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市污水處理工程的毛利率是多少
一般情況下,水處理行業正常的利潤率應該在30%左右,但是由於國內種種因素牽制,多數企業卻是另一番景象。錦工風機已為世界各地幾千家污水處理廠提供了近5萬台羅茨風機、回轉式鼓風機、離心風機等曝氣設備,可以說業內「磚」家了,那麼今天錦工就以大家能看得懂的大白話給大家拆解一下污水處理行業利潤真實狀況。
污水處理項目的運營模式
生活污水處理廠隱含公用事業的屬性,理論上應由政府出錢建設、運營及維護。但實際上不論是因為財政拮據,還是由於運營經驗欠缺,我們看到早期政府總是吝嗇於投資建設新廠或者已投運的處理廠運營效率極其低下。這種情況下,一大批民營企業開始進入,從政府手裡獲得特許經營權(一般經營期25-30年),替政府出了第一筆建廠的錢,並且在處理廠建成投運之後負責運營維護,而這一切投資和收入都通過定期向政府收取處理費的方式在經營期內收回,這就是目前污水處理廠的盈利模式。
總結一下哈,國內污水處理項目基本分為三種模式:1、政府自投自建自營,收益為公共事業基金收益;2、特許經營模式,社會資本購買污水處理項目的特許經營權並獲得污水處理廠的物權,特許經營期滿移交回政府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機構;3、PPP模式,其中較為典型的模式是社會資本建設污水處理工程,並實施運營,期間獲得使用者付費,收回建設投資並獲取收收益。
污水處理項目的實施流程
從土建到運營基本為:政府進行三通一平,提供工程所必須的水電;具備土地證,工程建設許可等開工必備的手續;人機物料進場,監理簽發施工許可,建設開工,實施建設,污水管網一般為政府建設;采購安裝污水處理設備,申請政府提供污水,並運轉;實施竣工驗收;開始運營,收取處理費用。
如果再深入一步,可以看看哪些因素會影響污水廠的盈利能力?
首先是水價。而處理費會因水質成分、排水標准、區域等因素產生較大差異,例如錦工風機客戶山東高密一期污水處理廠的水價最早僅0.7元/方,而二期處理廠的水價高達2.17元/方,二者相差3倍多。
其次是財務成本。由於一間處理廠的投資規模較大,公司一般採用30%的自有資金外加70%的貸款來鎖定資金來源。例如錦工客戶某污水處理廠的例子,企業則需要自己一次性出資2.3億*30%=6900萬,一般小規模的民企無法承受。其次,杠桿的部分也需要成本,銀行會根據企業自身規模和效益給出貸款成本,這個直接影響水廠盈利,當然貸款利率越低水廠效益更好,例如一般民企貸款利率為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甚至還要上浮,而像光大、北控這樣的國企可藉助境外低成本貸款,利率連4%都不到。
總之,污水處理成本主要為能源消耗成本、葯劑消耗成本、大修成本、維護成本、污泥處置成本、出水消毒成本、人員成本、管理成本、固定資產折舊、財務融資成本及其它成本。 各地污水處理廠所面臨的情況各不相同,需根據企業的處理規模、污水、污泥處理工藝等估算污水處理成本。詳見相關閱讀:處理一噸污水需要多少錢。
污水處理廠行業利潤如何?
國內規模以上的污水處理企業的財務狀況普遍不理想,至少沒有達到項目可研報告中的預期(即使已經達產)。國內污水處理龍頭如碧水源、桑德工程,都是大而不強,而且都淪為了政府「甩包袱」、轉嫁財政支出壓力的受害者。作為國內污水處理的頭部企業,兩家企業的發展軌跡具有很高的相似度,兩家企業的發展大致都歷經「蓬勃發展—行業領先—債務規模過高—資金鏈枯竭—債務違約–『國家隊』出手–創始人失去企業控制權」的演化過程。
碧水源和桑德工程主要以EPC、PPP模式開展業務。由於兩家企業在各地項目公司(SPV)中都以控股股東身份出現,隨著承攬項目數量的增加,合並計入兩家企業財務報表的債務也隨之增加(通常情況下,在SPV公司的融資結構中,PPP項目資本金比例在30%以下,資本金通過政府資本和社會資本共同出資籌措,政府資本和社會資本的出資比例一般為2:8——早些年金融圈流行過「夾層資本」業務,主要是商業銀行作為實際出資方,藉助信託、券商、私募等通道,通過「明股實債」形式解決資本金不足問題;資本金之外的項目資金則主要通過銀行借貸或發行債券來籌集)。眾所周知,PPP項目周期長、回報慢、客戶強勢,企業承攬的項目越多,現金流窟窿越大,入不敷出風險就越高。目前,兩家企業都已被國有化。
做污水廠的頭部企業利潤狀況尚且如此,其他小廠就可想而知了,大家自行腦補吧。
污水處理行業除了做大塊頭的污水廠以外還可以做污水處理工程、污水處理設備、污水處理葯劑,污水環保公司等。咱再分別看看這些細分行業的利潤如何?
