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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城市污水處理違紀

發布時間:2023-02-12 07:10:07

㈠ 誰能詳細介紹一下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制

一、環境保護法制和體制

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自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了環境保護法律9部、自然資源保護法律15部。1996年以來,國家制定或修訂了包括水污染防治、海洋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環境影響評價、放射性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法律,以及水、清潔生產、可再生能源、農業、草原和畜牧等與環境保護關系密切的法律;國務院制定或修訂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50餘項行政法規;發布了《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關於做好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近期工作的通知》等法規性文件。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職權,為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和頒布了規章和地方法規660餘件。

中國已建立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准體系。國家環境保護標准包括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准、國家環境標准樣品標准及其他國家環境保護標准;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包括地方環境質量標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截至2005年底,國家頒布了800餘項國家環境保護標准,北京、上海、山東、河南等省(市)共制定了30餘項環境保護地方標准。

中國不斷加強環境執法檢查和行政執法。近年來,國家連續對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等法律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推動重點地區污染治理。中國刑法還對破壞環境資源罪有專門規定。國家頒布《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建立起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責任制度,並連續三年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公民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依法查處7.5萬多起環境違法案件,取締關閉違法排污企業1.6萬家,對1萬多個環境污染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國家還開展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海洋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依法處理多起違法行為。

中國實行各級政府對當地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規定實施監督管理的環境管理體制。1998年中國政府將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正部級),作為國務院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直屬機構,負責對中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管。國家建立了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並建立了區域環境督查派出機構,以加強部門和地區間的協調與合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級政府設置了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構。目前,全國有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3226個,從事環境行政管理、監測、科學研究、宣傳教育等工作的總人數達16.7萬人;有各級環境監察執法機構3854個,總人數達5萬多人。各級政府綜合部門和資源管理部門以及多數大中型企業也設有環保機構,負責本部門和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目前從業人員達30多萬。

二、工業污染防治

工業污染防治是中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與過去相比,中國工業污染防治戰略目前正在發生重大變化,逐步從末端治理向源頭和全過程式控制制轉變,從濃度控制向總量和濃度控制相結合轉變,從點源治理向流域和區域綜合治理轉變,從簡單的企業治理向調整產業結構、清潔生產和發展循環經濟轉變。與1995年相比,2004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工業廢水、工業化學需氧量、工業二氧化硫、工業煙塵和工業粉塵排放量分別下降了58%、72%、42%、55%和39%。與1990年相比,2004年全國每萬元人民幣GDP能耗下降45%,累計節約和少用能源7億噸標准煤;火電供電煤耗、噸鋼可比能耗、水泥綜合能耗分別降低11.2%、29.6%和21.9%。

——淘汰和關閉一批技術落後、污染嚴重、浪費資源的企業。「九五」(1996—2000年)期間,國家關閉8.4萬家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小企業。2001—2004年,連續三次發布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淘汰3萬多家浪費資源、污染嚴重的企業,並對資源消耗大、環境污染重的鋼鐵、水泥、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煉焦、皂素、鉻鹽等八個重污染行業進行集中整頓,停建、緩建項目1900多個。2005年,關停污染嚴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鋼鐵、水泥、鐵合金、煉焦、造紙、紡織印染等企業2600多家,並對水泥、電力、鋼鐵、造紙、化工等重污染行業積極開展綜合治理和技術改造,使這些行業在產量逐年增加的情況下,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呈持續下降趨勢。

——開展循環經濟實踐。一是實行清潔生產,在企業生產的源頭和全過程充分利用資源,使廢物最小化、資源化、無害化,逐步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促進產品生態設計。目前,化工、輕工、電力、煤炭、機械、建材等行業5000多家企業通過了清潔生產審核,全國已有12000多家企業獲得了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800多個企業、18000多種規格型號產品獲得環境標志認證,年產值約600億元人民幣。二是在工業集中地區積極發展生態工業,使上游企業的廢物成為下游企業的原料,延長生產鏈條,做到廢物產生量最小,實現「零排放」,並建設生態工業區,實現區域或企業群的資源最有效利用。目前,中國已建立了17個不同類型的生態工業園。三是統籌規劃工業與農業、生產與消費、城市與農村的發展,大力發展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實行可持續生產和消費。國家在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產業園區和有關省市選擇82家單位開展第一批循環經濟試點工作。在北京、上海等24個城市開展了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海南、吉林、黑龍江等9省積極開展生態省建設,全國150個縣市開展了生態縣(市)創建工作。

——積極防範突發環境事件。2005年中國政府制定了《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以及預警信息監控、信息發布等提出明確要求。國家制定和完善了涉及重點流域敏感水域水環境應急預案、大氣環境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應急預案、核與輻射應急預案等九個相關環境應急預案,以及《黃河流域敏感河段水環境應急預案》、《處置化學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處置核與輻射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近年來,中國對127個分布在全國江河湖海沿岸、人口稠密區、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附近的重點化工石化類項目進行了環境風險排查;對近5萬家重點企業進行了全面、拉網式檢查。

——對工業危險廢物實行全過程管理制度。2003年,國家開始實施《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強化了工業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經營許可證等各項制度。2005年,工業危險廢物處置量由1998年的131萬噸增至339萬噸。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實行嚴格的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管理。中國共有運行的核電廠5座(9台核電機組)、研究堆18座;在建的核電廠2座(4台核電機組)、研究堆1座,沒有出現重大核安全問題,實現了「保護工作人員、公眾和環境不遭受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輻射照射和污染」的目標。中國嚴格遵守國際原子能機構發布的《放射源安全與保安行為准則》,實行許可證制度,規定放射源進出口必須依法履行審批等有關手續。

三、重點地區污染治理

近年來,中國政府把「三河」(淮河、遼河、海河)、「三湖」(太湖、滇池、巢湖)、國家重點工程(三峽工程、南水北調工程)、「兩控區」(二氧化硫控制區和酸雨控制區)、「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作為全國污染防治的重點地區,取得明顯成效。

