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們是新建醫院,污水處理施工完成後,他們應該移交哪些資料給我們
當初的設計方案、
設計圖紙
、竣工圖紙、所用設備的合格證、調試記錄、操作規程等,當地環保局需要驗收的話,你們要注意在合同里簽訂他們要協助驗收。
B. 菏澤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保護,排水管理、污水處理及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行政審批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有關的工作。第四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第五條政府投資的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運行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第六條鼓勵在排水與污水處理中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支持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維護。第七條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和市政排水管網相連接的建設工程,應當符合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准和技術規范。第八條從事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第九條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第十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並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報排水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一條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及時移交運營維護單位統一管理。第十二條新區建設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實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區,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結合舊城區改建和道路建設同時進行。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建不得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
在有條件的地區,應當逐步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與處理,合理確定截流倍數,通過設置初期雨水貯存池、建設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強對初期雨水的排放調控和污染防治。第十三條設置於機動車道路上的窨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建設,保證其承載力和穩定性等符合相關要求。
排水管網窨井蓋應當具備防墜落和防盜竊功能,滿足結構強度要求。第十四條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定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保護范圍,並向社會公布。
在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爆破、鑽探、打樁、頂進、挖掘、取土等可能影響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與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第十五條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三)向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其他危及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第十六條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負責。第十七條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原料葯製造等工業企業(有工業廢水處理資質且出水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葯製造企業除外)排放的高濃度重金屬或難以生化降解廢水,以及有關工業企業排放的強酸、強鹼、高鹽、高氟廢水,不得接入城市污水處理廠。
