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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廠污泥存儲要求

發布時間:2023-02-14 15:09:32

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是怎麼處理的

污泥處理與處置的目的主要有四個:一是穩定化,通過處理使污泥停止降解;二是無害化,殺滅寄生蟲卵和病原微生物;三是減量化,減少污泥最終處置的體積,降低污泥處理及最終處置費用;四是資源化和最終處置,在處理污泥的同時實現化害為利、循環利用、保護環境的目的。

㈡ 污水處理廠廠內污泥臨時堆放最長時間是多少

1、目前沒有規定污水處理廠廠內污泥臨時堆放最長時間
2、《城鎮排水與污水內處理條例》只規定對污泥容產生量、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監督管理。
3、環保部、住建部也無此明確規定
4、地方性的就難說了
參考文獻:www.gepresearch.com/76/view-364258-1.html

㈢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執行什麼標准

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裡面的污泥標准。有些也有用回《城鎮污水處理答廠污泥泥質》GB24188-2009的。但是一般都會用前者。

P.S 一定要查全文,有些不全的上面只有水,沒有污泥

如果有特定出路的,參照下面的標准

  1. GB/T 25031-2010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制磚用泥質

2. GB/T 24602-200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單獨焚燒用泥質

3. GB/T 24600-200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土地改良用泥質

4. GB/T 23485-200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用泥質

5. GB/T 23486-200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

㈣ 污泥填埋處置國家標准

法律分析:GB 24188-2009《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泥質》(Quality of sludge from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是有關污水處理的一項國家標准。

法律依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泥質》 GB 24188-2009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泥質的控制指標及限值。本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居民小區的污水處理設施的污泥,可參照本標准執行。