——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 「三河」、「三湖」流域面積達81萬平方公里,跨越全國14個省(市) ,居住人口3.6億。國家制定並實施重點流域「九五」、「十五」(2001—2005年)水污染防治計劃,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將總量削減指標落實到排污單位,逐步完善排污許可證管理方式,並建設了一批重點治理工程項目。截至2005年底,列入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的2130個項目中,已完成1378項,占項目總數的65%。「三河」、「三湖」流域已經建成和正在建設的污水處理廠達416個,日處理能力2093萬噸;流域內的5000多家重點污染企業,已有80%以上實現了達標排放。目前,流域水污染物大幅度削減,水環境惡化趨勢基本得到控制,一些河段和湖體水質有明顯的改善。國家投入181.67億元人民幣在三峽庫區及其上游建設了一批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清理了庫底固體廢物,確保庫區水質安全。

——「兩控區」污染防治。1998年中國政府批准劃定了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控制區,涉及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75個城市、地區,總面積約為109萬平方公里。國家在「兩控區」內進行能源結構調整,推廣清潔燃料和低硫煤,大中城市禁止民用爐灶燃用散煤。與1998年相比,2005年二氧化硫控制區內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標城市比例由32.8%增加到45.2%;2005年酸雨控制區內二氧化硫年均濃度超過國家三級標準的城市比例由15.7%下降到4.5%。

——北京市大氣污染治理。自1998年以來,北京市連續實施了大氣污染控制措施。天然氣、電採暖、地源熱泵、建築節能等清潔能源利用技術和節能技術進一步推廣,到2005年,北京市天然氣用量達到32億立方米,城市熱網集中供熱面積超過1億平方米;嚴格機動車排放管理,對在用機動車實施了環保標志管理,對高排放黃標車採取限行措施,並淘汰老舊機動車30多萬輛,發展天然氣公交車2800輛,2005年提前實施了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准(相當於歐洲三號標准);修訂完善了施工現場環境保護標准,加大建築工地管理,加強對道路機械清掃、沖刷和噴霧壓塵工作的監督檢查,並對市區100多家污染企業實施關停搬遷,全市水泥立窯生產線全部關停。經過積極治理,北京市大氣環境質量二級和好於二級的天數從1998年的100天增加到2005年的234天,各種大氣污染物濃度普遍下降,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渤海污染治理。2001年中國政府批復《渤海碧海行動計劃》。截至2005年底,已完成各類渤海污染治理環境保護工程項目166個,在建項目70個,投資達175億元人民幣,其中新建城市污水處理廠44個,形成污水日處理能力355.3萬噸,新建城市垃圾處理場18個,形成垃圾日處理能力7000多噸,新建生態農業、生態養殖項目89個,新建船舶港口和溢油反應項目9項,初步遏制了渤海海域環境繼續惡化的趨勢。

四、城市環境保護

中國城市化率已從1995年的29.04%提高到2004年的41.76%。針對城市化快速發展中的環境問題,中國政府採取一系列綜合措施,使城市環境逐步改善,部分城市環境質量有明顯改善。與1996年相比,2005年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的城市比例增加了31個百分點,空氣質量劣於國家三級標準的城市比例下降了39個百分點。

從城市環境容量和資源保證能力出發,中國的許多城市制定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環境質量按功能區全面達標規劃,測算大氣和水環境容量,合理確定城市規模和發展方向,調整城市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逐步優化城市的功能分區。許多大中城市在城區發展中實行「退二進三」的策略,即退出第二產業進入第三產業,關閉了一批污染嚴重的企業,利用地價杠桿把一些污染企業遷出城區,按照「工業入園、集中治污染」的原則,實行技術改造和污染集中控制。一些城市把舊城改造與調整城市布局相結合,解決老城區臟亂差的問題,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大力調整城市能源結構,積極推廣清潔能源和集中供熱,減輕燃煤污染。在城市建設工程中推行使用預拌混凝土,對直轄市、省轄市、部分大中城市、旅遊城市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減少建築工地的粉塵污染。

中國各級政府把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作為財政投資的重點,促進了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截至2004年底,城市污水處理率達46%,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52%,城區清潔能源使用率達40%。近年來,機動車排放標准從國家第Ⅰ階段標准提高到國家第Ⅱ階段標准,並制定了國家第Ⅲ階段標准。一些城市開展清潔汽車行動,積極推行低污染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清潔燃料汽車。自2000年7月起,全國停止銷售、使用含鉛汽油,每年可減少排鉛1500噸。

全國500多個城市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對城市環境質量、污染防治工作和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進行量化,綜合評價城市政府的環保工作。從1997年起,按照經濟發展、社會進步、設施完善、環境改善的要求,開展創建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活動。目前,全國共有100多個城市(區)在創建環保模範城市,其中56個城市和直轄市的5個城區已創建成功。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或好於二級的天數均大於80%,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大於7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大於80%,城市綠化覆蓋率大於35%,都高於全國平均水平,「藍天、碧水、綠地、寧靜、和諧」已成為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環境的重要標志。

近年來,國家大力開展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建設國家園林城市,改善人居環境。到2004年底,全國城市綠化覆蓋率為31.66%,綠地率為27.72%,人均公共綠地面積為7.39平方米,分別比2000年增長3.51%、4.05%和3.7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共綠地面積翻了一番。目前,全國已命名國家園林城市83個、園林城區4個,國家園林縣城10個,並有12個城市獲得了「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

五、農村環境保護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絕大多數。防治農業環境污染、改善農村環境是中國環境保護的重要任務。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近年來,中國政府在廣大農村地區開展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文明村等創建活動,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前,全國有178個鄉鎮獲得「全國環境優美鄉鎮」稱號。國家重點在「三湖」地區和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黃河三角洲地區,開展畜禽漁養殖污染、面源污染的綜合防治示範。一些省市加大村莊環境整治力度,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在農村生活污水、垃圾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進展。近年來,國家興建各類農村飲水工程80多萬處,解決了6700多萬農村人口的飲水困難和不安全問題。開展全國土壤污染調查和污染防治示範,建立農產品安全檢測和監管體系;加強農葯和化肥環境安全管理,推廣高效、低毒和低殘留化學農葯,禁止在蔬菜、水果、糧食、茶葉和中葯材生產中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葯;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農葯、農膜和污灌帶來的面源污染,保證農產品安全;開發生產新型安全優質高效飼料,提高飼料吸收利用率,減少養殖產品葯物殘留和有害物質的排放;推廣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和處理技術,鼓勵建設養殖業和種植業緊密結合的生態農業工程。

