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PPP項目風險分析,PPP項目風險分析要點有哪些
(一)、PPP項目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在公共領域的合作。簡單說就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搞個項目,故,影響PPP項目的三個主要因素是政府、社會資本和項目。
(二)、由於PPP項目用於社會公眾、使用公共資金、接受公眾監督,所以具有公共性的特徵;由於政府和社會資本在項目中的訴求不一致,項目的成功有賴於政府和社會資本良好的合作,所以具有合作性(或平衡性)的特徵。
由於項目的周期比較長,結構和調整事項比較復雜,所以具有長期性和復雜性的特徵;
由於國家關於PPP的法規和政策多,所以PPP項目具有合規性要求強的特徵。
(三)、對PPP授信的風險分析就是結合上述五個特徵,對政府、社會資本和項目三個要素的綜合分析。
(四)、由於項目有付費方式、合作模式、所屬行業的不同,所以,PPP項目的風險分析可以歸結為以下因素的分析:
1、如何評估政府?
2、如何甄別社會資本?
3、如何分析項目?
4、如何分析各環節的風險點?
5、如何判斷合規性?
其目的仍然是判斷項目綜合還款來源的充足性和可靠性。
(五)、對於政府的評估可以從以下角度分析:
地區經濟環境
地方政府財政收入
地方政府償債能力
政府治理水平
由於部分數據難以取得,也可以從以下方面簡化分析:
1、看政府的級別。優選省級政府,次選地級政府,再選縣級政府,縣以下不做。開發區也一樣分級別看。
2、看政府的區域。優選東部地區,次選中部地區,再次西北和東北地區。
3、看政府所在城市的分類。優選一線城市,次選二線城市,再選三四線城市。四線以下城市不做。
4、看政府的評比。如中國百強縣等。國家級、省級貧困縣則減分。
5、看政府的財力。分析債務率、償債率、逾期債務率、借新還舊償債率指標。
6、看政府的規范性。
7、看政府的履約紀錄。
可以從以上維度設置指標,結合所在金融機構的資源、風險偏好,劃一個搶做、可做、不做的政府名單。
8、最終看是否能納入預算、通過人大、載入合同。
(六)、對於社會資本的分析,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
1、專業能力
2、行業地位
3、財務實力
4、合作經驗和優勢
5、投資目的和願景
其中,4、5兩點是考慮PPP項目的特性而提出的特別要求。
由於多年來,在一些公共服務領域已經形成了一些行業龍頭企業,它們具有專業能力、行業地位和合作經驗及歷史業績,可以把這些企業作為優選對象。
由於上市公司、大型央企、地方龍頭國企、行業龍頭民企在社會責任、綜合實力、與地方政府的博弈能力方面具有優勢,可以把這些企業作為優選對象。
部分在細分市場領域具有技術、施工、運營、管理優勢的企業,目前的規模雖然不大,也可以作為重點選擇的對象。
(七)、對於項目本身,主要從付費方式、合作方式和所屬行業去分析:
如果是政府付費的項目,主要分析政府的信用以及項目公司的履約能力。
如果是使用者付費項目,主要分析項目的市場收入和項目公司的履約能力。
如果是可行性補助(政府補貼 +使用者付費)的項目,需要分析政府信用、項目的市場收入和項目公司的履約能力,還要分析項目發生不確定性因素後,各方利益和責任協調機制是否完善、平衡。
由於政府在項目甄別、社會資本選擇、保證公共項目運營方面的責任和主導地位,代表項目所處的區域經濟環境,所以,對於政府的分析仍然是PPP項目分析的核心。
(八)、項目的合作形式有O&M、MC、TOT、ROT、BOT、BOO等。
O&M、MC方式一般對銀行融資需求較少,在此不作分析。
BOT、BOO是新建項目,完工風險和市場風險較大,TOT、ROT是存量已建成項目,完工風險和市場風險較低,是比較好的項目。
(九)、行業方面。
1、公用事業
一般屬於「使用者付費」的項目,政府無需承擔運營補貼支出責任。但政府仍將承擔財政或有支出責任。風險在於,公用事業產品的價格是受管制的,而經營成本是市場化的。
2、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公共環保工程
政府在此類項目中一般承擔「最低需求風險」。此類項目的優勢在於,項目的業務量有歷史數據作支撐,最低需求便於測算,但補貼機制設計較為復雜。此類項目有一定的技術專業性,要注意對社會資本的技術資質和行業經驗的分析。
3、保障性安居工程
一般採用和商業捆綁開發的模式,風險在於,商業部分的銷售、租賃受房地產市場波動的影響,對於項目超額收益的分配,也會成為政府和社會資本之間的一個爭議點。
保障性安居工程還有一種是政府購買服務的模式,這種模式應注意與政府採用BT模式規避債務監管區別開來。
4、交通設施
此類項目一般投資金額都比較大,期限都很長,甚至可以達到20多年,多採用BOT模式,需關注全生命周期的風險。
此類項目的收入模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沒有收入,全靠政府付費;另一種是有部分收入,但需要政府補貼。