㈤ 污泥處理的要求

4.5.1.1污泥自身環境問題
污泥是污水處理廠和污水污水站污水處理的必然產物。未經恰當處理處置的污泥進入環境後,直接給水體和大氣帶來二次污染,不但降低了污水處理系統的有效處理能力,而且對生態環境和人類的活動構成了嚴重的威脅。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如下 :
(1)污泥含水率高。未脫水污泥含水率大於90%,初步脫水污泥含水率也高達80%,造成運輸成本高、堆放面積大,擠壓垃圾填埋場庫容,堵塞垃圾滲濾液管等問題;
(2)細菌滋生。不僅造成視覺污染,而且為其他有害生物的滋生提供了場所;
(3)大氣污染。污泥堆放在露天散發出臭氣和異味,日曬風刮,污染物顆粒會造成大氣污染;
(4)污染水體。經水浸泡、溶解,污染物伴隨污水流入河道,會污染地表水,進入地下水;
(5)含有重金屬。如不加以控制,則可能污染土地。
目前,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普遍採用污泥脫水機進行脫水,形成含水率80~75%的脫水污泥,目前的市污水處理廠脫水污泥處置方法中,污泥農用佔44.8%、陸地填埋佔31%、其他處理約10.5%、沒有處理約13.7%。
《城市污泥處置 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2007)規定了城市污泥進入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混合填埋處理和用作覆蓋土的泥質指標,詳見表4-5
表4-5城市污泥處置混合填埋泥質基本指標
序號 控 制 項 目 限 值
1 污泥含水率 ≤60%
2 pH 5~10
3 混合比例 ≤8%
註:表中pH指標不限定採用親水性材料(如石灰等)與污泥混合以降低其含水。
新標准出台以後,城市污泥處置一些主要指標發生了變化。一是我們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出廠污泥是要求含水率小於80%;二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園林綠化用污泥含水率是小於45%,有機質含量不小於20%;三是混合填埋污泥的泥質含水率要求小於等於60%才能進填埋廠。目前我國污泥處置運用最多的是進垃圾場填埋和園林綠化,新標準的出台,由此帶來了新的問題,污泥含水率必須符合進垃圾填埋場和運用於林綠化用污泥要求。
污泥的處理和處置目標為減量化、穩定化、資源化。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的穩定化技術主要有厭氧消化、好氧消化、污泥堆肥以及污泥焚燒等。污泥濃縮、脫水以及焚燒是污泥減容的主要技術。填埋、焚燒、作農肥、投海和製造建築材料等是目前污泥處置和綜合利用的主要途徑。
4.5.2污泥處理工藝比較選擇
4.5.2.1污泥脫水工藝
從表4-6可以看出,板框式壓濾機設備投資相對較低,但間隙敞開運行,操作維護管理復雜。
表4-6 城市污泥脫水設備綜合比較
設備型式 板框式壓濾機 帶式脫水機 離心式脫水機
設備重量 大 較大 小
設備體積 大 較大 小
脫水率 高,泥餅含水率70%-85% 低,泥餅含水率70%-86% 低,泥餅含固率75%-85%
生產率 小,間斷運行,時產50kg/h固體 小,間斷運行,每小時產固體小於80kg(相對過濾面積) 較高,連續運行,每小時產固體大於90kg(相對過濾面積)
自動性 差,需專人看守 差,需專人看守 好,不需專人看守
設備密封 開敞式,臭味逸出 開敞式,臭味逸出 密封式,臭味和有害污泥微粒不逸出
噪音 低,小於75dB 高,大於75dB 較高, 80dB
穩定性 不穩定,活動部件多 不穩定,協作部件多,部件移動間距大 穩定,設備簡單。
維護量 維護量大,維修難度大。 大,濾布3個月需更換一次。移動部件損害嚴重,維護費用高 小,每年檢修一次,維護部件主要是刮刀片,維護費用少
能耗 每立方米污泥脫水耗電為1.0kw/m3 每立方米污泥脫水耗電為0.8kw/m3 每立方米污泥脫水耗電為1.2kw/m3
反沖洗 擠壓原理,不需反沖洗 為防止濾帶堵塞,需高壓水不斷沖刷 離心沉降原理,不需反沖洗
投葯量 投葯量小 投葯量大 投葯量較小
設備使用壽命 短 短 長
操作簡單度 較為復雜,須專人管理 操作復雜, 須專人管理 簡單,全自動,無需管理
設備投資 稍低 適中 較高
帶式脫水機的優點是節省電耗、噪音小、造價相對低、但是其出泥含固率略低、佔地面積大、需要沖洗、開放式運行衛生環境差,維護管理復雜。
