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污水處理廠對周圍居民有影響嗎
根據中國環保部發布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衛生標准》(GB/T 18920-2002),農村污水處理池應該建在離居民住宅100米以上的地方。因此,如果農村污水處理池距離住宅只有30米,這顯然是不符合標準的。
居民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投訴,要求要求相關部門進行整改,以確保污水處理設施不會對居民的生活環境和健康造成影響。同時,也可以向居委會或村委會反映情況,爭取他們的支持和幫助。
B. 關於污水處理站選址不合理,太靠近居民住宅區的抗議橫幅,急用!!!
300米 國家標准《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318-2000)》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應版與居住區、公共權建築保持一定的衛生安全防護距離,行業慣例將這一衛生安全防護距離確定為300 米,即約420 畝的土地是直接影響范圍,無法再利用。如果是地上式,除了污水處理廠本身佔地,也將影響周邊土地的利用。300 米范圍以外的附近周邊土地,至少會由於心理作用,而降低對使用者的吸引力,從而或多或少貶值,即不能實現其最高市場價值。如果是地下式污水處理廠,上部進行綠化造景處理後,不僅能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而且能夠提高觀賞價值,甚至可以設計為公園和運動場。國外的地下式污水處理廠甚至位於高檔住宅區,上部綠化後為周邊環境增色不少。污水處理廠設計為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全封閉並達到零排放水平,可以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使周邊土地不會貶值,也不會影響周邊區域的未來發展。
C. 污水處理廠離家太近對身體健康有影響嗎
一般來說 在建廠的時候有考慮到廠房與居民區之間的距離的。 如果太近 是會對身體產生影響的。 這個你可以向有關環保部門反映下 、 這個是有相關文件規定的。 滿意請採納
D. 2018年最新環保法,污水處理廠與居住區的安全距離
《給排水手冊》第五冊中明確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離居民區內300米以上。
有規定一個衛生防容護距離的,建設廠之前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保局審批的。一般情況下,100m的距離,中間全部修建樹林隔離的話,不會對居民有影響,反而讓你感覺綠化不錯。具體的你要問一問環保局,而且這個廠修建的同時需要做環保措施的,廢水廢氣都要處理的,不是那種露天的,都是有規定的。
污水處理廠(站)水質管理工作是各項工作的核心和目的,是保證「達標」的重要因素。水質管理制度應包括:各級水質管理機構責任制度,「三級」(指環保監測部門、總公司和污水站)檢驗制度,水質排放標准與水質檢驗制度,水質控制與清潔生產制度等。
(4)京溪地下污水處理廠離居民區近擴展閱讀
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過程中的基本要求是:
(1)按需生產 首先應滿足城市與水環境對污水廠運行的基本要求,保證干處理量使處理後污水達標。
(2)經濟生產 以最低的成本處理好污水,使其「達標」。
(3)文明生產 要求具有全新素質的操作管理人員,以先進的技術文明的方式,安全的搞好生產運行。
E. 居住環境和污水處理廠相隔多少距離才不受影響
居民區與污水處理廠必須相隔1000米,低於1000米居民有權讓其移位。
F. 污水處理廠對周圍居民區有無影響
一、污水處理廠對周圍居民區肯定是會產生影響的,影響主要來自臭味的困擾。不過現在的污水處理廠為了減少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異味,已大多通過技術創新對整個污泥脫水系統進行了改造,並配備目前最先進的「雙重除臭」技術,即對板框機加罩的小范圍「生物除臭」與對大環境「離子風除臭」的結合,大大減少「臭氣擾民」和「雜訊擾民」現象,將雜訊和臭味散發污染降到最低。
二、根據《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318-2000)》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應與居住區、公共建築保持一定的衛生安全防護距離,行業慣例將這一衛生安全防護距離確定為300米。
G. 污水處理廠周邊多少米不能住人
法律分析:按照城市排水規劃規范,污水廠周邊應有300米衛生防護線,300米范圍內理論上不應有居住區和食品加工企業,但目前一些老舊的城市污水廠由於位置在城區內,用地緊張,一般很難實現這個300米的控制要求。
法律依據:《給排水手冊》 第五冊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離居民區300米以上。
H. 請問大師,污水處理廠,一般要離居民區多遠才能可以修建
廠址必須位於給水水源的下游,盡可能與處理後出水的主要去向(如灌溉農田)或受納水體靠近。
I. 污水池距離住宅安全距離是多少米
300米。
根據《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318-2000)》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應與居住區、公專共建築保持屬一定的衛生安全防護距離,行業慣例將這一衛生安全防護距離確定為300米,即約420 畝的土地是直接影響范圍,無法再利用。
(9)京溪地下污水處理廠離居民區近擴展閱讀:
污水處理廠邊界300m范圍為敏感類建築限建區,嚴格限制居住、公共設施的開發建設。將污水處理廠邊界300~500m內北、西、東側的規劃居住、公建用地列為建築控制區,控制居住、公共設施的審批,提前安排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在污水處理廠實施後再執行控制區內敏感性建築的審批。
限制標准一般相當於惡臭強度2.5~3.5級,超出該強度范圍,即認為發生惡臭污染,需要採取措施。由嗅聞統計可知,在污水處理廠下風向30m內,感覺到較強的氣味(4級),在30~100m內很容易感覺到氣味(2級~3級),在200m處氣味很弱(1~2級),在300m以外則臭味已嗅聞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