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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造紙污泥回用

發布時間:2025-06-01 18:17:40

① 雲南昆明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生產

滇清環境至2017年成立之初就先率先與本地唯壹一所二本院校「玉溪師范學院」達成發展平台共建共識,並形成了穩固的「校企產學研合作」關系,雲南昆明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生產。目前,我公司與玉溪師范學院化學生物與環境學院已建成西南地區獨具特色的一座「水處理技術研發」示範基地,並獲得2018年雲南省「水處理技術研究工程中心」認定,並且,我公司還引進了一批環保領域具有較高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高級工程師作為公司常駐技術顧問,旨在進一步提升公司的創新型科研技術水平,雲南昆明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生產,雲南昆明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生產,為新階段的技術創新、工藝發明創造方面獲取更高層次的目標成果提供必要保障。保山污水凈化設備廠家,雲南滇清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供應。雲南昆明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生產
環境友好型EPT高濃度廢水預處理設備的技術亮點:1.安全、節能、高效、環保:EPT電催化氧化設備來用的是一體化集成技術,催化原理採用高頻低流直流電源,更安全;採用高純鈦衣塗層電極,更節能;採用預氧化處理技術,更高效;採用全自動往控制系統,更環保。2.智能化設計、可編程、自動運行:EPT電催化氧化技術採用集成設計、PLC可編程設計,實現設備運行全過程自動監控,自動化程度高。3.對污染物實現相的分離:通過對EPT電催化氧化技術的技術部剖析根據物料守恆原理,在催化作用條件下產生的固相污染物在往復式渣水分離裝置作用下實現相與相的分離。4.可生化性大幅提高、致毒性明顯減弱:EPT電催化氧化設備單位時間內在其設備電極室內部伴隨成千上萬的微型電解池反應,難降解物質、制毒物質得以高度氧化降解。雲南昆明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生產廠家曲靖污水凈化設備廠家,雲南滇清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供應。
小區是具有一種或多種功能的相對的區域,包括通常意義上的居民生活小區、醫院、公園、旅遊渡假村、新建大學城、高速公路的生活服務區等,其排水系統通常不在城市市政管網覆蓋范圍之內,必須設置的污水處理設施。小區生活污水不同於包括部分工業廢水的城市污水,其水質水量特徵為:水質、水量小時變化系數較大,污染物濃度通常比城市污水低,污水可生化性好,處理難度較小;且由於其污染來源比較簡單,從處理技術和處理成本角度考慮,具有相當的技術可行性和很高的回用價值。近年來,通過對國外成熟技術的借鑒和國內的研究實踐,小區回用技術得到了很快的發展。生活污水深度處理的目的是進一步去除污水中的懸浮物(SS)、有機物、氮磷等營養鹽以及可溶的無機鹽等。雲南滇清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生活污水處理設備的研發生產、方案設計、銷售、安裝與工程施工等專業化一條龍服務的企業,歡迎前來我公司參觀洽談。
雲南滇清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雲南本土專業的標准化污水處理設備供應商。專業從事工程、民用一體化的水處理設備研發、方案設計、銷售、安裝與工程施工等專業化一條龍服務的企業。本公司集中了全球先進的水處理設備的產品進行優勢組合,從而形成多方位性的產品系列,可根據不同的水源水質、不同的出水要求和水量,並結合現場條件為您量身定做不同價位不同等級的很好的水處理設備配套方案,提供完善的工程設計、設備安裝、技術維護和完善的售後服務,形成了專業化、系統化、一體化的運營模式,旨在為廣大客戶提供更質量的服務、更健康的水環境、更和諧的生活品質。滇清環境自成立以來一直專注於各行業的廢水、污水凈化處理。
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是我公司在總結國內外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運行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公司自己的科研成果和工程實踐,設計出的一種成套有機廢水處理裝置,即以碳鋼防腐為主要原料的系列污水處理設備。其目的主要是使生活污水和與之類似的工業有機廢水經該設備處理後達到用戶要求的排放標准。本產品普遍適用於住宅小區、寫字樓、商場、賓館、飯店、機關、學校、、醫院、船舶碼頭、養殖場等生活污水和與之類似的工業有機污水(紡織、啤酒、製革、食品、化工等行業的有機污水)。全套設備一體化程度高,地上地下均可放置。具體的歡迎來電咨詢雲南滇清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技術和設備成套供應為主要形式的工程總承包的收入,是企業效益的主要來源。雲南養殖場廢水處理設備哪家便宜
活性污泥微生物法是眾多廢水處理技術中應用范圍蕞廣、處理蕞高效、投資成本蕞低的一種普遍技術。雲南昆明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生產
環境友好高效型溶氣氣浮裝置:溶氣氣浮機裝置主要用於固—液或液—液分離的一種水處理環保設備產品。氣浮裝置是通過溶氣和釋放系統在水中產生大量的微細氣泡,使其粘附於廢水中密度與水接近的固體或液體微粒上,造成整體密度小於水的狀態,並依靠浮力使其上升至水面,從而達到固—液或液—液分離的目的。高效氣浮設備引進日本新技術,運用高效溶氣泵將水、氣混合加壓溶解形成溶氣水,再減壓釋放,微細氣泡析出與懸浮顆粒高效吸附而上浮,從而達到固液分離的目的。雲南昆明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生產
雲南滇清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總部位於東風中路98號紅塔區創新創業孵化基地,是一家公司是一家集污水處理技術咨詢、工藝設計、產品研發、設備生產、施工、運維調試於一體的技術型環保企業。公司長期專注於高難度特種廢水處理的試驗研究和示範工程應用研究,其中特別在制葯類廢水(合成類、提取類)、精釀啤酒廢水、食品加工廢水(糧油、肉製品、糖果)、橡膠加工廢水、屠宰場廢水、造紙廢水等領域具有較為豐富的技術經驗。的公司。公司自創立以來,投身於環保設備,污水處理設備,污水凈化設備,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是環保的主力軍。滇清水處理設備致力於把技術上的創新展現成對用戶產品上的貼心,為用戶帶來良好體驗。滇清水處理設備始終關注環保行業。滿足市場需求,提高產品價值,是我們前行的力量。