C. 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成後如何移交
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成後先通過質量驗收,爾後移交給小區物業或建設方。
D. 一個污水處理廠工程,資料員具體的都需要做什麼資料
一個污水處理廠工程,資料員具體的都需要做的資料如下:
1、工程概況:工程規模專、工程特屬點、工期要求、參建單位等。
2、施工平面布置圖。
3、施工部署和管理體系:施工階段、區劃安排;進度計劃及工、料、機、運計劃表和組織機構設置。組織機構中應明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管理負責人及其他各部門主要責任人等。
4、質量目標設計:質量總目標、分項質量目標,實現質量目標的主要措施、辦法及工序、部位、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名單。
5、施工方法及技術措施(包括冬、雨期施工措施及採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
6、安全措施。
7、文明施工措施。
8、環保措施。
9、節能、降耗措施。
10、模板及支架、地下溝槽基坑支護、降水、施工便橋便線、構築物頂推進、沉井、軟基處理、預應力筋張拉工藝、大型構件吊運、混凝土澆築、設備安裝、管道吹洗等專項設計。
E. 農村污水改造工程施工標准
村鎮污水處理工程關繫到許多人的生活,因此污水處理項目的工程標准不容忽視。優質的村鎮污水工程從設計、施工、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安裝,每個流程都有規范要求。我司有著多年的村鎮污水工程項目設計施工經驗,以規范的流程、專注的態度造就了眾多口碑工程。今天就來分享下我司的施工過程。F. 物業接受污水處理站的流程,及要移交的相關資料
物業工程相關資料可以找我QQ 182439557
工程作業手冊
工程部崗位職責
工程部職責
工程主管崗位職責
配電房值班電工崗位職責
維修技工崗位職責
工程人員管理
服務行為規范
儀容儀表
文明用語
維修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工程部員工培訓管理規程
工程部日常工作檢查細則
工程管理目標
周工作計劃與總結
工程部人員工作動向登記表
工程部工作日誌
工程部加班匯總表
工程部夜值班記錄表
交接班記錄表
工作月報表
每日工作表
工程部考勤表
年度計劃
工程部年度采購計劃(表一)
工程部年度采購計劃(表二)
工程部年度采購計劃(表三)
工程部年度采購計劃(表四)
工程部年度采購計劃(表五)
工程部年度工作計劃表
設備設施維修保養年度計劃(表一)
設備設施維修保養年度計劃(表二)
設備設施維修保養年度計劃(表三)
能耗年度預算
工程部月度采購計劃表
設備保養月度計劃表
前期接管驗收
前期介入手冊
物業的接管與驗收
物業接管驗收程序
物業接管前質量檢查標准
物業接管前質量檢查作業指引
驗樓計劃書
物業接管前質量檢查工作流程圖
毛胚交裝修交接驗收方案計劃
收樓驗房詳細步驟
物業檔案資料移交
接管物業資料移交表
接管驗收資料遺留問題登記表
接管驗收資料遺留問題清單
樓宇接管資料移交清單
物業驗收資料移交目錄
物業移交驗收表
項目各類資料未移交明細表
小區單體物業竣工資料移交明細表
小區共用設施設備系統資料移交明細表
新建物業資料移交清單
小區綜合資料移交明細表(一)
小區綜合資料移交明細表(二)
《房屋接管驗收標准》
房屋接管驗收表
房屋接管驗收遺留問題統計表
分戶驗收檢查表
裝修單元接管驗收表
物業交接實物分項驗收表
房屋設施交接驗收表(一)
房屋設施交接驗收表(二)
房屋設施交接驗收表(三)
新建物業土建本體類移交驗收表
新建物業實體移交清單
新建物業機電設備類移交驗收表
新建物業公共設施類移交驗收表
小區共用設施設備系統備品件移交明細表
物業公共設備設施交接驗收表(一)
物業公共設備設施交接驗收表(二)
物業整體移交驗收表
設備設施接管驗收記錄表
公共給排水設施質量檢查記錄表
接管驗收設施設備遺留問題登記表
戶內工程質量檢查記錄表
背景音樂系統質量檢查記錄表
電梯系統質量檢查記錄表
對講系統質量檢查記錄表
監控系統質量檢查記錄表
門禁系統質量檢查記錄表
停車場系統質量檢查記錄表
消防系統質量檢查記錄表
樓宇電氣質量檢查記錄表(線路部分)
樓宇電氣質量檢查記錄表(配電部分)
接管驗收設施設備遺留問題清單
公共區域鑰匙移交書
管理用鑰匙移交清單
新建物業鑰匙交接記錄
新建物業鑰匙移交清單
標識驗收表
電梯隨機資料接管驗收表
電梯系統接管驗收表(扶梯)
電梯系統接管驗收表(直梯)
電梯系統驗收表(液壓梯)
發電機工程隨機資料接管驗收表
發電機系統驗收表
防雷系統接管驗收表
白蟻防治措施
防蟻驗收表
鋼架工程隨機資料接管驗收表
空調系統驗收表(未端)
空調系統驗收表
空調驗收表
欄桿工程隨機資料接管驗收表
鋁窗工程隨機資料接管驗收表
燃氣系統(管道煤氣)驗收表
排水管通球驗收表
排污系統接管驗收表
天面排污系統接管驗收表
人防工程驗收表
背景音樂隨機資料接管驗收表
監控系統接管驗收表
門禁對講系統接管驗收表
弱電背景音樂系統接管驗收表
弱電車場收費系統接管驗收表
智能化系統驗收表
通信系統接管驗收表
項目弱電施工資料驗收表
巡更系統接管驗收表
泵房設備接管驗收表
供配電系統接管驗收表
供水末端接管驗收表
供水試壓驗收表
排污系統接管驗收表
水電隨機資料接管驗收表