——生態農業和生態示範區建設。中國政府把生態農業建設作為促進農村經濟和生態環境全面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目前,全國生態農業建設縣達到400多個,開展示範區建設縣市達500多個,其中國家級生態農業縣102個,國家級生態示範區233個。近年來,有機食品相關的管理和發展機制不斷完善,出台了《有機食品認證管理辦法》、《有機食品國家標准》;出台了良好農業規范國家標准和認證實施規則,開展源頭治理;開展國家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創建工作,已命名43個國家級有機食品生產基地,推動有機食品的產業化發展。全國有機認證面積超過300萬公頃。

——發展旱作節水農業。截至2005年,國家投入7億多元人民幣,在水資源匱乏的乾旱區、半乾旱區建設了460多個旱作節水農業示範基地,綜合運用農藝、生物和工程措施及旱作農業技術,充分利用天然降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農業生產能力,控制水土流失。國家積極推廣保護性耕作,啟動了以秸稈覆蓋、免耕播種、深松和除草技術為主要內容的保護性耕作項目,重點在環京津區和西北風沙源頭區建立了兩條保護性耕作帶。截至2005年底,共建立示範縣100個。

——農村新能源建設。開發與推廣農村新能源是保護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的重要手段。「十五」期間,國家先後投入35億元人民幣,重點推廣以沼氣建設為紐帶的能源生態模式。到2005年底,全國沼氣用戶已達1700多萬戶,年生產沼氣65億立方米。國家大力發展畜禽養殖廢棄物沼氣工程,已建成2200多處,年處理畜禽糞便6000多萬噸;建成生活污水凈化沼氣池13.7萬處,秸稈氣化集中供氣工程500多處;推廣省柴灶1.89億戶,太陽能熱水器2850萬平方米。同時,還積極推廣使用太陽灶、風能、地熱等可再生能源。

六、生態保護與建設

經過長期不懈努力,中國一些地區生態環境開始得到改善。

——造林綠化。中國政府確立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指導方針,開展大規模植樹造林,加強森林資源管理,啟動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營造林面積自2002年以來連續四年超過667萬公頃。近年來,森林面積和森林蓄積量迅速增加,林齡結構、林相結構趨於合理,森林質量趨於提高,實現了由持續下降到逐步上升的歷史性轉折。目前,全國森林面積達1.75億公頃,森林覆蓋率達18.21%,森林蓄積量達124.56億立方米。國家重視林業生態工程建設。從1998年起,中國開展了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三北」(東北、華北、西北)及長江流域等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和重點地區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建設工程等。「十五」期間,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共營造生態公益林800萬公頃,9333萬公頃森林資源得到休養生息;退耕還林工程共完成造林2133萬公頃,其中生態退耕538萬公頃,荒山荒地造林1200萬公頃,封山育林133萬公頃;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共完成各項治理任務達667萬公頃;「三北」和長江流域等重點防護林工程造林341萬公頃,新封山育林346萬公頃。

——草原保護。為加強草原的生態建設和規劃管理,草原工作戰略重點實現由經濟目標為主向「生態、經濟、社會目標並重,生態優先」的轉變,草原植被得到有效恢復,草原生態環境逐步好轉。國家對草原保護建設的投入持續增加,2000—2005年中央財政共投入資金90多億元人民幣,實施了天然草原植被恢復與建設、草原圍欄、牧草種子基地、退牧還草、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草原生態建設等項目,取得了良好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截至2005年底,全國人工種草累計保留面積達到1300萬公頃,草原改良面積1400萬公頃,草原圍欄3300萬公頃,有20%的可利用草原實施了禁牧、休牧和劃區輪牧。

——土地保護、開發與整治。中國政府把保護耕地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實行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國家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為確保糧食安全提供重要基礎。同時,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和結構,使亂佔耕地現象得到抑制。2004年各項建設佔用耕地較上年下降37%,總體實現數量上的占補平衡。國家還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力度,建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保持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改善生態環境。「十五」期間,通過對農村及城鎮土地、災毀土地、工礦區廢棄土地等進行科學的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復墾土地7.6萬公頃,建成了一批布局規整、生態環境良好的新農村,部分資源枯竭型城市和重點礦區生態環境得到進一步的治理和恢復。

——水土保持。國家實施京津風沙源治理、首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水土保持、黃土高原地區水土保持淤地壩、東北黑土區和珠江上游南北盤江石灰岩地區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等多個專項工程,水土流失重點防治范圍由長江、黃河上中游拓展到東北黑土區、珠江上游和環京津等地區。國家開展示範區和示範工程建設,已建成面積在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水土保持工程300多個,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示範縣190個,示範小流域1398條,並開始實施第一批62個面積不少於300平方公里的示範區和50多個水土保持科技示範園建設。在全國188個縣開展水土保持生態修復試點工程,所有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區全面實施封育保護,封育保護面積達12.6萬平方公里,並在「三江源區」實施水土保持預防保護工程。目前,已有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980個縣全部或部分實施了封山禁牧,封禁范圍60多萬平方公里,封禁區內的植被得到了較快的恢復。「十五」期間,全國綜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4.02萬平方公里,綜合整治小流域11500多條,建設基本農田406萬公頃,營造水土保持林、經果林和水源涵養林1533萬公頃,建設攔沙壩、坡面水系等小型水土保持工程350多萬座(處),淤地壩7000座。

