執行。
第十二條 招標申請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工程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批准文號;工程投資;工程條件;招標內容;招標方式;招標能力等內容。
第十三條 招標文件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投標須知;
(二)合同條件;
(三)合同形式;
(四)工程技術條件;
(五)投標文件;
(六)評標文件。
第十四條 招標文件一經發出後不得更改,確需補充內容時,應在投標截止日期的七日前向投標各方發出書面招標文件補遺,招標文件補遺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章 投 標
第十五條 投標單位必須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核准承擔電力工程建設監理的「許可證」或「資質等級證書」。
第十六條 參加公開招標的投標單位在通過資格預審,領取招標文件後,應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並按規定時間送交投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監理許可證或監理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開戶銀行、聯系人、郵編、電話、傳真號碼等;
(二)單位簡況,包括成立時間、專業人員構成、組織機構、近期進行和完成的主要工程建設監理業績及項目法人對監理的評價;
(三)參加本工程建設監理的組織機構、總監理師、主要專業監理工程師名單及個人資質文件、監理目標控制措施、監理工作程序等;
接受邀請招標或議標的單位,需按規定要求遞交投標文件。
投標方如由兩個及以上監理單位聯合投標時,需出具聯合投標協議書,同時聯合各方均需具備符合要求的資質證明,聯合投標必須以一方為責任單位,作為聯合體的主體單位參加投標,並註明各成員單位在本工程中所從事的主要監理工作范圍。
第十七條 投標單位遞交的投標書應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和內容。
第十八條 投標書應加蓋投標單位和法定代表人的簽章,並密封後蓋章按規定的時間遞交招標單位指定的地點和單位。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定標
第十九條 自項目法人遞交招標申請書起,發送(售)招標文件、組織勘察現場、答疑到開標,歷時一般為1~3個月,開標、評標到定標一般為7~14日。中標單位應在收到中標函後,按中標函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與項目法人簽訂監理合同。
第二十條 開標
召開開標會,在全體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當眾啟封投標文件,公布投標文件主要內容,並作書面記錄,由招標單位、投標單位代表和公證或監督人員簽字確認。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無效的標書:
(一)投標文件未按規定標志密封;
(二)投標文件未加蓋單位和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印鑒;
(三)投標文件沒有響應招標文件;
(四)投標文件塗改不清;
(五)投標文件逾期送達;
(六)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未如期參加開標會議;
(七)投標報價高於或低於規定標准上下限。
第二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的建立和工作準則
(一)評標須組建評標委員會,採取議標方式的可以組建議標小組,負責評標工作並對招標領導小組負責;
(二)評標委員會應獨立、公正地進行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其正常工作;
(三)評標委員會人數應根據招標范圍和內容深度等具體情況確定,一般為五人及以上奇數,專家人數不少於評標委員會人數的三分之二;
(四)評標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
(五)評標委員必須是擔任高級技術職務或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具有權威性和代表性的專家組成,由招標單位遵照《招標評標專家選聘和管理辦法》進行聘任;
(六)評標委員均以專家個人身份參加評標工作,不得作為單位代表。
第二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的任務
(一)評標委員應事先充分了解和熟悉招投標管理辦法、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和工程項目及其現場情況;
(二)評標委員在評閱投標文件過程中,要認真聽取各投標單位的介紹,可要求各投標單位對投標文件做必要的澄清,以明確投標單位的意圖和依據等;
(三)評標委員會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內容規定,對各投標文件進行分項和綜合性的評議,在此基礎上以記名方式進行評分投票;
(四)根據投票結果進行綜合分析比較,提出對中標單位的推薦意見,連同對各投標文件評議意見,寫出書面評標報告,經全體評委簽名後送交招標領導小組,由招標領導小組確定中標單位;
(五)對招標工作進行總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三條 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在開標前由招標領導小組確定,評標辦法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評標辦法一般採用百分法或綜合評議法。
重點對投標單位的監理資質等級、電力工程監理業績、社會信譽、人員素質(總監理師及主要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歷與業績)、監理大綱及機構設置等進行全面評議。
第二十四條 確定中標單位後7~14日內,由招標單位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函》,並報電力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核備。
第二十五條 中標單位收到《中標函》後,應按中標函規定的時間、要求與項目法人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有關規定,在7~14日內正式簽訂監理合同,招標單位同時退還各中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
合同可採用電力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範本。
第二十六條 中標單位的監理服務報酬為中標價(政策性調價及工程情況變動除外)。
第二十七條 工程建設監理的中標單位,如在投標時是以聯合方式投標的,中標後的責任單位及參加單位,不得更換。
第二十八條 中標單位不得將監理服務進行分包或轉包。中標單位是聯合投標的,責任單位應按投標文件中的聯合協議書所明確的范圍和責任劃分。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九條 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建設主管部門對電力建設監理招投標管理進行分級管理。具體管理工作由電力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負責。