天面排污系統接管驗收表
泳池泵房泳池水處理驗收表
變壓器接管驗收表
低壓配電驗收表
高壓開關房驗收表
供配電系統驗收表(未端)
外電隨機資料接管驗收表
消防電系統接管驗收表
消防風系統接管驗收表
消防氣系統接管驗收表
消防器材系統接管驗收表
消防水系統接管驗收表
消防隨機資料接管驗收表
泳池泵房水處理驗收表
泳池泵房隨機資料接管驗收表
化糞池接管驗收表
毛坯單元驗收表
土建工程驗收表
土建施工資料接管驗收表
土建圖紙資料接管驗收表
項目合同資料驗收表
項目施工資料驗收表
項目隨機資料驗收表
項目圖紙資料驗收表
項目驗收資料驗收表
工程移交保修確認函
接管驗收證明書
工程管理程序培訓(演講PPT)
工程管理程序培訓(一)
工程管理程序培訓(二)
工程管理程序培訓(三)
便民服務
便民服務管理程序
便民服務收費標准
工程維修單
客戶服務部工作單
維修投訴登記表
物料領用登記表
有償服務單
倉庫管理
倉庫管理程序
資產管理制度
倉庫台帳
出倉單
進倉單
直拔單
盤查異常情況記錄表
物品借用登記表
物品領用登記表
資產報廢審批表
房屋本體維修
● 房屋維修管理規定
房屋本體年度維修養護計劃表
房屋本體及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實施計劃
房屋本體維修養護記錄表
工程采購物料
工具清單
電工類材料(一)
電工類材料(二)
電工材料鎖,螺絲類
電工材料價格(油漆,鋁梯)
電工材料價格(PVC管件,水件)
電工材料風扇,開關類
電工材料電線,電纜,膠布類
電工材料燈具類
十一、工具管理
工程部工具管理規程
報廢工具登記表
工程部個人工具卡
工程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表
工程公用工具登記表
工具借用登記表
工具領用登記表
設備對外委託維修申請單
十二、中央空調管理
中央空調機組操作規程
中央空調機組維護保養規程
空調運行工崗位職責
中央空調運行記錄表
十三、發電機管理
柴油發電機操作規程
柴油發電機組應急處理規程
發電機房管理規程
發電機房巡查管理規程
發電機維修保養規程
柴油發電機保養記錄表
發電機保養檢查記錄表
發電機月保養計劃
發電機組運行記錄表
機房、設備衛生清潔登記表
十四、電梯系統管理
電梯安全管理程序
電梯安全使用規定
電梯保養報告
電梯保養服務補充協議
電梯保養服務承包合同
電梯機房管理制度
電梯困人救援作業規程
電梯維保計劃
電梯維修保養主要標准
電梯應急處理規程
電梯故障、報修處理表
電梯維修記錄
電梯運行巡查記錄表
十五、給排水系統管理
變頻恆壓給水機組操作規程
二次供水管理規程
給排水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規程
給排水系統管理程序
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衛生規范
水泵操作規程
水泵房管理規程
水浸應急處理規程
停電停水處理規程
供水系統周保養記錄表
設備機房外來人員登記表
生活水泵運行巡查記錄表
生活水池清洗記錄
生活水池水質檢驗記錄表
十六、供配電系統管理
變配電系統維護保養規程
變配電系統運行管理規程
變壓器維護保養規程
電表箱維護規程
配電箱維護操作規程
防雷接地系統維護規程
高壓配電室操作規程
工程部電氣維修管理規程
工作票管理規程
供配電系統綜合管理程序
機電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配電房的巡查管理規程
配電房的應急處理規程
配電房的值班管理規程
配電房電氣設備例行檢修管理規程
配電房管理規定
配電房交接班管理規程
配電房設備檢修操作規程
配電房停送電安全操作規程
停電處理工作規程
照明系統維護規程
低壓第一種工作票
低壓第二種工作票
低壓配電室停(送)電記錄
低壓配電系統維修保養記錄表
低壓配電系統月度維修保養計劃
低壓配電運行日誌
乾式變壓器保養記錄
配電房出入登記表
配電房檢查保養記錄表
配電房運行巡查記錄表
配電櫃、控制櫃保養記錄
配電櫃檢修工作票
十七、消防系統管理
火警、火災應急處理程序
消防系統操作規程
消防系統的管理
消防系統維修保養規程
消防自動報警設備維修保養規程
消防綜合管理程序
小區滅火應急規程
消防迴路編號及名稱
消防聯動主機運行記錄表
消防設施檢查表
消防系統監控運行記錄
消防系統年(季)度檢查保養記錄表
消防系統設備組成清單
消防中心交接班記錄
自動消防設施測試報告
十八、智能化系統管理
閉路監控系統維護保養規程
電子巡更系統管理規定
公共廣播系統管理規定
紅外線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門禁對講系統管理規定
弱電系統管理程序
弱電系統維修作業規程
停車場道閘系統管理規定
智能化系統管理制度
弱電系統故障、報修處理表
維保服務質量評估表
十九、公共設備設施管理
公共設備的綜合管理
公共設施綜合管理程序
噴水池管理規程
水景設備設施管理規定
泳池設備維修保養規程
泳池設備運行操作規程
泳池循環泵管理規程
使用公共水、電的管理規定
設備房硬體標准
風機半年保養記錄
更換電表記錄
更換水表記錄
工程維修記錄表
公共本體設施定期檢查項目一覽表
公共區域巡查表
公共設備設施一覽表
公共設施維修保養計劃表
公共設施維保記錄
公共設施維修養護審批記錄
公共設施巡查記錄表
公共照明檢查表
公用設施定期保養項目一覽表(一)
公用設施定期保養項目一覽表(二)
化糞池清理記錄
臨時水電安裝申請表
臨時用電申請表
排水管道疏通記錄