——防沙治沙。中國政府將防止土地荒漠化、沙化作為改善生態環境,拓展生存和發展空間,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舉措,頒布實施了《防沙治沙法》,批復了《全國防沙治沙規劃(2005—2010年)》,頒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防沙治沙工作的決定》,實施一批防沙治沙重點工程,使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積同時出現凈減少。截至2004年底,全國荒漠化土地為263.62萬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積為173.97萬平方公里,與1999年相比,五年間全國荒漠化土地面積凈減少37924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積凈減少6416平方公里;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程度有所減輕,重、極重度荒漠化面積減少24.59萬平方公里。荒漠化和沙化整體擴展的趨勢得到初步抑制。

——海洋環境保護。中國已經基本形成了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和行政執法體系,構建了海洋環境監測網路,制定和實施了海洋功能區劃、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合理開發和保護海洋資源,防止海洋污染和生態破壞,促進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中國政府積極實施主要入海河流的污染防治計劃和重點海域的環境保護計劃,繼渤海之後,中國政府於2005年啟動了長江口及毗鄰海域、珠江口及毗鄰海域的污染治理工作,在長江口和珠江口及其毗鄰海域開展了河海統籌、陸海兼顧的陸域、海域同步的環境監測和調查工作。中國政府嚴格執行海洋工程和海上傾廢的審批制度,強化對傾倒活動的執法監視,加強海洋環境監測。國家批准了《赤潮災害應急預案》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溢油應急計劃》,並納入國家災害應急管理體系,初步建立了海洋災害應急機制。加強了船舶污染防治和危險品運輸管理,積極推進海上船舶溢油應急體系建設。截至2004年底,中國已建立各級海洋自然保護區120個,一批海洋珍稀物種得到保護,珊瑚礁、紅樹林及海草床等重要生境得以保護。通過採取控制漁業捕撈強度、壓縮捕撈漁船、完善休漁制度、建立漁業資源保護區、實施海洋捕撈產量「零增長」等措施,保護和恢復海洋漁業資源。

——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建設。中國政府把建立自然保護區作為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措施。截至2005年底,全國共建立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2349處,面積達150萬平方公里,約占陸地國土面積的15%,初步形成了類型比較齊全、布局比較合理的全國自然保護區網路;全國85%的陸地生態系統類型,85%的野生動物種群和65%的天然植物群落類型都得到保護。國家在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涵養區、江河洪水調蓄區、防風固沙區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區域開展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在東江源、洞庭湖、秦嶺山地等18個典型區域開展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試點。內蒙古、黑龍江、江西、湖北、湖南、甘肅、青海等省(自治區)開展了地方級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目前,經中國政府審定命名的風景名勝區有677個,其中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187個。泰山、黃山、峨眉山—樂山、武夷山、廬山、武陵源、九寨溝、黃龍、青城山—都江堰、三江並流等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和一批自然保護區,分別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錄》或《國際人與生物圈保護區網路》、《國際重要濕地名錄》。全國建有各類森林公園數量超過1900處,其中國家森林公園627處。全國共有85個國家地質公園,其中安徽黃山、江西廬山、河南雲台山、雲南石林、廣東丹霞山、湖南張家界、黑龍江五大連池和河南嵩山等八家地質公園首批進入世界地質公園網路名錄。

——生物多樣性保護。中國是一個生物多樣性非常豐富的國家,國家制定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編寫了《中國生物多樣性國情研究報告》,編制了《生物物種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目前,全國共建立野生動物拯救繁殖基地250處,野生植物種質資源保育或基因保存中心400多處,使200多種珍稀瀕危野生動物、上千種野生植物建立了穩定的人工種群。同時,開展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資源的調查和搶救性收集,建立了67個農業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開展了全國外來入侵物種調查,針對危害較大的主要外來入侵生物開展了「十省百縣」滅毒除害行動,提高了公眾防止外來入侵生物的意識和能力。全國野生植物資源調查的189種野生植物中有71%的野外種群達到穩定生存發展的標准;全國野生動物調查的252種野生動物中有55.7%的種群穩中有升,揚子鱷、朱䴉等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種群成倍增加,野生大熊貓數量達到1596隻,人工圈養數量達到183隻。一些物種的分布區逐步擴展,黑嘴鷗、黑臉琵鷺等物種的新記錄、新繁殖地或越冬地被不斷發現。一百多年未見蹤跡、已被國際自然保護聯盟宣布為世界極危物種崖柏被重新發現。

——濕地保護。中國政府頒布了《中國濕地保護行動計劃》,編制實施《全國濕地保護工程規劃(2002—2030年)》、《全國濕地保護工程實施規劃(2005—2010年)