污水處理工程利潤很大,但是單子比較難接,好項目需要有很硬的人際關系。現在有關系能拿到項目自己不會做也可以找專業公司轉包出去,利潤關鍵還是看業務能力。
在市場前景看好的水處理行業,由於技術門檻較低,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已經捲入價格戰的漩渦,利潤率水平比前幾年明顯下降。現在水處理行業是一個市場充分競爭的行業,如果不是一手,一個項目做下來,去掉財務成本,凈利潤如果能夠做到15%已經是相當好了,同樣的項目,如果換規模大一點的企業,利潤率可能還達不到10%。
土建工程利潤現在已經非常透明,特別是外地的土建,往往當地的一些勢力摻和,不太好做,最關鍵是關系,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環保工程利潤一般是在采買設備上,通常毛利潤在30%-50%,特別是非標設備,利潤相當可觀,因此在廠家選擇上利潤差別就大了。生產環保設備的廠家眾多,競爭非常充分,價格也比較透明,製造企業一般求銷量不圖單筆利潤,多數機械設備綜合毛利10%左右,甚至像我們錦工為了吸引一些優質客戶,有時候為有些項目供設備還是保本甚至虧本做的。這對做污水工程的來說是非常有利的條件。
污水處理葯劑,像聚丙烯醯胺(PAM),聚合氯化鋁(PAC),活性炭,需求量都很大。像PAM,PAC的價格每噸都在15000以上,這是非常有市場的,不過競爭對手也很多,特別是聚丙烯醯胺和聚合氯化鋁的廠家實在是太多了,但能穩定供應一些污水廠或環保公司利潤也是相當可觀的。
此外,近幾年,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農村污水處理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才剛起步。別看不上這些小項目,雖然一個村的標的不大,但這種項目一般都是一個縣一個縣的搞,每個標的不大,打成一個大包就是肥肉了,非常適合中小企業來做,尤其是山區的項目,都看不上。實際上在山區環境能夠承載的范圍內是不用考慮污水廠,靠環境的自凈作用即可清除污染。國家有這些政策,完善基礎設施,下面當然會不遺餘力的修建。建好後污水來源少污水處理廠運行困難。其實一系列的事情都是錢。
國家的出發點是很好的,但實際情況不是很美好。環保督察也只是看在沒在運行,出水達不達標,整沒整改。中間的這些事情他是管不到,也無法管。比如需不需要修建,可不可以修建,修建成什麼樣,能不能達到效果等這一系列的問題會產生各種利益關系,你懂的。
相信各位通過這篇文章,對污水處理行業利潤狀況的輪廓應該有了大體上的了解。錦工製造風機行業二十餘年了,也與環保行業的客戶打了10多年的交道了,經常因風機與污水行業內人士進行探討,所以讓我們也積累了大量的污水行業經驗,但畢竟我們是製造行業,視角不同。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有遺漏,歡迎補充。
㈡ 誰知道煙台南郊污水處理廠的地址
哦,注意查收。不知道對你有沒有用。
㈢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以獎代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及國務院關於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有關部署,為支持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城鎮污水處理能力,中央財政設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以獎代補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第二條 專項資金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重點投向中西部地區,兼顧東部地區。
第三條 為明確責任,促進地方加快推進節能減排工作,中央財政對專項資金分配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實行專項轉移支付。
第四條 專項資金管理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 以獎代補的范圍
第五條 以獎代補范圍:
1.獎勵范圍為建成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項目;
2.補助范圍為納入《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設施建設「十一五」規劃》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項目,以及根據國務院要求經財政部認定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項目。
第六條 專項資金不得用於以下項目:
(一)不屬於第五條范圍的項目;
(二)屬於第五條范圍但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的項目。
第三章 以獎代補的核定原則
第七條 專項資金按因素法,採取以獎代補方式進行分配。
本著鼓勵快建、多建並早日投入使用的原則,多完成多獎勵,少完成少獎勵。
第八條 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如下:
中央財政根據各地上一年度實際新增管網建設長度、新增污水處理量及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等計算獎勵資金。
獎勵資金分配後,年度中央財政以獎代補專項資金若有餘額,再按規劃按因素法計算分配補助資金。
東部地區只分配獎勵資金,不分配補助資金。
其中:
1.實際新增管網建設長度獎勵標准:中西部地區每公里獎勵40萬元、東部地區每公里獎勵20萬元。
2.實際新增污水處理量獎勵標准:每1萬立方米/日獎勵40萬元。
3.實際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獎勵標准:與「十一五」規劃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COD)減排目標掛鉤,具體獎勵系數設1、1.1、1.2三個檔次。獎勵基數為實際新增管網建設長度、新增污水處理量獎勵之和。
4、補助資金分配按「十一五」國家規劃管網建設長度、新增污水處理能力兩個因素分配。管網建設長度、新增污水處理能力占補助資金的權重分別為70%、30%。
第九條 專項資金分配公式如下:
東部地區分省(市)專項資金分配額
=實際新增管網建設長度獎勵+實際新增污水處理量獎勵+ COD減排獎勵
中西部地區分省(區、市、兵團)專項資金分配額
=(實際新增管網建設長度獎勵+實際新增污水處理量獎勵+COD等減排獎勵)+[(規劃內該地污水處理需配套管網總長度/規劃內中西部地區污水處理設施需配套管網總長度合計)*(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規模*70%)]+[(規劃內該地新增污水處理能力/規劃內中西部地區新增污水處理能力合計)*(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規模*30%)]