離心式脫水機的優點是出泥干、全密閉運行、衛生環境好、不需沖洗水、系統簡單體積小,投葯量小、全自動運行、維護管理水平要求低。但設備投資及能耗相對高一些。
綜合比較,本項目污泥脫水推薦採用離心機進行機械脫水方式。
4.5.2.2污泥干化工藝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園林綠化用泥質》(CJ248-2007)規定,園林綠化用泥質含水率必須小於45%,《城市污泥處置 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2007)和《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GB16889—2008)規定城市污泥進入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污泥含水率必須小於60%,而城市污泥經過污泥脫水機脫水後污泥含水率為75~80%,還滿足不了污泥處置要求,還必須進行污泥預干化處理。
污泥預干化技術是通過熱能對污泥進行水分去除處理,在干化過程中將耗去大量的熱能,為了降低污泥預干化所需要的熱能,由大量的分析研究和試驗可得:脫水污泥經加熱干化使含水率由80%降到60%這一階段所消耗能量小,其主要去除的是污泥中的游離水;污泥在含水率35%—60%之間,為污泥的塑性階段,這階段污泥的流體特性類似膠水。膠狀、黏稠,很難處置,對其干化消耗能量急劇增加,很難干化;同樣含水率在35%以下繼續干化消耗能量也小,這兩段的能量消耗基本接近理論值根據上述特性,干化污泥要避開污泥塑性階段。要充分利用污泥干化特性,盡量在含水率60%,或者35%以下。在含水率為35%—60%之間干化耗能約為含水率60%以上和35%以下干化耗能的2.5倍;所以對脫水污泥需採用預干化技術,使脫水污泥含水率由80%降至60%,這樣大大節約了能耗。目前主要的干化技術有如下四種:
(1)污泥晾曬干化
污泥晾曬干化主要為自然干化,將含水率為80%的脫水污泥在陽光大棚內以0.4—0.6米的厚度堆放,並使用專用晾曬翻堆設備對污泥進行多次晾曬翻堆,使污泥含水率由80%快速降至60%,該工藝是利用太陽能對污泥進行水分去處,工藝簡單,耗能很低,但佔地面積較大,需要大量人力。
(2)加熱乾燥
目前,許多國家已在污泥處理中採用加熱乾燥技術。按照熱介質是否與污泥相接觸,現行的污泥熱乾燥技術可以分為三類:直接熱乾燥技術、間接熱乾燥技術和直接-間接聯合式乾燥技術。
直接熱乾燥技術又稱對流熱乾燥技術。對流熱乾燥是通過熱空氣從污泥表面去除水分。在操作過程中,熱介質(熱空氣、燃氣或蒸汽等)與污泥直接接觸,熱介質低速流過污泥層,在此過程中吸收污泥中的水分,處理後的干污泥需與熱介質進行分離。排出的廢氣一部分通過熱量回收系統回到原系統中再用,剩餘的部分經無害化後排放。此技術熱傳輸效率及蒸發速率較高,可使污泥的含固率從25%提高至85%~95%。閃蒸式乾燥器(flashdryer)、轉筒式乾燥器(rotarydryer)、帶式乾燥器(beltdryer)、噴淋式乾燥器(spraydryer)、螺環式乾燥器(toroidaldryer)和多效蒸發器(multiple effect vaporattion)等都屬直接熱乾燥裝置類型。
在間接熱乾燥技術中,熱介質並不直接與污泥相觸,而是通過熱交換器將熱傳遞給濕污泥,使污泥中的水分得以蒸發,因而熱介質不僅僅限於氣體,也可用熱油等液體,同時熱介質也不會受到污泥的污染,省卻了後續的熱介質與干污泥分離的過程。過程中蒸發的水分到冷凝器中加以冷凝。熱介質的一部分回到原系統中再用,以節約能源。由於間接傳熱,該技術的熱傳輸效率及蒸發速率均不如直接熱乾燥技術,這種技術的操作設備有薄膜熱乾燥器,圓盤式熱乾燥器等。
直接-間接聯合式乾燥系統則是對流-傳導技術的整合,如高速薄膜乾燥器、新型流化床乾燥器以及帶式乾燥器等。在所有提及的這些乾燥器中,閃蒸式乾燥器是目前應用最廣的一種加熱乾燥設備。
(3)微波干化
微波技術由於其的熱絕緣特性,廣泛應用於科技領域的各個方面,微波加熱也被認為是高溫分解有機物的一種可選方法。與傳統的乾燥方法相比,微波加熱乾燥污泥可以節約大量的時間和能量。
(4)污泥石灰干化處理
向污泥中均勻加入石灰粉後,生石灰和污泥中的水發生放熱反應,在水合反應放出的熱量的作用下(每千克溶解性氧化鈣放熱1164千焦)系統溫度將提高,加速水分蒸發,從而達到干化的目的。
同時,生石灰均勻投加混合入污泥,和污泥中的水發生放熱反應後造成一個高溫、高鹼性的環境,而實踐證明,在加溫至60°C、pH值呈高鹼性狀態下致病微生物能得到有效去除,蠕蟲卵雖然不能被殺死 (在殼體結構中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但已不再具備繁殖能力。因此石灰處理工藝可以有效的殺死污泥中的致病微生物。