㈡ 三個治污重點任務

要堅持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環境質量,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生態環境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上有蔚藍天,垂光抱瓊台」,在藍天白雲之下,人民才會更有幸福感。保衛藍天,要緊抓PM2.5這個重點防控污染因子,抓好鋼鐵、建材火電等重點行業和「散亂污」企業的治理,強化執法監督,從源頭上抓好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動新能源行業大力發展,落實好污染防治監督舉報工作,讓廣大群眾也參與進來,讓藍天白雲永在,讓人民藍天幸福感永存。水是生命之源,綠是生命本色。當前,工業、農業、生活等排放物對水體的污染依然存在,城市黑臭水體也嚴重影響了群眾的人居環境,開展水污染防治計劃,提升環境質量,各地各級政府任務還很艱巨。要切實抓好河長制工作,加強對重點水域的監管和巡查,對發現的污染問題及時處理,對存在污染水源的企業及時整改、關閉或搬遷,對污染水體的非法采砂等違法違紀行為嚴肅處理;要緊抓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嚴格執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切實保障居民飲水安全。打好污染防治「三大保衛戰」,要長遠、要久久為功,要建立長效機制,齊抓共管,共同打造良好生態環境,助力生態文明建設。減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整治城市揚塵。 提升燃油品質,限期淘汰黃標車。二是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提前一年完成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三是大力推行清潔生產,重點行業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四是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加大天然氣、煤制甲烷等清潔能源供應。五是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對未通過能評、環評的項目,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貸款支持,不得供電供水。六是推行激勵與約束並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加大排污費徵收力度。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信貸支持。加強國際合作,大力培育環保、新能源產業。七堤用法律、標准「倒逼產業轉型升級。制定、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准,建議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強制公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公布重點城市空質量排名。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八是建立環渤海包括京津冀、長三角、珠三等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加強人口密集地區和重點大城市PM2.5治理,構建對各省(區、市)的大氣環境整治目標責任考核體系。九是將重污染天氣納入地方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根據污染等級及時採取重污染企業限產限排、機動車限行等措施。十是樹立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准則,地方政府對當地空氣質負總責,落實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國務院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倡導節約、綠色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動員全民參與環境保護和監督。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取締「十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 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集中治理I業集聚區水污染。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加強船舶港污染控制。二是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調整產業結構。依法淘汰落後產能,嚴格環境准入。優化空間布局。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推動污染企業退出,積極保護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推進循環發展。加強I業水循環利用。三是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控制用水總量。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嚴控地下水超采。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業節水、城鎮節水與農業節水。科學保護水資源。四是強化科技支撐。推示範適用技術。加快技術成果推廣應用,攻關研發前瞻技術。大力發展環保產業。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五是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理順價格稅費,加快水價改革,完蟮收費政策,健全稅收政策。促進多元融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增加政府資金投入。建立激勵機制。健全節水環保領跑者」制度。實施跨界水環境補償。六是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完善法規標准。健全法律法規,完善標准體系。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提升監管水平,完善流域協作機制及水環境監測網路,提高環境監管能力。七堤切實加加強水環境管理。強化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明確各類水體水質保護目標,逐-排查達標狀況。 深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統計監測體系,將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移動源等各類污染源納入調查范圍。嚴格環境風險控制,穩妥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加強許可證管理。八是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化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加強良好水體保護加強近岸海域環境保護,推進生態健康養殖。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整治城市黑臭水體。保護水和濕地生態系統。九是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強化地方政府水環境保護責任,加強部門協調聯動,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嚴格目標任務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十是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各地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內水環境質量狀況。加強社會監督,構建全民行動格局,樹立「節水潔水,人人有責』的行為准則。

㈢ 行政主管部門對污水廠進行監管的法律依據國家級、地方級(最好是湖南的)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
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

