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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水政監察執法設備中標公告

發布時間:2022-01-11 19:51:27

⑴ 誰能提供一個稅務機關執法危機應對的案例,如果詳細加分

稅務行政執法危機是指由於稅務行政執法風險所產生的,對稅務機關的基本價值和行為准則產生嚴重威脅,並且在時間壓力和不確定因素極高的情況下,必須對其作出關鍵決策的事件。從某種意義上說,稅務行政執法危機即「危險與機遇」並存的時刻,是稅務機關組織命運「轉機與惡化的分水嶺」,如果處理不當,組織危在旦夕,然而處理得當,則又成為未來良性發展的堅實基礎。

一、稅務行政執法危機的體現及意義

稅務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困難重重,「行萬里路,進千家門,受百家氣」就是稅務人員工作的真實寫照。與此同時,由於稅務行政執法風險而導致潛在危機的存在,也對稅務機關規范執法、有效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據有關資料和媒體報道,由於稅務人員執法不當、執法錯誤、行政不作為或稅法執行不嚴謹等方面的問題,引起的稅務行政復議案和行政訴訟案在全國是比較普遍的,近年呈上升的態勢,因此而受到責任追究的稅務人員為數不少。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稅務行政復議案件1994年至2000年為1035起,2001年至2005年上升到3305起,是前六年的3.2倍;全國稅務行政訴訟案件1994年至2000年為328起,2001年至2005年上升到1081起,是前六年的3.3倍;在行政復議案和行政訴訟案中,能維持原處理決定的並不多,敗訴率比較高,如2005年全國稅務機關已辦結的復議案件中,復議決定維持和撤銷、變更的比率為54:46;人民法院審結的稅務行政訴訟案件中,判決維持和撤銷、變更的比率為48:52;2004年全國稅務機關受責任追究的稅務人員20.49萬人次,受行政處分的4597人次,移送司法機關的191人次;2005年7月至2006年底,全國稅務機關因瀆職侵權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稅務人員439人,2006年全國僅國家稅務系統因瀆職侵權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稅務人員為144人。而去年年底到今年3月份,廣州地稅幹部隊伍中接連發生8名基層一線稅務人員、一名局屬單位的副局長玩忽職守,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問題,先後被紀檢、檢察機關詢問、拘留、取保候審甚至逮捕關押,給廣州地稅帶來了不可挽回的負面影響。慘痛的教訓,不得不敲起警鍾,引起我們的注意。

針對上述情況,筆者認為,稅務行政執法危機的提出,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

(一)稅務行政執法危機的提出,可以有效維護稅收執法人員的切身利益。科學防範、化解稅收執法危機,從而保障稅收執法安全,這是保護同志、穩定隊伍的基礎,也是內樹正氣、外樹形象的關鍵。

(二)稅務行政執法危機的提出,可以樹立稅收執法機關的良好形象。如執法人員能夠時刻保持稅務行政執法危機意識,做到正確執法,文明執法,同時做好稅收服務,努力化解征納矛盾,不僅能夠化解稅務行政執法危機,而且能夠很好地樹立自身以及整個稅收執法隊伍的形象。反之,如執法方式簡單,執法手段粗暴,就會造成征納關系緊張,降低自身執法安全系數,增大稅務行政執法危機,損害執法隊伍的形象,使稅收執法工作處於被動。

(三)稅務行政執法危機的提出,可以確保稅務執法質量和稅收收入。如果執法人員能始終保持稅務行政執法危機意識,就能確保政令暢通,提高執法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克服麻痹心理,確保盡職盡責,應收盡收。

(四)稅務行政執法危機的提出,還可以防治腐敗,克服官僚主義,推進廉政建設。盡管因不廉潔行為造成稅務行政執法危機的是稅務幹部隊伍中的極少數人,但他們的行為嚴重影響和敗壞了稅務工作者的形象,損害了稅務機關的權威,褻瀆了法律的尊嚴。

二、稅務行政執法系統危機成因分析

稅收法律是一把「雙刃劍」,它在規范納稅人納稅行為的同時,更大程度上約束著稅務執法權力的行使。當前,稅收執法危機的產生,並不是一個孤立的社會現象,既有稅務機關自身的因素,更有社會經濟根源;既有客觀因素,也有主觀因素。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稅務人員執法危機意識缺乏。部分稅務執法人員對稅收執法行為不當可能導致的風險和後果缺乏有效認知,其法律意識淡薄,執法工作中隨意執法、執法不嚴;部分執法人員素質提升滯後,未能適應經濟稅收發展的巨大變化,造成執法程序不嚴謹,導致執法危機的發生。主要有:

1、工作效率低。例如稽查部門辦案時間過長,造成納稅人失蹤、證據資料遺失,導致一些原來能夠處理的案件最終因證據不足無法處理;徵收機關超時限辦理涉稅審核事項,被納稅人質疑;稅源管理信息失真,納稅人騙購發票後失蹤,造成稅收流失。這類風險日常表象上不易察覺,容易忽視,而最終造成的後果可能極其嚴重,甚至要承擔法律責任。

2、稅務處理不當。稅收執法人員對稅法及相關法條理解上的偏差,使其對稅法未明確規定的事項,做出補稅處理;對未經批准緩繳稅款的行為沒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對一些應該行政處罰的案件沒有處罰;工作中注重實體,忽視程序,造成因程序違法導致案件不能處理。據有關資料顯示:1999年至2004年期間,稅務部門的敗訴率由66%左右上升至82%左右,遠遠高於全國行政機關40%的平均敗訴率。其中,稅務執法案件對法律舉證的有效性是執法中最為薄弱的環節。

3、稅務執行不到位。一是文書送達不合法,文書未送達到法定的人員手中,如果涉及到要對納稅人採取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等措施時,引起爭訴沖突,有直接敗訴的風險;二是執行措施不到位,對欠稅(費、罰)存在追繳不力的情況,法律賦予的追收稅款的措施沒有充分運用,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4、制發不規範文件或內部工作流程,一定程度上增加危機產生的概率。目前各類管理制度對稅務人員的要求越來越高,從長遠看有利於稅收征管的規范和發展,但對稅收執法人員的有些要求過高,甚至將本應由納稅人承擔的義務和責任要求稅務機關和稅收執法人員來承擔過失;而且各類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交叉重疊,制定頻繁且一個要求比一個要求更完美,對於目前法制環境和征納環境中從事基層稅收管理工作的稅務人員形成了極大的壓力,從而為自己設計了制度性不作為陷阱,增加了執法危機產生的概率。

(二)個別稅務人員將手中權利作為牟取私利的工具。基層稅務人員工作在第一線,經常與納稅企業、經辦人員及中介機構打交道,特別容易成為個別不法之徒拉攏腐蝕的主要對象。部分別有用心的人通過物質利益「誘餌」千方百計拉攏和「密切」與稅務幹部的關系,或通過中介機構擔當「掮客」,從中謀取和尋求不繳或少繳稅款。而當個別稅務人員將自己手中的權利作為牟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時,就有可能導致廉政危機產生。

1、稽查選取人情案、關系案。在目前選案評估尚不健全、選案隨意性較大的情況下,個別人員利用選案環節處於案件稽查「入口」、「放水不留痕跡」等便利條件,採取「當立不立」等選擇性立案方式,牟取不正當利益。

2、案件稽查實施。稅務稽查員實施案件稽查時,利用證據取捨標准和程序不夠統一、證據取捨過程缺乏有效監督等管理漏洞,對發現問題抓小放大、避重就輕,對檢查出的稅款查多報少或以不熟悉業務、證據不足為借口少處理應追繳的稅款,私下牟取不正當利益。

3、案件執行實施。稽查人員利用案件執行公開度不高、執行監督不嚴、主觀隨意性較大等漏洞,採取縱容或指使納稅人轉移可執行財物等方式,導致案件稽查處理結果無法執行或部分執行,私下牟取不正當利益。

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後續管理。稅收管理員利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大多由中介機構代理的現狀,與中介機構或納稅人達成默契,採取對存在問題視而不見或指定中介機構等手段,私下與中介機構或納稅人合謀牟取不正當利益。

5、稅收減免。無論政策性減免還是困難性減免,實踐中減免稅具體操作口徑往往掌握在稅收管理員手中,在申請企業數量眾多、實際批准減免額度有限的情況下,稅收管理員易利用上級對自身工作、納稅人對減免稅條件的「雙重信息不對稱」牟取不正當利益。

(三)稅收立法的缺失及不夠完善。稅收立法的缺失對於稅務行政執法危機的產生也有其深刻的原因:

1、稅收實體法有關要素難以准確把握。我國現行稅收實體法主要是由各稅種單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組成,有些稅種的征稅要素,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並沒有作出具體而明確的規定,稅務機關在行使稅收執法權時自由裁量權過大,主觀因素很容易左右最終的征稅結果,這就違背了稅收法定主義的原則,勢必引起稅收爭議而產生執法危機。

2、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不夠嚴謹。就廣義的稅法體系而言,稅收規范性文件處於最末的位置,其法律效力最低;而狹義的稅法體系則僅指由國家立法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稅收規范性文件不屬於狹義的稅法范疇,一般都是作為對稅收實體法的補充和解釋而存在。由於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在內容上存在漏洞,制定上不夠嚴謹,以致前後矛盾,銜接性差,影響了實體法的實施效果。而稅務案件一旦進入行政訴訟階段,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僅以法律、法規為依據,規章只能作為參照,由此,規范性文件對稅收實體法所作的解釋或者補充在行政訴訟中是沒有效力的,據此作出的執法行為,可能導致執法危機。