②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文」(2)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文」

促進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嚴重地區城市為重點,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項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許可。自2018年起,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北京市2萬平方米、天津市5萬平方米、河北省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安裝建築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築中水設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京津冀區域達到30%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等參與)

推動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區電力、化工、石化等行業,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循環冷卻等工業用水。在有條件的城市,加快推進淡化海水作為生活用水補充水源。(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三、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

(八)控制用水總量。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到2020年,全國用水總量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以內。(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參與)

嚴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岩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格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地熱水、礦泉水開發應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采礦許可。依法規范機井建設管理,排查登記已建機井,未經批準的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一律予以關閉。編制地面沉降區、海水入侵區等區域地下水壓采方案。開展華北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超采區內禁止工農業生產及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區域實施土地整治、農業開發、扶貧等農業基礎設施項目,不得以配套打井為條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和地面沉降控制區范圍劃定工作,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國土資源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參與)

(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將再生水、雨水和微鹹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到2020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

抓好工業節水。制定國家鼓勵和淘汰的用水技術、工藝、產品和設備目錄,完善高耗水行業取用水定額標准。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到2020年,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准。(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加強城鎮節水。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築必須採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築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後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國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內。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准要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發展農業節水。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在東北、西北、黃淮海等區域,推進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推廣農作物節水抗旱技術。到2020年,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基本完成,全國節水灌溉工程面積達到7億畝左右,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5以上。(水利部、農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參與)

(十)科學保護水資源。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完善水量調度方案。採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設力度,發揮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水利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參與)

科學確定生態流量。在黃河、淮河等流域進行試點,分期分批確定生態流量(水位),作為流域水量調度的重要參考。(水利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參與)

四、強化科技支撐

(十一)推廣示範適用技術。加快技術成果推廣應用,重點推廣飲用水凈化、節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態修復、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適用技術。完善環保技術評價體系,加強國家環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設,推動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發揮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推動水處理重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組建產學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示範推廣控源減排和清潔生產先進技術。(科技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海洋局等參與)

(十二)攻關研發前瞻技術。整合科技資源,通過相關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加快研發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標准處理、海水淡化和工業高鹽廢水脫鹽、飲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處理、地下水污染修復、危險化學品事故和水上溢油應急處置等技術。開展有機物和重金屬等水環境基準、水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新型污染物風險評價、水環境損害評估、高品質再生水補充飲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強水生態保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水環境監控預警、水處理工藝技術裝備等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科技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等參與)

(十三)大力發展環保產業。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對涉及環保市場准入、經營行為規范的法規、規章和規定進行全面梳理,廢止妨礙形成全國統一環保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健全環保工程設計、建設、運營等領域招投標管理辦法和技術標准。推進先進適用的節水、治污、修復技術和裝備產業化發展。(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明確監管部門、排污企業和環保服務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完善風險分擔、履約保障等機制。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

五、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

(十四)理順價格稅費。加快水價改革。縣級及以上城市應於2015年底前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條件的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發展改革委牽頭,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等參與)

完善收費政策。修訂城鎮污水處理費、排污費、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合理提高徵收標准,做到應收盡收。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准不應低於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地下水水資源費徵收標准應高於地表水,超采地區地下水水資源費徵收標准應高於非超采地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等參與)

健全稅收政策。依法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對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大型環保設備,必需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徵關稅。加快推進環境保護稅立法、資源稅稅費改革等工作。研究將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產品納入消費稅徵收范圍。(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參與)

(十五)促進多元融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推進環保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採取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加大水環境保護投入。(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參與)

增加政府資金投入。中央財政加大對屬於中央事權的'水環境保護項目支持力度,合理承擔部分屬於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的水環境保護項目,向欠發達地區和重點地區傾斜;研究採取專項轉移支付等方式,實施“以獎代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重點支持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河道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應急清污等項目和工作。對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及運行費用分級予以必要保障。(財政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十六)建立激勵機制。健全節水環保“領跑者”制度。鼓勵節能減排先進企業、工業集聚區用水效率、排污強度等達到更高標准,支持開展清潔生產、節約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範。(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等參與)

推行綠色信貸。積極發揮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水環境保護中的作用,重點支持循環經濟、污水處理、水資源節約、水生態環境保護、清潔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領域。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加強環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環保、銀行、證券、保險等方面要加強協作聯動,於2017年底前分級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鼓勵涉重金屬、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運輸等高環境風險行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人民銀行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參與)

實施跨界水環境補償。探索採取橫向資金補助、對口援助、產業轉移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環境補償機制,開展補償試點。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財政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水利部等參與)

六、嚴格環境執法監管

(十七)完善法規標准。健全法律法規。加快水污染防治、海洋環境保護、排污許可、化學品環境管理等法律法規制修訂步伐,研究制定環境質量目標管理、環境功能區劃、節水及循環利用、飲用水水源保護、污染責任保險、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環境監測、生態流量保障、船舶和陸源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規。各地可結合實際,研究起草地方性水污染防治法規。(法制辦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保監會、海洋局等參與)