對於後一種,難點在於收入的預測,以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對於預測數據的確認、對於通行費價格的確定和調整。
還需要注意的是,協議對於政府介入權的約定,以及項目排它性條款喪失的風險。
5、醫療和養老服務設施
前景廣闊,但行業尚不成熟,其前期需求難以准確測算。
國家層面對此類項目的扶持政策尚未出台,對項目的影響尚難預料。
屬於軟性服務,服務標準的設置、達標檢測的方法、付費績效的考核不宜確定,受主觀評價較大。
6、城鎮和新區開發
此類項目規模都比較大,投資金額高,回收期較長,土地出讓和升值前景不確定,存在招商引資風險。
對於以園區商業部分補貼基礎設施和公建開發的,還存在房地產市場風險、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招拍掛、政府平台管控等相關的政策風險
7、海綿城市
有一定技術含量,適合專業公司,民營企業有機會。此類項目規模也比較大,與城鎮開發配套,有利於大型綜合性房地產園區開發企業,中型企業主要看其技術和配套能力。
「海綿城市」試點期間受中央政府財政扶持力度較大,多採用政府采購服務模式,投資規模大,存在銀行信貸業務機會。選好政府是關鍵。
(十)、全流程風險的審查要點。
由於PPP項目的期限一般比較長,牽涉環節多、變化情況復雜,所以要注意全流程各個環節的風險點。
1、項目前期階段
應注意審查政府和社會資本雙方對於項目需要完成的前期工作內容、深度、進度要求,以及需要採用的技術標准和規范是否清晰。
2、項目建設階段
主要審查項目工程建設條件,進度、質量、安全要求,變更管理,實際投資認定,工程驗收,工程保險及違約責任等事項約定是否全面。完工風險是否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項目運營階段
主要關注合作項目運營的外部條件、運營服務標准和要求、更新改造及追加投資、服務計量、運營期保險、政府監管、運營支出及違約責任等事項。
4、移交資產階段
主要關注移交范圍,如資產、資料、產權等;移交驗收程序;移交標准,如設施設備技術狀態、資產法律狀態等。
(十一)、合規性。
PPP項目與其它固定資產項目投資一樣,也需具備項目自身的合規性要件,主要是:
1、借款主體、資質的合法性
2、行政審批許可等(立項、核准、土地、用水、環保、節能等)
3、貸款用途的合法性
4、還款來源的合法性
5、稅收補貼的合規性
6、爭議解決的完備性
7、商務配套文件的合法性(如特許經營協議、項目合同等的合法性)
8、擔保的合法性及可執行性
PPP項目的特殊性合規要求,分析框架如下:
1、誰有權甄別和認定PPP項目?
2、不同的項目應該適用怎樣的政策路徑?
3、物有所值評價
4、財政承受能力論證
5、政府承諾的合規性,可否納入政府性債務管理?
6、項目發起、社會資本確定、補貼標準的確定,這些程序是否合規?
7、BT是不是PPP?
8、BT與政府購買服務模式的關系
9、政府購買服務與PPP的關系
10、如何看待和防範PPP項目的合規性風險?
㈡ 污水處理PPP項目存在的誤區與問題有哪些
(1)、技術前瞻性
(2)、工藝創新性
(3)、工程投資經濟性
(4)、處理效果穩定性
(5)、處理流程回簡化性
(6)、運轉費用經濟性
(7)、操答作管理簡單性
(8)、脫氮除磷典型性
(10)、檢修換件方便性
(11)、工程建設靈活性
㈢ PPP市場目前有哪些風險
近年來,隨著各類PPP項目逐步落地,PPP模式在激活市場活力、促進公共服務提質增效等方面的作用日益顯現。但是,在推進PPP工作中仍存在項目實施不夠規范,能力建設不到位等問題,並引發了一系列風險。
亂象九:運營建設兩張「皮」
PPP作為一種管理模式,與之前的項目融資相比,一個重要區別是項目公司應當承擔對項目建成後的運營管理工作,其主要功能是將項目建設的質量與項目運營效率交由項目公司來承擔,企業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會盡力減少運營維護費用,而減少費用的有效手段只能是提高項目建設質量。當前許多PPP項目實施方案中,中標方主要為了工程建設利潤,對於建成後的項目則轉交給政府的市政公司負責運營。不少項目在采購階段,將投資回報收益率與運營管理維護費用分開計算,作為兩個標的,最後很難達到項目最終的目標。
亂象十:政府隱性擔保
PPP模式中,政府選擇社會資本作為合作夥伴的一個重要因素是社會資本有創新能力及追求利益的內在動力,而企業選擇政府的PPP項目也主要是以政府信用為主要依據。但是,政府的信用並非通過擔保體現,而是以政府在項目中承擔的財政支付能力體現,當然這種能力受到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紅線的約束。當前一些項目實施過程中要求政府提供相應的擔保承諾,這明顯不符合已有的政策和相關規章制度。
㈣ PPP工程項目的主要風險有什麼
PPP工程項目主要是指政府方與社會資本方依法進行的項目合作。那麼大家是否知道PPP工程項目的主要風險有什麼?下面本文就來介紹一些比較常見的風險點,一起了解吧!