3、稅收程序法有些規定過於原則,不利於操作。在稅收執法實踐中,《稅收征管法》仍存在一些模糊空間,如:對關聯交易納稅調整查補的稅款是否加收滯納金;對納稅人不屬計算錯誤但未足額申報納稅行為,稅款追征時效如何掌握等等都未明確,使稅務執法陷於執法「亂作為」或「執法不作為」尷尬局面中,並可能遭遇執法危機。

(四)稅收征管機制等方面的系統原因。由於稅收征管機制及外部干預等方面的系統原因從而導致稅務行政執法危機主要有:

1、稅收征管機制不健全。從「征管查」的辯證關系來看,徵收是目的,管理是基礎,稽查是保證。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存在征管查職權范圍劃分不清、溝通不暢等問題。由於職能的分立,征管查之間信息交流渠道不暢,相關涉稅信息無法在各部門之間有效的運轉,影響了涉稅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形成大量走逃戶和非正常戶,形成執法危機。另外,稅務與工商、銀行、金融等部門之間,國、地稅之間及不同地域稅務部門之間由於同樣存在信息不共享、交流不及時等問題,也會影響稅收執法的打擊力度,造成工作的被動。

2、來自各方面的干預風險。由於受地方經濟發展速度、社會就業等的壓力,許多地方政府遵循「惟經濟論」、「惟GDP論」這一片面的工作思路,而稅務機關與地方政府存在著種種聯系,特別是在稅源、經費、建設上對地方政府依賴性增強,對政府的「願望」、「大局」常常採取合作的態度,政府一些走在法律邊緣的「保護」、「發展」政策不可避免地給稅收執法增添了法律風險,這種風險最終都只能由稅務機關來承擔。在這樣一個社會大環境下,稅收執法始終處在各種矛盾的焦點上,行政干預、人情干預、部門配合不力、司法腐敗等一系列問題嚴重製約著執法的公平。

3、稅收執法行為受到多層次的監督和制約,增加了執法危機。隨著稅收收入在國家財政收入中所佔比重的日益增大,稅收執法作為國家行政執法的一部分,受到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人民檢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密切關注。社會對稅務機關及執法人員的監督力度增大,要求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執法水平更高,執法尺度更嚴。

三、稅務行政執法危機化解

對策稅務行政執法危機的化解是國家稅務管理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稅、稅收法治的根本保證。對此,美國著名行政法學家懷特指出,由於在行政運行中存在著濫用權力、違法亂紀、侵犯公民權利、管理無力、不負責任等不良情形,容易導致稅務行政執法危機,因此有必要發展完善相應的對策機制,以便對行政系統實施有效的監督,確保其高效地運作,同時也「確保行政官吏之行為,不僅使之與法律相協調,且同樣與公民之目的及心理相切合」 .我們可以通過事前溝通、制定完備的危機應急管理預案等方式來將危機帶給稅務部門的損失降到最低;此外,危機一旦發生,稅務部門更要學會有效溝通、學會應對和化解危機;將危機轉化為稅務事業發展壯大的機會。

對策之一:制定危機應急管理預案危機管理又叫應急管理,危機管理如果沒有事先准備就會在危機發生時容易出錯。制定危機應急管理預案,對我們提高危機反應的質量和效率是非常必要的。面對有可能發生的稅務執法危機,我們可以採取的措施包括有迴避、順應和合作,採取那種措施,決定了我們能否在危機發生的時候,有效地化解危機,解決危機。在當今以和諧為主旋律的社會中,以溝通、協調的合作態度去解決行政執法危機應該是我們的首選。我們可以通過與納稅人溝通、與上級有關部門協調、與司法部門協商,以及在一些對自己不重要而於對方很重要的問題上做出一些讓步等等來化解執法危機,避免行政敗訴以及被追究執法責任的發生。特別是危機發生之後,面對納稅人或外部監督單位,我們要說什麼,由誰來說,用什麼樣的方法去說,我們又如何去控制或爭取最好的傳播效果、溝通效果。因此,制定危機應急管理預案十分必要。

具體而言,制定危機應急管理預案應把握以下原則:首先應分清責任,然後採取相應對策。如果稅務機關無責任,危機完全是納稅人引起,應採取速戰速決策略,盡快書面回復納稅人說明問題。如果稅務機關應負完全責任,應採取以退為進策略,首先書面承諾公正處理問題,其次採取措施制止事態蔓延,最後勇於公開檢討挽回影響。如果稅務機關應負部分責任,應採取社會協商策略,首先邀請公正第三方認定責任,其次選擇納稅人的「意見領袖」進行平等協商,最後主動改進不足推動工作。通過上述應對策略的採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攝人,最終目的是化解危機、渡過難關、解決問題。

對策之二:建立危機預警機制客觀上任何一個組織都存在著各種問題和缺陷,這些問題和缺陷如果得不到妥善解決,量變到質變,在一定的誘因引誘下,就會成為危機的易發部位、頻發部位。我們可以通過日常的制度化管理,事前監控加以控制,即令所有的稅務人員對危機的頻發部位、易發部位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有良好的危機意識、良好的危機反應能力。要做到這一點,就要事前進行各種危機的培訓、教育,提高全體稅務人員的危機意識,完善稅務執法機制,控制和減少稅務危機的發生。

一是提高稅務人員綜合素質,提升化解危機能力。要對稅務人員進行「法治」教育和「執法危機」警示教育,深化稽查幹部執法危機的意識,使其對自己的工作有一個更高層次的認識。因此,強化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升稅收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是最終達到防範稅收執法危機目的的基礎。學習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這是日常稅收執法的依據和標准,只有透徹掌握了稅法知識,才能提高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避免因執法不到位造成玩忽職守,或者在越權執法形成濫用職權;二是執法過錯及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處理的相關規定,這是稅收執法人員應努力避免觸到的「高壓線」。明確稅務人員只有熟知不規范執法的相關責任,才能更加自覺地規范執法,有效減少和防範稅收執法危機的發生。

二是完善執法監督機制,加大內部懲處力度。必須進一步完善內部執法責任制。要做好崗位職責與工作流程的適配,規范各執法崗位及上下環節之間有效銜接的執法程序;提前發現因執法過程不銜接、難以操作可能導致的管理漏洞和監控不力,及時進行彌補和修正,減少系統潛在危機;繼續強化評議考核,充分發揮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功效,建立起以稅收執法責任制為核心的目標管理考核機制;嚴格過錯責任追究,加大內部懲處力度,以促進稅務執法人員依法治稅由被動轉為主動,從「要我規范」到「我要規范」上轉變,有效地防止權力濫用行為的發生,減少違法執法行為,化解執法危機。

對策之三:建立健全危機化解運行機制建立健全危機化解運行機制主要要求稅務機關創新稅務管理機制,促進依法行政。

一是開展事前防範。建立執法程序及規范性文件審查機制,定期對正在適用的執法程序及規范性文件進行審視,對稅制缺陷和稅收政策漏洞,積極向上級提出對策措施,以規范稅法解釋,維護稅法的統一性、穩定性與嚴肅性,保證稅收執法有法可依,避免執行錯誤的文件導致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損害,進而導致不必要的行政訴訟,甚至於執法犯法。針對一些法律法規沒有明確或比較原則的條文,在征管稽查工作中難以把握的情況,建立疑難事項會商制度,化解執法危機。

二是以大集中核心系統為依託,建立稽查員平台,通過信息技術將涉及稽查管理的各種特定信息整合到一個工作平台去,圍繞提高稽查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按照案件任務管理、案源信息管理、查帳事項管理、綜合管理設置四大功能模塊,通過信息平台下達具體的工作事項、職責要求、工作流程和考核標准,形成面向操作層、管理監控層、決策支持層的全方位稽查信息資源服務體系,與稅收管理員平台一起實現征稽有效銜接,通過信息數字化來實現稅務管理的精細化,從而達到提升稅收管理工作效能,實現良性互動,形成「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問題,及時溝通信息,及時進行查處」的高速運轉機制,確保各職能部門在稅務執法活動中的有序性和高效性,最大限度化解執法危機。

三是在稅務稽查中推行審核式稽查工作底稿,通過統一規范審核程序、步驟和方法,糾正人的主觀判斷和隨意性造成的偏差;通過確定審核要點,對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可能涉及的稅收問題,進行較為全面的揭示性審核,使稽查工作的深度和廣度都得到了保證;通過工作底稿能夠具體反映稽查人員的工作過程以及稽查質量,為考核稽查員提供了監控和約束的標准,使稽查人員在不廉政、不作為問題上「不能為」。

四是建立分類管理的納稅評估工作指引,構建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和預警指標體系;建立一套中介機構代理質量風險評估辦法,完善對中介機構實行風險級次的分類管理措施,完善監督機制;將徵收管理延伸到與企業經營有關、與稅收有關的各個環節,掌握企業或企業集團的核算體系,掌握企業的經營特性,掌握企業的重大生產經營變化情況,以避免因疏於管理而造成的稅收流失。