完善標准體系。制修訂地下水、地表水和海洋等環境質量標准,城鎮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農田退水等污染物排放標准。健全重點行業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和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各地可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環境保護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十八)加大執法力度。所有排污單位必須依法實現全面達標排放。逐一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達標企業應採取措施確保穩定達標;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定期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結果向社會公布。(環境保護部負責)

完善國家督查、省級巡查、地市檢查的環境監督執法機制,強化環保、公安、監察等部門和單位協作,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報等規定。加強對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環保工作的監督,研究建立國家環境監察專員制度。(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央編辦等參與)

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重點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廢水、含病原體污水,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准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者嚴格落實賠償制度。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領域越權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久試不驗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環境保護部牽頭,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

(十九)提升監管水平。完善流域協作機制。健全跨部門、區域、流域、海域水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發揮環境保護區域督查派出機構和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作用,探索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機制。流域上下游各級政府、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定期會商,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要於2015年底前建立水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建立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環境保護部牽頭,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海洋局等參與)

完善水環境監測網路。統一規劃設置監測斷面(點位)。提升飲用水水源水質全指標監測、水生生物監測、地下水環境監測、化學物質監測及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能力。2017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海域建成統一的水環境監測網。(環境保護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海洋局等參與)

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強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等專業技術培訓,嚴格落實執法、監測等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基層環保執法力量,具備條件的鄉鎮(街道)及工業園區要配備必要的環境監管力量。各市、縣應自2016年起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環境保護部負責)

③ 造紙工業廢水的排放標準是

工業廢水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廢液,裡面含有多重有毒物質,不只是污染環境,對人類的健康也有很大的危害。因此,工業廢水的排放一定要達到排放標准才可以,否則就會危及人類的健康。那麼工業廢水的排放需要遵循哪些標准呢?接下來,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GB/T 21814-2008 工業廢水的試驗方法 魚類急性毒性試驗
GB/T 32327-2015 工業廢水處理與回用技術評價導則
YS/T 740-2010 氧化鋁工業廢水苛性鹼度測定方法
DB43/350-2007 工業廢水中銻灝鋤融標准
DB43/ 968-2014 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准
DB36/ 1149-2019 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准
DB44/ 1889-2017 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准
DB34/T 2499-2015 白酒工業廢水中揮發性脂肪酸的測定 酸化蒸餾滴定法
DB34/T 2500-2015 白酒工業廢水中活性污泥性能指標的測定
DB32/ 3431-2018 鋼鐵工業廢水中鉈污染物排放標准
DB32/ 3432-2018 紡織染整工業廢水中銻污染物排放標准
DB32/T 3432-2018 紡織染整工業廢水中銻污染物排放標准
HJ 2019-2012 鋼鐵工業廢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術規范
HJ 2030-2013 味精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36-2013 染料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44-2014 發酵類制葯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45-2014 石油煉制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51-2016 燒鹼、聚氯乙烯工業廢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54-2018 磷肥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471-2020 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575-2010 釀造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T/CNS 8-2018 電子束處理印染和造紙工業廢水技術規范