㈣ 中央環保督察通報江蘇:糞污直排長江,違規佔用濱海濕地,該如何整改

可能是會關閉這樣的一個通道,讓這樣的一個環境得到整體的改正。

㈤ 城市污水處理存在哪些問題

1.1 中小城市污水處理水平較低
到2012年底,中國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平均為82.1%,但仍有部分城市的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低於30%,特別是一些中小城市,污水廠雖已建成,但始終未能投入運行,主要原因如下:對污水處理工作重視不夠,組織管理不力;一些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城市仍未開征污水處理費,或收費標准和征繳率低,致使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經費難以保障;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滯後,污水處理廠運行負率低,甚至無水處理。在中國的一些中小城市,污水處理廠絕大部分是一、二級污水處理,污水處理設備陳舊,大多效率低、能耗高、維修率高、自動化程度低等。而且中國很多污水處理廠的設備運行狀況很不理想,近1/3處於停滯狀態,有的甚至長期擱置,造成極大浪費,致使污水處理廠的運轉率難以提高。到目前為止,中國城市污水處理率仍然較低,很多地區還沒有污水處理廠。另外,中國污水處理技術雖然在消化吸收國外技術的同時也發展了自己的技術,但這些技術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著基建造價和運行成本較高、處理效率有待提高等問題。這也嚴重影響了中國污水處理的水平。
1.2 城市污水處理管理水平低、污水處理運行機制不夠合理
中國污水處理的建設、運行、管理體制大多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污水處理的全部費用都由政府全部承擔,而污水處理又是純公益事業,這就形成了建不起,建起了也養不起的局面。
在現有體制下,污水廠員工積極性不高,工作效率普遍不高,且機構臃腫,開支龐大,有些地方處理經費不能及時到位,使得一些污水處理廠有多少經費就處理多少水,這樣就不能夠充分發揮污水處理廠應有的效益,並且使得大量儀表、設備擱置受損,因為經費緊張,致使設備保養、維修不到位,提前報廢,同時也無法發揮污水處理專業管理人員的作用,形成人力、物力、財力的嚴重浪費。
1.3 污泥沒有得到有效處理,形成二次污染
污水經過處理後,達到相應標准,可以排放。但在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大量污泥,往往是許多污水廠極為頭疼的事情。目前很多污水廠由於技術和資金的原因,污泥不經無害化處理,堆放在場外,任意其被取走,不知下落,有的地方直接用作農肥,但未考慮重金屬含量及有毒物質是否超標。現在大多數污水處理廠由於沒有污泥的最終處置途徑,給環境造成二次污染,此外,環保部門對污泥處置的監管也急需加強。
1.4 污水處理廠及應急機制不完善
目前,很多潛在的嚴重危害時刻威脅著污水處理廠的運行,如城市某些隱藏的區域污染源。在目前形勢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越來越敏感,卻往往沒有完善的污染事件應急機制,形成巨大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事件,處理不當,會給當地造成嚴重影響,並可能引起連鎖反應。
2 城市污水的來源及主要污染物
2. 1 城市污水的來源
城市污水是城市下水道系統收集到的各種污水,通常由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城市降水徑流三部分組成,是一種混合水體。生活污水是指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排水,經由居住區、公共場所和居民的廚房、衛生間、浴室及洗衣房等生活設施排放。生活污水中有機污染物約佔60%,如蛋白質、脂肪和糖類等;無機污染物約佔40%,如泥沙和雜物等。此外,還含有洗滌劑以及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蟲卵等。
工業廢水是從工業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廢水。由於使用的原材料和生產工藝不同,工業廢水的成分有很大差異。常見的較嚴重污染的工業廢水有造紙廢水、釀造廢水、生物制葯廢水、煤氣洗滌廢水、農葯廢水、製革廢水、毛紡廢水、電鍍廢水、油漆廢水、化工廢水、煉油廢水等。工業廢水是城市污水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主要來源。
降雨徑流是由降雨或冰雪融化水形成的。初期降雨和冰雪融化水的污染也較嚴重,若能納入城市污水管道加以處理,是一種理想的安排。對於分敷設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的城市,降雨徑流匯入雨水管道而得不到處理;對於採用雨污合流排水管道的城市,雖然可以使一部分初雨徑流與城市污水一同加以處理,但雨量較大時易超過截流管的輸送能力或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大量的雨污混合水出現溢流,造成更嚴重的水體污染。
2.2 城市污水的主要污染物
城市污水中的污染物質按物理形態可分為懸浮固體、膠體及溶解性污染物質。按化學成分可分為無機污染物和有機污染物2大類。
2.2.1 無機污染物 城市污水中的無機污染物分為無直接毒害作用的無機污染物和有直接毒害作用的無機污染物2類。無直接毒害作用的無機污染物可分為3類:砂粒、礦渣類顆粒狀物質;酸、鹼、無機鹽類;氮、磷等營養物。無直接毒害作用的無機污染物並不是絕對無毒害作用的,當這些污染物達到一定濃度時,也會呈現毒害作用。
污水中的氮可分為有機氮和無機氮,前者是含氮化合物,如蛋白質、尿素等,後者有氨氮、硝酸鹽等。硝酸鹽本身無毒,但進入人的胃中能還原為亞硝酸鹽,再與仲胺作用會形成亞硝胺,而亞硝胺則對人體有害,是致癌、致變異和致畸胎的「三致」物質。
有直接毒害作用的無機污染物主要包括非重金屬無機有毒物質和重金屬,非重金屬無機有毒物質主要有氰化物和砷化物,重金屬主要有汞、鎘、鉻、鉛、鋅、銅、錳等。氰化物、砷化物、汞、鎘、鉻、鉛是國際上公認的6大毒性物質,此類物質在污染控制中必須嚴格管理,絕對不容許超標排出廠外。
2.2.2 有機污染物
城市污水中的有機污染物按生物降解的難易程度可分為易於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物和難於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物。易於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物多屬於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脂肪等,它們是以自然形式存在的。難於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物主要是人工合成的有機物質。
2.2.3 城市污水的危害性
生活中的污水排入水體後,大量的微生物在分解有機物的時候要消耗水中的溶解氧。隨著水體中溶解氧的逐漸消失,厭氧狀態下的厭氧菌分解有機物產生的硫化氫使水體變臭發黑,同時病原體也會大量繁殖。一些常見的疾病,如痢疾、霍亂、傷寒等,都是由於人們飲用了受污染的水而引起的。將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泊、海灣、水庫,必然會引起水體富營養化,造成大量的藻類繁殖,使水中的溶解氧急劇下降,致使魚類缺氧死亡。工業廢水排入水體,使水中的重金屬、無機物、有機物嚴重超標,對水產養殖、各種動物及人體的危害更大,應該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3 城市污水處理應採取措施和建議
3.1 加大對污水處理設施的投入
目前,中國城鎮生活污水的處理率仍舊不高,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以及經濟的迅速增長,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的壓力會越來越大,雖然近幾年國家對污水處理的投資有所增加,但與國外相比差距依然很大,發達國家用於排水設施和污水處理方面的投資占國民經濟總產值的0.53%至0.88%,而中國僅為0.02%至0.03%,因此,今後中國仍需要加大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財政投入。對於廣大的中、西部地區,國家要在財政上給予政策性支持,設立專項資金用於支持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中、西部地區的污水處理率,從而實現中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的平衡發展。
3.2 加快污水處理企業改革的步伐
在中國很多城市,污水處理及配套設施系統都是事業單位或准事業單位的運營方式,由政府收取排污費,給污水處理廠按事業單位撥款,政府在污水處理投資、建設、監管中完全是「一肩挑」,這就使得中國污水處理事業的發展進程比較緩慢,效率低下。有些地方雖進行了體制改革,但不夠徹底、到位,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因此,必須加快體制改革和創新力度,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變依靠財政的狀況,降低運行成本,提高經營效率,將污水處理單位改制為企業法人,實行政企分開,從而建立企業自我激勵和自我約束的機制。同時,鼓勵企業規模化經營,支持企業跨區域投資運營,盡快實現利用市場機制,引入符合行業特徵、有限且有效的競爭。
3.3 拓寬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投資渠道
改變原來的投資、建設和運營體系,建立政府、企業、社會的多元化投入機制,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和運行管理市場化,這樣必將拓寬中國城市污水處理的投資渠道,提高國家投入資金的使用效率。
目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BOT,TOT模式已在部分地區開展,盡管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但隨著政策制定和管理體制的不斷完善,這種模式應該也會得到不斷發展和完善。
發行市政債券,投資城市環境基礎建設是一些發達國家通行的做法。在美國的水務公共事業領域,每年建設性投資的85% 來自市政債券。鑒於中國未來水處理資金需求較大,可考慮這一融資工具。
3.4 提高污水和污泥的資源化程度
城市污水經過處理,達到一定的標准之後,就成為了資源,尤其是乾旱、半乾旱的缺水地區,如果直接排入水體而不進行有效利用, 就是一種浪費。因此,建設分類供水系統,為實現中水回用建立基礎,通過制定積極的政策措施,採取經濟手段,鼓勵中水回用,防止浪費, 是節約水資源、合理科學利用水資源的最佳方式。同樣,對於污泥回用,也要採取積極的經濟政策來鼓勵和支持,加大對污泥處理的研究力度,保證污泥得到有效處理,不造成二次環境污染,最大限度地利用污泥,變廢為寶、變害為利,同時還要加大有關部門的監管力度,實現污泥利用的資源化、無害化。

㈥ 西安市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條例(2021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管理,防治水環境污染,改善城市水環境,實現城市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規劃、建設、運營和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城市污水處理,是指通過一定的系統和設備,採用相應的技術方法,對生活污水、生產經營廢水、入流雨水等進行凈化的過程。