表4-7 各種污泥干化方法綜合比較
乾燥方法 乾燥
效率 佔地面積 二次污染 是否需要外加能量 設備投
資費用 運行費用 性價比 適用范圍
污泥晾曬干化 較高 較大 有臭氣排放造成二次污 否 較低 較低 高 土地充裕,污泥量較小的污泥處置
加熱乾燥 較高 較大 尾氣排放,造成二次污染 是 高 高 中 大量污泥處置
微波干化 高 大 無 是 高 高 中 產地衛生條件要求較高范圍
污泥石灰干化處理 中等 小 穩定污泥、殺滅細菌 否 中等 中等 高 小型污泥處置
綜合比較,污泥石灰干化處理佔地面積小,設備投資、運行費用適中,操作簡單,無二次污染,是目前特別適宜於中國的污泥預干化解決方案。
污泥石灰干化處理工藝引進的是德國成熟先進的混合技術,目前在德國已建設600多座利用此技術的城市污泥干化處理廠,1萬多座利用此技術對污泥進行穩定化處理的污泥處理廠。
污泥石灰干化處理工藝的引進,與中國當前污泥處置方式進行有效的整合,目前國內大多數污泥最終採用的都是填埋處置方式,這也是當最為經濟的處理方式。但如果把機械脫水後的污泥直接運送到垃圾填埋廠進行填埋,會由於污泥含水率過高而造成運輸和填埋困難,並且增大了垃圾填埋廠對於垃圾滲濾液的處理負荷。石灰混合處理技術可將脫水污泥含水量從80%降低到60%,從而達到半干化的目的。降低污泥的含水率,使污泥密度增大,體積減小,提高污泥填埋強度,顆粒狀的污泥極大的方便了運輸和填埋,顯著降低了垃圾填埋廠的運行成本和運輸成本。
4.5.3污泥處置方式比較選擇
《城市污泥處置 分類》(CJ/T2392007)規定了城市污泥處置方式分為由如下四類:
(1)污泥土地利用
污泥經穩定化、無害化處理後,達到土地利用的標准後,應推廣污泥的土地利用,如污泥園林綠化,用來種植草皮及樹木以達到防蝕保土和改善環境的作用;污泥土地改良,改善鹽鹼地,沙化地的性能;污泥還可以用來種植不進入人類食物鏈的植物,如玉米等,可用作生產工業酒精的原料,這種技術投資少,能耗低,可資源化,但對污泥的理化指標、營養指標、污染物濃度限值都有嚴格的限制,須慎重使用。
(2)污泥填埋
混合填埋指污泥與生活垃圾混合在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置,將污泥與生活垃圾進行盡可能充分的混合,然後將混合物平展、壓實,進行填埋。
單獨填埋指污泥在專用填埋進行填埋處置,可分為溝填、掩埋和堤壩式填埋三種類型。這種處置方法簡單、易行、成本低,是一項比較普遍採用的污泥處置技術,新標准規定了污泥含水率小於60%的規定,污泥含水率需滿足新標准要求。
(3)污泥建築材料利用
污泥建築材料利用一般包括用作水泥添加料、制磚和制輕質骨料等,這幾方面技術比較成熟,消納量較大,市場前景較好,可以作為污泥消納的手段。製作建築材料,污泥量需達到一定規模,才能有一定經濟性。
(4)污泥焚燒
新標准認為污泥焚燒既是污泥處置,又是污泥處理。污泥屬於污泥處置,這是因為污泥在焚燒過程中,尤其是在火力發電廠中與煤混燒,利用了污泥本身的熱量,且經過焚燒後有機物完全礦化,自身性質已完全改變,符合污泥處置的定義。污泥焚燒也屬於污泥處理,這是因為污泥焚燒是污泥穩定化、減量化和無害化處理的過程,符合污泥處理的定義。其優點是能使有機物全部碳化,殺死病原體,可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泥體積,有效地利用了污泥的熱值,且可以迅速和徹底地使污泥減容,能夠滿足越來越嚴格的環境要求。這種處理方式投資昂貴、設備復雜,尾氣可能帶來二次污染。
表4-8 各種污泥處置方法綜合比較
序號 處置方式 技術難度 建設投資 運行費用 場地要求 能否資源化 無害化程度
1 污泥土地利用(農田、園林綠化) 較簡單 投資適中 稍大 較小 能 重金屬低於標准時可以達到無害化要求
2 填埋 簡單 低,利用現有垃圾場設施 小 大 不能 延緩污染, 沒有最終消除污染風險
3 焚燒 技術設備要求較高 投資較大 較大 小 不能 尾氣可能帶來二次污染
4 建築材料 技術設備要求高 投資大 高 大 能 重金屬穩定後不會帶來二次污染
通過上幾種污泥處置方式進行比較,四種污泥處置方案都符合污泥處置「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處置原則,幾種處置方案各有有缺點,結合本項目建設條件,其中污泥土地利用、污泥填埋由於投資運行費用低,較符合本項目實際,污水站污泥脫水干化後對污泥成分指標進行檢測,如理化指標、營養指標、污染物濃度符合園林綠化、農田標准,屠宰廠污泥優先用於園林綠化、農田,不符合園林綠化和農田的泥質標准或者園林綠化利用不完的,