五是加大稅收辦稅事項公開,公開期限、流程並及時通報結果;細化操作規程,規范減免程序,減少稅管員人為操作空間;逐步取消內部減免稅名額控制,依法審批。

對策之四:建立危機協調溝通機制建立危機協調溝通機制要求稅務機關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在強練內功的同時,我們要做好稅法宣傳,協調各方面的關系,爭取社會各界對稅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群眾性協稅護稅體系,共同維護稅收秩序,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化解稅務機關的執法危機。一方面,要有效地利用各種媒體,普及稅收法律知識,增強社會各界的依法納稅意識,使稅收法制建設與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逐步協調。將稅收執法行為、程序、時限置於廣大納稅人的監督之下,塑造良好的稅收執法形象,這樣,可以取得納稅人的理解和支持,有效減少稅收執法中可能出現的矛盾和沖突。同時,深化與國稅、工商、房管、海關、銀行、中介等部門的合作層次與內容,切實利用好地方政府協稅護稅機構的作用,以取得相關部門的配合和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強和紀檢、監察、檢察、公安、法院協調溝通,對稅務執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共同研究,商議解決,從而化解外部稅收執法危機,共同構建和諧、互動的良好征稅環境。

1、楊柯 楊寬:《規范履行稅收職責-規避執法風險》,蘭州市國家稅務局網(2007-09-05)。

2、霍志遠劉翠珍:《防微杜漸勝於亡羊補牢—淺談稅收執法風險之防範》,河北省國家稅務局網(2007-12-17)。

3、謝少卿:《如何防範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中國稅務報》。

4、陳瑞蓮 蔡立輝:《公共行政》。

⑵ 100分急求關於行政部門職權不明確的事例

(一)基本案情

張恩琪於2013年3月13日、10月16日向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社保局),9月25日向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社保基金中心)郵寄信函,主要內容為要求履行法定職責,對其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偏低和少繳、漏繳問題進行強制征繳。市社保局於2013年10月26日收到信函後,認為其所述問題不屬於該局職責,屬於市社保基金中心職責,遂將信件轉至該中心辦理。該中心於2013年11月29日向張恩琪出具《關於張恩琪信訪反映問題的答復》,主要內容為其已經辦理退休手續,退休待遇均由其參保所在區的社保局審批確定,且在審批之前已經本人對繳費基數、繳費年限等事項進行了確認,該中心作為社保經辦機構,負責依據區縣社保局審批結果及有關政策規定按時足額發放退休待遇。張恩琪先是針對市社保局、市社保基金中心分別提起訴訟,因各自答辯不具備相應職責而申請撤訴,後將兩單位作為共同被告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市社保局向市社保基金中心轉交信件行為違法,撤銷市社保基金中心上述答復,判令二被告履行法定職責,對其訴求予以答復。

(二)裁判結果

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市社保局具有負責全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的行政職能,其於2011年10月19日向與其存在隸屬關系的市社保基金中心下達文件《關於社會保險舉報投訴案件受理查處職責分工的通知》,第二項明確規定「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舉報、投訴,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查處,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請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機構實施行政處罰,具體程序由市勞動監察機構與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制定」。故市社保局將信件轉至市社保基金中心辦理並無不當。市社保基金中心應對原告信函要求事宜作出明確處理,但其未在60天內作出答復,且在此前原告起訴該中心不履行法定職責一案中,隱瞞了市社保局下達上述文件的情況,在答辯狀中否認其具備相應職責,導致原告認為起訴被告主體有誤而申請撤訴,系未履行法定職責並進行推諉。其給原告出具的《關於張恩琪信訪反映問題的答復》,在未對原告提出的請求作出明確處理的情況下,直接以信訪形式答復顯系不妥。遂判決:一、市社保基金中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對原告請求作出處理並將結果書面告知原告,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按日處70元罰款;二、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後,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三)典型意義

本案典型意義在於:人民法院以行政裁判方式明確了行政主體在社保管理方面的相關職責。基於行政管理復雜性和法律規定不明確,在職權界線不清晰的情況下,行政機關之間應當主動溝通聯系,共同協調解決,不能互相推諉,甚至和老百姓「捉迷藏」。社會保險待遇涉及千家萬戶,關乎個人生老病死,無論是社保機關還是經辦機構都必須積極履責,方為責任政府應有之義。人民法院對於行政主體在訴訟中隱瞞其與有關單位之間關於職權劃分的相關文件的,應依法制裁,必要時可向紀檢監察部門通報反映;在行政主體相互推諉,均否認具有相應法定職責的情況下,可依法將相關行政主體都列為被告,共同參加訴訟,通過庭審舉證、質證和辯論,最終確定履責主體。同時,為保證履責判決的及時履行,可以在判決時一並明確不履行判決的法定後果,既督促行政主體盡快履責,也有利於保障生效裁判的迅速執行。本案裁判對類似案件的處理具有指導、示範意義。

案例2

張風竹訴濮陽市國土資源局行政不作為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16日,張風竹向河南省濮陽市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市國土局)書面提出申請,請求該局依法查處其所在村的耕地被有關工程項目違法強行佔用的行為,並向該局寄送了申請書。市國土局於2013年10月17日收到申請後,沒有受理、立案、處理,也未告知張風竹,張風竹遂以市國土局不履行法定職責為由訴至法院,請求確認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並要求被告對土地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二)裁判結果

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土地管理部門對上級交辦、其他部門移送和群眾舉報的土地違法案件,應當受理。土地管理部門受理土地違法案件後,應當進行審查,凡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及時立案查處;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告知交辦、移送案件的單位或者舉報人。本案原告張風竹向被告市國土局提出查處違法佔地申請後,被告應當受理,被告既沒有受理,也沒有告知原告是否立案,故原告要求確認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違法,並限期履行法定職責的請求,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本院予以支持。遂判決:一、確認被告對原告要求查處違法佔地申請未予受理的行為違法。二、限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按《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

市國土局不服,提出上訴,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根據《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上訴人市國土局上訴稱2013年10月17日收到對土地違法行為監督的申請後,已進行了受理核查,但上訴人未及時將審查結果告知申請人,上訴人的行為未完全履行工作職責,違反了《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典型意義

本案典型意義在於:通過行政審判職能的發揮,督促土地管理部門及時處理群眾舉報,切實履行查處違法佔地相關法定職責,以回應群眾關切、保障土地資源的合法利用。土地資源稀缺、人多地少的現狀決定了我國必須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但長期以來土地資源浪費嚴重,違法違規用地層出不窮,既有土地管理保護不力的原因,也有人民群眾難以有效參與保護的因素。公眾參與,是及時發現和糾正土地違法行為的重要渠道,也是確保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得以實施的有效手段。依法受理並及時查處人民群眾對違法用地行為的舉報,是土地管理部門的權力更是義務。《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了「土地管理部門對上級交辦、其他部門移送和群眾舉報的土地違法案件,應當受理。」第十六條又對受理後的立案查處等程序作出明確規定。經了解,市國土局不僅在本案中對張風竹的申請未依法履行職責,對另外九人的申請也存在同樣問題而被法院判決敗訴。本案的裁決對確保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正確實施和公眾參與具有積極意義。

案例3

彭某訴深圳市南山區規劃土地監察大隊行政不作為案

(一)基本案情

彭某、陸某分別是深圳市南山區某小區A座902房和901房業主。2011年9月1日,南山區規劃土地監察大隊(以下簡稱區監察大隊)接到群眾來電反映901房住戶存在違法加建行為,經調查取證,查明陸某在901房的開放式陽台上有違法搭建鋼結構玻璃幕牆的行為,遂於2011年9月4日作出《責令停止(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在2011年9月7日12時前清理並自行拆除。2011年10月25日,區監察大隊又作出深南規土行罰字(2011)第0701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陸某違法搭建玻璃幕牆行為違反《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有關規定,決定依法拆除玻璃幕牆,並書面告知其應自上述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自動履行該決定,逾期不履行的,將依法強制執行。該《行政處罰決定書》於當日送達陸某。2012年1月9日,區監察大隊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建議對901房產實施產權暫緩登記。2013年1月28日,區監察大隊作出《催告書》,要求陸某拆除陽台搭建玻璃幕牆,恢復陽台原狀。針對涉案《責令停止(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陸某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行政訴訟,亦未申請行政復議。截至案件開庭審理之日,上述違法搭建的玻璃幕牆尚未拆除。902房業主彭某認為區監察大隊在發出《責令停止(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後,對後續執行情況不管不問,是一種行政不作為,故以區監察大隊為被告訴至法院,請求確認被告未履行強制拆除的行為違法,責令被告立即依法作為,強制拆除違建部分。

(二)裁判結果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區監察大隊作為區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具有對本行政區域內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築行為進行調查取證、認定,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以及強制執行的職責。在依法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的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深圳經濟特區規劃土地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作出處理。至於有權機關須在何期限內作出強制執行的決定並依法實施強制拆除,法律法規並無明確規定,但應在合理期限內履行其法定職責。本案中,被告作出限期依法拆除的行政決定後,在行政相對人未申請行政復議亦未提起行政訴訟、且拒不履行的情況下,至開庭審理之日止,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里,其僅作出催告而未對案件作進一步處理,且未提供證據證明有相關合法、合理的事由,其行為顯然不當,已構成怠於履行法定職責,應予糾正。鑒於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和實施強制拆除屬於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且實施行政強制拆除具有嚴格的法定程序,故不宜直接責令區監察大隊強制拆除違法建築,遂判決區監察大隊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對南山區某小區A座901房的違法建設問題依法繼續作出處理。彭某及區監察大隊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以相同理由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典型意義