本條例所稱再生水,是指城市雨水、污水等經收集處理後,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相關水質標准,可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凈化處理水。第四條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城市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轄區內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發改、財政、生態環境、資源規劃、住建、農業、公安等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做好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的相關工作。第五條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應當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配套建設的原則,與城市道路、排水等規劃相銜接,做到廠網配套、管網優先,提高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率。第六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公共管網的建設。

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第七條鼓勵、支持城市污水處理、污泥處置和再生水利用的科學研究,引進和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的水平。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和舉報破壞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的行為。第九條對在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區縣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第十條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本市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規劃應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未經法定程序調整和變更,規劃確定的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其用途。第十一條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各區縣和開發區應當根據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規劃編制區域規劃。

碑林區、新城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的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區域規劃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編制並組織實施。

各開發區范圍內的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區域規劃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區管委會編制,由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

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的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區域規劃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組織實施。第十二條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規劃、區域規劃在編制過程中,編制機關應當將規劃草案予以公告,並採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徵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公告的時間不得少於30日。第十三條市水行政主管部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城市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區管委會應當依據城市排水規劃及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規劃、區域規劃,制定城市排水管網及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計劃。第十四條城市排水管網覆蓋范圍以外達到規模要求的用水排水戶應當自建污水處理設施。

電鍍、化工、印染、冶金等生產企業,醫院、實驗室等排放有毒有害廢水的單位,應當自建污水處理設施,並達標排放。

前款所列有毒有害廢水不得作為再生水水源。第十五條新建城市供水管網的,應當同時建設再生水管網。第十六條碑林區、新城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及各開發區轄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當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

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新建、改建、擴建下列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

(一)建築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賓館、飯店、商店、公寓、綜合性服務樓等;

(二)建築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機關、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大型綜合性文化、體育場館等;

(三)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每日可回收水量大於150立方米的居住區和集中建築區等;

(四)優質雜排水的日排放量超過200立方米的企業或者工業小區。

㈦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條例的第五章 污水處理運營管理

城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權應當通過協議、招標等公開方式取得。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城市污水處理企業進行運行評估考核;經考核合格後,方可運營。
城市污水處理企業應當依法取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發的排污許可證和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 城市污水處理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停運污水處理運行設施;
(二)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
(三)擅自停用污泥處理設施或將污泥隨意棄置造成二次污染;
(四)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漏報本條例規定的各項資料。 污水處理企業因設施檢修、大修等,需部分停運或停運的,應當提前l5個工作日,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污水處理企業同時應當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因大修或突發事件造成污水處理停運的,必須啟動應急預案,並在2小時內報告當地城市排水、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凡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
污水處理費的具體徵收標准,按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許可權審批。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戶,其城市污水處理費分類計入供水價格,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收取;使用自備水源的用戶,其城市污水處理費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取水資源費時按當地城市供水價格分類標准一並計量收取。
收取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應當全額繳入同級財政,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已交納污水處理費的排水戶,不再交納排污費。 城市排水設施養護、維修的責任按下列規定劃分:
(一)公共排水管網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二)自建的排水設施和其連接城市公共排水管網的支管范圍內的設施由產權所有人負責。
(三)住宅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由業主委員會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房屋所有權人負責。 城市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養護、維修技術標准,定期對排水設施進行養護、維修,確保排水設施處於良好運行狀態。
汛期前,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對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確保汛期排水安全。 城市排水設施發生破損、管道堵塞等問題,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修復、疏通。
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搶修排水設施、疏通排水管道時,公安、交通、水利、環衛、電力、通訊、供水、燃氣等有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不得阻撓。 城市排水設施的安全防護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標准、規范確定。
在城市排水設施安全防護范圍內埋設其他管線的,應當徵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並按照城市管線統一規劃進行施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危害城市排水設施的行為:
(一)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劇毒、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
(二)向城市排水設施內傾倒垃圾、渣土、泥漿、沙漿、混凝土漿等易堵塞物;
(三)在城市排水設施安全防護范圍內修建建築物、構築物,在雨水口匯水面積區設障或堆放物品:
(四)在排水管道、溝渠覆土面上取土、埋桿、打樁及種植高大喬木等;
(五)偷盜、損毀、穿鑿或擅自拆卸、移動、占壓城市排水設施;
(六)其他損害城市排水設施的行為。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法定代表人5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民事和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疏通,恢復原狀,無法恢復原狀的,承擔賠償責任,並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並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城市」是指四川省行政區域的建制市和建制鎮。
(二)「城市排水」是指在城市生活、生產活動中產生的(達到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污水和降水徑流由城市排水系統收集、輸送、處理(凈化、利用,如中水、再生水利用等)和排放的行為。
(三)「城市排水設施」是指城市污水處理廠(站)、排水管網、中水管網、檢查井、雨水井、跌水井、計量器、加壓站等各類設施以及城市區域內具有排水功能的河道、溝渠等組成的總體。
(四)「中水」是指部份生活雜排水經處理凈化後,達到國家《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可以重復使用的非飲用水。 本條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㈧ 2005年1月至2008年8月期間國家新修訂和制定的環境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發生的重大環境保護事件。

草畜平衡管理辦法 2005年1月19日頒布

全國文明風景旅遊區評選和管理辦法 2005年1月7日頒布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2005年2月23日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頒布

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管理辦法 2005年4月18日頒布

環境保護法規制定程序辦法 2005年4月25日頒布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試行) 2005年6月24日頒布

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鑒定程序的規定 2005年8月31日頒布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 2005年9月19日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 2005年8月20日頒布

草原征佔用審核審批管理辦法 2006年1月27日頒布

草種管理辦法 2006年1月12日頒布

國家核應急預案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 2006年2月21日頒布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環境管理辦法 2006年3月8日頒布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辦法 2006年1月27日頒布

