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要考慮哪些環境因素,需要辦哪些環保手續嗎
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要考慮哪些環境因素:
一、是否符合環境規劃
二、廠址必須專位於集中給誰水源屬下游,並應設在城鎮、工廠廠區及生活區的下游和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向。
三、廠址不宜設在雨季易受水淹的低窪地。
四、為保證衛生要求,廠址與城鎮、工廠廠區及生活區及農村居民點保持約300m以上的距離
五、地表水、地下水、臭氣等,因城市污水處理廠造成的影響。
環保手續:
1、選址
2、建廠
3、環評
4、環保工程
5、試生產
6、三廢監測
7、項目驗收
8、排污許可證
9、正式投產
『貳』 污水處理廠建設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1)污水廠的設計和其他工程設計一樣,應符合適用的要求,首先必須確保污水廠處理後達到排放要求。考慮現實的經濟和技術條件,以及當地的具體情況(如施工條件)。在可能的基礎上,選擇的處理工藝流程、構(建)築物形式、主要設備設計標准和數據等。
(2)污水處理廠採用的各項設計參數必須可靠。設計時必須充分掌握和認真研究各項自然條件,如水質水量資料、同類工程資料。按照工程的處理要求,全面地分析各種因素,選擇好各項設計數據,在設計中一定要遵守現行的設計規范,保證必要的安全系數。對新工藝、新技術、新結構和新材料的採用積極慎重的態度。
(3)污水處理廠(站)設計必須符合經濟的要求。污水處理工程方案設計完成後,總體布置、單體設計及葯劑選用等盡可能採用合理措施降低工程造價和運行管理費用,
(4)污水廠設計應當力求技術合理。在經濟合理的原則下,必須根據需要,盡可能採用先進的工藝、機械和自控技術,但要確保安全可靠。
(5)污水廠設計必須注意近遠期的結合,不宜分期建設的部分,如配水井、泵房及加葯間等,其土建部分應一次建成;在無遠期規劃的情況下,設計時應為今後發展留有挖潛和擴建的條件。
(6)污水廠設計必須考慮安全運行的條件,如適當設置分流設施、超越管線、甲烷氣的安全儲存等。
(7)污水廠的設計在經濟條件允許情況下,場內布局、構(建)築物外觀、環境及衛生等可以適當注意美觀和綠化。
『叄』 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
1、一級標准: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執行一級標准(Ⅲ類水域: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2、二級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1)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2)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Ⅵ類水域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水域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3、三級標准: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應選取單項指標,分項進行達標率評價。對於豐、平、枯水期特徵明顯的水體,應分水期進行達標率評價,所使用數據不應是瞬時一次監測值和全年平均監測值,每一水期數據不少於兩個。溶解氧、化學需氧量、揮發酚、氨氮、氰化物、總汞、砷、鉛、六價鉻、鎘十項指標豐、平、枯水期水質達標率均應達到100%。其它各項指標豐、平、枯水期水質達標率應達到80%。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如果企業擁有房產產權的,需繳納房產稅。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徵收的一種稅。雖然對於污水處理廠這一企業關於是否繳納房產稅問題一說國家有明文規定,但是畢竟只是按個人企業營業稅所得按其比例15%上繳,仍有一定價值,其中隸屬於國家直屬可免繳。
(1)以房產稅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
計算公式為:房產稅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稅率為12%。
計算公式為:房產稅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單位屬於「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城市房地產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門的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農業、漁業等部門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十五條規定,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源地和一級保護區的水體排放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應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肆』 探析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實施方法
探析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實施方法是非常重要的,方法的制定是為了更好的解決實際問題,每個細節的處理都非常關鍵。中達咨詢就探析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實施方法和大家說明一下。
新時期可持續發展觀成為了社會的指導思想,解決環境污染問題是實現經濟持續運作的基本保障。目前我國水資源污染的加重已直接影響到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關繫到子孫後代的可持續生存。 近年國家意識到保護環境是實施我國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並將防治水污染作為全國性重點。所以,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已是刻不容緩的事。