本案典型意義在於:人民法院以裁判方式昭示了合法生效的行政決定必須得到執行。不以法律強製作為後盾的處罰決定,就像無焰的火,不亮的光,最終會損害公眾對法治的信仰,甚至誘導群體性違法。對違法建築的查處和拆除,始終是城市管理的難點,也是規劃部門和土地管理、市容管理部門的執法重點。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對違法建築的查處,不能僅僅止於作出處罰決定,而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的規定,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處罰決定的執行,才是完全履行法定職責。拆違雖難,但不能成為行政機關怠於履行法定職責的借口。《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當然,由於行政管理的多樣性,法律法規一般不會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後行政機關強制拆除的期限,但仍需要在合理期限內履行。本案中,人民法院認定區監察大隊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長達一年多的時間里一直未強制執行,已明顯超過合理期限,屬於怠於履行法定職責,在判決方式上責令其繼續處理,既符合法律規定精神,也有利於盡可能通過教育說服而不是強制手段保證處罰決定的實施,具有一定示範意義。

案例4

鍾華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行政不作為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2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以下簡稱通州工商分局)接到鍾華的申訴(舉報)信,稱其在通州家樂福購買的「北大荒富硒米」不符合《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的規定,屬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違法產品,要求通州工商分局責令通州家樂福退還其貨款並進行賠償,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同年12月30日,通州工商分局作出《答復》,稱依據該局調查,鍾華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目前不屬於其職能范圍。鍾華於2014年1月8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復議申請,該機關於同年4月2日作出復議決定書,維持《答復》。鍾華不服,以通州工商分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通州工商分局處理舉報案件程序違法並責令其履行移送職責。

(二)裁判結果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依據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食品葯品監管總局的食安辦(2013)13號《關於進一步做好機構改革期間食品和化妝品監管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目前北京市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由北京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承擔,故被告通州工商分局已無職責對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管,且其在接到原告鍾華舉報時應能夠確定該案件的主管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現所查處的案件屬於其他行政機關管轄的,應當依法移送其他有關機關。本案中當被告認為原告所舉報事項不屬其管轄時,應當移送至有關主管機關,故判決被告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就原告舉報事項履行移送職責,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通州工商分局不服,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以相同理由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典型意義

本案典型意義在於:通過裁判方式明確了行政機關對不屬於本機關辦理職責事項,如果有關規范性文件規定應移送有權機關辦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在行政管理領域,行政機關的職責既有分工也有交叉,法定職責來源既可能是本行政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也可能是其他行政管理領域的法律規范,甚至可能是行政管理需要和行政慣例。有關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職責由工商機關改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但職責調整的初始階段,人民群眾未必都很清楚,工商機關發現群眾對於食品安全問題的舉報事項屬於其他行政機關管轄的,應當移送相關主管機關,不能一推了之。積極移送也是一種法定職責。

案例5

王順升訴壽光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為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2月11日,壽光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收到了王順升提交的請求責令洛城街道褚庄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褚庄村村委會)公開村務的申請書,市政府在調查核實後於同年4月4日作出(2014)第009號《責令公布村務通知書》,主要內容為:「洛城街道褚庄村村民委員會,本機關於2014年2月11日受理了你村村民王順升提出的《責令洛城街道褚庄村村委會公布村務申請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一條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現責令你單位依法向王順升公布有關村務信息。特此通知」,並於同日向褚庄村村委會進行了送達。市政府認為其已履行了法定職責。但至本案庭審時,褚庄村村委會並未就王順升申請事項向其公開。王順生遂以市政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被告不履行責令褚庄村村委會公開村務職責的行為違法;判令被告及時履行責令褚庄村村委會公開村務的職責。

(二)裁判結果

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一條「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之規定,被告市政府依法負有依原告王順升的申請對其反映的事項進行調查核實以及責令褚庄村村委會公布相關村務的法定職責。被告在履行責令職責時,不應僅限於作出並送達責令通知,還應限定公開的合理期限並應跟進監督村委會對責令通知的執行情況,以實現公開的結果。本案中,被告雖已按法律規定向褚庄村村委會作出責令公開村務信息通知,但未限定公開的合理期限,亦未對褚庄村村委會執行通知情況進行核實,被告的所謂履責行為未達到法律規定的「責令」程度,缺乏約束力和執行力,從而導致褚庄村村委會至本案庭審時也未向原告公開相關村務。因此被告並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其應繼續履行責令之責。遂判決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責令褚庄村村委會向原告限期公開相關村務信息。一審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三)典型意義

本案典型意義在於:以裁判方式明確了行政機關不僅應當及時履責,還應當全面履責,並要依法實現履責的目的。本案中市政府從形式上已責令褚庄村村委會公布有關村務信息,似乎已經履行了法定職責;但是,由於該《責令公布村務通知書》既未明確具體內容,更未明確具體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實際上構成未全面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原告等村民對村務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遲遲得不到落實。因此,人民法院判決其限期責令褚庄村村委會限期公開村務信息,能夠更好地促進村務公開,切實維護廣大村民知情的權利。

案例6

沈某、蔡某訴南通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行政不作為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9月20日13時5分左右,江蘇省南通市開發區某小區內1號門麵店主與2號門麵店主因空油桶堆放問題引發糾紛,雙方人員由爭執進而引發毆打。南通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以下簡稱開發區分局)接到報警後,指令民警出警並對涉案人員及證人調查取證。2013年9月22日,開發區分局將該糾紛正式作為治安案件立案,並多次組織雙方調解。10月9日,沈某被傳喚接受詢問時明確表示不同意調解。12月2日,沈某、蔡某以開發區分局不履行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法定職責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被告未在法律規定期限內作出治安處罰決定行為違法。在訴訟期間,被告於12月9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分別對涉案人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裁判結果

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開發區分局是否在法定期限內履行了法定職責,應當從法律、法規規定的辦案期限及是否存在不計入辦案期限的正當事由兩個方面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治安案件,經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十日。這就意味著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一般期限為三十日,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十日。被告於2013年9月22日立案,至2013年12月9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辦案期限明顯超過了法律規定的一般辦案期限,也超過了最長六十日的辦案期限。

⇨下轉第四版

⇨上接第三版 調解亦應當堅持自願原則,當事人明確表示不願意調解的,則不應適用調解處理。即使存在調解的事實,那麼從原告沈某10月9日拒絕調解之日起至被告於12月9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亦長達六十一天,仍然超過了最長六十日的辦案期限。更何況被告未能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延長辦案期限的證據。據此,判決確認被告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為違法。一審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三)典型意義

本案典型意義在於:通過行政審判職能的發揮,對公安機關在治安管理領域的履責要求作出規范,有利於治安糾紛的及時化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了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可以調解處理,調解案件的辦案期限從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達成協議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但調解不能成為公安機關不及時履行職責的借口。本案中,在沈某已經明確表示不同意調解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就應在三十日內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對超過三十日辦案期限的,應提供證據證明經過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延長。而被告明顯違反相關規定。當然,被告也認識到未及時履行職責的違法性,在原告起訴後一周內就作出處罰決定,體現了對法律的尊重和勇於糾錯的誠意,並得到了原告諒解。在現代法治國家,一個明顯違反法定期限的行政行為,即使實體內容完全合法,也會因為姍姍來遲而被貼上違法的標簽。

案例7

蘭州宏光駕駛員培訓服務有限公司訴蘭州市城關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不作為案

(一)基本案情

蘭州宏光駕駛員培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光公司)以甘肅永隆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隆公司)進行違法建設,對其練車場的正常使用造成影響為由,向其所在街道社區和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區行政執法局)等多個機關進行舉報。但以上機關對其所反映事項均無任何處理。2012年10月,宏光公司將永隆公司違法建設的問題舉報至蘭州市委信訪辦,蘭州市委信訪辦將舉報材料轉至蘭州市行政執法局,後蘭州市行政執法局又將舉報材料轉至區行政執法局,但直至宏光公司起訴時止,區行政執法局仍未對該公司的舉報作出任何答復,故宏光公司以區行政執法局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職責。

(二)裁判結果

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在本案一審過程中,被告區行政執法局意識到其不履行職責可能存在敗訴風險,遂與原告宏光公司經協調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受理原告的舉報事項並在其職權范圍內進行調查,即依照原告的申請,履行了相應的法定職責。故原告於2013年6月7日向一審法院提交了書面撤訴申請。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十)項之規定,裁定準許原告撤回起訴。

(三)典型意義

本案典型意義在於:行政訴訟的目的在於化解行政糾紛,在當事人提起訴訟後,有時通過法院審理,行政機關在訴訟期間意識到自身問題而主動糾正,在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當事人主動申請撤訴並經過法院准許,同樣可以達到案結事了人和的審判效果。行政不作為案件往往是因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存在「懶政」「惰政」等主觀因素或某些客觀原因而引發,相比其他類型的行政案件,法律關系較為明確,案件審理難度相對較低,只要行政機關依法履責,當事人之間的症結往往易於化解。實踐中,不少案件是原告在向行政機關多次反映、投訴無果後,才選擇通過訴訟方式尋求救濟,一旦起訴,常常在訴訟期間就使糾紛得以快速解決。這從一個側面凸顯了行政審判這一外部監督機制的重大影響力。法院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向被告釋明法律規定和法律後果,以和解方式化解糾紛,可以使原告訴求在短時間內實現,既解決問題,又不傷「和氣」。