④ 雲南養殖場污水處理設備批發

溶氣氣浮裝置適用范圍:造紙廢水處理及纖維回收、印染廢水處理、電鍍等含各種重金屬離子廢水處理、含油廢水處理、製革廢水處理、化工廢水處理、油漆廢水處理、食品廢水處理、生物處理的泥、水的分離、低溫低濁度地面水處理、含藻地面水處理、其它多種廢水的固、液分離等。雲南滇清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環保產品研發、設計、生產、製造、銷售及安裝,雲南養殖場污水處理設備批發,雲南養殖場污水處理設備批發、維修及工程施工於一體的綜合性高新技術環保企業,公司長期專注於分散式生活污水的集成化處理及各類高難度處理特種廢水的處理試驗研究和工程應用示範研究,雲南養殖場污水處理設備批發。格柵是污水處理中的第1道工序,對後面工序有著很重要的作用。雲南養殖場污水處理設備批發
隨著近年來環境治理的巨大需求帶動環保設備產業的日益增長,根據工信部部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從事環保設備製造的企業約7000家,行業產值規模7440億元,形成了一個巨大的市場。但從行業集中度來看,雖然目前我國已經出現了諸如三聚環保、啟迪桑德等一批的環保設備企業,但行業內企業仍然以中小型的私營企業為主。前瞻通過統計2017年全國環保設備行業大上市企業營收數據得到,2017年大企業營收合計500億元,占環保產業的6.72%;大企業營收合計676億元,占環保產業的9.08%。環保設備行業呈現出大而不強局面。雲南養殖場污水處理設備批發環境友好高效型溶氣氣浮裝置是主要用於固—液或液—液分離的一種水處理環保設備產品。
滇清環境2017年公司創立之初主要以污水處理技術解決為主,其產值為380萬元;2018年下半年標准化污水處理設備正式投產實現產值610萬元;2019年初標准化生產線順利完成實現設備量產當年產值突破1000萬元;2020年公司採取技術+服務升級,降低30%設備銷售成本,預計實現年產值突破2000萬,2025年預計實現年產值5000萬。現階段公司計劃將我公司生產的標准化污水處理產品推向全國范圍,為廣大客戶提供技術性能穩定、產品質量過硬、性價比優、服務周到的標准化污水處理產品。我們是標准化污水處理產品供應商、技術服務商以及產品運維商,未來公司計劃將我公司的標准化污水處理產品推向全國乃至全球范圍,樹立國際污水處理標准化產品品牌典範。
在涉及使用污水處理設備的行業,污水處理設備的防腐技術對其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防腐技術也決定污水處理設備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年限。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污水處理設備防腐技術的一些知識。1、正確的選材和設計:材料有很多種類,不同類型的材料在不一樣的環境中它們的腐蝕速度有所不同,我們應該針對性的選擇滿足於特定環境設計要求的物理力學性能好、腐蝕性低且價格相對便宜的材料。2、調整環境:改善局部環境,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建議工藝中選用緩和的介質代替強腐蝕介質。3、加入緩蝕劑:緩蝕劑分為三類即氣相、有機和無機緩蝕劑。一般在腐蝕環境中加入少量緩蝕劑可以減緩金屬的腐蝕。4、合金化:在基體金屬中加入能促進鈍化的合金成分,當加入量達到一定比例後,便得到耐蝕性優良的材料。5、表面處理:金屬在接觸使用環境前先用鈍化劑或成膜劑處理,表面生成穩定密實的鈍化膜,抗蝕性大程度增加。6、金屬鍍層和包覆層:在鋼鐵底層上可用一薄層更耐腐蝕的金屬保護。7、塗層:用有機塗料保護大氣中的金屬結構,是普遍的防腐手段。8、襯里:襯里一般為整片材料,適用於和強腐蝕介質接觸的設備內部。迪慶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價格,雲南滇清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供應。
高壓泵的存在是污水凈化設備的關鍵程序,沒有高壓泵的污水凈化設備,水就無法通過反滲透膜進行過濾,從而也就達不到想要的凈水效果。高壓泵是提供反滲透滲入滲出體系所需產水量以及水質的壓力,使過濾水經過泵體之後抵達10公斤左右的壓力,以滿足膜體的進水壓力,保證純水的出水量。在使用含有反滲透系統的污水凈化設備時,一定要記住高壓泵的前壓力不能小於0,不過高壓泵是設有壓力保護開關的。高壓泵在運行的時候必須在有水的情況下,否則,干燒,會燒壞機體,而且高壓泵的使用電壓是380V。在運行純凈水設備時,當水位達到設定滲入水位的時候啟動原水增壓泵,延時3秒鍾之後,啟動高壓泵,當水位不到,壓力會變低,這時候就會系統啟動報警停機。玉溪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銷售廠家,雲南滇清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供應。雲南養殖場污水處理設備批發
滇清環境與玉溪師范學院化學生物與環境學院已建成西南地區獨具特色的一座「水處理技術研發」示範基地。雲南養殖場污水處理設備批發
D-A2(D-A2MBBR)技術的問世得益於研究者在針對A2污水處理工藝所存在的諸多問題基礎之上,經過長達數年的小試、中試試驗研究結果。滇清環境有幸參與研發了兩系列厭氧/缺氧交替運行式D-A2/D-A2MBBR污水處理工藝技術。該技術優勢在於:①兩系列交替運行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因迴流硝化液DO過高所造成的反硝化、釋磷效率過低的問題,從而保證系統在較大迴流比條件下的高效脫氮除磷效果。因為A系列正常進水並保持釋磷和脫氮狀態時,處於靜歇的B系列則因過度缺氧而進行脫氮和超量釋磷,厭氧段聚磷菌超量釋磷作用必然導致其在好氧段的超量吸磷,終實現明顯除磷。這是該工藝脫氮除磷明顯增強的關鍵因素。②D-A2(D-A2MBBR)工藝污水處理過程中的運行方式除了兼具了A2(工藝與SBR工藝的特點外還具備接觸氧化工藝的特徵。從整體而言,D-A2(D-A2MBBR)工藝具有明顯的A2O工藝的污泥迴流系統和硝化液迴流特點,以空間的厭氧-缺氧-好氧環境切換而實現系統的脫氮除磷效果;從局部而言,D-A2(D-A2MBBR)兩系列厭氧/缺氧池交替運行過程中具有類似於SBR工藝進水期、反應期、沉澱期等階段特點,以厭氧-缺氧環境的定時切換而強化脫氮除磷效果。雲南養殖場污水處理設備批發
雲南滇清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公司是一家集污水處理技術咨詢、工藝設計、產品研發、設備生產、施工、運維調試於一體的技術型環保企業。公司長期專注於高難度特種廢水處理的試驗研究和示範工程應用研究,其中特別在制葯類廢水(合成類、提取類)、精釀啤酒廢水、食品加工廢水(糧油、肉製品、糖果)、橡膠加工廢水、屠宰場廢水、造紙廢水等領域具有較為豐富的技術經驗。的公司,是一家集研發、設計、生產和銷售為一體的專業化公司。滇清水處理設備深耕行業多年,始終以客戶的需求為向導,為客戶提供的環保設備,污水處理設備,污水凈化設備,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滇清水處理設備繼續堅定不移地走高質量發展道路,既要實現基本面穩定增長,又要聚焦關鍵領域,實現轉型再突破。滇清水處理設備始終關注環保行業。滿足市場需求,提高產品價值,是我們前行的力量。

⑤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18修正)

第一條為了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制定本名錄。第二條根據建設項目特徵和所在區域的環境敏感程度,綜合考慮建設項目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名錄的規定,分別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第三條本名錄所稱環境敏感區是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保護區域和對建設項目產生的環境影響特別敏感的區域,主要包括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或者其外的下列區域:
(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海洋特別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二)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天然漁場、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封閉及半封閉海域;
(三)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以及文物保護單位。第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名錄確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類別,不得擅自改變環境影響評價類別。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就建設項目對環境敏感區的影響作重點分析。第五條跨行業、復合型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其中單項等級最高的確定。第六條本名錄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的污染因子、生態影響因子特徵及其所處環境的敏感性質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議,報生態環境部認定。第七條本名錄由生態環境部負責解釋,並適時修訂公布。第八條本名錄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3號)同時廢止。