一、污水處理廠建設質量的指標
污水處理廠是解決水污染的關鍵設施,處理廠內配備了專用的處理設備及配套設施,使污水資源在短時間內得到凈化處理,滿足了城市污水、廢水凈化後循環利用的要求。新時期科學發展觀對城市環保工程提出了先進的指導,環境改造項目作業流程有了更多的指導方向。污水處理廠作為污水處理的主要設施,其在建設期間也要注重工程質量的控制。筆者認為,污水處理廠建設指標應包括:
1、功能指標。衡量污水處理廠建設質量的高低,主要體現於廠內設施運行後的功能價值,功能指標是建設期間應當重點控制的標准。當前,一般分為城市集中污水處理廠和各污染源分散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排入水體或城市管道,需考察這一過程污水處理廠除污功能的好壞。如:有時為了回收循環利用廢水資源,需要提高處理後出水水質時,需考察污水回用或循環利用的功能特性。
2、工藝指標。施工工藝方案是指導污水處理廠建設的總指導,通過檢查污水處理廠工藝標准也可反映項目的建造質量。行業標准規定處理廠的處理工藝流程是有各種常用的或特殊的水處理方法優化組合而成的,包括各種物理法、化學法和生物法[2]。為了更好地發揮出污水處理工藝標准,工藝指標要求處理廠符合技術先進、經濟合理、費用最省等指標,以判斷廠內設施的應用價值。
3、處理指標。城市污水輸送至污水處理廠後,應按照不同級別要求對污水實施凈化處理,實際建設環節要考慮廠內處理指標的控制,從局部上把握處理廠的作業質量。污水處理廠建設指標要求設計時必須貫徹當前國家的各項建設方針和政策,結合城市地區污水現狀的特點執行標准規定,保障水資污水資源的有效處理。因此,從處理深度上,污水處理廠可能是一級、二級、三級或深度處理。
4、建築指標。污水處理廠建造對象包括各種不同處理的構築物、附屬建築物、管道的平面和高程等,並進行道路、綠化、管道綜合、廠區給排水、污泥處置及處理系統管理自動化等改造,以保證污水處理廠達到處理效果穩定[3]。建築指標要求污水處理廠固有設施能滿足實際除污操作的要求,該標準的具體內容:設計方案切實可行,運行管理方便,技術先進,投資運行費用省等。
二。 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實施方法
只有在項目啟動前期做好充分准備工作,才能把控污水廠的規模、投資成本,選定優秀的設計工藝、合適的機電設備,保證項目工程施工質量。
1.立項前要做充分調研。城市污水處理廠是城市排水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恰當地選擇污水處理廠的位置,進行合理的規劃,關繫到城市排水系統的總投資,關繫到城市環境保護、水源保護、再生水的利用以及整個排水系統的經營維護和管理費用。一般情況下需要對城市排水管網現狀、廠址選擇、結合投資能力、投資效益、近期實現的可能性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通盤考慮。
2.重視環境評價報告。由於缺乏必要的監管機制,現在的環評企業良莠不齊。為了節省監測成本,往往一個地區一份多年前的監測數據被該地區數十個項目環評報告引用,甚至為了迎合立項需求而憑空捏造數據等情況比比皆是。如廣東某工業園區的污水處理廠的環評報告中,為了迎合其生態工業園的定位,把工業污水設定為一般生活污水標准,其後果是設計出來的工程項目不符合實際,污水處理廠實際滿足不了現實的負荷,嚴重影響運營。為了真實反映當地環境質量現狀,為了項目設計提供真實依據,也為了項目建成後的運營正常,保證環境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及合理性非常必要。
3設備訂貨與初步設計。城市污水處理廠其設備投資約占投資的25%~45%,由專用設備、通用設備、自控設備投資及安裝工程費組成。污水處理設備的質量是污水處理廠能否正常運行的關鍵。據有關報告指出:「近20年來,國家僅對石油、化工、冶金、造紙、機械、染料等幾個待業廢水處理設施的投資就超過了20億元人民幣,建立處理裝置5000多套。根據調查結果表明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率不到30%。」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設備本身的質量問題是重要原因之一。另外,市政工程往往一旦立項,急於建成,設備尚未落實,土建就先開工,以應付上級要求,這樣情況為數不少。實際程序是,主要設備應在初步設計批准後進行訂貨,以要求施工圖設計按所訂設備進行設計,避免施工圖設計完成後所訂購的主要設備與設計不符,造成土建設計(尤其是預留、預埋設計)、設備安裝設計乃至電氣與自控設計的大量返工。此類變更設計極易影響設計質量,在資金到位的情況下應該可以避免。
4.管網與廠區建設
污水處理工程所需要的資金可分為2個方面:一是污水處理廠的費用,這部分資金比較容易獲得外國政府的貸款、民間資本和採用bot等形式。二是污水收集系統,即污水管道與污水泵站的建設費用,這部分基本都在地下進行,工程面積達到城市的各個角落,而且有可能會破壞道路,干擾交通的正常進行,影響周圍居民的生活、企業的營運,而且地下管線較多還會起沖突,還會影響城市行道樹綠化。大部分管線需要埋深,定會影響附近建築物和大型建築物的基礎,沿河道的管線極有可能影響防洪設施的安全,給附近居民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管線不僅量大而廣,工期持續很長,耗資巨大,工程完成後不僅看不見,摸不著,沒有合理的形象,政績也難以顯現,而且不被重視。因此,污水管道工程往往比污水處理廠的工程要慢、要難。導致污水處理廠不能最大的發揮其應有的效益。所以,污水管網應與廠區建設同步進行,特別是各個城市的新區開發中。在實際工程的安排中,應當先地下後地上,與道路工程同步進行,盡量避免影響交通、環境的現象,減少不必要的額外投資。因此,在工程建設技術政策中提出「優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建設」,這樣才能最大程度保護環境,解決居民用水問題,創建美麗城市。
5.污水處理廠的運行
建設污水處理廠的主要目的是保護水資源,保護水環境,解決部分居民的用水問題。因此,污水處理廠的安全運行是至關重要的。因此,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不能只考慮建設資金的來源,同時要關注運行費用的來源。比如,建設一座處理量為10×104m3/d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其投資大約為1.0億元,而且每年的運行經費大約需要1500萬元,所以要確保污水處理廠的財務承受能力,即便污水處理廠不是以盈利為目標,但也必須保證有一定的利潤,只有有利可圖,污水處理工程才能進入市場化運作,才能使污水工程朝氣蓬勃,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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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污水處理廠基本建設研究