1.市場需求變化風險
市場需求變化風險是指由於宏觀經濟、社會環境、人口變化、法律法規調整等其他因素使市場需求變化,導致市場預測與實際需求之間出現差異而產生的風險。
2.審批流程復雜帶來的風險
審批延誤風險主要指由於項目的審批程序過於復雜,導致花費的時間過長和成本過高,且批准之後對項目的性質和規模進行必要商業調整非常困難,給項目的正常運作帶來了威脅。
3.法律變更風險
法律變更風險主要是指采由頒布、修訂、重新詮釋法律或規定而導致項目合法性、合同協議有效性等元素發生變化帶來的風險。
由於PPP項目涉及的法律法規較多,加上我國現階段PPP項目還處規范階段,相應的法律法規仍在健全中,很容易出現這方面的風險。
4.政府信用風險
政府信用風險是指政府不履行或拒絕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而給項目帶來直接或間接危害的風險。
5.財務風險
基礎設施經營的現金收入不足以支付債務和利息,從而可能造成債權人求諸法律的手段逼迫項目公司破產,造成PPP模式應用的失敗。現代公司理財能通過設計合理的資本結構等方法、手段最大限度地減少財務風險。私營合作方可能獨自承擔此類風險,如果債務由公共部門或融資擔保機構提供了擔保,則公共部門和融資擔保機構也可分擔部分財務風險。
6.移交後項目/設備狀況風險
PPP項目是公共部門與私人共同修建,建成後由私營機構特許經營一段時間,特許經營期滿後把項目完好的移交給政府的過程。而移交項目是,項目/設備的完好程度,磨損程度就是一個未知數,可能會發生因私營機構在特許經營期內維護不善、過度使用造成的項目/設備磨損度大,完好程度欠佳的情況,而且這種程度的差距很難預料,所以PPP模式下准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比普通工程項目體現出特有的移交後項目/設備狀況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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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PPP模式的優點和缺點分別是什麼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首字母縮寫)模式,PPP模式起源於英國的「公共私營合作」的融資機制,是指政府和私人組織共同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或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雙方通過簽署合同來使得權利和義務明確,從而形成一種合作夥伴關系,彼此能起到監督,最終達到互利共贏的效果。
PPP模式有哪些優勢?
1、避免費用超支
私人組織參與到政府基礎設施中來,意味著兩者共同參與項目的建設,能彼此起到監督作用。並且PPP模式要當此項目完成並獲得政府批准使用了,私人組織才能獲得收益。PPP模式有利於幫助提高工程建設效率和降低工程造價費,還能避免項目資金風險。
2、減輕財政負擔
PPP模式能使得政府避免了繁重的事務,有更多的時間對基礎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管,不僅保障了項目的質量,還能減輕政府財政預算。
3、互利共贏
PPP模式能使得政府與私人組織彼此取長補短,發揮各自的優勢,互相彌補不足。雙方能形成一個互利共贏的局面。
4、風險分配合理
PPP在項目初期實現風險合理分配,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從而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的風險,也降低了項目的融資難度。意味著PPP項目投資風險有政府幫助分擔一點。
對於PPP模式,理財師表示,PPP模式的興起是近幾年的事,但此模式目前還尚未成熟,存在著諸多的不足,尤其是對PPP項目風險的研究還不夠,PPP風險究竟有多大,此模式還有哪些劣勢等都有待進一步研究。因此,投資者對PPP項目的投資一定要慎重,不能武斷購買!
㈥ PPP項目投融資特點及其問題
不管是什麼融資方式都好,多多少少都會存在一些問題的,以下是我為大家介紹的PPP項目投融資特點及其問題
如上圖所示,從投融資角度來講,PPP項目一般有以下幾個特點:
1、政府出資比例很少,大部分資金由社會資本籌集。一般情況下,政府只出資項目總投的百分之幾,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資金需要社會資本負責。社會資本投入資金有兩部分,一部分為社會資本自有資金,以股權投資形式進入項目公司;另一部分以項目公司為融資主體,由社會資本負責引入債權資金。也就是說,社會資本承擔PPP項目融資的主要義務。
2、融資增信主體缺失。上述結構存在一個突出問題,就是融資增信主體缺失:在PPP模式中,政府一般不負責融資,也不為融資提供增信,甚至要求不允許對PPP項目為社會資本保底承諾(例如“國辦發〔2015〕42號”文規定“嚴禁融資平台公司通過保底承諾等方式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進行變相融資”);而目前的社會資本多數為大型央企、國企的施工企業。由於PPP項目動輒十幾億、幾十億投資,施工企業不可能全部由自己投資,股權部分可由自身出資(等同於墊資),但債權部分需要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債權融資。而按銀行的授信要求,項目公司一般不具有授信能力,通常是對由項目公司的股東提供“增信措施”,例如擔保、回購等;作為股東方的施工企業,又由於承債能力有限、上市公司並表等原因,不能為PPP項目總投70-80%的資金提供擔保。結果是政府、施工企業兩個股東都不能為項目公司的融資增信,增信主體缺失,債權融資困難。