環評類別項目類別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一、畜牧業1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年出欄生豬5000頭(其他畜禽種類摺合豬的養殖規模)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二、農副食品加工業2糧食及飼料加工含發酵工藝的年加工1萬噸及以上的其他 3植物油加工/除單純分裝和調和外的單純分裝或調和的 4製糖、糖製品加工原糖生產其他(單純分裝的除外)單純分裝的 5屠宰年屠宰生豬10萬頭、肉牛1萬頭、肉羊15萬只、禽類1000萬只及以上其他/ 6肉禽類加工/年加工2萬噸及以上其他 7水產品加工/魚油提取及製品製造;年加工10萬噸及以上的;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全部區域8澱粉、澱粉糖含發酵工藝的其他(單純分裝除外)單純分裝的 9豆製品製造/除手工製作和單純分裝外的手工製作或單純分裝的 10蛋品加工//全部 三、食品製造業11方便食品製造/除手工製作和單純分裝外的手工製作或單純分裝的 12乳製品製造/除單純分裝外的單純分裝的 13調味品、發酵製品製造含發酵工藝的味精、檸檬酸、賴氨酸等製造其他(單純分裝的除外)單純分裝的 14鹽加工/全部/ 15飼料添加劑、食品添加劑製造/除單純混合和分裝外的單純混合或分裝的 16營養食品、保健食品、冷凍飲品、食用冰製造及其他食品製造/除手工製作和單純分裝外的手工製作或單純分裝的 四、酒、飲料製造業17酒精飲料及酒類製造有發酵工藝的(以水果或水果汁為原料年生產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其他(單純勾兌的除外)單純勾兌的 18果菜汁類及其他軟飲料製造/除單純調制外的單純調制的 五、煙草製品業19卷煙/全部/ 六、紡織業20紡織品製造有洗毛、染整、脫膠工段的;產生繅絲廢水、精煉廢水的其他(編織物及其製品製造除外)編織物及其製品製造 七、紡織服裝、服飾業21服裝製造有濕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藝的新建年加工100萬件及以上其他 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製品和製鞋業22皮革、毛皮、羽毛(絨)製品製革、毛皮鞣製其他/ 23製鞋業/使用有機溶劑的其他 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製品業24鋸材、木片加工、木製品製造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其他/ 25人造板製造年產20萬立方米及以上其他/ 26竹、藤、棕、草製品製造有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有化學處理工藝的;有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以下的,或使用水性漆的其他 十、傢具製造業27傢具製造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其他/ 十一、造紙和紙製品業28紙漿、溶解漿、纖維漿等製造;造紙(含廢紙造紙)全部// 29紙製品製造/有化學處理工藝的其他 十二、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30印刷廠;磁材料製品/全部/ 十三、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製造業31文教、體育、娛樂用品製造/全部/ 32工藝品製造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有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以下的,或使用水性漆的;有機加工的其他 十四、石油加工、煉焦業33原油加工、天然氣加工、油母頁岩等提煉原油、煤制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製品全部// 34煤化工(含煤炭液化、氣化)全部// 35煉焦、煤炭熱解、電石全部// 十五、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36基本化學原料製造;農葯製造;塗料、染料、顏料、油墨及其類似產品製造;合成材料製造;專用化學品製造;炸葯、火工及焰火產品製造;水處理劑等製造除單純混合和分裝外的單純混合或分裝的/ 37肥料製造化學肥料(單純混合和分裝的除外)其他/ 38半導體材料全部// 39日用化學品製造除單純混合和分裝外的單純混合或分裝的/ 十六、醫葯製造業40化學葯品製造;生物、生化製品製造全部// 41單純葯品分裝、復配/全部/ 42中成葯製造、中葯飲片加工有提煉工藝的其他/ 43衛生材料及醫葯用品製造/全部/ 十七、化學纖維製造業44化學纖維製造除單純紡絲外的單純紡絲/ 45生物質纖維素乙醇生產全部// 十八、橡膠和塑料製品業46輪胎製造、再生橡膠製造、橡膠加工、橡膠製品製造及翻新輪胎製造;有煉化及硫化工藝的其他/ 47塑料製品製造人造革、發泡膠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為原料的;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其他/ 十九、非金屬礦物製品業48水泥製造全部// 49水泥粉磨站/全部/ 50砼結構構件製造、商品混凝土加工/全部/ 51石灰和石膏製造、石材加工、人造石製造、磚瓦製造/全部/ 52玻璃及玻璃製品平板玻璃製造其他玻璃製造;以煤、油、天然氣為燃料加熱的玻璃製品製造/ 53玻璃纖維及玻璃纖維增強塑料製品/全部/ 54陶瓷製品年產建築陶瓷100萬平方米及以上;年產衛生陶瓷150萬件及以上;年產日用陶瓷250萬件及以上其他/ 55耐火材料及其製品石棉製品其他/ 56石墨及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含焙燒的石墨、碳素製品其他/ 57防水建築材料製造、瀝青攪拌站、乾粉砂漿攪拌站/全部/ 二十、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58煉鐵、球團、燒結全部// 59煉鋼全部// 60黑色金屬鑄造年產10萬噸及以上其他/ 61壓延加工黑色金屬年產50萬噸及以上的冷軋其他/ 62鐵合金製造;錳、鉻冶煉全部// 二十一、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63有色金屬冶煉(含再生有色金屬冶煉)全部// 64有色金屬合金製造全部// 65有色金屬鑄造年產10萬噸及以上其他/ 66壓延加工/全部/ 二十二、金屬製品業67金屬製品加工製造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其他(僅切割組裝除外)僅切割組裝的 68金屬製品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有電鍍工藝的;使用有機塗層的(噴粉、噴塑和電泳除外);有鈍化工藝的熱鍍鋅其他/ 二十三、通用設備製造業69通用設備製造及維修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其他(僅組裝的除外)僅組裝的 二十四、專用設備製造業70專用設備製造及維修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其他(僅組裝的除外)僅組裝的 二十五、汽車製造業71汽車製造整車製造(僅組裝的除外);發動機生產;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零部件生產其他/ 二十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72鐵路運輸設備製造及修理機車、車輛、動車組製造;發動機生產;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零部件生產其他/ 73船舶和相關裝置製造及維修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拆船、修船廠其他/ 74航空航天器製造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其他/ 75摩托車製造整車製造(僅組裝的除外);發動機生產;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零部件生產其他/ 76自行車製造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其他/ 77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其他(僅組裝的除外)僅組裝的 