污水處理廠基本建設研究具體內容是什麼,下面中達咨詢為大家解答。
現階段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已成為了我國環境保護工程的主要核心內容之一。污水處理廠在建設期間的財務管理應按照基本建設單位財務管理方式進行核算管理,執行時應在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項目建設的相關制度規定的前提下,對工程項旅運目的建設資金進行合理的籌集、使用並進行監督管理。保證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資金能夠高效、合理使用,並控制項目的建設成本。但在實際的財務管理工作中確存在著不少問題,應引以借鑒並加以改進,使得財務管理工作更好的發揮作用。
一、污水處理廠基建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規范合理的會計核算規范合理的會計核算是建設污水處理廠基建財務管理的基礎,只有準確地進行會計核算才能計量其成本並相應地對最終形成資產進行正確合理的計價。現有較多污水處理廠建設單位在財務管理上存在幾個方面問題:第一,在設置賬目時,沒有嚴格遵照建設單位的會計規章制度要求及規定進行設置賬目,難以分辨資金來源,不利於核算。第二,缺乏規范的會計科目。在科目設置時會與生產經營類或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科目相混淆,缺乏具體的核算內容。
(二)內部審計制度不到位在污水處理廠的基本建設上會計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不嚴格執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未依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在思想上不重視財務管理工作,只重視工程建設施工,致使財務行為不規范、培卜手續不齊全。往往審計部門只關注前期的手續及工程預算審計,而忽視了對資金的來源及投資的審計工作,造成資金管理混亂,發生違法違規行為。
(三)資金來源與支出的管理不規范1有些污水處理廠在建立資金賬戶上沒有根據資金來源渠道,開設專門的專項資金賬戶,而是項目的專項資金與其他資金混同,一並核算,或多頭開立賬戶。根據財政部《關於解釋〈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有關管理規定〉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同一個建設項目,不論其建設資金來源性質,原則上必須在同一個賬戶核算和管理」。2對施工單位的工程款項支付不合規。在施工期間,由於為了加緊完成施工任務,在工程施工期間,未嚴格按照工程計量支付制度,在施工單位進度不夠時,而提前支付施工單位工程進度款,有違規現象發生。3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不規范。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規定,「建設單位必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後再清算。」有些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單位沒有按照這項規定進行預留質量保證金,當工程完工後工程質量發生問題時很難找到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或進行扣款來進行自修,沒起到確保施工質量的作用。4建設單位管理費用支出不規范。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建設單位從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開工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的開支。按照基本建設單位會計核算的要求,應對建設單位管理費用實行「總額控制,據實列支」,其總額控制數以項目投資總概算為基數,並按投資總概算的不同規模分檔計算,不能超出控制額度。可是有的污水處理廠建設單位超出列支規定額,擠占建設成本違反了建設單位管理費用的使用規定。其次,在資金支出上沒有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隨意把項目專項資金用於支付建設單位管理費用,或者用大額現金支付項目施工單位的項目工程款,發生項目資金使用違法、違規現象。
二、加強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財務管理的具體措施
(一)加強監督管理及內部控制的工作撥付污水建設資金的管理部門應加大監督及審查項目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定期及時地對項目單位進行各項審計、檢查,把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結合起來,監督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基建程序是否規范等,避免並控制了項目單位的違規行為發生。項目單位的負責人要對本單位建設資金監督及使用負責,按照職責嚴格落實建設資金的審批及監管工作;財務人員對基本建設項目應單獨設置基建賬進行核算,按照基本建設會計制度規定,規范核算程序方法,正確歸集建設成本,及時准確地、主動地提供各項財務報告,嚴把資金撥付關,根據資金的落實情況以及資金的使用方向進行撥付。
(二)大力支持財務人員的管理工作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單位配鎮穗的負責人不僅要重視項目的形象工程情況,更要重視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應讓財務人員在項目的前期工作中進行參與,了解項目的招投標及合同的簽訂等相關工作,使財務人員充分了解整個項目進程,為建設期、支付款項以及進行賬務整理上能作出正確的決策依據,避免發生錯記投資、虛增支出等問題。