第三十條 由國家電力建設主管部門直接管理的招投標項目為:經國家立項審批的火電、送變電工程,其規模為:火電工程單機容量500MW及以上和一期工程容量在1000MW及以上的項目;送變電工程電壓等級330kV及以上的跨省項目。
第三十一條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建設主管部門管理的招投標項目為:經國家、省立項審批的火電、送變電工程中,除國家電力建設主管部門直接管理項目以外的工程項目。
第三十二條 國家電力建設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監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有關電力工程建設監理招投標的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全國電力工程建設監理招投標工作,總結交流經驗。
(三)負責審批所管項目招標申請,重點審查項目條件、項目法人資格、招標領導小組能力及監理范圍。
第三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建設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電力工程建設監理招投標法規,制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督、檢查所轄范圍電力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招投標工作,總結、交流經驗。
(三)負責審批所管項目招標申請,重點審查項目條件、項目法人資格、招標領導小組能力及監理范圍。
第三十四條 項目法人是電力工程建設監理招標活動的組織者,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地方電力工程建設監理招投標法規,根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合法的、合理的競爭;
(二)根據電力工程建設招標程序,組織和實施招標活動;
(三)確定中標單位、依法簽訂合同和履行合同。
第三十五條 監理單位不得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商有經營夥伴關系,監理人員不得在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商單位任職、兼職和進行中介、咨詢等活動。
第三十六條 凡在招標、投標、評標、定標工作中有營私舞弊、弄虛作假、以權謀私、行賄受賄和故意壓價競標等違紀違法行為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和有關單位的責任,視情節輕重,取消其在本工程中的招、投標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如果因招標單位原因中止招標或宣布招標失敗,應在電力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批准後公布,並返還二倍投標保證金。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由電力工業部負責解釋。
雲水謠2009 2009-08-20 11:15:22 資質是需要升級的。四級好象直接批不出。資質要求可以去國家電監會查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管理,維護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的市場秩序,規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行為,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查、頒發、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全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派出機構(以下稱許可機關)負責轄區內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受理、審查、頒發和日常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
本辦法所稱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是指對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
第五條 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單位依法開展業務,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分類與分級
第六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分為承裝、承修、承試三個類別。
取得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安裝業務。
取得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維修業務。
取得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試驗業務。
第七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取得一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二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四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五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第三章 申請
第八條 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的許可機關提出。
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的單位,在取得許可機關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後,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或者變更營業范圍。
第九條 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三)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設備、經營場所和相關資源;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技術職稱,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
(五)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
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還應當具有規定年限內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業績。