3、政府提出的合作條件苛刻,影響項目融資能力。PPP是融資模式,也是一種管理模式,是由傳統的政府對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大包大攬,轉向與社會資本合作,利用社會資本的資金優勢和專業能力,共同管理。但多數地方政府還未轉變思路,將PPP看成一種行政許可的手段,提出的條件相對苛刻,例如:融資成本(或項目公司內部收益率)不超過多少、沒有補貼或補貼很少、政府不兜底、不增信、按績效考核付費等,加上法律法規不健全,在救濟措施方面對社會資本沒有足夠保障,導致社會資本積極性不高;又由於PPP項目融資主要靠社會資本,因此也影響了項目融資能力。
其實,目前真正落地的PPP項目,多數與國家推行PPP的初衷有一定差異。國家推行PPP的初衷,是希望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在發揮各自優勢的基礎上,通過公共設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既解決政府投資方面的資金壓力,控制地方政府債務擴張,又發揮社會資本資金和專業管理能力方面的優勢,還為民間社會資本(央企國企以外的民間資金)找到穩定投資的“出口”。社會資本的責任不僅是“B”——建設,更主要的是“O”——經營和管理。但如前所述,參與PPP項目的社會資本主要還是央企國企類施工企業,而施工企業的優勢主要在“B”,目的是賺取施工利潤,對“O”興趣索然;真正的有能力進行“O”的社會資本(如專業類上市公司、民間資本),又由於政府合作條件苛刻、對社會資本合法權益保障不足、項目投資回報率低,且社會資本還要承擔建設、運營期的主要風險(“財金〔2014〕113號”規定:“項目設計、建造、財務和運營維護等商業風險由社會資本承擔,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風險由政府承擔,不可抗力等風險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合理共擔)等原因,參與PPP項目十分謹慎;PPP融資機構實際上也是社會資本,是社會資本中的財務投資人,目前通常與施工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PPP項目競爭性磋商,因此PPP融資也同樣遇到瓶頸。
㈦ ppp項目中的風險有哪些
PPP項目的主要風險有政策風險、匯率風險、TRANBBS技術風險、財務風險、營運風險。
政策風險即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於政府政策的變化而影響項目的盈利能力。為使政策風險最小化,就要求法律法規環境以及特許權合同的鑒定與執行過程應該是透明、公開、公正的,不應該出現官僚主義現象,人為的干擾應是最少的,否則,合作各方均會受到損失。PPP項目失敗原因主要歸結於法律法規與合同環境的不夠公開透明,政府政策的不連續性,變化過於頻繁,政策風險使私營合作方難以預料與防範。因此當政策缺乏一定穩定性時,私人投資方必然要求更高的投資回報率作為承擔更高政策風險的一種補償。有鑒於此,有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有關法規,為基礎設施特許權經營的規范操作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法規保障。為PPP的進一步廣泛與成功應用提供了政策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私營合作方的政策風險。[Page]
匯率風險是指在當地獲取的現金收入不能按預期的匯率兌換成外匯。其原因可能是因為貨幣貶值,也可能是因為政府將匯率人為地定在一個很不合理的官方水平上。這毫無疑問會減少收入的價值,降低項目的投資回報。私營合作方在融資,建設經營基礎設施時總是選擇融資成本最低的融資渠道,不考慮其是何種外匯或是本幣,因此為了能夠抵禦外匯風險,私營合作方必然要求更高的投資回報率。政府可以通過承諾固定的外匯匯率或確保一定的外匯儲備以及保證堅挺貨幣(如美元)的可兌換性與易得性承擔部分匯率風險,這樣私營合作方的匯率風險將大為降低,在其它條件(盈利預期等)相同的情形下,項目對民營部門的吸引力增強。
技術風險直接與項目實際建設與運營相聯系,技術風險應由私營合作方承擔。以BOT為例,私營合作方在基礎設施建成後需運營與維護一定時期,因此私營合作方最為關注運營成本的降低,運營成本的提高將減少私營合作方的投資回報,這將促使私營合作方高質量完成基礎設施的建設,以減少日後的運營成本。
財務風險大小與債務償付能力直接相關。財務風險是指基礎設施經營的現金收入不足以支付債務和利息,從而可能造成債權人求諸法律的手段逼迫項目公司破產,造成PPP模式應用的失敗。現代公司理財能通過設計合理的資本結構等方法、手段最大限度地減少財務風險。私營合作方可能獨自承擔此類風險,如果債務由公共部門或融資擔保機構提供了擔保,則公共部門和融資擔保機構也可分擔部分財務風險。
營運風險主要來自於項目財務效益的不確定性。在PPP運用過程中應該確保私營合作方能夠獲得合理的利潤回報,因此要求服務的使用者支付合理的費用。但在實際運營過程中,由於基礎設施項目的經營狀況或服務提供過程中受各種因素的影響,項目盈利能力往往達不到私營合作方的預期水平而造成較大的營運風險。私營合作方可以通過基礎設施運營或服務提供過程中創新等手段提高效率增加營運收入或減少營運成本降低營運風險,所以理應是營運風險的主要承擔者。私營合作方可以通過一些合理的方法將PPP運用過程中的營運風險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或轉嫁。
㈧ PPP項目的投資風險與財務管理對策論文
PPP項目的投資風險與財務管理對策論文