(三)提高項目財務人員的整體素質加強對污水處理廠建設單位財務人員的專業培訓,對財務人員進行建設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的培訓和崗前培訓,提高基本建設財務人員的業務知識及綜合能力,並要求財務人員要做到:對項目全過程了解、能對審計人員說清楚資金來源及投資明細、保證在會計核算上能夠做到正確性和准確性。
(四)嚴把工程款項支付制度基建財務人員首先要熟悉污水處理廠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批准文件及各項施工合同。其次,基建財務人員應嚴格按照設備采購及安裝合同,有權要求合同簽訂方開具設備發票及設備安裝發票,並根據合同要求及貨物的提供情況來支付設備進度款;對土建安裝工程應嚴格按照施工單位上報的工程進度在監理簽字、各項審批手續合格及提供建安發票後扣除相應比例的質量保證金後方可支付工程施工價款。
三、結語
總之,隨著國家對環境保護建設的重視,污水處理廠建設的增加,應積極認識污水處理廠基建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並採取相應有效的措施進行改進,對提高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質量具有重要的意義。對於污水處理廠的項目負責人員及財務管理人員,也需要加大學習基本知識及相關制度,才能將污水處理廠基本建設項目的基建財務制度不斷地深化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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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污水處理廠選址要求
《給排水手冊》第五冊中明確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離居民區300米以上。
污水處理廠是從污染源排出的污(廢)水,因含污染物總量或濃度較高,達不到排放標准要求或不符合環境容量要求,從而降低水環境質量和功能目標時,必需經過人工強化處理的場所。
一般分為城市集中污水處理廠和各污染源分散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排入水體或城市管道。有時為了回收循環利用廢水資源,需要提高處理後出水水質時則需建設污水回用或循環利用污水處理廠。
處理廠的處理工藝流程是有各種常用的或特殊的水處理方法優化組合而成的,包括各種物理法、化學法和生物法,要求技術先進,經濟合理,費用最省。設計時必須貫徹當前國家的各項建設方針和政策。
因此,從處理深度上,污水處理廠可能是一級、二級、三級或深度處理。污水處理廠設計包括各種不同處理的構築物,附屬建築物,管道的平面和高程設計並進行道路、綠化、管道綜合、廠區給排水、污泥處置及處理系統管理自動化等設計,以保證污水處理廠達到處理效果穩定,滿足設計要求,運行管理方便,技術先進,投資運行費用省等各種要求。
污水處理廠址的選定是城市和工業區的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廠址的選擇同城市和工業區排水管道的布置、處理後污水出路密切相關,應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和技術經濟比較,並應考慮以下原則:
1、廠址必須位於給水水源的下游;如果城鎮、工業區和生活區位於河流附近,廠址必須在它們的下游,而且要在夏季主風向的下風向,並應同城鎮、工業區、生活區以及農村居民點保持一定的距離,但又不宜太遠,,以免增加管道的長度。
2、廠址應盡可能與處理後出水的主要去向(如灌溉農田)或受納水體靠近。
3、充分利用地形,選擇有適當坡度的地區,以滿足污水處理構築物和設備高程布置的需要,節省能源和動力。
4、盡可能少佔和不佔農田,並考慮後續建設發展的可能性。
『柒』 2019年甘肅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全文
《甘肅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污染源的監督管理,控制和減少排污總量,規范排污許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甘肅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排污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有下列行為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
(一)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二)排放工業廢水、醫療污水和餐飲污水的;
(三)運營城鄉污水和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
(四)經營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的;
(五)其他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的行為。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污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排污許可有關的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排污許可管理工作所需經費列入部門預算,予以保障。
第六條排污許可證管理遵循濃度控制與總量控制相結合的原則,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
第七條鼓勵排污者採取可行的經濟、技術或者管理等手段,實施清潔生產,持續削減其污染物排放強度、濃度和總量。削減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可以儲存,供其自身發展使用,也可以根據環境質量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在確保完成總量控制任務要求的前提下實施有償轉讓。
第二章申請和受理