㈥ 污泥處理要求規范有哪些

污泥處置:是指處理後污泥的消納過程,處置方式有土地利用、填埋、建築材料綜合利用等。污泥土地利用應符合國家及地方的標准和規定。污泥土地利用主要包括土地改良和園林綠化等。污泥用於園林綠化時,泥質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CJ248)的規定和有關標准要求。污泥必須首先進行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理。污泥用於鹽鹼地、沙化地和廢棄礦場等土地改良時,泥質應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土地改良泥質》(CJ/T 291)的規定;並應根據當地實際,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污泥農用時,污泥必須進行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理,並達到《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GB4284)等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農用標准和規定。污泥填埋。不具備土地利用和建築材料綜合利用條件的污泥,可採用填埋處置。國家將逐步限制未經無機化處理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場填埋。污泥填埋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的規定;填埋前的污泥需進行穩定化處理;橫向剪切強度應大於25kN/m2;填埋場應有沼氣利用系統,滲濾液能達標排放。
污泥處理:以園林綠化、農業利用為處置方式時,鼓勵採用厭氧消化或高溫好氧發酵(堆肥)等方式處理污泥。污泥以填埋為處置方式時,可採用高溫好氧發酵、石灰穩定等方式處理污泥,也可添加粉煤灰和陳化垃圾對污泥進行改性。高溫好氧發酵後的污泥含水率應低於40%。污泥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為處置方式時,可採用污泥熱干化、污泥焚燒等處理方式。污泥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為處置方式時,可採用污泥熱干化、污泥焚燒等處理方式。污泥焚燒的煙氣應進行處理,並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18485)等有關規定。污泥焚燒的爐渣和除塵設備收集的飛灰應分別收集、儲存、運輸。鼓勵對符合要求的爐渣進行綜合利用;飛灰需經鑒別後妥善處置。
污泥運輸和儲存:運輸過程中應進行全過程監控和管理,防止因暴露、灑落或滴漏造成的環境二次污染;嚴禁隨意傾倒、偷排污泥。 污泥中轉和儲存。需要設置污泥中轉站和儲存設施的,可參照《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准》(CJJ27)等規定,並經相關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建設和使用。
污泥處理處置安全運行與監管: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運輸單位和各污泥接收單位應建立污泥轉運聯單制度,並定期將記錄的聯單結果上報地方相關主管部門。營單位應建立完備的檢測、記錄、存檔和報告制度,並對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及其副產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告,相關資料至少保存5年。填埋場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泥質、填埋場場地的水、氣、土壤等本底值及作業影響進行監測。

㈦ 2018年東莞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管理規定

2018年東莞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管理規定

東莞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本市污泥處置工作的管理,預防和減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廣東省嚴控廢物處理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在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半固態或固態物質,不包括柵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條本市轄區內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含樟村水質凈化廠,下稱污泥產生單位)產生的污泥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工業污泥的處理處置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

第四條本市污泥的處置,應遵循集中化、減量化、無害化及資源化的原則。

第五條市環保部門負責對污泥處置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水務部門配合市環保部門對污泥產生單位進行日常監督管理,財政部門按程序對污泥處置費進行撥付。上述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污泥處置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六條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將污泥交由有嚴控廢物經營資格的單位處置。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責任制,切實履行職責,防止由污泥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

第七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制定與污泥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方案,並報市環保部門備案。

第八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對從事污泥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

第九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執行嚴控廢物管理制度、污泥轉移申報制度、聯單管理制度和備案制度。

第十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污泥管理台賬。登記內容包括污泥產生量、處理處置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資料保存時間為5年。

第十一條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情形發生:

(一)未使用專用容器、包裝物貯存污泥或貯存的污泥裸露的;

(二)丟失污泥的;

(三)將污泥作為生活垃圾處理,或者交給污泥處置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處理的;

(四)運送中發生意外情況,導致污泥溢出、散落的;

(五)在污泥處置地點外拋棄、填埋污泥的;

(六)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擴散的其他情形。

發生污泥流失、泄漏、擴散時,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立即採取緊急處理措施,並及時向市環保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從事污泥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

第十三條污泥處置單位應建立健全泥質及污泥處置副產品檢測和檢驗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污泥、泥餅、泥粉等的含水率、重金屬等指標進行檢測,檢測報告定期報送環保部門備案。

第三章污泥收集、運送

第十四條污泥產生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避免生活垃圾、金屬工具製品等一系列異物進入污泥,使產生的污泥泥質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泥質》(GB24188-2009)表一「污泥基本控制指標及限值」,並由污泥處置單位指導污泥產生單位設置統一規范的污泥收集容器

第十五條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用密閉車輛進行污泥運輸,不設中轉儲存點。運輸過程中應進行全過程監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嚴禁隨意傾倒、偷排污泥。

第十六條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排泥時間,並於污泥貯存點貯存量達到80%以上時通知污泥處置單位到廠區收運污泥,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收到污泥產生單位的通知後及時到其貯存點收運污泥,並合理安排收運車次,確保各貯存點的污泥24小時內(含法定節假日)清運.

