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污水處理池離住宅多少米合法
法律分析:農村污水處理池離住宅最少300米。
法律依據:《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318-2000)》 第四十五條 城市污水處理廠應與居住區、公共建築保持一定的衛生安全防護距離,行業慣例將這一衛生安全防護距離確定為300 米,即約420 畝的土地是直接影響范圍,無法再利用。
② 家對面修了污水處理廠,有異味,距離不夠300米,該像誰反應
可以向當地的環保局反映。
如果居民樓附近修建的污水處理廠,危害到了居民的日常生活的話,這是違規的,是環保局執法不當的情況。
我國的法律明令規定,凡涉及廢氣,廢物,污水,環境污染,環境保護等與環境污染,保護有關的都屬於環保局的管理范疇。所以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是在環保局的業務范圍內的。
③ 污水處理廠多遠不能住人
法律分析: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離居民區300米以上,根據《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應與居住區、公共建築保持一定的衛生安全防護距離,行業管理將這一衛生安全防護距離確定為300米。
法律依據:《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318-2000)》 7.3城市污水處理廠第3條 與城市規劃居住。公共設施保持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
《給排水手冊》 第五冊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離居民區300米以上。
④ 污水處理廠周邊多少米不能住人
法律分析:按照城市排水規劃規范,污水廠周邊應有300米衛生防護線,300米范圍內理論上不應有居住區和食品加工企業,但目前一些老舊的城市污水廠由於位置在城區內,用地緊張,一般很難實現這個300米的控制要求。
法律依據:《給排水手冊》 第五冊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離居民區300米以上。
⑤ 生活污水處理站與居民住宅區防護距離多少米
300米
國家標准《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318-2000)》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應與居住區、公共建內築保持一定的衛生容安全防護距離,行業慣例將這一衛生安全防護距離確定為300 米,即約420 畝的土地是直接影響范圍,無法再利用。如果是地上式,除了污水處理廠本身佔地,也將影響周邊土地的利用。300 米范圍以外的附近周邊土地,至少會由於心理作用,而降低對使用者的吸引力,從而或多或少貶值,即不能實現其最高市場價值。如果是地下式污水處理廠,上部進行綠化造景處理後,不僅能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而且能夠提高觀賞價值,甚至可以設計為公園和運動場。國外的地下式污水處理廠甚至位於高檔住宅區,上部綠化後為周邊環境增色不少。污水處理廠設計為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全封閉並達到零排放水平,可以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使周邊土地不會貶值,也不會影響周邊區域的未來發展。
⑥ 日處理5萬噸污水處理廠離居民區多少米
300米以上。
《給排水手冊》第五冊中明確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離居民區300米以上。一般來講,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點的環評文件中會提出安全防護距離的。
污水處理廠是從污染源排出的污(廢)水,因含污染物總量或濃度較高,達不到排放標准要求或不符合環境容量要求,從而降低水環境質量和功能目標時,必需經過人工強化處理的場所。一般分為城市集中污水處理廠和各污染源分散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排入水體或城市管道。有時為了回收循環利用廢水資源,需要提高處理後出水水質時則需建設污水回用或循環利用污水處理廠。
⑦ 污水池距離住宅安全距離是多少米
300米。
根據《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318-2000)》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應與居住區、公共建築保持一定的衛生安全防護距離,行業慣例將這一衛生安全防護距離確定為300米,即約420 畝的土地是直接影響范圍,無法再利用。
(7)家離污水處理廠300米擴展閱讀:
污水處理廠邊界300m范圍為敏感類建築限建區,嚴格限制居住、公共設施的開發建設。將污水處理廠邊界300~500m內北、西、東側的規劃居住、公建用地列為建築控制區,控制居住、公共設施的審批,提前安排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在污水處理廠實施後再執行控制區內敏感性建築的審批。
限制標准一般相當於惡臭強度2.5~3.5級,超出該強度范圍,即認為發生惡臭污染,需要採取措施。由嗅聞統計可知,在污水處理廠下風向30m內,感覺到較強的氣味(4級),在30~100m內很容易感覺到氣味(2級~3級),在200m處氣味很弱(1~2級),在300m以外則臭味已嗅聞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