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具備本辦法附件《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標准》規定的具體條件。
第十條 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人證明材料和凈資產證明材料;
(三)主要設備及機具清單、經營場所證明材料;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簡歷、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工程技術人員、經濟管理人員明細表及其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明文件;
(六)電工作業人員登記表。
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還需要提供規定年限內從事相關業務的業績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合並後新設單位,應當向許可機關重新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合並後新設單位的許可證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條件予以核定,但不得高於合並前各方中同類許可證的最高等級。
合並後新設單位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除提供第十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並的證明材料;
(二)合並前各單位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第十二條 分立後新設單位,應當向許可機關重新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許可機關根據資產、人員和設備等情況,認定分立後至多一個單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續分立前單位從事同類業務的業績。
分立後新設單位的許可證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條件按照本辦法予以核定,但不得高於分立前單位同類許可證等級。
分立後新設單位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除提供第十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證明材料;
(二)業績證明材料;
(三)原單位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第四章 受理、審查與決定
第十三條 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應當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許可機關有權要求申請人就申請事項作出解釋或者說明。
第十四條 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向申請人發出《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並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申請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許可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第十五條 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對申請人審查,並按以下規定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一)經審查,申請人的條件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准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許可證;
(二)經審查,申請人的條件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通知書中應當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十六條 許可機關在審查過程中認為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指派兩名以上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七條 許可機關自《受理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五條 取得四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35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四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0萬元,凈資產60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4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四)具有不少於30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5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於5人;
(五)具有不少於2人的電力專業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
(六)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3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15人;
(七)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於2人、安裝工長不少於6人、兼職質檢員不少於1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於1人;
(八)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兼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1人;
(九)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六條 取得五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1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五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凈資產24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四)具有不少於8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於2人;
(五)具有不少於1人的電力專業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