⑶ 請問什麼是衛生費 城管是否有權收取

一、衛生費用亦稱「衛生財力資源」。國家、社會和個人在一定時期內,為達到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在衛生保健服務所投入的經濟資源。

廣義指一定時期內為保護人群健康所直接和間接消耗的社會資源,包括一切衛生人力、物力和財力消耗,以貨幣來計量;狹義指在一定時期內,為提供衛生服務直接消耗的經濟資源。

二、衛生費屬於衛生防疫站收取,城管沒有權利收取。收費要給事業單位。

城管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3)蘭州水政監察執法設備中標公告擴展閱讀:

衛生費用一般包括:各種醫療服務;由醫務人員實施的計劃生育服務;體格檢查和健康普查服務;婦幼保健服務;預防接種服務;衛生防疫服務;環境衛生服務;由醫務人員指定的陪護服務;對易患病人群提供營養食品;

人工器官的研製和接裝;衛生宣傳教育;醫學教育;衛生人員的專業培訓和醫學科學研究等等費用。凡在上述活動中消耗的經濟資源,都是衛生費用的組成部分。

由於社會經濟的發展,醫療衛生技術現代化水平的提高,人口的增長特別是老齡人口的增長,以及疾病結構的變化等原因,各國衛生費用普遍呈現上升的趨勢,增長速度一般快於國民收入的增長。例如英國衛生費用1949年為4.4億英鎊,占國民生產總值

⑷ 城管幾點上下班周六周日,上班嗎

城管早上8點半上班,11點50下班,中午2點半上班,下午5點50 下班, 晚上值班7點或者6點到9點半左右。周六周日基本都會有人值班。

城管是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一個部門,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事業單位,主要的任務就是驅趕街頭無照商販,以及檢查各類許可證。同時也是一種警察力量。

城管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4)蘭州水政監察執法設備中標公告擴展閱讀

城管的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⑸ 2014蘭州市縣區公安派出所公開選拔人民警察公告

我們這些幹部頂著單位巨大的壓力,參加筆試面試體能,希望能成為一名警察,甚至不在乎有沒有公務員身份。警察又忙又苦,我們主動去干,但是現在卻停止體檢,讓我們在單位里外不是人。我實在太難過了!

⑹ 水利局水政監察執法都要配備哪些裝備

水利局水政監察執法部門需要配備的執法裝備太多太多了,至於車啊船啊啥的大件先版不說,就說說一些權必備的小件裝備吧也就是水政監察執法裝備箱,裡面GPS/測距/取證/數據傳輸等都有,簡單方便。我們江蘇省水利廳就是每個隊都配備了幾套好公務牌子的GPA-SZ07型號水政監察執法裝備箱。可以在網上查一查,一般無錫那邊產的比較多,比如天形合意等

⑺ 自然資源部通報31起土地案件,對違法佔用耕地「零容忍」

5月20日,自然資源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31起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其中包括:內蒙古某休閑度假有限責任公司違法佔地建設旅遊設施案;遼寧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設仙俠鎮項目案;浙江某文旅集團有限公司違法佔用山東省泰安市土地建設旅遊度假區案;福建省漳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佔地挖湖造景案等。

這次公開通報的31起案件,涉及違法佔用、破壞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行為,主要是工廠廠房、交易市場、停車場、挖湖造景、盜采黑土等非農建設項目。

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瑛表示,從嚴查處各類違法佔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是牢牢守住耕地紅線、確保糧食安全的關鍵所在。總體上看,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這些案件查處的共性是體現了從嚴的要求,有的項目一動土即被制止和查處,該復耕的限期復耕、消除違法狀態,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依規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目前,這些案件涉及的耕地被違法佔用的狀態已基本消除,相關責任人已被追責問責。向社會公開通報31起案件查處情況,可以切實發揮查處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同時督促指導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進一步增強牢牢守住耕地紅線、確保糧食安全的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履職盡責,嚴格執法,對違法佔用耕地的行為做到「零容忍」。

崔瑛在新聞發布會上說,公開通報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首先,提醒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打消僥幸心理,耕地紅線不得觸碰,各類違法佔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甚至觸犯刑律,竹籃打水一場空,賠了夫人還折兵。

其次,提醒地方黨委政府必須時刻綳緊耕地保護的弦,耕地保護、糧食安全黨政同責,要層層壓實各級黨委和政府保護耕地的責任,穩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對在耕地保護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職瀆職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第三,督促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新增違法佔用耕地行為「零容忍」,嚴格執法,落實好執法全過程記錄、執法公示、重大案件會審、報告、錯案責任追究等制度,履職盡責,不等不靠,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查處違法佔用耕地重大典型案件中,一旦發現黨政領導幹部存在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等問題,必須依法依規將相關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追究責任。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審計等部門加強信息溝通和成果共享,推動追責問責及整改落實,形成打擊違法佔用耕地、守護耕地紅線的合力。

31起土地違法案件查處具體情況:

一、北京市通州區漷縣鎮馬務村余某違法佔地建設砂土廠案。2018年年底,余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通州區漷縣鎮馬務村土地22.51畝(耕地22.16畝)堆放砂石料、建設砂土廠。2019年7月,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通州分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0年7月,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處余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目前,涉案地塊已整改到位。

二、天津市西青區高某違法佔地圈建院落放置集裝箱案。2020年5月,西青區高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天津市西青區辛口鎮耕地8.25畝圈建院落,硬化地面,放置集裝箱。同年8月,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西青分局立案查處,督促整改。同年9月,當事人自行拆除違法建築。

三、河北省秦皇島市撫寧某物流服務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設停車場案。2019年10月,秦皇島市撫寧某物流服務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撫寧區田各庄管區邴各庄村永久基本農田13.4畝建設臨時停車場。同月,撫寧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和《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同年11月,該公司自行拆除地上建築物,恢復耕種條件。

四、山西省大同市韓某違法佔地建設收儲糧場案。2018年7月,大同市廣靈縣南村鎮南村村民韓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南村鎮沙泉東堡村5.36畝(耕地4.83畝)建設收儲糧場。同年9月,廣靈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拆除非法佔用耕地上的違法建築,恢復耕種條件。目前,涉案地塊已整改到位。

五、內蒙古某休閑度假有限責任公司違法佔地建設旅遊設施案。2018年5月,內蒙古某休閑度假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包頭市達茂旗希拉穆仁鎮呼和點素嘎查耕地32.36畝建設旅遊蒙古包及附屬設施。2019年1月,原達茂旗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沒收地上建築物及附屬設施,並處罰款12.946萬元。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0年9月,達茂旗人民法院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依法作出判決,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目前,該公司已全額繳納罰款,地上建築物和附屬設施已移交達茂旗財政局。希拉穆仁鎮黨委給予1名相關責任人警告處分。

六、遼寧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設仙俠鎮項目案。2019年4月,遼寧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沈陽市法庫縣依牛堡子鎮崔家屯村、三面船鎮馬家溝村耕地25.31畝建設仙俠鎮項目。同年11月,法庫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督促整改。違法當事人自行拆除了地上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法庫縣紀委監委對4名相關責任人批評教育、誡勉談話。

七、四川某工程建設有限公司違法佔用吉林省榆樹市土地建設攪拌站案。2018年8月,四川某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未經批准佔用吉林省榆樹市於家鎮中山村永久基本農田55.83畝建設高速公路攪拌站。同年9月,榆樹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拆除攪拌站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並處罰款107.9451萬元。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涉案地塊已整改到位。

八、黑龍江省五常市福太村盜采泥炭黑土破壞耕地案。2021年1月,五常市五常鎮蓮花村村民馬某、吉林省梨樹縣個體經營戶王某等4人以改造土地為名盜采泥炭黑土,涉及五常市沙河子鎮福太村耕地143.15畝(永久基本農田90.07畝)。2月21日、23日,五常市自然資源局兩次現場核查並制止採挖行為,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於3月立案查處,督促整改。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采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3月底,公安機關將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目前,案件已移交法院審判。哈爾濱市紀委監委對該案中履職不力的13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九、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周某違法佔地建設花木培育展示銷售市場案。2018年4月,周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奉賢區南橋鎮六墩村土地16.93 畝(永久基本農田11.82畝)建設花木培育展示銷售市場。2019年1月,奉賢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當事人立即自行拆除了大棚、硬化道路,對土地進行了復墾。

十、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區青口鎮王某違法佔地建設生產廠區案。2014至2019年,王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連雲港市贛榆區城西鎮大里村集體土地25.16畝(耕地19.27畝)建設生產廠區。2020年10月,連雲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沒收符合規劃的建築物,拆除不符合規劃的建築物,並處罰款29.8547萬元。同年12月,涉案地塊沒收、拆除整改到位,罰款收繳到位。贛榆區紀委監委及城西鎮黨委給予4名相關責任人黨紀處分。