第十條 地方財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將專項資金獎勵、補助到第五條范圍的具體項目。獎勵、補助標准如下:
1、配套管網已建成並使用的,中西部地區每公里獎勵標准為40萬元、東部地區每公里獎勵標准為20萬元。
2、實際新增污水處理量每增加1萬立方米/日獎勵40萬元。
3、完成及超額完成「十一五」規劃年度COD減排目標的地區,可適當提高獎勵標准。
4、採取上述獎勵措施後,當年未用完的專項資金,用於第五條范圍內的在建配套管網建設,中西部地區每公里補助20萬元、東部地區每公里補助10萬元。
5、已享受在建管網每公里補助20萬元或10萬元的項目,建設完成投入使用後每公里再獎勵20萬元或10萬元。
第十一條 地方財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對第五條范圍內的項目進行合理排序:
1、優先考慮重點流域區域內污水處理能力大的設施配套管網建設。
2、重點考慮水源地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
3、兼顧廢水排放量大的人口集聚地城鎮的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
4、已納入「十一五」規劃在「十一五」前已建成和已開工建設的污水處理廠的管網完善工程建設。
5、第五條范圍的其他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
第四章 專項資金的下達和使用
第十二條 中央財政按規定范圍、標准將專項資金獎勵和補助到省級財政部門,具體項目由各地確定。
第十三條 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方式下撥專項資金。
專項資金撥付到省級財政部門後,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明確具體實施項目,並及時將資金按規定撥付到項目所在地市、縣級財政部門。
第十四條 省級財政部門應在收到專項資金後2個月內將具體實施項目清單(或預算下達文件)報財政部備案。
未按要求報財政部備案的,視同未將專項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處理,情節嚴重的,扣減專項資金。
第十五條 地方財政部門要將專項資金納入地方同級財政預算管理。
第十六條 有關單位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擠占、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本級預算。
第十七條 地方財政部門應與相關部門加強溝通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快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進度,完善項目審批(核准)手續,抓緊項目的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地方財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積極籌措配套建設資金,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資金投入的長效機制,確保規劃目標穩步實施。
地方政府配套資金落實情況將作為下一年度專項資金分配依據之一。
第十九條 地方財政部門應統籌使用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的各類資金,防止重復安排。
第二十條 地方財政部門應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做好項目財務管理工作,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條 地方財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深化污水處理運營和管理機制改革,促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配套管網建設、收費制度、運行成本等各項政策綜合配套協調,形成綜合治理體系。
第五章 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使用專項資金的相關省級財政部門應按要求定期向財政部報送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另發),並於年度終了1個月內向財政部匯總報送年度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報告(另發)。
經審核確認的績效評價報告將作為獎勵資金分配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三條 財政部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效果進行不定期或重點監督檢查。財政部授權駐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或委託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核查。
第二十四條 地方財政部門應會同地方相關部門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和運行的監管,建立健全監管制度,重點對資金到位及使用、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建成項目運行、主要污染物減排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污水處理各類信息報告和評估制度。
第二十五條 對於專項資金不能按規定時間落實到具體項目、地方配套資金不能及時到位,以及不能及時並按要求報送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和績效評價報告等的地方,中央財政將適當扣減其下一年度專項資金。
第二十六條 對於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等違法行為,一經核實,財政部將收回已安排的專項資金,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以獎代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7]730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㈣ 污水處理廠tot模式向銀行融資的用途是什麼
污水處理廠挑剔模式相似的用途是進行他們進行一個污水
㈤ 污水處理廠BOT項目必須招標么
你好:
