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蘇省污水排放標准
對於城鎮污水處理廠來說,排放標准像塵派空是一把利刃,好處是讓污水廠綳緊了弦,壞處是盲目提標浪費了很多錢。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正式實施,它與國標有何不同
江蘇省地方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以下簡稱《標准》)正式實施,當天江蘇省生態環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標准》進行解讀。
減少生活源污染物排放
城鎮污水處理廠作為改善環境質量的重要基礎工程,也是污染物排放的重要來源。目前,江蘇全省城市和縣城均已建成污水處理廠,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實現全覆蓋,江蘇省已建成城鎮污水處理廠900餘座,日處理能力約2160萬立方米,生活源污染物排放總量佔全省比重近四成,對區域水環境質量有著顯著影響。
江蘇位於長江和淮河流域末梢,屬典型的平原水網地區,水網密度全國最大。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水處一級調研員黃衛說,江蘇省情特殊,產業密集、城鎮密集、人口密集,開發強度高,城鎮化率達74%,污染排放總量仍處高位,國土面積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是全國的4~5倍,資源環境瓶頸制約持續加劇。近幾年受氣候變化影響,水資源區域不平衡現象和水質型缺水問題日趨突出。
2019年江蘇省政府印發《江蘇省生態環境標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2年)》,明確提出制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2022年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建設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的實施意見》,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我省差異化管控的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推進新一輪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
2019年10月,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委託南京大學編制《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標准》編制過程中,南京大學對60家城鎮污水處理廠開展實地調研和采樣,系統分析370多家城鎮污水處理廠10萬余條在線監測數據。南京大學環境學院教授許柯說,按照《標准》排放限值,目前我省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平均達標率在70%~96%之間。城鎮污水處理廠已有成熟的污染物處理工藝,通過工藝優化或工程改造可實現達標排放。《標准》的出台和實施,將進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據測算,每年可減排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約1.33萬噸,氨氮約0.47萬噸,總氮約1.28萬噸,總磷約0.027萬噸;減排大氣污染物氨約1072噸,硫化氫約35噸。
分區分級管理,防範有毒有害污染物風險
從污染物類型來看,《標准》主要收嚴對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的控制。
水污染物方面,首先分為重點保護區域和一般保護區域。其中著眼長江、南水北調和大運河等納入國家重大戰略的保護水體,將太湖流域一、二級保護區,長江幹流、南水北調干線、京杭大運河蘇南段水域,以及上述水域岸線邊界向陸域縱深1公里范圍納入重點保護區域,執行更為嚴格的排放限值。如:排污口位於重點保護區域且總設計規模大於等於5000噸/日以及排污口位於一般區域且總設計規模大於等於10000噸/日的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則對標長三角地區執行最嚴的排放限值。
其次,《標准》從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所在區域、建設規模、新建與現有三個緯度細分了4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等級,分別對應執行A、B、C、D四個標准等級。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水處副處長顧愛武舉例說,新《標准》要求現有總設納祥搜計規模日處理能力3000噸以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執行D標准,目前江蘇符合這一條件的污水處理廠基本為鄉鎮污水處理廠,並且調研發現當前的首要任務是加快配套完善污水管網,提升污水集中收集能力,因此,對於這類污水處理廠,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參照國家一級A標准執行,不再收嚴排放限值。
除涵蓋國標控制項目,《標准》新增反映綜合生物毒性(斑馬魚卵急性毒性)風險控制指標,收嚴揮發酚、硫化物、總氰化宴襪氫、有機磷農葯、馬拉硫磷、樂果、對硫磷和甲基對硫磷等8項特徵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時針對江蘇產業結構特點,增加氟化物作為特徵污染物控制指標。
大氣污染物方面,為防範氣味影響,適當收嚴硫化氫和氨這兩項主要惡臭污染物洞歷的廠界排放濃度限值。
「目前國家標准中監測達標評判為日均值,存在污水處理工藝的排放波動規律不同、執法監測需要在較長時間里多次取樣等實際困難。」顧愛武說,《標准》新增了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和總磷四項常規污染物一次監測排放限值,有利於促進排污單位加強自身排放監測和波動規律研究,提升環境精細化管理。
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3年內提標改造
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自實施之日起執行(2023年3月28日),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自實施之日起3年後執行(2026年3月28日),過渡期間,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仍分別對應執行國家標准和省太湖地方標准。
「2008年以來,我省太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先後進行了兩次排放標準的提升,為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提供了比較成熟的經驗。」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建處副處長王華成表示,將科學制定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方案,制定「一廠一策」,優先採取非工程性管控措施;統籌推進提標改造工作,提升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穩定性,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完善政策保障措施,指導各地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合理調整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引導各地建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多元投入機制,強化資金保障,加強提標改造的技術研究。
黃衛表示,將強化風險管控,會同住建部門加快推進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防範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特徵污染物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造成影響;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指導企業按照新的排放標准申領或變更排污許可證相關信息,督促落實自行監測、達標排放要求,同時加強環境執法監管;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舉辦專場金環對話會,用好「環保貸」、「環保擔」等環境經濟政策,引導金融資本助力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
3. 江蘇高濃度含鹽廢水處理方法有哪些
高濃度含鹽水中主要含有高有機物和高鹽分物質,廢水為混合廢水,由於鹽分過高將抑製版微生物處理,所以需要權將鹽分和有機物進行初步分離。廢水從車間排放先經過格柵去除大顆粒懸浮物質後進入調節池,調節水質水量,然後由提升泵打入電滲析進行分離,濃水進入MVR進行蒸發,淡水進入中間水池,然後進入厭氧生物處理和好氧生物處理,後進入沉澱池進行固液分離,上清液進入排放水池,然後經計量排放槽計量排放。
MVR蒸發後的結晶物及經壓濾後的污泥定期委外處理。
依斯倍環保致力於工業廢水廢氣處理一站式解決方案,其採用的處理方法具有如下優勢:
1.由於水量過大,如果直接進行蒸發,則蒸發量很大,投資及運行費用過高,所以運用電滲析有效降低蒸發水量,減少投資及運行費用
2.採用高效的MVR工藝,折算每蒸發一噸水需要55KW的電費,不使用蒸汽,大大降低運行費用,節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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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
交匯點訊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台關於加快推進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建設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的實施意見,聚焦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效能不高、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混合處理等突出問題,以管網全覆蓋、污水全收集、能力全提升為目標導向,標本兼治、源頭治理,加快完善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能力,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