運送污泥的時間應避開上下班高峰期,運輸路線應避開人群密集區,盡可能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嚴禁車輛停放在人群密集區。同時,污泥處置單位收運污泥應遵循「一車一運」的原則,以確保污泥計量的准確、可靠。

第十七條在特殊情況下,污泥產生單位按照規定設置的貯存點不足以容納產生的污泥的',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及時通知污泥處置單位收運,處置單位應當增加收運頻次或者車次,保證污泥的及時收運。

第十八條污泥運輸車輛需依法取得相關道路運營資質後,方可進行污泥運輸。

第十九條污泥產生單位在轉移污泥前,應向市環保部門報批污泥轉移計劃,並申領嚴控廢物污泥轉移聯單。污泥產生單位可委託污泥處置單位辦理轉移聯單申報手續。禁止污泥運輸單位、處置單位接收無轉移聯單的污泥。

第二十條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如實填寫嚴控廢物污泥轉移聯單,並加蓋公章。聯單一式五聯,並交由環保部門等相關部門存檔留底。

第二十一條運送污泥,實行《污泥運送登記卡》管理制度。《污泥運送登記卡》按照一車(次)一卡,由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的交、接人員填寫並簽字。

第二十二條運送污泥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密閉式運送工具。運送工具應具有明顯的嚴控廢物警示性標識。

第二十三條運送污泥的專用車輛使用後,應當在污泥處置場所內及時進行清潔,對清潔產生的污染物妥善處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四章污泥的處置

第二十四條從事污泥處置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向市環保部門申領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未取得處理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有關污泥處置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從事污泥處置活動的單位,依照規定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配備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污泥貯存、處置設施或者設備;

(二)有符合嚴控廢物經營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建立保證污泥安全處置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四)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和國家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六條污泥處置單位按國家有關規范設置計量房,在處置污泥前逐車過磅計量登記,按月匯總。計量房應設置在線監控系統,與市環保部門在線監控中央控制系統聯網,以監控其計量、車輛進出廠情況。監控資料保存時間為5年。同時,污泥產生單位有權對污泥處置單位的污泥運輸車輛裝運情況進行檢查並可派員跟車到污泥處置單位查看污泥計量情況。

第二十七條污泥處置單位每季度至少一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廠區臭氣排放及廠區邊界的臭氣濃度進行監測,監測報告定期報送環保部門備案,一旦發現濃度超標,污泥處置單位應立即向環保部門報告,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污泥處置單位處置污泥的技術污染防治措施必須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試行)》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污泥處置費按特許經營協議或其他服務協議約定的標准執行,有關污泥處置費的具體支付程序按《東莞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費支付辦法》執行。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市財政、環保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污泥處置單位申請撥付的污泥處置費、污泥處置數量、污泥處置達標情況及污泥處置後最終殘留物去向進行監督,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污泥處置檢測工作可通過招標或其他方式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監測單位進行,確保污泥處置符合有關要求。

第三十二條市環保、水務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對污泥的產生、貯存、處理、處置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定期交換監督檢查和抽查結果,發現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

發現無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或者不按照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規定從事污泥處置活動的,市環保部門應當按照《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和《廣東省嚴控廢物處理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三條市環保、水務部門接到對污泥處置單位、污泥產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投訴和舉報後,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及時調查核實,依法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公布。

第三十四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對有關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三十五條污泥產生單位應於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環保分局報告上月污泥產生量、轉移量及去向等情況,並接受市環保部門的核查;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嚴控廢物處理情況檔案,如實記載其利用、處置的污泥類別、來源、去向等事項,並於每月10日前向市環保部門及所在地環保分局報告上月嚴控廢物處理情況。

第三十六條污泥處置單位應每年3月前向市環保部門報送上年度污泥環境管理報告書。污泥環境管理報告書應當包括企業經營狀況、運營管理、污染物排放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污泥處置單位應確保污泥得到及時接收、處置,未及時接收、處置污泥的,應當依法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於每月10日前向市環保部門報送上月《嚴控廢物轉移聯單》(污泥專用)、《污泥運送登記卡》及《污泥處置月報表》。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市環保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