首先需要明確一下 BOT項目 的含義和相關運作方式。
什麼是BOT
1、基礎設施特許權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這種譯法直截了當,但不能反映BOT的實質。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所以,BOT一詞意譯為「基礎設施特許權」更為合適。
以上所述是狹義的BOT概念。BOT經歷了數百年的發展,為了適應不同的條件,衍生出許多變種,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Operate)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廣義的BOT概念包括這些衍生品種在內。人們通常所說的BOT應該是廣義的BOT概念。「建設-經營-轉讓」一詞不能概括BOT模式的發展。
2、BOT的歷史
近些年來,BOT這種投資與建設方式被一些發展中國家用來進行其基礎設施建設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圍廣泛的青睞,被當成一種新型的投資方式進行宣傳,然而BOT遠非一種新生事物,它自出現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歷史。
17世紀英國的領港公會負責管理海上事務,包括建設和經營燈塔,並擁有建造燈塔和向船隻收費的特權。但是據羅納德·科斯(R. Coase)的調查,從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當中,領港公會連一個燈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燈塔至少有十座。這種私人建造燈塔的投資方式與現在所謂BOT如出一轍。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許建造和經營燈塔的申請,申請中必須包括許多船主的簽名以證明將要建造的燈塔對他們有利並且表示願意支付過路費;在申請獲得政府的批准以後,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燈塔必須佔用的土地,在特許期內管理燈塔並向過往船隻收取過路費;特權期滿以後由政府將燈塔收回並交給領港公會管理和繼續收費。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燈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資建造的。可見BOT模式在投資效率上遠高於行政部門。
同許多其他的創新具有共同的命運,BOT在其誕生以後經歷了一段默默無聞的時期。而這段默默無聞的時期對BOT來講是如此之長以致於人們幾乎忘記了它的早期表現。直到本世紀80年代,由於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將BOT捧到經濟舞台上時,許多人將它當成了新生事物。
3、BOT的特點
當代資本主義國家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之上引入了強有力的國家干預。同時經濟學在理論上也肯定了「看得見的手」的作用,市場經濟逐漸演變成市場和計劃相結合的混合經濟。BOT恰恰具有這種市場機制和政府幹預相結合的混合經濟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夠保持市場機制發揮作用。BOT項目的大部分經濟行為都在市場上進行,政府以招標方式確定項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競爭機制。作為可靠的市場主體的私人機構是BOT模式的行為主體,在特許期內對所建工程項目具有完備的產權。這樣,承擔BOT項目的私人機構在BOT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完全符合經濟人假設。
另一方面,BOT為政府幹預提供了有效的途徑,這就是和私人機構達成的有關BOT的協議。盡管BOT協議的執行全部由項目公司負責,但政府自始至終都擁有對該項目的控制權。在立項、招標、談判三個階段,政府的意願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履約階段,政府又具有監督檢查的權力,項目經營中價格的制訂也受到政府的約束,政府還可以通過通用的BOT法來約束BOT項目公司的行為。
BOT的運作方式和風險分擔
1、BOT的主要參與人
一個典型的BOT項目的參與人有政府、BOT項目公司、投資人、銀行或財團以及承擔設計、建設和經營的有關公司。
政府是BOT項目的控制主體。政府決定著是否設立此項目、是否採用BOT方式。在談判確定BOT項目協議合同時政府也占據著有利地位。它還有權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對必要的環節進行監督。在項目特許到期時,它還具有無償收回該項目的權利。
業主是BOT項目的執行主體,它處於中心位置。所有關繫到BOT項目的籌資、分包、建設、驗收、經營管理體制以及還債和償付利息都由業主負責。大型基礎設施項目通常專門設立項目公司作為業主,同設計公司、建設公司、製造廠商以及經營公司打交道。
銀行或集團通常是BOT項目的主要出資人。對於中小型的BOT項目,一般單個銀行足以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資金,而大型的BOT項目往往使單個銀行感覺力不從心,從而組成銀團共同提供貸款。由於BOT項目的負債率一般高達70-90%,所以貸款往往是BOT項目的最大資金來源。
投資人是BOT項目的風險承擔主體。他們以投入的資本承擔有限責任。盡管原則上講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風險,但實際上各國在操作中差別很大。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在BOT項目中分擔的風險很小,而發展中國家在跨國BOT項目中往往承擔很大比例的風險。
2、BOT項目實施過程
BOT模式多用於投資額度大而期限長的項目。一個BOT項目自確立到特許期滿往往有十幾年或幾十年的時間,本文將這整個期間分為立項、招標、投標、談判、履約五個階段加以分述。
立項階段。在這一階段,政府根據中、長期的社會和經濟發展計劃列出新建和改建項目清單並公諸於眾。私人機構可以根據該清單上的項目聯系本機構的業務發展方向做出合理計劃,然後向政府提出以BOT方式建設某項目的建議,並申請投標或表明承擔該項目的意向。政府則依靠咨詢機構進行各種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根據各方案的技術經濟指標決定採用何種方式。
招標階段。如果項目確定為採用BOT方式建設,則首先由政府或其委託機構發布招標廣告,然後對報名的私人機構進行資格預審,從中選擇數家私人機構作為投標人並向其發售招標文件。
對於確定以BOT方式建設的項目也可以不採用招標方式而直接與有承擔項目意向的私人機構協商。但協商方式成功率不高,即便協商成功,往往也會由於缺少競爭而使政府答應條件過多導致項目成本增高。