第八條申領排污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二)污染防治設施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三)生產能力、工藝、設備、產品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產業政策要求;
(四)有維持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的管理制度和技術能力;設施委託運行的,運營單位應當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
(五)按規定應當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儀器設備的排污者,已按照國家的標准、規范安裝自動監控設備並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六)排放污染物符合環境功能區和所在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七)有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和設施、裝備;
(八)有生產經營的合法主體資格、經營資格和資質;
(九)設置規范化的排污口;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領排污許可證應當填寫申請登記表並提供有資質的法定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監測報告和前款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條新建項目應當在試生產前三十日內申請臨時排污許可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時,依法申請排污許可證。
第十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排污者提出的排污許可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屬於職責范圍的,應當予以受理,出具書面受理憑證,並對排污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對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於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
第三章審核與發證
第十一條排污許可控制指標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和污染物濃度控制指標予以核定。
第十二條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發下列排污許可證:
(一)燃煤電廠,包括企業自備電廠、煤矸石電廠和熱電聯產電廠;
(二)國家重點監控的排放廢氣、廢水企業以及污水處理廠;
市(州)、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核發本行政區域內除上款規定以外的排污許可證。
第十三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排污許可證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依法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排污許可證的決定。對符合發證條件的排污者進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間無舉報或者舉報不實的,發放排污許可證。作出不予頒發決定的,應當書面告知並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排污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持證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營業執照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二)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種類、總量指標;
(三)有效期限;
(四)發證機關、發證日期和證書編號。
副本除載明正本規定事項外,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排放口的數量,各排放口的編號、名稱、位置,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速率、方式、去向以及其他排放的特殊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的執行標准;
(三)有總量控制任務的,還應當載明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削減數量及時限;
(四)產生污染物的主要工藝、設備;
(五)污染物的處理方式;
(六)排污權交易情況;
(七)審驗記錄;
(八)現場執法檢查記錄;
(九)其他應當載明的事項。
第十五條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年。臨時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試生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內,排污者應當按照許可證的規定排污。
第十六條排污許可證正本應當懸掛於主要辦公場所或者主要生產經營場所。
禁止塗改、偽造、出租、出借、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轉讓排污許可證。
第四章變更與注銷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者應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一)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等發生改變的,應當在發生改變前三十日內申請變更。
(二)排污者發生合並、分立、變更法人名稱、地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