㈧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方式是怎樣的?目前存在哪些問題?請看中達咨詢編輯的文章。
基於我國城鎮污水排放量大幅以及污水處理能力的明顯提高,污水處理期間所形成污泥總量也明顯增加,怎樣實現對入規模龐大且成分較為復雜的污泥予以合理的處理也成為許多城市污水處理廠關注的問題。本文簡要分析了污泥處置存在的問題,同時分別介紹了污泥填埋、污泥焚燒以及熱化學處理幾種污泥常見處理方法,以期為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提供一定參考與幫助。
隨著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國民環保意識的增強,人們越來越重視污水處理對環境保護以及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城市污水處理廠數量、污水排放量以及污水處理技術都有高速發展的趨勢。而在該背景之下,污泥數量大幅提高。截至2016年,我國城市累積建設的污水處理廠總量達到2039座,污水日處理能力可達到14910萬m3/d,污泥生產量則達到7219萬t。且污泥的處理難度較大,其中成分過於復雜,若處理不當可能對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故而,如何合理處置污泥,便是城市污水處理廠必須考慮與關注的問題。
1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存在的問題
如今,我國城市化污水處理期間,污泥處理較為常用的方式以直接填埋為主,僅部分污水處理廠而通過干化或是應用於農業發展之中。據有關學者統計顯示,通過直接填埋處置的污泥總量佔比不少於63%,而該處理方式也容易引發諸多問題。最為明顯的問題表現在如下兩個方面:第一,填埋導致大規模土地資源被嚴重浪費。而城市之中,土地資源較為緊張,兩者之間存在的矛盾將產生如下兩種結果:或是採用直接填埋的方式大量侵佔城市土地資源,或是城市之中沒有充足的填埋場地供污水處理廠開展污泥填埋工作。第二,污泥填埋期間,基於雨水的影響之下,污泥較為容易對填埋場所產生嚴重的危害,且如果不能予以合理的處理,有較大概率導致污泥填埋場滲濾系統出現較為嚴重的堵塞問題,進而對地下水產生不同程度的污染,從而嚴重影響城市居民的生命安全。第三,大部分填埋場缺少關於污泥填埋之後氣體的處理,而其所形成的氣體不止是會導致環境受到嚴重污染,同時也有較大概率引發各種安全問題。
我國本就是農業大國,針對污染處理最為合理的方式便是提高我國土地的應用率。但因為污泥之中本身包含有許多P、N等不同類型元素,可用於農業生產肥料之中,在我國基本國情的基礎之上,許多農業生產本身缺少科學性,科學地管理方式以及選用標准,所以在運用污泥期間,因為處理方式不合理,反而令其成為一種新型的污染源頭。總體而言,針對污泥予以焚燒、以及堆肥等處理方式,需要支付較高的費用,且針對氣體的處理以及運用並不合理,較為容易形成新的污染。
2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方式
2.1 污泥填埋技術
污泥填埋技術依舊是目前許多企業較為常用的一種方式,原本是通過直接填埋的方式,但該方式對周圍環境將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甚至有可能污染地下水。之後,部分城市污水處理廠開始嘗試採用脫水技術,將污泥之中的水分析出,然後再予以填埋。而經過消化之後的污泥有機物總量將大幅降低,性能也更為穩定,總體積大幅縮減。所以該方式也是一類較為經濟的處理方法。且針對無法實現資源化的廢棄物,同樣屬於當前處置方式。針對我國,填埋依舊是近些年污泥最為常用的處理方法,且一般是以混合填埋為主。
2.2 污泥應用於土地之中
污泥土地應用具體包含有改良土壤、園林綠化以及堆肥等方面。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用於農業、林業以及綠化用肥之中,需要基本滿足如下三項基礎要求,具體如下:其一,污泥之中本身具備諸多植物生長所必須具備的影響成分。其二,污泥之中包含的有害物質總量並沒有超過我國規定的污泥農用指標。其三,污泥本身需要接受嚴格的無害化處理。
城市污水處理廠行所形成的污泥之中其實包含有較多的養分,包括N、P、K等,其營養物質含量范圍如表1所示。然而,若予以脫水處理,則形成分會裝以及硬塊狀的物質,無法直接用於施肥之中。故而,國外通常應用高溫干化造粒或是工業廢料、城市生活垃圾以及農業秸稈混合然後予以發酵處理,藉此形成有機肥料。前者雖然工藝相對簡單,但是該處理方式耗能高,僅少數國家應用。而後者所使用的設備較少、耗能相對較低、雖然需要佔用大規模土地面積但是成相對較低,也受到許多國家的青睞與認可。我國許多地區污水處理廠以及科研人員也開展了關於污泥處理方式的研究,確實取得一定成果。
目前污泥堆肥採用方法包括如下三種:
(1)生污泥。所謂生污泥指的是沒有經過好氧同厭氧予以消化處理的污泥,其有機物含量相對較高,通常不低於55%,而總鹼度較低pH數值不高於6.5,其中包含有大量寄生蟲卵、病原菌,無需補充過多的碳源。
(2)熟污泥。熟污泥主要指接受了中溫消化處理的污泥。該污泥含有的有機物在經過消化處理之後被分解了一部分,病原菌也隨之被大部分消除,污泥整體相對穩定。通常情況下,僅需要脫水以及干化之後便可直接用在林業以及果園之中。因為消化之後污泥纖維素數量縮減,無法直接用於水田以及花卉之中。
(3)污泥厭氣所製成的肥料帶有臭味,用在農業以及林業綠化工作之中,不適宜於家庭用肥。而污泥好氣所製成的肥料不止是適宜於農業等用肥,同樣可以用作家庭用肥,建議可以嘗試結合厭氣堆肥成本不高以及好氣堆肥時間較短的優勢,開展綜合堆肥。
2.3 焚燒處理
焚燒處理也是目前較為常用的一種處理方式,指的是將污泥放入焚燒爐之中,在添加了過量空氣的背景下,予以完全焚燒。經過焚燒處理的污泥含水率為0,而其中多環芳烴類污染物也將隨之消失,其餘的有機污染物含量基本為0,但重金屬離子無法有效去除,可能沉積於焚燒灰之內,體積明顯縮小,為後續污泥的最終處理提供了便捷。污泥焚燒能夠令剩下的污泥體積最小化,且可以有效殺死病原體以及細菌,是較為安全的一種常見處理方法,能夠有效處理其餘方式之中污泥需要佔用大規模土地的問題。
3 結語
如今,污泥處理已經是城市污水處理廠不得不考慮的問題之一,也是其必須處理的問題。傳統直接填埋的方式佔用大量土地資源,同時也對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並不適合該方式。故而,城市污水處理廠應明確當前污泥處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並通過焚燒、填埋以及土地運用等多種方式合理處理污泥,提高污泥的利用率,便降低污泥對環境所產生的危害與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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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可以如何處理