投標階段。BOT項目標書的准備時間較長,往往在6個月以上,在此期間受政府委託的機構要隨時回答投標人對項目要求提出的問題,並考慮招標人提出的合理建議。投標人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前向招標人呈交投標書。招標人開標、評標、排序後,選擇前2-3家進行談判。
談判階段。特許合同是BOT項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並在整個特許期內有效,它規定政府和BOT項目公司的權力和義務,決定雙方的風險和回報。所以,特許合同的談判是BOT項目的關鍵一環。政府委託的招標人依次同選定的幾個投標人進行談判。成功則簽訂合同,不成功則轉向下一個投標人。有時談判需要循環進行。
履約階段。這一階段涵蓋整個特許期,又可以分為建設階段、經營階段和移交階段。業主是這一階段的主角,承擔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良好的特許合約可以激勵業主認真負責地監督建設、經營的參與者,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BOT項目中的風險
英文風險(risk)一詞指的是未來情況的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而將來實際發生的情況可能比預期的情況糟,但也有可能比預期的情況好。「風險」一詞並非單指不利的一面,但穩健的投資者更重視避免不利的情況發生。
BOT項目投資大,期限長,且條件差異較大,常常無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風險較大。風險的規避和分擔也就成為BOT項目的重要內容。
BOT項目整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有五種類型:政治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融資風險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風險。
政治風險。政局不穩定,社會不安定會給BOT項目帶來政治風險,這種風險是跨國投資的BOT項目公司特別考慮的。投資人承擔的政治風險隨項目期限的延長而相應遞增,而對於本國的投資人而言,則較少考慮該風險因素。
市場風險。在BOT項目長長的特許期中,供求關系變化和價格變化時有發生。在BOT項目回收全部投資以前市場上有可能出現更廉價的競爭產品,或更受大眾歡迎的替代產品,以致對該BOT項目的產出的需求大大降低,此謂市場風險。通常BOT項目投資大都期限長,又需要政府的協助和特許,所以具有壟斷性,但不能排除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帶來的市場風險。此外,在原材料市場上可能會由於原材料漲價從而導致工程超支,這是另一種市場風險。
技術風險。在BOT項目進行過程中由於制度上的細節問題安排不當帶來的風險,稱為技術風險。這種風險的一種表現是延期,工程延期將直接縮短工程經營期,減少工程回報,嚴重的有可能導致項目的放棄。另一種情況是工程缺陷,指施工建設過程中的遺留問題。該類風險可以通過制度安排上的技術性處理減少其發生的可能性。
融資風險。由於匯率、利率和通貨膨脹率的預期外的變化帶來的風險,是融資風險。若發生了比預期高的通貨膨脹,則BOT項目預定的價格(如果預期價格約定了的話)則會偏低;如果利率升高,由於高的負債率,則BOT項目的融資成本大大增加;由於BOT常用於跨國投資,匯率的變化或兌現的困難也會給項目帶來風險。
不可抗拒的外力風險。BOT項目和其他許多項目一樣要承擔地震、火災、江水和暴雨等不可抵抗而又難以預計的外力的風險。
4、BOT風險的規避和分擔
應付風險的機制有兩種。一種機制是規避,即以一定的措施降低不利情況發生的概率;另一種機制是分擔,即事先約定不利情況發生情況下損失的分配方案。這是BOT項目合同中的重要內容。國際上在各參與者之間分擔風險的慣例是:誰最能控制的風險,其風險便由誰承擔。
政治風險的規避。跨國投資的BOT項目公司首先要考慮的就是政治風險問題。而這種風險僅憑經濟學家和經濟工作者的經驗是難以評估的。項目公司可以在談判中獲得政府的某些特許以部分抵消政治風險。如在項目國以外開立項目資金帳戶。此外,美國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和英國的出口信貸擔保部(ECGD)對本國企業跨國投資的政治風險提供擔保。
市場風險的分擔。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由於新技術的出現帶來的市場風險應由項目的發起人和確定人承擔。若該項目由私人機構發起則這部分市場風險由項目公司承擔;若該項目由政府發展計劃確定,則政府主要負責。而工程超支風險則應由項目公司做出一定預期,在BOT項目合同簽訂時便有備無患。
技術風險的規避。技術風險是由於項目公司在與承包商進行工程分包時約束不嚴或監督不力造成的,所以項目公司應完全承擔責任。對於工程延期和工程缺陷應在分包合同中做出規定,與承包商的經濟利益掛鉤。項目公司還應在工程費用以外留下一部分維修保證金或施工後質量保證金,以便順利解決工程缺陷問題。對於影響整個工程進度和關系整體質量的控制工程,項目公司還應進行較頻繁的期間監督。
融資風險的規避。工程融資是BOT項目的貫穿始終的一個重要內容。這個過程全部由項目公司為主體進行操作,風險也完全由項目公司承擔。融資技巧對項目費用大小影響極大。首先,工程過程中分步投入的資金應分步融入,否則大大增加融資成本。其次,在約定產品價格時應預期利率和通脹的波動對成本的影響。若是從國外引入外資的BOT項目,應考慮貨幣兌換問題和匯率的預期。 不可抵抗外力風險的分擔。這種風險具有不可預測性和損失額的不確定性,有可能是毀滅性損失。而政府和私人機構都無能為力。對此可以依靠保險公司承擔部分風險。這必然會增大工程費用,對於大型BOT項目往往還需要多家保險公司進行分保。在項目合同中政府和項目公司還應約定該風險的分擔方法。
綜上所述,在市場經濟中,政府可以分擔BOT項目中的不可抵抗外力的風險,保證貨幣兌換,或承擔匯率風險,其他風險皆由項目公司承擔。
西方國家的BOT項目具有兩個特別的趨勢值得中國發展BOT項目借鑒。其一是大力採用國內融資方式,其優點之一便是徹底迴避了政府風險和當代浮動匯率下尤為突出的匯率風險。另一個趨勢是政府承擔的風險愈來愈少。這當然有賴於市場機制的作用和經濟法規的健全。從這個意義上講,推廣BOT的途徑,不是依靠政府的承諾,而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加強法制建設。
以上是對於BOT項目 的相關介紹。
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
是一種基礎設施特許權 。
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污水處理廠BOT項目是一種基礎設施特許權 。
因此,是必須招標的。
河南 曹律師
㈥ 真心求濰坊諸城銀河和舜河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工藝以及龍泉自來水廠的處理工藝。急急,謝謝了!