《環境信訪辦法》 2006年6月24日頒布

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污染申報檢測機構管理辦法

農村水電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2006年7月6日頒布

關於印發《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規定》《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考核制度》的通知 2006年7月28日頒布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辦法 2006年10月26日頒布

環境統計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11月4日頒布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工作規則 2006年12月22日頒布

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 2007年04月11日頒布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2007年07月25日頒布

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管理辦法(試行) 2007年08月21日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2007年10月28日頒布

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考核與資格鑒定管理辦法 2008年03月06日頒布

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HAF601) 2007年12月28日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2月28日頒布

相關文件及司法解釋
90.關於加強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2005年3月3日頒布

91.關於加強公園管理工作的意見 2005年2月3日頒布

92.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強林業人才工作的意見 2005年1月15日頒布

93.關於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3月8日頒布

94.關於《73/78防污公約》附則I修正案和《狀況評估計劃》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2005年3月31日頒布

95.關於印發《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監察部關於對企業違法排污損害群眾利益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查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2005年4月28日頒布

96.關於開展防井噴防硫化氫安全專項檢查的通知 2005年6月17日頒布

97.關於飲食業單位排氣適用標准問題的復函 2005年6月10日頒布

98.關於污泥排入城市下水道法律適用問題的復函 2005年6月30日頒布

99.關於增加中國人居環境獎評選內容、條件的通知 2005年7月13日頒布

100.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撤銷、合並、改變經營范圍或者變更隸屬關系審批管理辦法 2005年6月36日頒布

101.關於進一步做好基本農田保護有關工作的意見 2005年9月28日頒布

102.關於村莊整治工作的指導意見 2005年9月30日頒布

103.關於進一步做好農葯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9月21日頒布

104.關於開展全國鮮活農產品流通「綠色通道」示範通道建設工作的通知 2005年9月7日頒布

105.關於切實加強排污費徵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的通知 2005年8月25日頒布

106.關於推進東北地區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 2005年10月7日頒布

107.關於嚴格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通知 2005年10月11日頒布

108.中共中央宣傳部、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於加強節水型社會建設宣傳的通知 2005年8月31日頒布

109.關於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生產設備試運行期間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關問題的復函 2005年12月30日頒布

110.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准化規范》(試行)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准化考核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005年12月16日頒布

111.關於印發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程序的規定的通知 2005年12月13日頒布

112.關於深入學習貫徹《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的通知 2005年12月26日頒布

11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5年12月26日頒布

114.關於調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6年1月11日頒布

115.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的通知 2005年11月29日頒布

116.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的通知 2006年1月5日頒布

117.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 2006年2月10日頒布

118.關於發布《製革、毛皮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通知 2006年2月21日頒布

119.關於發布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的公告 2006年3月9日頒布

120.關於進一步加強水路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的通知 2006年1月23日頒布

121.關於進一步做好涉及飲用水源環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 2006年3月3日頒布

122.關於進一步做好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工作的通知 2006年3月8日頒布

123.關於推進京杭運河船型標准化示範工程工作的通知 2006年2月27日頒布

124.關於轉發浙江省、福建省等部分地區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經驗的通知 2006年3月1日頒布

125.關於做好2006年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6年3月7日頒布

126.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的通知 2006年2月24日頒布

127.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切實抓好春季種苗花卉檢疫工作的通知 2006年2月20日頒布

128.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布山西五鹿山等22處新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名單的通知 2006年2月11日頒布

129.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的通知 2006年2月14日頒布

130.「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標准規劃 2006年2月6日頒布

131.關於學習和貫徹實施《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的通知 2006年2月22日頒布

132.關於印發《全國環保系統環境宣傳教育機構規范化建設標准》的通知 2006年2月27日頒布

133.關於印發《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的通知 2006年3月31日頒布

13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緊急通知 2006年4月4日頒布

135.《關於廢止、修改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2006年6月5日頒布

136.《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 2006年3月23日頒布

137.《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和評選辦法》 2006年4月29日頒布

138.《「十一五」城市綠色照明工程規劃綱要》 2006年7月4日頒布

13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術政策 2006年4月25日頒布

140.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標准 2006年5月23日頒布

141.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節水型城市考核標准 2006年6月13日頒布

142.全國綠色建築創新獎評審標准使用規則全國綠色建築創新獎評審標准 2006年6月28日頒布

143.城鎮供熱、城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協議示範文本 2006年5月22日頒布

144.關於增強環境科技創新能力的若干意見 2006年6月27日頒布

145.關於加快紡織行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升級若干意見的通知 2006年4月29日頒布

146.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 2006年6月1日頒布

147.ISO14000國家示範區管理辦法 2006年5月17日頒布

148.加強環保審批從嚴控制新開工項目 2006年7月6日頒布

149.環境監察局和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機構建設方案 2006年7月8日頒布

150.總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組建方案 2006年7月8日頒布

151.總局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組建方案 2006年7月8日頒布

152.二氧化硫總量分配指導意見 2006年11月9日頒布

153.財政部、環保總局關於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

154.主要水污染物總量分配指導意見 2006年11月27日頒布

155.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

156.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 1986年11月12日頒布

157.汽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 1990年8月15日頒布

158.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 2007年10月09日頒布

159.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 2007年02月01日頒布

環保事件:
2005
北江鎘污染事故
重慶綦河水污染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2006
松花江支流遭污染
白洋淀死魚事件
湖南嶽陽砷污染事件
高原建起一條環保鐵路
劇組破壞環境事件
甘肅徽縣鉛污染、湖南嶽陽砷污染事件
我國北方屢遭沙塵暴肆虐
虐貓事件
狩獵權拍賣事件
我國發布第一份綠色GDP核算研究報告
我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開始實施
各大城市相繼出台電動自行車禁令
http://mn.cug.e.cn/case/200704/992.html

2007
北京上海標志性景觀熄燈半小時
喜馬拉雅冰川消融
首份長江保護發展報告發布
太湖水污染事件
江蘇沭陽水污染

2008
「限塑令」全國展開
雲南陽宗海砷污染事件

參考資料:環保法規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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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利用城市污水處理違紀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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