尼科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污泥無熱干化NHD™技術,採用不加熱的方式對污泥進行脫水和干化版,只需10分鍾就可權將污泥的含水率從85%-80%降至55%,後經過不加熱狀態下的強制通風干化技術,將污泥中的含水率持續降至40%,而能耗只有熱干化的10%,並且處理過程不會產生臭氣。
「污泥無熱干化NHD™技術」攻克了污泥干化能耗高、產生臭氣這一世界性難題。取得的另一項驚人的成果是:干化後的泥餅具有相當高的熱值。由於採用不加熱的方式進行干化處理,避免了污泥中有機質的損失。用干化後的泥餅製成的生物質燃料,經權威部門檢測,以秦皇島撫寧區中冶污水處理廠污泥無熱干化項目的實際檢測效果為例,熱值達到4080大卡,高於褐煤,真正做到了變泥為「煤」。實現了國家倡導的循環經濟原則,真正讓污泥處理處置實現了資源再利用。

㈩ 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怎麼處理

目前大多數城市污水處理廠都採用活性污泥法去除污泥。

生物處理的原理回是通過生物作用,尤其答是微生物的作用,完成有機物的分解和生物體的合成,將有機污染物轉變成無害的氣體產物(CO2)、液體產物(水)以及富含有機物的固體產物(微生物群體或稱生物污泥);多餘的生物污泥在沉澱池中經沉澱池固液分離,從凈化後的污水中除去。

(10)污水處理廠污泥存儲要求擴展閱讀

污水處理工藝分三級:

一級處理:物理處理,通過機械處理,如格柵、沉澱或氣浮,去除污水中所含的石塊、砂石和脂肪、油脂等。

二級處理:生物化學處理,污水中的污染物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被降解和轉化為污泥。

三級處理:污水的深度處理,它包括營養物的去除和通過加氯、紫外輻射或臭氧技術對污水進行消毒。可能根據處理的目標和水質的不同,有的污水處理過程並不是包含上述所有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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