諸城市採用BOT方式融資建設了兩大污水處理廠,城區污水處理率達到82%,建成投用的配套污水管網300多公里,2006年收繳污水處理費1800萬元。
諸城市通過招標,由青島銀河集團投資建設運營諸城銀河污水處理廠,該污水處理廠於2003年5月開工建設,2004年3月20日投入運營,2004年5月出水達標排放。建設規模日處理污水6.6萬噸,工程總投資7200萬元,採用德國百樂克(http://wenku..com/view/b1f45ea20029bd64783e2c23.html)工藝,該工藝具備除磷脫氮功能,出水水質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一級標准:主要指標COD≤60mg/l、BOD≤20mg/l、SS≤20mg/L、NH3-N≤15mg/l、TP≤0.5mg/l。該污水處理廠建成後,一直正常安全運行,運行記錄齊全,出水穩定達標。2006年,污水處理量為2300多萬噸,滿負荷運轉率達到94%以上。從而使我市的城市污水基本實現了集中處理並達標排放。
諸城市舜河污水處理廠,也是採用BOT方式融資建設的,由諸城魯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投資建設運營。該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為日處理污水8萬噸,第一期工程日處理污水4萬噸,投資4600萬元,於2005年11月9日奠基開工,2006年9月進水試運行。污水處理採用懸掛鏈曝氣工藝,該工藝具備除磷脫氮功能,出水水質指標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B標准:主要指標COD≤60mg/l、BOD≤20mg/l、SS≤20mg/L、NH3-N≤8mg/l、TP≤1.5mg/l。現在,該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已正式運行,出水達標,設備運行正常,日處理污水2萬立方米左右,各種運行及化驗記錄齊全。該污水處理廠全部建成後,將極大地改善我市的生態環境,並確保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100%。
參考網址:http://www.dowater.com/company/2008-07-10/552.html
舜河污水處理廠
參考網址:http://www.docin.com/p-483815934.html
濰坊龍泉自來水廠:有拍攝照片嗎?我看下照片基本幫你確定工藝。
㈦ 如何加強排水管網管理 政協提案
加強城市排水管網建設,著力完善雨污分流系統,實現污水深度處理與中水回用,保障城市安全運行。結合我縣現有的排水體系,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強化分工與協作,明確主體責任,將城區排水管網建設納入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把此項工作作為一項民生工程抓實抓好。在進行縣城基礎設施建設時,應充分重視污水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專門的排澇設施管理機構。要超前謀劃高標准建設城區排水管網系統,確保城市安全運行。
(二)科學規劃,分步實施。要依據《城鄉規劃法》盡快系統制定縣城排水工程專項規劃,加大城區排水管網建設。一要對排污干管滲漏情況進行排查和處理,清理干管淤泥,排查滲漏點採取修補措施。二要採取有效措施將直排的污水導排至污水管網,將老居民區的直排污水引入污水支管,從而真正發揮新建污水管網的作用,擴大污水收集范圍。三要切實搞好分期治理。對縣城排水設施的建設和改造應嚴格以縣城排水規劃為指導,分不同區域採取不同的方法進行建設和改造。對老城區排水管網應以棚戶區改造及道路改造為契機,盡可能實現雨污分流。對縣城新建區域要以高標准、高起點為原則,實現規劃和建設一步到位,形成較為科學和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統。
(三)理順機制,加強管理。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嚴格按照規劃實施,定期檢查驗收,實行目標管理。要及時制定相關辦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借鑒其他城市的先進經驗,結合我縣實際,及時制定《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加強排水監管。要進一步理順排水管理體制,設立排水專職管理機構,由縣規劃建設部門牽頭,環保、水務、城管等相關職能部門協同配合,從排水排污的產業政策到規劃、運營,以及污水處理廠的運行都要進行嚴格監管。
(四)增加投入,強化保障。一要強化政府在排水管網工程建設中的主導作用。要進一步加大對排水管網工程建設資金的投入力度,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開展,發揮效益。二要加大污水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城市排水溝(管)清理專項資金投入。在向上爭取資金時應加大對污水管網方面的爭取力度。三要積極創新投融資體制。可組建排水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投融資主體,採取市場化運作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排水管網建設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
(五)引進「海綿城市」建設理念。海綿城市是指城市能夠像海綿一樣,在適應環境變化和應對自然災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彈性」,下雨時吸水、蓄水、滲水、凈水,需要時將蓄存的水「釋放」並加以利用。以城市建築、小區、道路、綠地與廣場等建設為載體,道路、廣場可以採用新型建材進行透水鋪裝,優先利用植草溝、雨水花園、下沉式綠地等「綠色」措施來組織排水,以「慢排緩釋」和「源頭分散」控制雨水的直排量,減輕排水系統壓力。
㈧ 高碑店污水處理廠回用方案研究
北京位於華北平原的北端,地處中國水資源十分貧乏的北方,是一個嚴重缺水的城市。北京人均佔有水資源量僅300m3左右,為全國人均水資源佔有量的1/8,世界人均水資源量的1/32。平水年水資源量約42億m3,其中地下水24億m3,地表水18億m3,枯水年水資源約33億m3。目前年用水量已達到平水年水資源量。迄今為止,地下水已嚴重超采,市區范圍內形成了1000多km2的漏斗區,地下水位連年下降,為此對地下水已經限采。