無論在學習或是工作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論文了吧,論文對於所有教育工作者,對於人類整體認識的提高有著重要的意義。你知道論文怎樣寫才規范嗎?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PPP項目的投資風險與財務管理對策論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摘要: 隨著PPP模式被地方政府廣泛應用到地方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中,以期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減輕地方政府預算增加、債務壓力,提升企業經濟增長動力。其關鍵在於PPP項目投資分析及財務管理要落實到位,實現資金管理良性循環。本文圍繞PPP項目投資分析及財務管理策略,從PPP項目特徵分析著手,探討PPP項目特點,闡述PPP項目過程風險點及財務管理策略,以此提高實踐中PPP項目質量和運作效率。
關鍵詞: PPP項目;投資分析;財務管理;
引言: 目前PPP模式已廣泛應用於水利、交通、市政等基礎設施建設當中,為政府實現基礎設施建設目標,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提高公共服務事業運作質量提供助力。
一、PPP項目模式概述
(一)PPP項目投資分析
1、PPP項目概念
PPP模式是政府與社會資本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建設中投資合作的一種模式,近年來被廣泛應用。在政府擬建公共服務性基礎設施時,由社會資本介入來承擔融資、施工、建設、運營項目全周期工作,政府可以通過使用者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或分期付費的方式購買服務,社會資本可獲得合理的投資回報,從而實現社會公眾福利。
2、PPP項目投資特徵
PPP項目具有程序復雜、周期長、規模大等特點,與傳統項目建設相比,最顯著的區別是政府不再負責項目融資,其建設資金需由社會資本方融資,政府在運營期內逐年支付相應費用。對於投資規模較大的PPP項目社會資本方需解決較大的融資金額,銀行的融資審核條件也較為嚴格,所投資本短期內很難收回,可能造成社會資本方的資產負債率偏高,財務風險加劇,對於其長期發展產生影響。
(二)PPP項目特點
1、合作夥伴
PPP模式基於政府與社會資本雙方合作目標一致的理念建立的合作關系進行項目運作,更加強調政府與社會資本在目標項目建設上的共同運作、共同分擔和風險抵禦,二者在確立合作夥伴關系基礎上,形成平等順暢溝通的工作界面。
2、利益共享
社會資本以PPP項目實現自身利益追求,政府則是以實現公共福利和利益為目標,雙方利益得以實現的基礎是PPP項目的成功。需要指出的是PPP項目多為服務於社會公共事業的服務型項目,具有公益性,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政府、社會資本在權衡項目收益時,首先要保證項目的質量不受影響,合理制定雙方的利益分配機制,保證項目持續的穩定性和收益性。利益共享除了指共享項目的社會成果,還包括使社會資本獲取相對合理、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在項目生命周期內實現帕累托最優的利益共享局面。
3、風險分擔
PPP項目通常投資大、周期長,伴有高風險,執行過程中利益與風險相對應,沒有風險分擔,健康可持續的項目合作夥伴關系無從談起。因此要建立以對稱性、最優性、上限性、動態性為原則的風險分擔機制,各方最大可能承擔自身有優勢的伴生風險,當每種風險都能由最善於應對該風險的合作方承擔,項目整體的成本就能最小化。為此政府方要建立健全的評價、管理、監督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前期調研、設計,通過客觀合理的風險評估,對項目預期進行精準判斷。社會資本方要對項目風險進行准確的評估,降低過程中突發風險,推進項目平穩實施。
二、PPP項目投資風險分析
(一)項目管理風險
PPP項目過程中會面臨來自籌備、設計、施工、驗收、運營、移交等各階段的管理風險。前期籌備階段由於資金額大、周期長,規劃相對復雜,審批程序也相對較長,低效能可能導致項目錯失政策機會。建設階段需要經歷設計、概預算及施組方案批復、計量、審計等多個環節,但由於實施主體是政府相關職能機構,過程中因管理許可權等問題可能會出現溝通效率低下的情況,同時一些職能機構對相應工作專業能力較弱造成遲滯效應。因此政府與社會資本應共同聘請具備相應能力、規模的獨立第三方開展全過程咨詢、審計、評價等工作,構築政府、社會資本、第三方機構穩定三角形工作機制,在互信互惠的基礎上開展項目建設。
(二)市場環境風險
PPP項目面臨的市場環境風險,一是來自宏觀政策調整及政府運作機制轉變。PPP項目直接受國家宏觀政策調整、地方政府管理運作機制的.影響,項目會因國家政策的調整變化而改變進度或功能要求,增加了項目時效性風險。合理的政策有助於雙方共同降低項目潛在風險,但一些政策調整影響到項目預期收益時,將直接造成項目資金風險,甚至引發社會問題。二是來自社會資本自身融資能力的管控風險。政府通常只負責對應的資本金,不參與項目融資及擔保。而銀行業對PPP項目融資的准入標准和監管程度越來越高,社會資本方自身需要有強勁的資金實力和融資渠道,方能保證項目資金周轉正常。
(三)超合同造價風險
當前某些PPP項目建設期出現了超合同造價的現象。PPP項目合同正式簽訂之前通常由政府方提前完成了設計招標,但在實施過程中會出現經審批的預算超過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如果合同條款沒有對該現象做明確約定,一是會直接造成融資方案不能滿足建設資金需求,致使項目無法正常實施,二是造成合同雙方的信任風險、審計風險進一步放大。
(四)法律風險
隨著PPP模式的廣泛應用,其在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和財政監管上的缺失也愈加明顯。PPP項目主體的法律結構關系涉及行政、民商較為復雜,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將直接造成項目管理中可能出現行政權力濫用、項目管理許可權受限等局面,影響PPP模式長期健康發展。