十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石樑鎮下村王某等人破壞農用地案。2019年7月,衢州市柯城區石樑鎮下村王某、李某、鄭某等人違法佔用土地19.14畝(耕地15.46畝)填埋建築垃圾,造成耕地嚴重毀壞。2020年5月,衢州市自然資源局巡查發現違法行為並立案查處。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安徽省蚌埠市單某違法佔地堆放煤矸石案。2019年2月,單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蚌埠市固鎮縣胡溝鎮魏庄村集體土地17.33畝(永久基本農田11.34畝)堆放煤矸石、煤泥、煤渣。同年3月,固鎮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6月,單某對11.34畝永久基本農田進行復墾。2019年12月,固鎮縣人民法院對單某依法作出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十三、福建省漳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佔地挖湖造景案。2018年9月,漳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華安經濟開發區九龍工業園土地34.6畝(耕地29.17畝)挖湖造景。漳州市華安縣自然資源局督促違法當事人自行整改。目前,土地已復耕。

十四、江西省豐城市某發展有限公司違法佔地案。2019年5月,豐城市某發展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對豐城市上塘鎮田西村土地203.18畝(耕地188.99畝)進行平整,准備建設工業項目。2020年3月,豐城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221.8052萬元,同時提出行政處分建議。同年4月,該公司自行改正違法行為,並繳納罰款。1名相關責任人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十五、浙江某文旅集團有限公司違法佔用山東省泰安市土地建設旅遊度假區案。2020年3月,浙江某文旅集團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山東省泰安市東平縣接山鎮朝陽庄村土地700畝(耕地510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157畝)建設東平縣朝陽國際旅遊度假區項目,同時非法採石、破壞公益林等。同年9月,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責令拆除地上建築物,沒收違法所得1720.5202萬元,罰款520.25萬元。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采礦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該公司已對涉案地塊整改到位,恢復原貌並繳納罰款。泰安市紀委監委、東平縣紀委監委給予7名相關責任人黨紀處分。

十六、河南省洛陽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等違法佔地建設田園綜合體案。2019年10月,洛陽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未經批准佔用伊川縣平等鄉永久基本農田87畝建設游樂場、跑馬場、餐飲等非農設施,打造伊沼荷香田園綜合體。2020年7月,伊川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拆除地上非農設施,並處罰款474.8249萬元。目前,非農設施已拆除,永久基本農田已復耕,土地已退還。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伊川縣紀委監委給予17名相關責任人黨紀政務處分。

十七、湖北省十堰某玻纖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廠案。2020年11月,十堰某玻纖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十堰市房縣紅塔鎮高碑村集體土地4.08畝(永久基本農田3.92畝)建設玻纖廠。同月,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拆除地上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處罰款8.15萬元。目前,涉案地塊已復耕退還,罰款已繳納。

十八、湖南省洞口縣石江鎮某採石場破壞農用地案。2018年,洞口縣石江鎮某採石場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農用地12.8畝(永久基本農田12.62畝)建設採石場,開采建築石料。2019年8月,洞口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拆除地上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已向檢察院送達《起訴意見書》。目前,地上建築物已拆除,土地已復耕。

十九、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李某違法佔地建設停車場案。2019年10月,廣州市番禺區李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南村鎮員崗村土地24.3畝(耕地24畝)建設停車場。2020年4月,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拆除地上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並處罰款48.3727萬元。同年12月,當事人拆除地上建築物、硬化地面,復耕並退還土地,全額繳交罰款。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廣西某木業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設貯木場案。2020年8月,廣西某木業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崇左市扶綏縣柳橋鎮西華林場上屯分場土地161.5畝(永久基本農田160.78畝)建西華林場貯木場。2021年3月,崇左市扶綏縣自然資源局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限期對永久基本農田進行復耕復綠。4月,涉案土地復耕復綠到位。

二十一、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孫某等人違法佔地建設私家莊園案。2017年,孫某、李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樂東黎族自治縣尖峰鎮嶺頭村耕地11.15畝建設私家莊園。2019年1月,樂東黎族自治縣原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拆除地上違法建築並恢復種植條件。同年11月,樂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綜合行政執法局拆除了地上建築物和設施,並恢復種植條件。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0年12月,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依法判決,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二十二、重慶某旅遊開發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堆場案。2019年1月,重慶某旅遊開發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重慶市長壽區長壽湖鎮回龍村4組土地42.66畝(耕地33.5畝)堆放碎石。2020年5月,長壽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同年11月,涉案地塊恢復原狀,復耕到位。

二十三、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設廠房案。2017年9月,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瀘州市江陽區通灘鎮玉田村7組集體土地10.63畝(耕地7.6畝)建設廠房及附屬設施。2020年10月,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沒收符合規劃的地上建築物,拆除不符合規劃的地上建築物,並處罰款17.72萬元。同年11月,當事人退還土地,全額繳納罰款,對不符合規劃的地塊復耕到位,符合規劃的地上建築物已沒收並移交江陽區人民政府。

二十四、貴州省凱里市某生態農庄違法佔地案。2018年8月,凱里市某生態農庄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凱里市舟溪鎮舟南村土地15.39畝(永久基本農田12.5畝)建設2個游泳池、10棟建築物並硬化地面。2019年4月,凱里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同年5月,當事人自行拆除復墾。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五、雲南省玉溪市元江縣周某等人違法佔地建設停車場案。2018年9月,周某等人未經批准擅自佔用玉溪市元江縣紅河街道興元社區大路新寨組、大水平社區新民組耕地63.73畝建設停車場及彩鋼瓦簡易房等。2019年4月,元江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當事人退還土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同年5月,當事人自行拆除、復耕涉案地塊。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司法機關對3名當事人判處緩刑、罰金20萬元。

二十六、陝西省寶雞某實業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廠房案。2020年6月,寶雞某實業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寶雞市眉縣首善街道辦岳北村七組耕地75.3畝建廠房,建設圍牆,開挖基坑。同年11月,眉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土地原貌並處罰款9.0667萬元。同年12月,該公司繳納罰款,自行拆除圍牆,回填基坑,涉案地塊復耕到位。眉縣紀委監委對4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

二十七、甘肅省蘭州某商貿城有限公司違法佔地案。2018年11月,蘭州某商貿城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蘭州市榆中縣和平鎮袁家營村集體土地29.01畝(耕地27.94畝)建設商貿城項目。2019年4月,榆中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沒收地上建築物並處罰款18.982萬元。同年8月,當事人繳納罰款,9月,榆中縣自然資源局向榆中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裁定準予執行沒收地上建築物決定。2名責任人受到政務處分。

二十八、青海省西寧市湟中區李某破壞耕地案。2018年4月,李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西寧市湟中區田家寨鎮毛二村永久基本農田13.11畝修建魚塘。同月,湟中區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當事人已回填魚塘。湟中區人民法院判處李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0.3萬元。

二十九、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賀蘭縣金鑫村村委會違法佔地建設市場案。2018年7月,賀蘭縣洪廣鎮金鑫村村委會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該村耕地23.12畝建設金山西瓜批發市場。2019年4月,賀蘭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沒收地上建築物並處罰款9.2491萬元。同年8月,村委會繳納了罰款,沒收建築物移交至賀蘭縣財政局。相關責任人受到政務處分。

三十、新疆某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景觀項目案。2020年10月,新疆某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薩爾縣吉木薩爾鎮土地825.36畝(耕地497.42畝)建設庭州灣景觀項目。同月,吉木薩爾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沒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處罰款275.1214萬元。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地上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已沒收,罰款已繳納。

三十一、霍城縣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違法佔地案。2018年4月,霍城縣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66團4連耕地50.6畝建設木材加工廠。2019年7月,兵團第四師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責令拆除廠房、地面硬化等設施,並處罰款7.59萬元。2020年10月,地上建築物被拆除,土地已復墾,罰款已繳納。同年12月,兵團第四師紀委監委對9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談話提醒、誡勉談話、責令檢查等處理。上述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體現了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嚴格保護耕地的決策部署,嚴肅查處違法佔用耕地、破壞耕地行為的態度和決心。同時也反映出耕地保護工作要持續發力、久久為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持續打擊和遏制違法佔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行為,牢牢守住耕地紅線,確保糧食安全。

⑻ 蘭州財經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蘭州財經大學肇始於1952年成立的甘肅省人民政府行政幹部學校;1958年升格為甘肅財經學院,隸屬甘肅省人民政府領導,實施本科教育;1981年成立蘭州商學院,先後隸屬原國家商業部、國內貿易部領導;1998年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甘肅為主的管理體制;2003年增列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開展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2015年更名為蘭州財經大學;2018年增列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是黃河上游甘青寧三省(區)唯一的財經大學。

學校教學、科研、生活設施齊備,佔地面積達1700餘畝,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超過8734萬元;圖書館館藏紙質圖書170.84萬冊、電子圖書246.86萬冊,是甘肅省重要的經濟管理類文獻資料信息中心;體育運動場館總面積10.81萬平方米,共有標准田徑場、足球場、籃球場、排球場等訓練場所;校舍建築面積73.01萬平方米,現有14棟學生公寓樓,分別在和平、段家灘兩個校區;有學生餐廳等,為學生的學習生活、健康成長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學校師資力量雄厚,結構合理。現有教職員工1300餘人,其中專任教師1026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職稱教師567人,博士、碩士學位教師838人;在專任教師中,擁有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部級優秀專家、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領軍人才、教學名師等各類高層次人才。

學校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本科專業60個,其中金融學等6個專業獲批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統計學、會計學、市場營銷等3個專業獲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經濟學等7個專業獲批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財務管理等16個專業獲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會計學等35個專業在甘肅省第一批次招生。招生涵蓋普通類、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新疆內高班、少數民族預科、藝術類、專升本等多個類別。現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8萬餘人,碩士研究生2000餘人,博士研究生25人,留學生72人及繼續教育學員4500餘人。