根據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遠景目標綱要和城市總體規劃,對北京市生活、工業、農業和城市河湖環境需水量進行預測,2020年全市需水量將達到60多億m3,年缺水約20億m3。因此,城市水資源供需不平衡和水資源短缺已成為制約北京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為了實現北京市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緩解北京市面臨的21世紀城市發展和可利用水資源的矛盾,北京市政府決定開發城市污水資源作為城市第二水源。高碑店污水處理廠污水回用工程於1999年列入北京市政府《關於北京市環境污染治理目標與對策》(京政辦函〔1999〕)十大研究課題中,1999年3月至8月完成該項目的前期研究工作並完成了可行性研究,1999年10月完成項目立項和審批;2000年1月完成該工程的初步設計和審批工作,2月完成施工圖設計,4月開始施工,目前該工程施工已基本完成,預計今年上半年將正式啟用。該工程是將高碑店污水處理廠二級出水提升用於河道取水的工業用水,替代清潔水源、改善河道景觀,並將部分二級出水經深度處理後用於市政雜用(如道路噴灑、綠地澆灌等),替代自來水,達到城市污水資源化和改善河道水質的目的。回用水涉及的區域范圍,東至公路一環,西至西三環,南至南四環,北至長安街。地區面積為141km2。回用水用戶涉及到工業、公園綠化和河湖補水、道路噴灑等。本文主要分析該工程的技術方案和研究成果。
高碑店污水處理廠情況
高碑店污水處理廠是目前我國最大的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於1993年10月24日竣工投產,一期工程處理能力50萬m3/d。二期工程於1999年年底竣工投產。目前處理能力為100萬m3/d。高碑店污水處理廠污水系統流域面積96平方公里,服務人口240萬人,匯集北京市南部城區的大部分生活污水、東郊工業區、使館區和化工路的全部污水。該處理廠採用前置缺氧段活性污泥法工藝,即在推流式曝氣池前設置缺氧段,其目的是改善污泥性質,防止污泥膨脹。目前高碑店污水處理廠二級出水直接排入通惠河下游,除每年約5500萬m3用於農業灌溉外,剩餘的處理水每年超過3億m3沒有得到利用,根據我們對該廠出水的幾次實測和該廠提供的1999年出水水質分析結果,其出水達到設計要求,出水水質水量穩定,其二級出水多數參數已接近相關的回用水水質標准.但高碑店污水處理廠二級出水中氨氮和磷的含量還偏高,主要是該廠立項較早,當時在國家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中還沒有除氮脫磷的要求。因此該廠一期處理工藝中未設除磷脫氮設施。
可能應用對象分析
潛在工業用戶高碑店污水處理廠內部用水高碑店污水處理廠已建規模為1萬m3/d的廠內回用水工程,主要用於污泥脫水沖洗濾布、檢修、噴灑、澆灑綠地、洗車用水水源等,該用水應優先保證。華能熱電廠華能熱電廠位於高碑店污水處理廠對面。高碑店污水處理廠至華能熱電廠之間鋪設了兩條直徑800mm的管道,同時該廠內部的深度處理站也已經建成。華能熱電廠提供的最新數據表明,該廠現計劃四台機組冷卻補水全部使用高碑店污水處理廠二級出水作為水源,並通過本廠深度處理站處理後再利用,以保證冷卻水水質。該廠實際可利用高碑店污水處理廠二級出水為7.68萬m3/d,該用水應優先保證。北京市第一熱電廠北京市第一熱電廠是一座高溫高壓熱電廠,位於通惠河北側,距離高碑店污水處理廠僅幾公里。該廠共有循環泵4台,每台循環水量為4.15 立方米/秒,循環泵房設在通惠河北岸,冷卻水是開放式循環,正常生產情況下有三台泵運行,所需水量約12 m3/s(即104萬m3/d)。其補水量約26 - 34.6萬m3/d,平均補水量30.3萬m3/d。考慮到目前河道水質現況,為保持河道水質上游仍需來水,北京市第二熱電廠部分慣流退水仍能用於第一熱電廠,在近期方案中第一熱電廠回用高碑店污水處理廠處理水用水量僅考慮為20萬m3/d。在遠期工程方案中,第二熱電廠採用封閉式循環冷卻方式運轉,耗水量將大大減少,第二熱電廠不再有慣流退水供第一熱電廠使用。因此,在遠期工程方案中第一熱電廠回用高碑店污水處理廠處理水用水量將在近期方案規模基礎上擴大10萬m3/d。北京市水源六廠北京市水源六廠距高碑店污水處理廠僅幾公里,此廠是為工業提供用水的河水廠,廠內建有規模為17萬m3/d的深度處理設施。而1998水源六廠供水情況僅為4.7萬m3/d,其中化工實驗廠1.5萬m3/d,有機化工廠0.6萬m3/d,化工二廠0.7萬m3/d,蒸汽廠0.3萬m3/d,焦化廠1.6萬m3/d。該廠進水取自通惠河。高碑店污水處理廠二級出水可直接供水源六廠使用。在近期方案中,東郊工業區和焦化廠利用高碑店污水處理廠處理水的水量為5萬m3/d,市政雜用水5萬m3/d。在遠期方案中,水源六廠再擴大7萬m3/d。通州工廠用水通州距高碑店污水處理廠約八公里。通州現有工廠120多家,包括化工、機械、紡織、造紙和食品等行業,用水量較大的工廠有造紙七廠、東方化工廠、通州氮肥廠和北京日用化學二廠等。通州的工廠共可使用再利用水量7萬m3/d。市政雜用水城市雜用用水在北京市污水綜合利用研究中一直未引起人們的重視,本研究中我們調查了沿通惠河、南護城河主要公園綠化面積、城市綠化、城市道路的噴灑用水量等,並多次走訪了市園林和環衛管理部門,具體調查結果如下:3.2.1 公園綠化及河湖用水沿河道主要公園有龍潭湖公園、北京游樂園、天壇公園、陶然亭公園、大觀園和萬壽公園,主要公園合計面積約267萬m2,公園綠化用水量約0.534萬m3/d。除外,上述公園河湖補水用水約2.3萬m3/d,沖廁用水約460 m3/d。所以主要公園總用水量約2.88萬m3/d。城市綠化用水在回用水供水范圍內有多處城市集中綠地,由於位置較為分散,在目前狀況下很難嚴格計算出回用於城市綠化的水量。故重點考慮集中在道路兩旁隔離帶和沿河道兩岸較集中的綠地,按北京市總體規劃估算城市綠化用水量約0.2萬m3/d 。道路路面噴灑用水據北京市規劃路網指標,其主幹路和次幹路的道路面積約5868萬平方米。目前可噴灑3389萬平方米,目前城市道路噴灑由市和區環衛部門負責,水源全部為自來水,取水點為固定的自來水消火栓。但按環衛部門道路噴灑水車取水半徑,並非所有可噴灑道路都能用高碑店污水處理廠處理水來代替。在方案中,城市雜用水將在水源六廠進行深度處理,深度處理後的出水用管道自水源六廠沿護城河輸送到西便門和廣安門。若在原有水源六廠供水管網中加設取水口,則可用高碑店污水處理廠處理水來噴灑的道路東至公路一環,西至西三環以西,東西長約23.5km。按環衛部門道路噴灑水車取水半徑3km計,南北長可達6km,可噴灑的地區面積為141km2。按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1992年《北京市總體規劃》研究成果,公路一環內道路用地率在1991年前為3.82%,到2010年將達13.43%。若在近期方案中道路用地率按10%計,則用高碑店污水處理廠處理水噴灑道路面積約14.1km2,根據環衛部門提供的噴灑道路的用水指標,每立方米水可噴灑2500 m2道路面積,則一天一次噴灑道路的需水量為0.564萬m3/d。目前北京市許多路面一天噴灑兩次。按市政府治理大氣環境污染,減少城市空氣灰塵量的要求,未來北京市路面噴灑要求達到一天三次。為此,在近期方案中按每天噴灑道路兩次考慮,則需水量約為1.13萬m3/d。近期方案市政雜用水規模上述市政雜用水合計約4.21萬m3/d,其中城市綠化及道路噴灑用水量為1.33萬m3/d;公園用水為2.88萬m3/d。考慮到不可預見水量和管網漏失率,近期方案中市政雜用水規模為5萬m3/d。3.3 農業灌溉用水高碑店污水處理廠農業灌溉區包括東南郊、朝陽、雙橋和通州四個灌區,分布在朝陽和通州通惠河兩岸的14個鄉和2個農場,現況灌溉面積20.21萬畝。農作物以糧、菜為主,其中糧田面積16.9萬畝,佔83%;菜田面積1.72萬畝,佔9%;林果及其它作物面積1.59萬畝,佔8%。農業灌溉需用水量約48萬m3/d,目前從官廳和密雲兩大水庫供給指標水及工業退水水量約10萬m3/d,採用地下水約19萬m3/d,從通惠河取水水量約19萬m3/d。高碑店閘下遊河道補水通惠河下游高碑店閘至北運河蒸發滲漏、一年八次換水和河道兩側綠化需水量約3.6萬m3/d。