(六)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15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5人;
(七)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於2人、安裝工長不少於6人、兼職質檢員不少於1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於1人;
(八)配備有至少1名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九)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B. "工程能分開招標嗎
總包工程的兩個分部工程,不能分開招標。如一棟大樓,是總包工程,地下室部分、主體部分是分部工程,不能分開招標,只能做為一個工程招標。
總包工程和專業工程,可以分開招標。如一棟大樓,主體土建工程做為總包工程可單獨招標,玻璃幕牆工程做為專業工程可單獨招標,電梯工程可單獨招標,空調工程可單獨招標。
C. 中國招標采購導航網靠譜嗎
中國招標采購導航網靠譜。
招標采購導航網是由中國科學院、國家科委、國防科工委、國家統計局、技術監督局、國家專利局這六個部委聯合主辦的網站,它的信息來源渠道就是全國各地政府職能部門和設計院、招標代理機構等,不存在虛造瞎編的項目信息。
拓展資料:
中國招標采購導航網簡介:
1. 中國 招標采購導航網分為招標信息,中標信息, 政府采購,項目動態,立項可研等欄目功能組成,眾多的欄目分類可以使客戶在中國招標采購導航網以最短的時間,以全方位的視野來更直觀地了解相應的招標項目。
2. 中國招標采購導航網運用現代信息手段,發揮 網路媒體之優勢,以其先進的 網路技術大幅度提高招標采購部門的工作效率,極大地方便了采購單位及供應商查詢有關招投標信息,有效地降低了 采購成本,也為廣大供應商創造了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 市場環境。使招標采購商機更加廣布、信息交換更加迅捷、招標操作更加規范、 采購過程更加透明,從而進一步發揮招投標機制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
3. 中國招標采購導航網堅持以誠信為本,以企業的需求為中心,以信息質量和 服務質量為基本點,虛心聽取企業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服務質量;為企業尋找上下游企業提供快捷的商務平台和豐富的企業資源,並為企業提供了精確投放企業產品宣傳的平台。
網站的招標信息:
1. 工程招標:中國建設市場眾多工程招標類信息,主要由房建 裝飾 園林 綠化 消防 亮化 照明 土建 施工 安裝 水電 煤炭等 工程項目信息組成。
2. 貨物(設備)招標:主要由 電力 電氣設備 泵 閥門 汽車 鋼材 機械 空調等眾多貨物設備招標信息組成。
3. 服務招標:服務類的招標主要由 設計 勘察 監理 檢測 保險 財務 評估 審計 印刷 等眾多服務招標信息組成。
D. 電氣總包包括哪些內容
電氣部分:
(1)照明系統:按設計圖紙所包括的室內外全部照明系統均在本次招標范圍內(包括照明線槽的安裝、管線預埋、電線敷設、配電箱、燈具、插座、路燈工程、電梯井照明、屋頂探照燈、門面燈、空調專用插座等),其中,路燈主材不在招標范圍內。
(2)動力系統:
A、低壓配電室的低壓櫃安裝及調試和低壓櫃輸出的所有電氣設備及電纜敷設在本次招標范圍內(包括本工程項目所有的動力配電箱、1600A、1250A、800A三相四線母線槽、計量電表、橋架、線管、線槽及雙電源開關配電箱的電纜、電梯電纜等),低壓櫃由招標方購買。
B、變壓器、高壓櫃、10KV高壓引入電纜、高壓電纜溝支架的製作安裝及高壓橋架不在本次招標范圍內,其它均在本次招標范圍內。
C、發電機組的安裝、調試等在本次招標范圍內。其中,發電機組由招標方購買。
(3)防雷接地工程在本次招標范圍內(包括防雷接地工程的單項報建、檢測、驗收、資料歸檔等所有費用)。防雷施工要按照設計圖紙和有關《建築防雷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以及國家防雷局和地方防雷所的要求嚴格執行,並且必須通過當地防雷所的檢測取得檢測驗收報告加以單獨資料組建歸檔。屋頂防雷短針要購買加工完成的鍍鋅短針,如果採用自行加工磨尖的也要通過電鍍,以防日後生銹失去防雷效果。變壓器室、高低壓室、發電機房、風機房、空壓站等主要設備集中處必須要有鍍鋅扁鐵接地引出點。
給排水部分:
(1)給水系統在本次招標范圍內(給水從市政供水管接入,供水總管的計量水表、壓力表、閥門、閥門井、總管DN150和消防分支的異徑三通、廚房、衛生間、洗手間里的用水各類閥門、衛生潔具的安裝。衛生潔具由招標方指定廠家、品牌、款式,投標方出錢購買。地下室生活水池的加壓水泵及管道安裝以及園林綠化所需要安裝的水管和閥門也包括在本次招標報價內)。
(2)排水系統在本次招標范圍內:圖紙所指的室內外糞水、污水、雨水、空調冷凝水等的安裝工程。其中包括污水排到市政污水管道里,糞水排到化糞池裡;污、雨水井也在報價范圍內(並且包括地下室集水井的水泵在內)。
(3)空氣系統在本次招標范圍內,包括壓縮機及附屬設備和管道的安裝調試等
特別說明:
(1) 本工程的給排水管安裝必須按規范加裝套管(包括地下室的預埋套管),並負責堵洞做好防水、防火處理。
(2) 試車中需要的動力、燃料、油料、材料、儀器、專用工具、技術勞務費用等由總包方承擔。
(3) 對圖紙末曾標明以及本工程有關的所有給排水、電氣、壓縮空氣、空調等與其它銜接部分也屬於本工程總承包范圍內。
(4) 進場材料需要按照設計和招標方施工合同指定的材料品牌、規格、型號進場施工,並報驗監理驗收,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招標方指定的設備、材料見附表《招標方指定設備、材料范圍一覽表》)。
(5) 工程在施工過程期間一般不辦理中間驗交接收手續,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要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甲方不參與保護,如出現施工成品、半成品被損壞和被盜一切由總包方承擔。
(6)、根據高低壓用電要求,按規范低壓室的防觸電絕緣膠墊鋪設在本次報價之內。
(7)、屋面消防水池在本次報價之內,但屋面消防水池的給水管不在本次報價當中。
(8)、承包單位在承包工程的同時必須承擔起給水、用水申請報建工作和給排水工程驗收的報建工作,並負責把相關合格證和給排水許可證等證件按時拿回交給甲方。在這個過程中所需要的費用由投標方全部承擔。
(9)所有室內外給排水工程的有關預埋件在本次招標范圍內。
(10)電信管的引入到電信箱並到一樓弱電井之間的預埋管線
E. 黃水東調東營段簡介
黃水東調東營段簡介
據介紹,黃水東調應急工程該工程年供水量3.15億方,工程概算總投資33.89億。採用自加壓泵站接管,向南鋪設經東營市東營區、濰坊濱海區,穿小清河後進入濰坊市壽光市,與引黃濟青工程並行後向東至濱海區濰北第二平原水庫。線路全長63.84公里,其中,在東營市境內共8.5公里,濰坊市境內51.93公里,濰坊濱海區3.41公里。
據悉,工程自東營墾利區曹店、麻灣灌區引黃閘引取黃河水,利用現有的曹店乾渠、麻灣總干及四乾渠輸水至廣南水庫,再依次穿過支脈河、小清河、塌河、彌河、丹河等河道,向濰北地區供水,力爭今年6月底東營至濰坊段具備通水條件。
黃水東調作為應急工程,首先實施東營廣南水庫至濰坊濰北第二平原水庫段,確保對濰坊的供水任務,確保對濰坊的供水任務,通過置換引黃濟青工程當前承擔濰坊市供水任務,保證引黃濟青工程對青島市的供水需求。可將引黃濟青工程受輸水規模所限無法多引的黃河水改由東營境內取水,有效解決目前引黃濟青中間段供水能力不足的問題,從而進一步優化半島地區的水資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