噴水池檢查保養記錄
潛水泵設備周檢查表
潛水泵月保養檢查記錄表
設備外委維修申請單
設備維修記錄表
濕式報警閥保養檢查表
水泵、泳池巡檢記錄
循環泵檢查保養記錄
給水立管設備月檢查表
雨水立管設備周檢查表
液化氣立管設備周檢查表
排水立管設備周檢查表
公共設施維修項目月統計表
二十、設備設施綜合管理
設備設施綜合管理程序
機電設備巡視檢查規定
機電設備使用和維護管理規定
機電設備管理規定
工程外判監管管理規程
技術資料一覽表
設備保養單
設備報廢申請單
設備報修單
設備大中修及零部件更換記錄
設備對外委託維修申請單
設備機房外來人員入室登記表
設備卡
設備開箱驗收單
設備設施保養維修統計表
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計劃
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
設備事故報告書
設備事故登記表
設備台帳
設備停用封存報廢審批表
設備維護保養委託記錄表
設備維護改造記錄表
設備維修記錄
設備責任牌
申請延時維修保養表
維修記錄表
運行狀態牌
質量問題處理檔案
二一、維保質量評估制度
維保服務質量評估制度
維保服務質量評估表
電梯維修保養月考評表
電梯月度維保評估工作票
門禁對講系統故障處理記錄表
監控系統故障、報修處理記錄表
電梯故障、報修處理記錄表
道閘系統故障處理記錄表
二二、裝修管理
物業的裝修與管理細則
動火申請辦理流程圖
動火作業備案表
二次裝修巡查內容
二次裝修應注意事項
防盜網、防盜門及空調安裝規定
空調安裝管理規定
施工單位違約處理
室內裝修保證書
室內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書
消防安全責任書(業主)
消防安全責任書
消防守則
裝修驗收程序
裝修手冊
住宅二次裝修規定和用材標准
住宅裝修補充規定
裝修承諾書
裝修代理委託書
裝修檔案建立流程
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書
裝修管理規定
裝修管理規則
裝修管理流程圖
申請辦理防盜門、防盜網、空調安裝流程圖
裝修施工管理辦法
裝修施工人員管理規定
裝修須知
裝修指南
辦理裝修手續登記表
拆牆面積確認書
裝修人員出入證(樣本)
臨時出入證(樣本)
施工出入證登記表
室內裝修竣工驗收申請
室內裝修審批表
業戶裝修情況記錄表
住宅裝修審批表
裝修審批一覽表
裝修備案記錄表
裝修動火許可證
裝修動火許可證申請表
裝修工作證發放記錄表
裝修竣工驗收表
裝修申請表
裝修審批通知書
裝修施工加班申請表
裝修施工人員登記表
裝修施工同意書
裝修施工許可證
裝修施工延期申請單
裝修圖紙審批情況表
裝修違章整改通知單
裝修許可證匯總登記表
裝修巡查記錄表
裝修驗收表
二三、緊急事件處理程序
緊急事件處理程序
緊急事項處理報告
突發事件報告
182439557
G. 貴陽市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規范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提高水環境治理成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建設和維護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新建小區,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築、綜合性樓宇和為小區配建的公共設施、經營性用房等。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設施是指新建小區規劃用地紅線范圍內建築主體外的污水管道、檢查井、收集管網、集中式污水池、粗細格柵、機泵、閥門、自動控制設施、配電設施、一體化的污水處理設備和達標後的中水回用系統等附屬設施。第四條新建小區污水的排放和處理應當遵循就地處理、就地利用,達標排放的原則。第五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別負責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污染治理工程和水環境保護工程的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
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管線敷設的綜合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排水管網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達標排放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發改和財政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相關工作。