回用技術方案
用戶用水優化分配
高碑店污水處理廠處理水優先保證廠內回用水1萬m3/d、華能熱電廠冷卻用水7.68萬m3/d、市政雜用水5萬m3/d、通過水源六廠供東郊工業區和焦化廠用水量5萬m3/d和第一熱電廠20萬m3/d,共計38.68萬m3/d。在遠期工程實施前,剩餘的高碑店污水處理廠處理水除用於高碑店閘至北運河兩側綠化和河道補水3.6萬m3/d外,還可以用於農業灌溉48萬m3/d,最後用於通州工廠7萬m3/d,總計97.28萬m3/d。在遠期工程方案實施後,第一熱電廠擴大用水量10萬m3/d,水源六廠擴大用水量7萬m3/d;剩餘的高碑店污水處理廠處理水用於高碑店閘至北運河兩側綠化和河道補水3.6萬m3/d、農業灌溉40.72萬m3/d,總計100萬m3/d。工程規模本工程方案主要考慮高碑店閘上游的回用水用戶,通過近期工程方案實施後才能利用高牌店污水處理廠處理水的用戶對象為:第一熱電廠20萬m3/d,市政雜用水5萬m3/d,通過水源六廠供東郊工業區和焦化廠用水量5萬m3/d。因此,近期工程方案規模為30萬m3/d。遠期工程方案規模將由近期工程方案規模30萬m3/d擴大到47萬m3/d。主要增加的用戶對象為:第一熱電廠用水規模擴大10萬m3/d,水源六廠擴大用水量7萬m3/d。工程方案高碑店污水處理廠二沉池出水經新建泵站(規模47萬m3/d)提升後用兩條管道分別輸送到高碑店湖(規模30萬m3/d)和水源六廠(規模17萬m3/d)。送至高碑店湖的處理水供北京第一熱電廠用水;送至水源六廠的處理水在該廠進行深度處理後,一部分通過水源六廠現有供水系統供給東郊工業區和焦化廠;一部分通過新建管道輸送到西便門和東便門。在水源六廠現有供水管道和新建管道沿線設取水口,供市政雜用取水。
回用水水質技術保障措施
高碑店污水處理廠改造由於高碑店污水處理廠出水中氮和磷的含量較高會直接影響回用水水質,必須對該廠進行技術改造,進一步提高該廠出水水質。2000年5月完成了該廠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改造規模為50萬m3/d,即對高碑店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50萬m3/d)進行改造。該改造工程分兩步進行。第一步改造後使出水水質優於目前第一熱電廠冷卻水取水水源高碑店湖的水質,出水中BOD、COD、總磷和氨氮分別達到10mg/l、40mg/l、1mg/l和10mg/l。第二步改造使該廠50萬m3/d滿足高碑店湖Ⅳ類水體的水質要求。主要改造工作量包括曝氣池改造和污泥處理系統的改造。原曝氣池為1/12為厭氧區,其餘為好氧區,改造後將原池2/9為缺氧區及厭氧區(水力停留時間共為2h),其中進水端分出一停留時間為15min的強化吸附區。其餘仍為好氧區(水力停留時間7.25h)。原污泥系統中剩餘污泥泵入初沉池,其混合污泥再進污泥濃縮池濃縮後消化脫水,因濃縮污泥池停留時間太長(3d),處於厭氧狀態,磷又被釋放出來,通過上清液回到污水中,因此達不到除磷的目的。改造後,原有濃縮池改為濃縮酸化池,濃縮酸化池上清液做為碳源排入水處理系統;將消化池上清液和脫水機濾液及沖洗水收集後進行化學除磷。目前高碑店污水處理廠改造方案正在審批過程中,市政府將對改造工程單獨立項,其投資(約2511萬元)也不列入污水回用工程。深度處理措施高碑店污水處理廠二級出水水質水量穩定,達到設計要求,但還不能滿足市政雜用水標准,而綠化用水和道路噴灑等市政雜用水水質對人類健康和城市環境會產生影響,因此,市政雜用水必須在回用前進行深度處理,以滿足相應標准。在方案確定中通過不同廠址比較,將深度處理選擇在水源六廠。水源六廠現有日處理能力17萬m3/d的深度處理設施,主要採用機械加速澄清、砂濾和消毒等工藝處理過程。根據該廠提供的出水水質,其出水可滿足相應用戶要求。由於北京市工業結構的調整,目前該廠平均實際供水量不足5萬m3/d,尚有12萬m3/d處理能力沒有得到利用。另外,水源六廠離市政雜用水用戶較近,市政雜用水深度處理設在水源六廠利用其剩餘處理能力,可滿足市政雜用水近、遠期規模需求,在該廠深度處理後的水質能滿足市政雜用水水質要求。
主要工程內容和投資
本工程總投資33668萬元(不包括高碑店污水處理廠改造費用),其中征地拆遷費10000萬元,工程費用為19260萬元,工程建設內容主要為:(1)高碑店污水處理廠內47萬m3/d的泵站一座。(2)高碑店污水處理廠至高碑店湖輸水管:DN1800mm,長1480m。(3)高碑店污水處理廠至水源六廠管道:DN1400mm,長4766m。(4)市政雜用水配水管:DN1200mm,長6791m;DN1000mm,長1431m;DN800mm,長4615m;DN600mm,長2845m;D=500mm,長2880m。(5)水源六廠改造:包括蓄水池清淤和護砌、污泥池擴建、水泵改造、進出水口的改造、增加自控和電氣設備等。園林供水支線管道。
工程經濟效益分析
本工程總投資33668萬元,其中10000萬元為政府撥款,其餘為貸款(公司融資)。在考慮污水資源費0.20元/m3和水源六廠原有資產成本與利稅0.73元/m3的條件下,水價計算分析結果為:第一熱電廠用水水價0.31元/m3,市政雜用用水水價1.92元/m3,東郊工業區用水水價1.21元/m3。本工程完成後每年可節約清潔水資源16673萬m3,節約自來水3650萬m3/a,相當於節約了建設一座10萬m3/d的自來水廠的投資4億元。該工程能達到開源節流的目的,能為北京市城市綠化面積擴大和道路噴灑壓塵創造條件,對環境綜合治理具有較大的作用,環境的改善還會帶來了周圍地區的土地增值。
結論和討論
(1) 北京市是一個嚴重缺水型城市,合理利用高碑店污水處理廠處理水資源,對實現北京市國民經濟可持續性發展、緩解北京市面臨的21世紀城市發展和可利用水資源的矛盾具有重要意義。(2) 高碑店污水處理廠回用工程方案充分考慮了北京市城市水系、園林、道路及工業布局現狀,具有可實施性。(3) 高碑店污水處理廠污水回用工程能達到開源節流的目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北京城市水資源緊缺的局面,能為北京市城市綠化面積的擴大和道路噴灑壓塵創造條件,對環境綜合治理具有較大的作用。(4) 本工程總投資33668萬元,工程費用為19260萬元。按政府投資1億元,其餘為公司融資計算,在考慮水資源費0.20元/m3和水源六廠制水成本條件下,則回用水水價為:供第一熱電廠售水水價為0.31元/m3,供市政雜用售水水價為1.92元/m3,供東郊工業區售水水價為1.21元/m3。(5) 建議制定有關法規和政策,促進城市污水回用設施的發展。應盡快編制北京市回用水設施發展規劃,以便在相應的市政工程中鋪設回用水管道等設施,使城市污水回用設施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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