三、PPP項目財務管理策略
為了實現PPP項目最終目標,確保參與方預期利益,需要構建以合作共贏為目的,資金管理為核心的財務管理模式和風險預警機制,針對PPP項目全過程的財務管理提出以下幾點策略建議。
(一)建立全過程的財務風險識別與預警機制
PPP項目需要經過一個環節較多且復雜的程序體系實現最終目標,資金自始至終貫穿這一體系。為保證項目全周期內平穩推進,需要政府、社會資本、施工參與方、投資者、金融機構、獨立第三方加強風險意識,建立全過程的財務風險識別與預警機制,對項目周期內可能出現的風險統籌考慮。抓住資金這一管控核心,建立階段性目標與資金配比關系,以目標鎖定資金預控,以資金運動反映過程執行。建立以項目公司為主導的風險識別清單,構建階段任務、風險事項、資金匹配對應表。設計職責體系和防範措施,加強項目過程中的風險管控,降低風險發生可能性。實時管控現金流情況,對各環節形成監督。通過資金運動情況分析執行過程與客觀環境是否相符,及時予以評估形成應對策略。通過對風險的識別和預警讓防止項目財務風險的發生。
(二)加強項目融資管理,以全面預算管理為抓手提升內控機制水平
PPP項目融資是全過程、全方位融資,表現為項目籌備期資本金融資、建設期債權融資、運營期證券化融資等。不同主體融資風險表現為財力強的地方政府風險小、財力弱的風險大;社會資本方自身經濟實力強的風險小,自身實力弱的風險就大。不同項目融資風險程度也不一樣,重點項目、有補助項目風險相對較小;可行性缺口補助納入政府支付責任的風險較小,使用者付費存在市場不確定性則風險大。項目的不同階段同樣帶來不同的融資風險,建設期受工期、質量、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帶來預期不確定性的風險,但運營期項目產出已經形成,收益基本穩定則風險較小。
實現對風險點的控制就要以全面預算為抓手,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控,科學、合理進行項目融資,控制資金周轉。科學的項目概預算有助於較好控制項目總體投資規模,有助於判斷融資方案的底線和可行性。社會資本方要注重與政府各階段尤其是前期溝通,根據概預算結果指導後期的建設、運營、移交、退出。堅決避免由於融資成本偏離較大,增信條件無法達成等因素造成項目融資難以實現。始終將財務測算和風險預判作為重點,構建各階段的結構化融資方案確保各階段的債務支付義務。建立滾動預算,做好成本控制,及時調整預算與實際情況的偏差。
在預算制定時,要充分考慮政策、行業、市場的變化影響合理控制,按照預估規模做好融資比例和渠道的選擇,嚴控融資規模和資金用途,杜絕不合理、不合規的資金支出,搭建客觀、可執行的項目預算執行機制。強化內部控制流程管理,健全資金收支相關制度,控制好項目資金風險。
(三)項目運營期間財務管理關注的重點
(1)注重分析績效考核對可行性缺口補助實現的影響程度,通過預算執行分析為制定運維方式、評價執行提供決策依據,及時做出適應性調整。
(2)關注市場因素變化,及時對比預期收益與實際收益的偏離度,通過分析鎖定影響因素,做優使用者付費可控部分,提升資金效能。
(3)設計好融資構架,適應政策導向,抓住市場窗口期充分利用REITs等有效工具降低融資成本、保持充沛流動性。
(四)推動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完善
PPP模式融合了多方利益訴求,需要構建互利共贏基礎平台。因此需要各方和環節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以保障政府、社會公眾及社會資本方的權益、利益。在PPP模式發展過程中,要建立起符合項目發展、客觀、完善的規范性文件,減少因法律缺失、合同糾紛等問題造成的不必要的損失。
相關法規的制定,需要協調、明確項目參與主體的權責關系。一是要規范項目運作全流程;二是明確各階段的監督主體和權責內容;三是要制定好退出機制及糾紛解決途徑;四是要做好PPP項目的運營權約定;五是其他關鍵事項,如預算執行、績效管理、扶持政策、財稅補貼等。
(五)培養專業化的人才梯隊
PPP項目涉及財務、稅務、法律、金融、工程、運營等領域,而目前無論是政府還是社會資本,能夠適應PPP項目的復合型人才相對缺乏,相關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還處於發展適應期。為此各參與方要加強專業化人才梯隊的培養,提高專業度和理論儲備,在實踐中不斷積累管理經驗,增強風險意識和識別能力,不斷提升自身的投資分析能力和財務管理能力。
四、結語
PPP模式通過合作共贏、互信互利實現政府、公眾及社會資本的三方共贏。為了更好促進PPP模式在實踐中的應用,保護各方合法利益,需要不斷完善相關投資環境、法律環境和融資環境,項目管理者通過不斷實踐完善相應的財務管理體系,做好項目投資分析、風險控制、財務管理,促進PPP模式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能夠發揮更大作用,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提供支持動力。
五、參考文獻
[1]王卓君,郭雪萌,李紅昌.地區市場化進程會促進地方政府選用PPP模式融資嗎-基於基礎設施領域的實證研究[J].財政研究,2017(10):54–64.
[2]霍偉東,陳若愚,李行雲.制度質量、多邊金融機構支持與PPP項目成效-來自非洲PPP項目數據的經驗證據[J].經濟與管理研究,2018(3):52–64.
[3]王柳清.基於PPP項目下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問題探討[J].現代營銷(下旬刊),2019(12):224–225.
[4]於莉.新時期PPP項目公司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知識經濟,2019(31):76–77.
[5]劉窮志,任靜.社會資本參與PPP模式的「素質」研究-來自中國上市公司的證據[J].經濟與管理評論,2017(6):39–47.