縣級相關行政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做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第六條市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在審批新建小區及公共建築項目規劃設計總圖及建築單體方案時,應當按國家有關規范明確污水處理設施及中水回用系統。第七條為保證工程質量,新建小區及公共建築污水設施的建設,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具體實施。第八條新建小區及公共建築污水處理設施及中水回用系統的建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和技術規范,其施工圖應當經法定審查機構審查通過後方可組織施工。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合同中應載明污水處理設施用房、用地、通道、電源接入點等內容。第九條新建小區及公共建築的污水處理設施、中水回用系統、雨污管線由建設單位負責建設,其建設投資應當納入主體工程總概算,並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第十條新建小區及公共建築建設應當實行雨污分流,污水進入該區處理系統,水質達標後就地使用。第十一條新建小區及公共建築污水處理設施、中水回用系統竣工驗收合格後,移交給依法取得污水處理資格的企業進行統一運營管理,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管。
新建小區及公共建築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應當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申請辦理排放許可手續。未取得許可證的,不得排放。
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竣工檔案資料。第十二條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污水處理企業簽訂維護運營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運營維護費的資金渠道,保障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維護和正常運營。第十三條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對小區污水設施定期進行巡查、維護,並建立檢查檔案,保障各項設施完好、暢通,安全運行。
污水設施缺損或者發生污水外溢、雨水排泄不暢等情況,污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在發現或者接到報告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並組織維修、疏通。第十四條污水應當達標排放,若未達標即進行排放或者偷排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處罰。第十五條單位和個人應當維護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禁止下列行為:
(一)堵塞、損毀、填埋污水處理設施;
(二)擅自接、改、占(跨)壓污水處理設施;
(三)向污水處理設施排放腐蝕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質;
(四)在分流制管網上混接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
(五)向污水處理設施進口、出口、溝渠、調節池、窨井排放垃圾、廢渣及其他雜物;
(六)在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間距范圍內修建妨礙污水處理設施正常使用或影響其安全的建(構)築物;
(七)其他有損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第十六條中水回用系統竣工驗收後,鼓勵使用中水對環境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以及生態景觀、居民衛生間等方面的使用,使用中水的費用按有關規定收取。
H. 污水處理請示範文
污水處理,是為使污水達到排水某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的水質要求,並對其進行凈化的過程。下文是我收集的關於廠房污水處理的請示範文,歡迎閱讀!
黃岩區生態辦:
我鄉文新、石研兩村的生活污水處理工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由黃岩第四建設安裝工程公司總承包,其中文新村工程合同價26.39萬元,石墩村工程合同價17.71萬元,目前已經完成了前期政策處理工作,並於2010年12月10日開工建設,為保證工程按時保質完成,特請貴辦下撥政策處理費用壹拾萬元以及前期工程款壹拾叄萬元,合計貳拾叄萬元整。
特此請示,敬請批復。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浙江省物價局: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運用價格杠桿促進我省環境保護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07〕47號)要求,已開征污水處理費的城市,污水處理費平均徵收標准應調整到不低於每立方米0.80元的標准。為此,我局對金華市區污水處理費標准進行了測算,並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現上報省物價局審批。