學校圍繞國家西部大開發、「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等重大戰略,形成了以政府決策咨詢、現代財政、電子、商貿流通、文化產業發展、地方法制建設為特色的研究院(所)等科研機構。學校有省級重點實驗室1個,省級科研平台3個,有絲綢之路經濟研究院、甘肅省白俄羅斯研究院等11個校級科研機構;有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1個、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6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1個,獲得甘肅省教學成果一等獎4項。學校現有統計學、應用經濟學2個甘肅省一流(特色)學科,理論經濟學等10個省級重點學科,統計學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應用經濟學等7個一級學科碩士點,工商管理等10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在甘肅省屬高校中最早獲得MBA專業學位培養單位資格,具有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單位資格。近五年來,學校共承擔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項目224項,其中國家級科研項目41項、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20項,在國內外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1047篇。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分別與中央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等高校簽訂戰略合作協議。重視挖掘校地合作資源,校院兩級分別同省內外有關機構建立了廣泛的協同創新、合作育人、創業就業戰略合作關系。同時,大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與英國、法國、美國、白俄羅斯的40餘所高校建立了合作辦學關系,與英國胡弗漢頓大學聯合建立了「文化教育研究中心」,組建國內首個全日制「1+2+1」項目中美大學實驗班,榮獲「1+2+1」項目10周年特別貢獻獎,被國家外專局列為「西部中青年幹部英語強化項目」重點培訓基地。

學校經過68年的建設和發展,現已形成了以經濟學、管理學、統計學為重點,法學、文學、工學、理學、藝術學等多學科交叉融合、協調發展的學科體系,構築起了一個能夠滿足西北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財經類應用型人才培養平台。

第三條 學校現有兩個校區,分別位於蘭州市薇樂大道4號(和平校區)和蘭州市城關區段家灘496號(段家灘校區)。學校名稱:蘭州財經大學。院校代碼:10741。上級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研究生(博士、碩士)、本科。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招生工作決議,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 由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對招生錄取的全程監督。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學科特點和專業內涵;開展招生工作調研;進行人才需求預測;制定招生來源計劃;組織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七條 2020年我校共有60個本科專業面向30個省(市、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機構公布為准。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區)招生機構的統一安排進行,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按照各省級招生機構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投檔管理模式進行錄取,提檔比例一般為100%。

第十條 實行平行志願錄取原則的省(市、區),依據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堅持分數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願錄取。對於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則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綜、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確定錄取。

第十一條 實行順序志願錄取原則的省(市、區),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調檔要求的考生,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當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不拒絕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對於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綜、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確定錄取。

第十二條 江蘇省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錄取,要求考生選測科目等級為BB(含)以上,技術科目合格;投檔成績相同時,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排序,後按專業志願順序進行錄取;投檔成績、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均相同時,文科類考生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優先錄取,理科類考生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優先錄取。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考生須符合專業(專業組)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相應政策和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雙學位項目國際課改實驗班只錄取報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

第十三條 對考生錄取專業的安排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各專業無分數級差。對於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確定錄取專業。如無相關規定,則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綜、語文、外語的單科成績確定專業。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已錄滿時,對於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調劑到未錄滿相關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認可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降)分招生錄取政策。對於各種增加分數和降低分數線投檔的考生,在錄取和確定專業時按標准分數同等對待。

第十五條 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區)規定的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六條 做好對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和其它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第十七條 對錄取的新生通過網路和媒體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十八條 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 學校以英語為公共外語教學,小語種考生慎報。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所有招生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 對藝術類專業,實行非平行志願的省(市、區),執行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檔原則,進檔考生按專業課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進檔考生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文化課總分高者優先錄取)。

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市、區),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檔原則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進檔考生若投檔成績相同,專業課總分高者優先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願且不願調劑者,按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報考我校的甘肅中職生按投檔總分從高到低錄取,投檔總分相同時按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計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面向甘肅省投放貧困地區專項招生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計劃、中職對口招生計劃、甘肅少數民族預科班等具體招錄政策按照國家和甘肅省有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准

第二十四條 學費、住宿費

(一)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財政廳關於我省高等中職院校收費的通知》(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件,我校普通本科學費、住宿費收費標准如下:

1.理科類專業(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應用統計學、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地理信息科學):4300元/人·學年;

2.工科類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4500元/人·學年;

3.外語類專業:4300元/人·學年;

4.藝術類專業:6500元/人·學年;

5.其他普通本科專業:3800元/人·學年;

6.和平校區住宿費:900元/人·學年;段家灘校區住宿費:700元/人·學年。

(二)「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雙學位項目國際課改實驗班:第一學年12000元/人,第二、三學年學費由美方學校收取,每學年學費預估2萬美元;第四學年按我校當年錄取專業收費標准收取。(甘發改收費[2019]419號)

(三)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期間學費:15000元/人·學年,預科期滿轉入本科階段後,按預科招生當年普通本科專業相關學費標准收取學費。(甘價費[2006]120號)

(註:入學報到時收費標准如有變化,則按省發展改革委最新批復或按規定備案後的標准執行。)

第六章 獎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貧困生資助

第二十五條 獎學金

在校生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

(一)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

(二)學校獎學金

學校設有學習優秀獎、科技創新獎、外語成績優異獎、品德優秀獎4項專項獎學金及畢業生獎學金。其中,學習優秀獎學金、畢業生獎學金2000元/人·學年;各專項獎學金獎勵金額標准500元/人·學年—2000元/人·學年。

第二十六條 貧困生資助項目

國家助學金:一等4300元/人·學年、二等2300元/人·學年。學校設有企事業單位(個人)、社會慈善機構等資助的各類助學金。除以上資助項目外,學校還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方式,支持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以地方政府牽頭,國家開發銀行經辦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已全面開展,各省區均開辦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用以解決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及部分生活費。

第二十八條 「綠色通道」制度

新生入校期間學校開通「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及相關證件材料復印件,可申請緩交學費並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准,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條 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負責,校內其他單位組織的招生宣傳須經招生就業處批准後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就業處批准,私自宣傳導致的招生問題,後果由宣傳單位自負。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蘭州財經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考生可上網查閱或電話咨詢招生錄取資訊。

學校網址:http://www.lzufe.e.cn

聯系電話:0931-5259988

⑼ 環境保護舉報電話是多少

環保投訴舉報電話 12369
信息產業部已於2001年6月4日核配 12369 為全國統一環保舉報投訴電話號碼。以受理人民群眾對環境保護的投訴和舉報。該號碼可在全國范圍使用,全國各地即將陸續開通。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機關電話號碼表(2006年9月6日更新)
部門 電話 部門 電話 部門 電話
辦公廳 秘 書 66556235 環監二處 66556461
秘 書 66556004 綜合處 66556240 國際合作司
總值班室 66556006/07 城市處 66556243 秘 書 66556495
傳真:6556010
研究室 66556019 水環境管理處 66556260 綜合外管處 66556497/99
政務督查室 66556016 流域處 66556262 國際處 66556520
信訪辦公室 66556034 飲用水源處 66556266 雙邊處 66556522
信息化辦公室 66556036 海洋處 66556273 核安全國際處 66556505
文秘檔案處 66556021 大氣處 66556247-51 區域處 66556534
綜合會議處 66556019 固體處 66556254 國合會秘書處 66556540
傳真:6556020
接待保衛處 66556012 自然生態保護司 宣教司
規劃與財務司 秘 書 66556305 秘 書 66556052
秘 書 66556104 綜合處 66556311 新聞處 66556054
綜合處 66556108 生態處 66556306 綜合處 66556057
規劃處 66556117 保護區處 66556313 機關黨委
統計處 66556110 農村處 66556322 黨 辦 66556553
預算處 66556122 生物安全辦 66556331 工 會 66556556
投資處 66556124 核安全司(輻射安全司) 監察局
財務處 66556130/6135 秘 書 66556345 辦公室 66556565/66
宣教辦 66556052 綜合處 66556350 綜合室 66556569
政策法規司 核電一處 66556353 舉報電話 66556568
秘 書 66556154 核電二處 66556357 審計室 66556570
環境政策處 66556159 核反應堆處 66556361 科顧委
法規處 66556165 核燃料處 66556380 秘書處 66556601
行政復議處 66556167 放廢處 66556373 信息中心
行政體制與人事司 放射源處 66556371 應用室 66556069
秘 書 66556175 核設備處 66556368 網站室 66556068
體改處 66556178 環境影響評價司 網路室 66556071
幹部一處 66556183 秘 書 66556406 對外合作中心
幹部二處 66556187 綜合處 66556407 秘 書 66532323/6
人才處 66556192 環評一處 66556413 項目一處 66535615/6
離退休辦 66556193 環評二處 66556419 項目二處 66532376
科技標准司 環評三處 66556426 項目三處 66532337/8
秘 書 66556205 驗收處 66556410 項目四處 66532358/9
科技處 66556206 環境監察局 項目五處 66532399/2432
標准處 66556214 秘 書 66556435 綜合處 66532355/6
產業處 66556222 綜合處 66556443 采購處 66532328/9
健康處 66556225 稽查處 66556444 財務處 66532318/9
污染控制司 環監一處 66556454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直屬單位通訊錄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北京安定門外大羊坊8號100012
辦公室: 84915193
傳 真: 84915194
規劃院
辦公室: 84915262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北京朝陽區育慧南路1號 100029
總 機: 84637722
辦公室: -2533,2534 84653808
傳 真: 84654244
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
北京朝陽區育慧南路1號 100029
總 機: 84637722
辦公室: -2414, 84644262,84636343
夜值班: 84636342
傳 真: 84636344
蘭溪賓館: 84646377
中國環境報社
北京崇文區龍潭路3號旁門 100061
辦公室: 67113786
夜值班: 67122043
傳 真: 67113772
總編室: 67113787