;㈨ PPP項目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一、項目立項有關法律風險ppp 項目大多為基礎設施或公共服務設施項目,需要在招募社會資本之前完成項目立項。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1號《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國務院國發[2014]53號《關於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通知》(目前已更新至2014年本)以及項目所在地的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立項申請涉及發改委、國土、環保、規劃等相關部門。項目立項管理分核准和備案兩種,企業投資建設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准機關核准;若投資建設核准目錄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社會資本在投資決策之前應查明項目投資立項有關法律政策,確保項目能夠依法立項並准確預估立項工作量及投入,以便在項目投資以及與政府權利義務分配上作出相應安排。二、ppp項目識別及退出有關法律風險ppp項目識別確認由政府主導完成,但近來也出現了不少假偽ppp項目,最終使項目陷入ppp項目合規性困境,進而影響政府采購及相關優惠支持政策的落實。因此,社會資本需要核查擬投資的ppp項目識別確認結果。根據現行ppp政策規定,政府應將項目列入本級政府ppp備選項目並年度開發計劃,由本級財政部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篩選確認,具體由財政部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工作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通「兩個論證」後,由本級政府出具ppp項目立項批復。社會資本方應及早核查ppp項目上述識別確認文件及其有效性。此外,在ppp項目「能進能出」制度下,對於確已通過ppp項目識別的項目,社會資本方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盡可能使項目持續滿足ppp項目各項必備特徵,以免被主管部門清出ppp項目。
㈩ PPP項目有哪些盈利模式(2)
PPP項目有哪些盈利模式?
①北京地鐵4號線的全部建設內容劃分為A(征地拆遷和土建工程)、B(機電設備的`購置和安裝)兩部分,北京市政府只將占總投資30%的B部分(投資額約為46億元)交由香港地鐵有限公司(香港特區政府控股的上市公司)、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當地國企)和北京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當地國企)共同組建的京港地鐵公司(SPV)來負責融資建設(即BOT模式)。此外,該SPV負責地鐵4號線的運營管理、全部設施(包括A和B兩部分)的維護和除洞體外的資產更新,以及站內的商業經營,通過地鐵票款收入及站內商業經營收入回收投資,特許經營期(30年)滿後將B部分項目設施無償地移交給北京市政府,將A部分項目設施歸還給北京地鐵四號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信託周刊章)。
②昆明快速公交(BRT)系統項目(包括交通樞紐站、首末站、場站、沿途站牌的建設)建設規模大,收費顯著不足,對民間資本缺乏吸引力。為此,昆明市政府採取了BOT-BT-TOT的集成融資模式:將資金需求量大、投資收益較好且建設周期長的專用道建設(包括路面建設、交通樞紐站、首末站和場站的建設)部分,採用BOT模式交由A公司負責;將資金需求量相對較小、無收費機制、建設周期短的車輛購置及智能交通系統建設部分,採用BT模式交由B公司負責;A公司建設完成後,通過租賃協議將專用道部分的經營權移交給C公司,同時,B公司在建設完成並由政府回購後,再由政府將車輛購置及智能交通系統部分的經營權移交給C公司,至此,整個BRT項目採用TOT模式交由C公司負責經營。
2、打包運作形成規模效應,降低單位產品成本
在PPP項目中,社會資本需要進行一定規模的建設投資,或者購買項目一定期限的產權或經營權,那麼,若公共產品或服務的需求量過小則PPP項目的產能過剩,導致社會資本的盈利性差或者需要政府對差額部分進行財政補貼。可見,確保PPP項目適當規模的需求,從而降低單位產品的成本是PPP項目盈利的一種思路。
以各省公布的首批PPP項目清單中普遍受到青睞的污水處理項目為例,規模越大對投資者越有吸引力,而規模小的項目基本不具備投資者對市場化經營的收益要求。因此,對於普遍存在規模小且分布零散特點的鄉鎮污水項目,國內的通常做法即打包運作、“一廠一價”,如深圳龍崗10座污水處理廠打包轉讓項目、海南16座污水處理廠打成兩個“項目包”委託運營項目、江陰4污水處理廠打包招商項目等。
又如江西省工業園區污水打包BOT項目:2010年8月,江西省政府頒布了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的規劃,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列為十大節能減排工程之首,要求在2015年建成102個工業園區的污水處理項目;2011年5月,江西省政府與中國節能環保集團簽署全面的戰略合作框架(規劃日處理量237萬噸,總投資146億),由江西省城投(出資20%)與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出資80%)組建的中國節能江西公司(SPV),負責江西省102個工業園區的污水和固廢處理、環保節能,工作范圍包括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特許期限30年,由政府來進行付費。
3、進行管理或技術創新,降低運營成本
採用PPP不僅是為了解決公共部門的財政緊張,更重要的是藉助社會資本的專業和創新,來提高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因此,社會資本為了拓展其盈利空間,應在特許經營過程中充分發揮其主動創新積極性,通過管理或技術創新不斷降低其運營成本。