第十八條排污者需要延續排污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排污者提出的延續申請進行審查,符合延續條件的,應當在接到延續申請後二十日內辦理延續手續;不符合延續條件的,不予延續,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不予延續:
(一)生產能力、工藝、設備、產品被列入淘汰目錄,屬於強制淘汰范圍且超過了淘汰期限的;
(二)排污者生產經營所在地的土地功能或者環境功能經過調整,不適宜在該區域繼續排放污染物的;
(三)未按期完成總量控制目標任務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排污許可證發生遺失、損毀的,排污者應當在十五日內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補領。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環境監察機構應當通過監測監控和現場檢查等方式,加強對排污者排污行為的監督檢查,並將檢查結果載入排污許可證副本。
第二十二條排污者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實施排污許可情況的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二十日內進行核實,並將結果載入排污許可證副本。
第二十三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排污許可證管理檔案,並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將上一年度排污許可證的審批頒發、撤銷、注銷等情況匯總報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環境保護、發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質量技術監督、金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執法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及時通報相關行政許可、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將排污者辦理和遵守排污許可證的情況作為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的或者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載明事項排污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排污者有以下行為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予以處罰。
(一)未按規定辦理排污許可證變更或者延續手續而繼續排污的;
(二)塗改、出租、出借、偽造或者非法轉讓排污許可證的。
第二十六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二)對不具備申請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排污許可證的;
(三)超越法定職權頒發排污許可證的;
(四)違反法定程序頒發排污許可證的。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排污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申請登記表等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格式並監制。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捌』 建一個小型污水處理廠佔地多少畝
污水處理廠建設規模
日處理量為15000噸的污水處理廠佔地面積一般10000平方,其中建築面積約7500-8000平方,綠化面積約佔20%
求2萬噸污水廠初步設計
污水處理廠建設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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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方案
50000t/d的城市污水處理廠畢業設計方案
50000t/d的城市污水處理廠畢業設計
**章 設計內容和任務
1、設計題目
50000t/d的城市污水處理廠設計。
2、設計目的
(1) 溫習和鞏固所學知識、原理;
(2) 掌握一般水處理構築物的設計計算。
3、設計要求:
(1) 獨立思考,獨立完成;
(2) 完成主要處理構築物的設計布置;
(3) 工藝選擇、設備選型、技術參數、性能、詳細說明;
污水處理廠面積一般多大?
污水處理廠建設規模
不同工藝的污水廠,佔地是不同的。
另外,還要看水是否做到回用標准,或預留。
一般處理排放的話,一噸水0.5-1平米就夠了,回用的話,再加0.25平米每噸。
算下來,要22500-37500平,合34畝-56畝。
構築物和池體的面積佔有率,你可以查一下**的相關規范,即城市污水處理廠設計規范。
我去查了我們去年去參觀的污水處理廠
一期:佔地面積約2.5公頃,日處理2萬噸
二期:佔地面積約1.6公頃,日處理3萬噸
『玖』 甘肅省黃河流域排放標准2020
甘肅省黃河流域排放標准2020有以下內容:
1、甘肅省經過多年的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已經基本符合國家和行業的譽碰散要求。近年來,甘肅省持續推進水環境治理,加強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推動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不斷提高。
2、甘肅省針對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標准也在不斷提高,特別是對於重點工慶氏業企業和火電廠等高排放行業,要求嚴格落實國家和行業的排放標准,加大監管力度並加裝污染治理設備。
3、甘肅省加強生態環境監管,推進固體廢物的分類、回收和處理工作,建立健全廢棄物排放標准和規范的廢棄吵滾物處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