金華市自來水有限公司2007年度總售水量4071萬噸,其中已列入市區城市污水排放收集管網建設規劃范圍內(污水處理費收費范圍)的售水量為3648萬噸,分類用戶售水結構為:居民生活用水1555萬噸、非經營用水438萬噸、一般經營用水1377萬噸、重污染企業用水244萬噸、特種行業用水54萬噸。
根據省政府的規定標准,結合金華市區用水結構等實際情況,我們的調整方案是,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處理費暫不作調整,其他各類用水的污水處理費相應調整,自備水污水處理費按同標准收取。
調整後,市區污水處理費加權平均標准由原0.593元/立方米上升為0.817元/立方米,上漲幅度為37.8%。
由於當前經濟形勢嚴峻,企業生產困難,在調價方案的執行時間問題上,我們建議根據經濟形勢和企業的承受能力擇機實施,逐步執行到位。
特此請示,請予審批。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市政府:
近年來,我市城鄉生活污水治理取得階段性成效。經系統梳理,還有一些問題亟待解決和完善。現就相關情況匯報並作請示如下:
1.水務執法力量亟待增強。水務改革前,供水、排水(雨水和污水)等水務違法行為由住建局城建監察大隊依法處置。大隊基於違法處置的緊迫性,曾在中法水務公司派駐專職監察執法人員。水務改革後,雖將水務執法職能劃歸水利局,但水政監察大隊未相應增加人員編制和專業執法人員。面對日益增多的供排水設施和大量的供排水違法行為,亟待增加熟悉業務的執法人員,增強水務執法力量。
2.污水廠網運維機制不夠完善。部分生活污水廠、管網及提升泵站存在不同投資建設和運行管理主體,因廠和泵站運行管理不統一、不協調,污水不能及時輸送到污水廠處理,導致雨天部分區域污水漫溢。另外,污水管網疏通維護比較薄弱。一是近幾年市污水廠和江南水務公司年度管網維護經費不足800萬元(定額測算至少2500萬元),僅用於管網應急搶修,且不包括《蘇州市排水管理條例》要求的住宅小區管網維護;二是現有養護管理機制難於滿足污水管網不斷增加的維護需求。
3.生活污水處理遭受高濃度廢水沖擊。大量工業污水,包括禁止接入的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和造紙、印染企業廢水排入生活污水處理系統,影響生活污水廠尾水達標排放、污泥處置和性質認定。
4.污水治理項目建設不夠順暢。2015年前支管網和小區收水作為鎮級投資項目,按“以獎代補”方式由各鎮作為建設主體組織實施,財政局負責估算、概算評審,流程相對簡便,有些項目在時間緊且手續不全的情況下提前開工建設。市水務投資發展公司作為建設主體後,按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增加標底評審,周期較長,且因提升泵站等未取得規劃、用地和施工許可手續,不敢擅自開工,項目無法按計劃推進。
5.部分污水廠處理能力不足。尚湖中創現規模1萬噸/天,實際處理0.8萬噸,雨季超出1萬噸;辛庄廠現狀規模1.5萬噸/天,實際處理1.2萬噸,隆力奇等企業污水接入後雨季超過處理規模。
針對上述問題和困難,提出如下請示:
1.增加水利局水政監察大隊人員編制和執法裝備,從住建局城建監察大隊調配2—3名原專業執法人員,並在水政監察大隊內設水務中隊。
2.同一收水范圍內的污水廠、管網和泵站等存在市、鎮(板塊)不同投資主體的,在權屬關系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將污水管網和泵站委託轄區污水廠運行維護企業統一運行管理。健全管網養護管理機制,排水戶內部污水管網由其自行維護;住宅小區(含開放式小區、商業區)、村莊內部(含城中村)、零星民宅外污水管網由屬地政府或所屬物業公司負責維護;公共城鎮污水管網由統一運行的污水廠運行維護企業負責疏通養護。污水管網面廣量大的,疏通維護單位在一定區域范圍合理布局維護站點,增強應急處置能力。水利局負責污水處理監督管理;屬地政府負責督促排水戶、物業公司或委託維護單位做好所屬污水管網維護管理。考慮廠網運行管理體制將作適當調整,逐年增加污水管網養護經費。
3.工業企業須與污水廠運行維護企業簽訂工業廢水代處理協議,並按要求安裝水質水量在線監測儀後才可將工業廢水接入生活污水處理系統。發現異常排放的,關閉排水閥門,會同環保部門依法處理。未經處理的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和造紙、印染廢水禁止排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
4.按照2015年8月國資辦《關於籌建“常熟市水務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建議方案》及領導批示,2017年水投公司將由水利局代管移交至城投公司管理,須盡快按實體化運作要求增強水投公司建設管理力量。另外,請市政府協調規劃、國土、住建和財政部門解決提升泵站等農村生活污水接管項目規劃許可、用地預審和施工許可問題,簡化標底評審。
5.請尚湖鎮落實尚湖中創污水廠增建5000噸應急調節池;待江南水務公司資產注入中法污水後,由中法污水結合辛庄廠規劃擴建規模,先行建設1.5萬噸應急調節池。
特此報告,請示復!