例如:在湖南省長沙市東部近郊的長沙縣,牛角沖社區與長沙綠動循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合作推出“綠色循環積分計劃”,居民們在長沙綠動循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注冊後,將領取到各自的專屬二維碼,居民們將家中可回收垃圾打包後貼上二維碼投放到社區的專用回收桶後,公司會將垃圾運往循環分揀中心通過掃描二維碼確定居民信息,根據垃圾的種類數量換算成積分錄入用戶賬戶,居民的二維碼垃圾積分達到一定數量後可兌換生活用品或抵用小區的物業費。集中回收後再由PPP項目社會資本進行垃圾分類是一項耗時、耗力的事,而對於形成並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而言,垃圾分類卻是舉手之勞、輕而易舉的事,長沙綠動循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通過二維碼社區垃圾回收模式這一管理創新,充分調動了廣大居民的積極性,大幅壓縮了其進行垃圾分類的成本,進而極大拓展了其盈利空間。
五、PPP項目盈利模式之目標利潤的穩定
獲取利潤是企業價值增長的主要方式,因此,能否獲取穩定、可持續的利潤是企業進行投資的重要決策依據。有鑒於此,不但要讓PPP項目社會資本“有錢可賺、有利可圖”,還要確保其利潤的相對穩定與可持續,降低社會資本在PPP項目中實現目標利潤的風險,也是其重要的盈利模式設計思路之一。
1、將盈虧狀況不同的公共產品捆綁,提高目標利潤的可持續性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既有現金流入充裕的經營性公共項目,也有現金流入不足的非經營性公共項目,甚至是沒有任何現金流入的非經營性公共項目。經營性公共項目對於社會資本具有強大的吸引力,採用PPP模式有可能造成社會資本“暴利”,置政府於尷尬境地;而准/非經營性公共項目則對社會資本缺乏吸引力,採用PPP模式後政府需要進行適當的財政補貼或者需要付費,從而給政府帶來一定的財政壓力。為了吸引社會資本進入更為廣泛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同時確保PPP項目“盈利但不暴利”,可以將盈虧狀況迥異的項目捆綁實施PPP,實現“以豐養歉”:既可以是同類公共產品中盈虧狀況不同的項目捆綁,如捆綁交通流量不同的高速公路路段;也可是具有特定聯系的異類公共產品中盈虧狀況不同的項目捆綁,如海水淡化與發電捆綁。
代表性項目如:天津的國投北疆發電廠循環經濟PPP項目由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天津市津能投資公司、天津長蘆漢沽鹽場有限責任公司按64:34:2的比例共同投資建設與運營管理,該工程由“發電工程、海水淡化、濃海水制鹽、供熱、土地整理、廢物利用”六個分項工程組成,提供電力、熱力、淡水、土地、鹽化產品、建材等多種重要產品。其中,海水淡化工程是循環經濟的關鍵環節,由於受生產成本及供水體制等約束而一直處於虧損狀態,該項目就是將盈利性差的海水淡化工程與盈利性較好的發電工程捆綁,實行“以電養水”的政策,發電工程的盈利彌補海淡工程的虧損;鑒於天津的國投北疆發電廠循環經濟PPP項目整體上看是盈利的,其二期工程規劃的2台100萬千瓦發電機組和30萬噸/日海水淡化裝置已於2014年12月24日獲國家發改委核准。
2、運營前期合理設定保底量,提高目標利潤的穩定性
由於PPP合同的長期性,成本與需求的不確定即成為其顯著特徵。為了保證社會資本目標利潤的穩定性,公私雙方通常會設定最小需求保證(minimum demand guarantee,MDG)或最小收益保證(minimum revenue guarantee,MRG),即我國PPP實踐中所謂的保底量,這本質上是一種公私雙方風險共擔策略或社會資本的風險緩解機制。由於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較快且PPP市場還不健全,運營前期設定保底量的做法在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隧道、橋梁等具有流量特徵的PPP項目,以及新能源汽車充電等市場不成熟的項目中普遍存在,下面介紹污水處理與垃圾處理兩個領域的具體做法。
①污水處理PPP項目通常會在運營期前3-5年,按設計處理規模的一定比例設定階梯式增長的保底水量,剩餘特許經營期內則以設計規模為保底水量,根據按月付費的慣例,若當月實際處理量達不到保底量則仍按保底量計付污水處理服務費(不考慮暫停、罰款等特殊情況),從而使得投資人獲得可預期的、穩定的現金流擔保;該領域運作比較成功的如合肥市王小郢污水處理廠資產權益轉讓(TOT)項目。
②與污水處理略有區別,垃圾處理項目保底量的設定,需要綜合考慮實際垃圾供應量及預期增長速度、設計處理規模、垃圾含水率以及垃圾處理設備的實際負荷能力,如果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還需考慮焚燒率;此外,由於一年之中的垃圾供應量會因季節變化出現較大波動,因此,垃圾供應保底量不是按月執行,而是按年累計執行的,即只在開始付費日起每滿一年時才計算年度累計實際垃圾處理量,若該累計量低於年垃圾保底量則按全年垃圾保底量計算全年應付垃圾處理費(不考慮暫停、罰款等特殊情況);該領域運作比較成功的如榮成垃圾焚燒發電BOT項目。
六、結論
相關數據顯示,採用PPP並不一定會讓政府“更省錢”,國際上判斷一個公共項目是否採用PPP,通常都是看其相比傳統模式增加的成本相對於公共產品供給效率或公共服務質量的提升是否“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因此,不同於一般工程項目中承發包雙方之間“零和博弈”的特徵,PPP項目的公私雙方更多地追求項目的價值增值,是可以實現“共贏”的。
有鑒於此,雙方應摒棄傳統的對抗思維,這就要求雙方都以積極的態度進行盈利模式的設計與創新:公共部門應廣泛借鑒國內外成功案例的經驗,主動地為PPP項目選用合法、適當的盈利模式,或客觀地對待社會資本提出的盈利模式方案;而社會資本則應充分發揮其專業、競爭優勢,在交易階段向公共部門提供可行的盈利模式方案,在建設期或運營期通過技術或管理創新優化項目成本。
此外,盈利模式是獲取利潤的邏輯與方法,隨著價值理論的導入,其研究重心逐漸從關注企業利潤轉向關注用戶價值,從而提出了商業模式的概念;本文認為,項目是具有特定目標的一次性任務,更是組織配置資源、創造價值並最終達成自身戰略目標的手段或方式,因此,未來PPP項目社會資本應從公眾價值主張出發,以公眾需求為中心開展價值創造和價值傳遞,在實現公眾價值的同時獲取企業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