二十七、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78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鉛蓄電池製造其他(僅組裝的除外)僅組裝的 79太陽能電池片太陽能電池片生產其他/ 二十八、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80計算機製造/顯示器件;集成電路;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機溶劑清洗工藝的其他 81智能消費設備製造/全部/ 82電子器件製造/顯示器件;集成電路;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機溶劑清洗工藝的其他 83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製造/印刷電路板;電子專用材料;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機溶劑清洗工藝的/ 84通信設備製造、廣播電視設備製造、雷達及配套設備製造、非專業視聽設備製造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全部/ 二十九、儀器儀表製造業85儀器儀表製造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其他(僅組裝的除外)僅組裝的 三十、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86廢舊資源(含生物質)加工、再生利用廢電子電器產品、廢電池、廢汽車、廢電機、廢五金、廢塑料(除分揀清洗工藝的)、廢油、廢船、廢輪胎等加工、再生利用其他/ 三十一、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87火力發電(含熱電)除燃氣發電工程外的燃氣發電/ 88綜合利用發電利用矸石、油頁岩、石油焦等發電單純利用余熱、余壓、余氣(含煤層氣)發電/ 89水力發電總裝機1000千瓦及以上;抽水蓄能電站;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90生物質發電生活垃圾、污泥發電利用農林生物質、沼氣發電、垃圾填埋氣發電/ 91其他能源發電海上潮汐電站、波浪電站、溫差電站等;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的風力發電利用地熱、太陽能熱等發電;地面集中光伏電站(總容量大於6000千瓦,且接入電壓等級不小於10千伏);其他風力發電其他光伏發電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天然漁場;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92熱力生產和供應工程燃煤、燃油鍋爐總容量65噸/小時(不含)以上其他(電熱鍋爐除外)/ 三十二、燃氣生產和供應業93煤氣生產和供應工程煤氣生產煤氣供應/ 94城市天然氣供應工程/全部/ 三十三、水的生產和供應業95自來水生產和供應工程/全部/ 96生活污水集中處理新建、擴建日處理10萬噸及以上其他/ 97工業廢水處理新建、擴建集中處理的其他/ 98海水淡化、其他水處理和利用/全部/ 三十四、環境治理業99脫硫、脫硝、除塵、VOCS治理等工程/新建脫硫、脫硝、除塵其他 100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利用及處置利用及處置的(單獨收集、病死動物化屍窖(井)除外)其他/ 10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含污泥)處置及綜合利用採取填埋和焚燒方式的其他/ 102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全部/ 三十五、公共設施管理業103城鎮生活垃圾轉運站/全部/ 104城鎮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置全部// 105城鎮糞便處置工程/日處理50噸及以上其他 三十六、房地產106房地產開發、賓館、酒店、辦公用房、標准廠房等/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需自建配套污水處理設施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第三條(三)中的文物保護單位,針對標准廠房增加第三條(三)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三十七、研究和試驗發展107專業實驗室P3、P4生物安全實驗室;轉基因實驗室其他/ 108研發基地含醫葯、化工類等專業中試內容的其他/ 三十八、專業技術服務業109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含勘探活動和油氣資源勘探)/除海洋油氣勘探工程外的海洋油氣勘探工程 110動物醫院/全部/ 三十九、衛生111醫院、專科防治院(所、站)、社區醫療、衛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婦幼保健院、療養院等衛生機構新建、擴建床位500張及以上的其他(20張床位以下的除外)20張床位以下的 112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新建其他/ 四十、社會事業與服務業113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福利院、養老院/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有化學、生物等實驗室的學校其他(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除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114批發、零售市場/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第三條(三)中的文物保護單位115餐飲、娛樂、洗浴場所//全部 116賓館飯店及醫療機構衣物集中洗滌、餐具集中清洗消毒/需自建配套污水處理設施的其他 117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狩獵場、賽車場、跑馬場、射擊場、水上運動中心高爾夫球場其他/ 118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影劇院、音樂廳、文化館、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體育場、體育館等/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第三條(三)中的文物保護單位119公園(含動物園、植物園、主題公園)特大型、大型主題公園其他(城市公園和植物園除外)城市公園、植物園 120旅遊開發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纜車、索道建設;海上娛樂及運動、海上景觀開發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封閉及半封閉海域;第三條(三)中的文物保護單位121影視基地建設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122膠片洗印廠/全部/ 123駕駛員訓練基地、公交樞紐、大型停車場、機動車檢測場/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第三條(三)中的文物保護單位124加油、加氣站/新建、擴建其他 125洗車場/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場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126汽車、摩托車維修場所/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有噴漆工藝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127殯儀館、陵園、公墓/殯儀館;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四十一、煤炭開采和洗選業128煤炭開采全部// 129洗選、配煤/全部/ 130煤炭儲存、集運/全部/ 131型煤、水煤漿生產/全部/ 四十二、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132石油、頁岩油開採石油開采新區塊開發;頁岩油開采其他/ 