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北京崇文區廣渠門內大街16號 100062
辦公室: 67112757
傳 真: 67113420
總編室: 67112765
發行部: 67113414
雜志編輯部: 67113764
核安全中心
北京市海淀區紅聯南村54號 100088
總 機: 62258833
綜合處: 62257807 62258106
傳 真: 62257804
夜值班: 68164057
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江蘇南京市蔣王廟街8號 210042
總 機: (025)85412926 辦公室:-3001(夜值班) 傳 真: 85411611
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
廣州市員村西街7號大院510655
辦公室: (020)85524440 85538234(傳) 夜值班 85538241

北京會議與培訓基地
北京海淀區北安河北口 100095
總 機: 62459990
總 台: 62456863
辦公室: 62456990/1(傳)
興城環境管理研究中心
遼寧省興城市海濱路30號125105
總 機(0429)501/565(傳) 辦公室: -5000
北戴河技術交流中心
河北秦皇島市北戴河區鷹角路2號 066100
總 機: (0335)4042064
總 台: 4042064,407
辦公室: -6002,4042063(傳)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
北京市海淀區紅聯南村54號 100088
辦公室: 62210708
傳 真: 62210728
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北京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建設部院內 100835
辦公室: 68393900 68394581
傳 真: 68393748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
北京崇文區廣渠門內大街16號 100062
辦公室: 67113272
傳 真: 67118190
中國環境文化促進會
北京市廣安門南街36號天緣公寓A座1501室 100054
辦公室 63585655(兼傳)
中國環境新聞工作者協會
北京市西城區後廣平胡同38號國英公寓8k 100035
辦公室: 66503620/3516 66503520(傳真)
北方核安全監督站
北京市海淀區紅聯南村54號 100088
辦公室: 62258387(傳)
四川核安全監督站
成都一環路南三段15號11F 610041
辦公室: (028)85581082 85576520,85560243 傳 真: 85535120
上海核安全監督站
上海延安西路895號申亞金融廣場16樓D1 200050
總 機:62266418/62263244 辦公室: -11/12 (021)62126697(傳)
廣東核安全監督站
深圳市福田區商報路奧林匹克大廈21C 518034
辦公室:(0755)83521247(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環保局電話、通訊地址

單位 電話 地址 郵編

北京市環保局
(010) 68413817 68717180(辦) 68413836 (傳)
北京市海淀區車公庄西路14號 100044

天津市環保局
(022) 23051500,23051597,23051560(辦) 23051596(傳)
天津市南開區復康路17號 300191

河北省環保局
(0311) 7908300 (辦) 7908511(值) 7908549(傳)
石家莊市裕華西路448號 050051

山西省環保局
(0351) 6371012 (辦) 6371111 (值) 6371005(傳)
太原市濱河西路21號 030024

內蒙古環保局
(0471)6281947,6281939(辦) 6281939(值) 6961772 (傳)
呼和浩特新城區藝術廳南街6號010010

遼寧省環保局
(024) 86625021(辦) 86625200 (值) 86625017 (傳)
沈陽市於洪區崇山東路34號 110033號

吉林省環保局
(0431) 8906288 (辦、值) 2719168 (傳)
長春市人民大街副54號 130051

黑龍江環保局
(0451) 2351143、2331025 (辦) 2330547(值) 2341524 (傳)
哈爾濱市香坊區衡山路6號 150090

上海市環保局
(021) 62262788 (總) 62268110/62266809 (辦) 62261422 (值) 62266689 (傳)
上海市漢口路193號 200002

江蘇省環保廳
(025)83305768(辦) 83392932 (值) 86631720 (傳)
南京市北京西路70號91幢 210013

浙江省環保局
(0571)87055404 (辦) 87054192 (核) 87054190(傳) 87055467(值)
杭州市天目山路109號 310007

安徽省環保局
(0551) 2821895,2829822(辦) 2821512 (值) 2822745(傳)
合肥市長江西路8號 230061

福建省環保局
(0591) 7866777 (總)7868358(辦)7866778(值) 7868398 (傳)
福州市福飛南路138號 350003

江西省環保局
(0791)8596495(辦/值) 8596532 (傳)
南昌市湖濱南路16號 330006

山東省環保局
(0531) 6106112(辦) 6921389 (傳) 6106114(值)
濟南市制錦市街12號 250012

河南省環保局
(0371) 6328693 (值) 6327929(辦) 6320521 (傳)
鄭州市順河路1號 450004

湖北省環保局
(027) 87870675 (辦) 87880596(值) 7861455 (傳)
武漢市武昌八一路346號 430072

湖南省環保局
(0731) 5464834, 5464857 (辦) 5464923 (傳) 5464404(值)
長沙市城南東路75號 410007

廣東省環保局
(020) 87532301 (辦) 87532295 (值) 87531752(傳)
廣州市天河龍口西路213號豐澤大廈 510630

廣西環保局
(0771)2803997(辦) 2822755(值) 2849817 (傳)
南寧市民樂路1號 530012

海南國土環境資源廳
(0898)65338012(辦) 65338010(辦/值) 65337757 (傳)
海口市海府大道59號 570204

重慶市環保局
(023) 63852405,63868827(辦) 63852130(值) 63850021 (傳)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路212號 400015

四川省環保局
(028) 86128685 (辦) 86114531 (值) 86119656 (傳)
成都市西御街31號 610015

貴州省環保局
(0851) 5570576 (辦/值) 5573414 (傳)
貴陽市遵義路40號 550002

雲南省環保局
(0871) 4145231,4145235 (辦) 4145230 (值) 4141645 (傳)
昆明市西昌路129號 650032

西藏環保局
(0891) 6811955 (辦) 6838351 (值) 6835242 (傳)
拉薩市金珠中路61號 850002

陝西省環保局
(029)87291495,87292427 (辦) 87291348 (值) 87291327 (傳)
西安新城省政府綜合辦公樓10層 710004

甘肅省環保局
(0931) 8413694 (辦) 8418240 (值) 8418970 (傳)
蘭州市皋蘭路249號 730030

青海省環保局
(0971) 8176616 (辦) 8177582(值) 8135112(傳)
西寧市南山東路116號 810007

寧夏環保局
(0951) 6083384 (辦/值) 6024649(傳)
銀川市民族北街79號 750004

新疆環保局
(0991) 2826022,2325087 (辦) 2301144(值) 2819429 (傳)
烏魯木齊市健康路11號 830002

大連市環保局
(0411) 2738080(總) 2738099,2739099(辦) 2738181 (傳)
大連市沙河口區中山路415號 116021

寧波市環保局
(0574) 87114484 (辦) 87112403 (值) 87132019 (傳)
寧波市寶善路105號 315012

廈門市環保局
(0592) 5182600 (辦/值) 5182678(傳)
廈門市湖濱南路1里26-34號 閩南大廈17層361004

青島市環保局
(0532) 2889347, 2877044(辦) 2870402 (值) 2879784(傳)
青島市延安一路39號 266003

深圳市環保局
(0755) 83797261(值) 83797274 (辦) 83797260 (傳)
深圳市濱河路229號海安中心13-14層518032

新疆兵團環保局
(0991)2821175(辦) 2890216(傳) (010)66887075(辦)
烏魯木齊市光明路15號 830002

⑽ 鐵路局局長什麼級別 國家鐵路局局長級別

國家鐵路局局長級別是副部級幹部。國家鐵路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管理,屬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行政級別為副部級。設立沈陽、上海、廣州、成都、武漢、西安、蘭州7個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鐵路監督管理工作。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為正局級機構,領導職數按1正2副配備。

根據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由原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部分機構更名改組設置,於2014年1月掛牌成立。機關駐地位於北京市復興路6號院內的原北京鐵路局1號樓。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設綜合處(黨群工作部)、安全監察處、運輸監察處、工程監察處、設備監察處、執法監察辦公室6個內設機構。


(10)蘭州水政監察執法設備中標公告擴展閱讀

國家鐵路局主要職責:

一、監督管理鐵路運輸安全、鐵路工程質量安全、鐵路運輸設備產品質量安全。

二、監督相關鐵路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准規范執行情況,負責鐵路行政執法監察工作,受理相關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依法組織或參與鐵路交通事故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統計、報告、通報、分析等工作。

四、研究分析鐵路安全形勢、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並監督實施。

五、監督規范鐵路運輸和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實施情況,監督檢查鐵路行政許可產品和許可企業,監督鐵路運輸服務質量和鐵路企業承擔國家規定的公益性運輸任務情況,監督鐵路運輸設備和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工作。

六、負責與地方政府及相關執法部門的工作聯系,指導協調地方鐵路相關部門工作,建立相關信息通報和監管協調機制。協調組織開展鐵路沿線安全綜合治理和相關鐵路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閱讀全文

與蘭州水政監察執法設備中標公告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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