常 熟 市 水 利 局
I. 污水處理廠報廢移交手續
簽署相關合同,後到相關部門報備。
在城市也稱污水處理廠或污水廠。設在工廠的常稱處理站,出水放入城市排水管道時,處理站實際上是一種預處理設施。廢水處理廠是由多個單元過程組成的復雜系統,各單元過程的費用和效率互相聯系、互相影響,並最終決定整個系統的費用和效率。
在城市也稱污水處理廠或污水廠。設在工廠的常稱處理站,出水放入城市排水管道時,處理站實際上是一種預處理設施。廢水處理的一般目標是去除懸浮物和改善耗氧性(即穩定有機物),有時還進行消毒和進一步的處理。工業廢水的處理側重於油類、懸浮物、重金屬和妨礙城市污水廠運行的或高殘留的有機物的去除或轉化,以及pH值的調整。
J. 河北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河北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以下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及其相關管理工作。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制鎮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審計、公安等有關部門依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採取特許經營、購買服務和與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形式,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五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規劃編制導則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制定。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防澇應急專用設備購置和防汛應急工程建設的投入。
依附於道路建設、改造的城鎮公共排水設施,應當與道路同步進行建設、改造。
第七條 新城區建設與舊城區改造,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並實行雨污分流。
新城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建設計劃進行建設和改造。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加強雨水管網、泵站以及雨水調蓄、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等排水設施建設和改造,優先安排易澇區段排水設施建設和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應當根據國家和本省海綿城市建設的規范、標准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
第九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以及運營單位的確定等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進行。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需配套建設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將工程檔案資料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和城鎮排水主管部門。
屬於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的,應當按照《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網條例》的規定,在三個月內將有關資料報城市地下管網綜合管理部門。
第十一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接納的工業污水水量不得超過總接納水量的百分之四十。超過百分之四十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另行組織建設工業污水處理設施。
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十二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在覆蓋范圍內排放污水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
第十三條 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當地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並具備《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第十四條 排水戶辦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按照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三)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提交水質、水量預測報告;
(四)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有關材料;
(五)新建排水設施還需提供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許可辦理情況及時告知運營單位。
第十五條 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有效期為五年。排水戶應當在許可期滿三十日前,向發證單位提出延期申請,並提交污水處理費繳費單據。
在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有效期內,出現日排水量增加百分之二十以上、主要污染物種類發生變化或者濃度增高、排水水質發生變化等導致排水條件發生變化的情形,排水戶應當在十五日內重新申請許可。
因施工作業需要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的有效期,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根據排水狀況確定,但不得超過施工期限。
第十六條 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的排水種類、總量、時限、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的污染物種類和濃度等排放污水。排水戶排入排水管網的水質應當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
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水戶,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有關要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排水行為。
第十七條 排水戶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建設自用排水設施,配置相應的預處理設施,並定期清疏,保障正常運行和排水達標。
第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放口設置以及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對不符合規劃要求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應當要求排水戶採取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依法採取禁止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等措施,確保設施安全。
第十九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排水監測機構,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並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戶應當接受監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共同確定。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與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實現對排水戶排水相關監測數據共享。
第二十條 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相關排水戶;可能對排水造成嚴重影響的,應當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按照居民生活排水優先的原則採取應急處理措施,並向社會公告。
排水戶應當服從調度,不得強行排水。
第二十一條 產權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范和標准設置防盜、防墜落排水窨井及井蓋,並保證其承載力和穩定性等符合相關要求。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管理信息系統,明確排水管網窨井及井蓋的位置,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產權單位處置。
第二十二條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降雨規律和暴雨內澇風險情況,結合氣象、水文資料,建立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以及重點部位雨量監測站、積水深度監測站和預警信息顯示設施,加強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鎮內澇防治水平。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的預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鎮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發揮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庫、窪淀、湖泊調蓄洪水的功能,加強對城鎮排水設施的管理和河道防護、整治,因地制宜地採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確保雨水排放暢通,共同做好城鎮內澇防治工作。
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在汛期應當加強對易澇點的巡查,發現險情,立即採取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汛期應當服從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指揮或者監督。