133天然氣、頁岩氣、砂岩氣開采(含凈化、液化)新區塊開發其他/ 134煤層氣開采(含凈化、液化)年生產能力1億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四十三、黑色金屬礦采選業135黑色金屬礦采選(含單獨尾礦庫)全部// 四十四、有色金屬礦采選業136有色金屬礦采選(含單獨尾礦庫)全部// 四十五、非金屬礦采選業137土砂石、石材開采加工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138化學礦采選全部// 139采鹽井鹽湖鹽、海鹽/ 140石棉及其他非金屬礦采選全部// 四十六、水利141水庫庫容1000萬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142灌區工程新建5萬畝及以上;改造30萬畝及以上其他/ 143引水工程跨流域調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總引水量占天然年徑流量1/4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144防洪治澇工程新建大中型其他(小型溝渠的護坡除外)/ 145河湖整治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濕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第三條(三)中的文物保護單位146地下水開采日取水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濕地四十七、農業、林業、漁業147農業墾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濕地、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148農產品基地項目(含葯材基地)/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濕地、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149經濟林基地項目/原料林基地其他 150淡水養殖/網箱、圍網等投餌養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151海水養殖/用海面積300畝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濕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天然漁場、封閉及半封閉海域四十八、海洋工程152海洋人工魚礁工程/固體物質投放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第三條(二)中的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天然漁場、封閉及半封閉海域153圍填海工程及海上堤壩工程圍填海工程;長度0.5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堤壩工程;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濕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天然漁場、封閉及半封閉海域154海上和海底物資儲藏設施工程全部// 155跨海橋梁工程全部// 156海底隧道、管道、電(光)纜工程長度1.0公里及以上的其他/ 四十九、交通運輸業、管道運輸業和倉儲業157等級公路(不含維護,不含改擴建四級公路)新建30公里以上的三級及以上等級公路;新建涉及環境敏感區的1公里及以上的隧道;新建涉及環境敏感區的主橋長度1公里及以上的橋梁其他(配套設施、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四級公路除外)配套設施、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四級公路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158新建、增建鐵路新建、增建鐵路(30公里及以下鐵路聯絡線和30公里及以下鐵路專用線除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30公里及以下鐵路聯絡線和30公里及以下鐵路專用線/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159改建鐵路200公里及以上的電氣化改造(線路和站場不發生調整的除外)其他/ 160鐵路樞紐大型樞紐其他/ 161機場新建;遷建;飛行區擴建其他/ 162導航台站、供油工程、維修保障等配套工程/供油工程;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三)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163油氣、液體化工碼頭新建;擴建其他/ 164干散貨(含煤炭、礦石)、件雜、多用途、通用碼頭單個泊位1000噸級及以上的內河港口;單個泊位1萬噸級及以上的沿海港口;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天然漁場165集裝箱專用碼頭單個泊位3000噸級及以上的內河港口;單個泊位3萬噸級及以上的海港;涉及危險品、化學品的;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天然漁場166滾裝、客運、工作船、遊艇碼頭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天然漁場167鐵路輪渡碼頭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天然漁場168航道工程、水運輔助工程航道工程;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防波堤、船閘、通航建築物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天然漁場169航電樞紐工程全部// 170中心漁港碼頭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天然漁場171城市軌道交通全部// 172城市道路(不含維護,不含支路)/新建快速路、幹道其他 173城市橋梁、隧道(不含人行天橋、人行地道)/全部/ 174長途客運站/新建其他 175城鎮管網及管廊建設(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氣管道)/新建其他 176石油、天然氣、頁岩氣、成品油管線(不含城市天然氣管線)200公里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177化學品輸送管線全部// 178油庫(不含加油站的油庫)總容量20萬立方米及以上;地下洞庫其他/ 179氣庫(含LNG庫,不含加氣站的氣庫)地下氣庫其他/ 180倉儲(不含油庫、氣庫、煤炭儲存)/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項目其他 五十、核與輻射181輸變電工程500千伏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330千伏及以上其他(100千伏以下除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三)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182廣播電台、差轉台中波50千瓦及以上;短波100千瓦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三)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183電視塔台涉及環境敏感區的100千瓦及以上的其他/第三條(三)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184衛星地球上行站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三)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185雷達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三)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186無線通訊//全部 187核動力廠(核電廠、核熱電廠、核供汽供熱