《意見》提出,到2025年,全省初步建成源頭管控到位、廠網銜接配套、管網養護精細、污水處理優質、污泥處置安全的城市污水收集處理體系,區域污水集中處理率明顯提高,污染物削減率大幅提升。按化學需氧量因子核算,蘇南、蘇中、蘇北地區縣級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力爭分別達到88%、75%、70%,有條件的縣級市努力達到100%,全省平均達到80%。
近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建設 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到2025年,全省初步建成源頭管控到位、廠網銜接配套、管網養護精細、污水處理優質、污泥處置安全城市污水收集處理體系,區域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明顯提高,污染物削減率大幅提升。按化學需氧量因子核算,全省縣級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平均達到80%以上,有條件的縣(市、區)努力達到100%。
《實施意見》提出了6項重點任務:
1.制定提升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實施方案
要求13個設區市結合2020年度城市區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結果,分別編制各自的實施方案,明確2022年至2025年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修復改造與建設計劃,制定重點工程項目清單,推進項目實施,確保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逐年穩步提高。
2.強化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建設,統籌規劃、科學布局污水處理廠
到2025年,新增污水處理能力430萬噸/日以上,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基本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研究制定我省差異化管控的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推進新一輪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強化水處理全過程環境監管,對重點泵站實施流量及水質在線監測
3.加強城市污水收集能力建設,持續推進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精準攻堅「333」行動,提高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
4.強化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
加快推進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新建冶金、電鍍、化工、印染等工業企業排放含重金屬、難降解廢水、高鹽廢水的,不得排入城市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設施;已接管的工業企業經排查評估認定不能接入的限期退出
5.強化生態安全緩沖區建設
針對城市污水處理廠、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因地制宜建設尾水濕地凈化工程,對處理達標後的尾水進行再凈化,鼓勵將凈化後符合相關要求的尾水,用於企業和園區內部工業循環用水,或用於區域內生態補水、景觀綠化和市政雜用等。
6.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成效
對出現返黑返臭的,加強溯源分析和動態治理。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取得明顯成效
城市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多個領域和部門。
為保障《實施意見》落實落細,江蘇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將設立專門工作組,把城市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建設列入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書,定期調度推進,每年考核評估,結果納入全省高質量考核體系。
各級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協同推進: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指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履行統一監督管理職能;省財政統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加大對城市污水收集處理的激勵引導力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水務、市政園林)部門負責統籌和推進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規劃和建設工作;
各級發改、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水利、商務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全力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5. 江蘇省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保障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正常運行,促進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保護和改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納入水污染防治規劃,統籌安排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高污水有效集中處理率,充分發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削減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作用。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建設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並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水利、監察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處理相關舉報和投訴。第六條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配套完善、依法運行、穩定達標。
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雜訊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並配套突發事件防範和應急設施。
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要求採用脫氮除磷工藝。
鼓勵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尾水再生利用。第七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許經營制度。第八條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工業廢水不得擅自排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確需接入的,應當經過預處理並依法取得排水許可。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取得排污許可的,應當同時取得排污許可。有關行政機關作出的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依法公開。第九條有工業廢水排放的各類開發區,應當建設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保證達標排放。
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明確可以接納水污染物的濃度限值。向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濃度限值;超過濃度限值的,應當經過預處理,符合要求後方可接入。第十條開發區內排水單位排放水污染物的濃度和種類不符合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工藝要求的,應當單獨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產生的水污染物。第十一條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並對出水水質負責。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發現排入設施的水污染物濃度異常,影響達標排放的,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發現排水單位排放水污染物濃度超標,影響達標排放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關閉相應排水單位的納管設備,並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二條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進水口、出水口安裝水量、水質自動監控設備及配套設施,並與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自動監控設備還應當與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自動監控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當依法予以檢定;使用中的自動監控設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數據比對。第十三條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正常使用、維護自動監控設備及中控系統,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
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確因改造、更新、維修需要暫停運行的,或者進水口、出水口水量、水質自動監控系統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還應當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