第二十三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城鎮排澇風險評估制度和災害後評估制度,在汛前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並加強城鎮廣場、立交橋下、地下構築物、棚戶區等易澇點的治理,強化排澇措施,增加必要的強制排水設施和裝備。
電力、通信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對排水設施的安全運行給予保障,優先滿足汛期防汛的特殊要求。
運營單位應當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確保設施安全運行。必要時,可以採取控制排水量和調整排水時間的調度措施。
第四章 污水處理與再生水利用
第二十四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與運營單位簽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合同示範文本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運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維護運營信息,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在出現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出水水質超標,或者發生影響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突發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組織搶修,並同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核查處理。經核查,確因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出水水質超標的,有關部門依法行使行政裁量權時,應當將其作為從輕、減免的情形。
因進水水質超標給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損失的,其運營單位有權依法進行追償。
第二十六條 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後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污泥。
第二十七條 運營單位不得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因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於九十個工作日前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因構築物、建築物和設備老化需檢修、維護的,盡量合理安排檢修。因事故或者突發事件無法保證出水水質正常達標的,應當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 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對不按照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採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
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的排水單位和個人,不再繳納排污費。
第二十九條 污水處理費應當納入當地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污泥處理處置和污水處理費代征手續費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支付代征手續費的具體辦法由當地財政部門制定。
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准不應當低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徵收標准低於成本的應當逐步調整到位。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不足以支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貼。
污水處理費的收取、使用情況依法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考核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一條 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實行有償使用,鼓勵成立再生水經營企業。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水環境狀況以及再生水利用需求,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的規模,制定促進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再生水納入非常規水資源統一配置,水利主管部門應當在核定用水計劃指標時,對再生水利用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第三十二條 進行再生水利用應當符合再生水相關規范和標准,配套建設再生水輸水管網、加壓泵站等再生水利用設施,並為再生水利用設施設置明顯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一)將再生水與供水管網連接;
(二)擅自改動、操作公共再生水利用設施;
(三)擅自改變再生水用水性質和用途,或者擅自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轉供再生水;
(四)未經再生水運營單位同意,在公共再生水管網上直接取水,或者繞過計量裝置直接取水。
第五章 設施維護與保護
第三十三條 城鎮排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按照下列規定劃分:
(一)公共排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後應當由建設單位向排水設施的運營單位移交,移交後的排水設施由運營單位負責維護管理;未移交的,由建設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二)自建排水設施,由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住宅區內自建排水設施,由建設單位或者業主負責維護管理;
(三)產權不明或者難以確定責任主體的城鎮排水設施,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指定維護管理單位。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費用按照產權歸屬,由產權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第三十四條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排水管道、窨井蓋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檢查、維修和養護,保障設施安全運行。
從事管網維護、應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間作業的,運營單位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遵守操作規程和落實安全措施,設置醒目警示標志避免人員墜落、車輛陷落,並及時復原窨井蓋。
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還應當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依法組織編制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急預案,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以及城鎮排澇所必需的物資。
運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裝備、器材,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三十六條 排水戶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和搶修的專用車輛,應當統一設立明顯標志,並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搶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或者進行特殊維護作業時,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設置搶修標志。養護維修作業完成後,應當及時清理現場。
第三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保護范圍,並向社會公布。
在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爆破、鑽探、打樁、頂進、挖掘、取土等可能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與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三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包括餐飲業排放油污、廢氣);
(三)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其他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四十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及結果向社會公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監測;
(二)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三)要求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問題作出說明。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本省各級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辦法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未在三個月內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移交工程檔案資料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五萬以上十萬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規定法律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是指排水管道、具有排水功能的溝渠、泵站、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和污水再生利用設施、雨水調蓄和排放設施及其相關附屬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