⑥ 現在的水污染這么嚴重,怎麼辦國家有哪些政策來處理

2015年4月16日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下稱計劃),計劃提出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從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強化科技支撐、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十個方面開展防治行動。
全文如下: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水環境保護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當前,我國一些地區水環境質量差、水生態受損重、環境隱患多等問題十分突出,影響和損害群眾健康,不利於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為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國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動計劃。
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貫徹「安全、清潔、健康」方針,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對江河湖海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堅持政府市場協同,注重改革創新;堅持全面依法推進,實行最嚴格環保制度;堅持落實各方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堅持全民參與,推動節水潔水人人有責,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為建設「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的美麗中國而奮斗。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到2030年,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主要指標:
到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高於93%,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0%左右。京津冀區域喪失使用功能(劣於V類)的水體斷面比例下降15個百分點左右,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力爭消除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
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為95%左右。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取締「十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葯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能源局等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葯製造、製革、農葯、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採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干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葯(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製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參與)
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並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環境保護部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參與)
(二)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進行改造,2020年底前達到相應排放標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於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准。建成區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城市,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准。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要求,到2020年,全國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縣城、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左右。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應採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除乾旱地區外,城鎮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有條件的地區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於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推進污泥處理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於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應於2020年底前達到90%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等參與)
(三)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養殖污染。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農業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參與)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制定實施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葯使用補助試點經驗,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完善高標准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標准規范,明確環保要求,新建高標准農田要達到相關環保要求。敏感區域和大中型灌區,要利用現有溝、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柵和透水壩,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到202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農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在缺水地區試行退地減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區要優先種植需肥需葯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農作物。地表水過度開發和地下水超采問題較嚴重,且農業用水比重較大的甘肅、新疆(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山東、河南等五省(區),要適當減少用水量較大的農作物種植面積,改種耐旱作物和經濟林;2018年底前,對3300萬畝灌溉面積實施綜合治理,退減水量37億立方米以上。(農業部、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等參與)
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13萬個。(環境保護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等參與)
(四)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積極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分類分級修訂船舶及其設施、設備的相關環保標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內河船舶執行新的標准;其他船舶於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於我國水域的國際航線船舶,要實施壓載水交換或安裝壓載水滅活處理系統。規范拆船行為,禁止沖灘拆解。(交通運輸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編制實施全國港口、碼頭、裝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位於沿海和內河的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分別於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達到建設要求。港口、碼頭、裝卸站的經營人應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活動污染水環境的應急計劃。(交通運輸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參與)
二、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五)調整產業結構。依法淘汰落後產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准,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制定並實施分年度的落後產能淘汰方案,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備案。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和核准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嚴格環境准入。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明確區域環境准入條件,細化功能分區,實施差別化環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已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要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到2020年,組織完成市、縣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環境保護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六)優化空間布局。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並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態保護型旅遊業,嚴格控制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新建、改建、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七大重點流域幹流沿岸,要嚴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醫葯製造、化學纖維製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等參與)
推動污染企業退出。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葯製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應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積極保護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佔用水域。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土地開發利用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濱海地帶的管理和保護范圍,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環境保護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七)推進循環發展。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煤炭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和生態用水應優先使用礦井水,加強洗煤廢水循環利用。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製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水利部、能源局等參與)
促進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嚴重地區城市為重點,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項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許可。自2018年起,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北京市2萬平方米、天津市5萬平方米、河北省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安裝建築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築中水設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京津冀區域達到30%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等參與)
推動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區電力、化工、石化等行業,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循環冷卻等工業用水。在有條件的城市,加快推進淡化海水作為生活用水補充水源。(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三、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
(八)控制用水總量。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到2020年,全國用水總量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以內。(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參與)
嚴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岩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格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地熱水、礦泉水開發應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采礦許可。依法規范機井建設管理,排查登記已建機井,未經批準的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一律予以關閉。編制地面沉降區、海水入侵區等區域地下水壓采方案。開展華北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超采區內禁止工農業生產及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區域實施土地整治、農業開發、扶貧等農業基礎設施項目,不得以配套打井為條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和地面沉降控制區范圍劃定工作,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國土資源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參與)
(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將再生水、雨水和微鹹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到2020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
抓好工業節水。制定國家鼓勵和淘汰的用水技術、工藝、產品和設備目錄,完善高耗水行業取用水定額標准。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到2020年,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准。(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加強城鎮節水。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築必須採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築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後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國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內。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准要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發展農業節水。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在東北、西北、黃淮海等區域,推進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推廣農作物節水抗旱技術。到2020年,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基本完成,全國節水灌溉工程面積達到7億畝左右,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5以上。(水利部、農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參與)
(十)科學保護水資源。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完善水量調度方案。採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設力度,發揮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水利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參與)
科學確定生態流量。在黃河、淮河等流域進行試點,分期分批確定生態流量(水位),作為流域水量調度的重要參考。(水利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參與)
四、強化科技支撐
(十一)推廣示範適用技術。加快技術成果推廣應用,重點推廣飲用水凈化、節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態修復、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適用技術。完善環保技術評價體系,加強國家環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設,推動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發揮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推動水處理重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組建產學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示範推廣控源減排和清潔生產先進技術。(科技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海洋局等參與)
(十二)攻關研發前瞻技術。整合科技資源,通過相關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加快研發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標准處理、海水淡化和工業高鹽廢水脫鹽、飲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處理、地下水污染修復、危險化學品事故和水上溢油應急處置等技術。開展有機物和重金屬等水環境基準、水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新型污染物風險評價、水環境損害評估、高品質再生水補充飲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強水生態保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水環境監控預警、水處理工藝技術裝備等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科技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等參與)
(十三)大力發展環保產業。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對涉及環保市場准入、經營行為規范的法規、規章和規定進行全面梳理,廢止妨礙形成全國統一環保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健全環保工程設計、建設、運營等領域招投標管理辦法和技術標准。推進先進適用的節水、治污、修復技術和裝備產業化發展。(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明確監管部門、排污企業和環保服務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完善風險分擔、履約保障等機制。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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