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區為什麼要加中水處理站
規定就是淡水資源缺乏。。。要提高水的利用率。。。節約用水。福及子孫。。。
丫的。。干凈水讓你糟敗完了。。。子孫以後還活不活了。。。
Ⅱ 新建的生活小區是不是必須配套建設污水處理站
現在基本上小區來都會要求自建污水處自理站的,居民生活污水集中手機然後采經過污水處理設備處理,最後再排放到市政管道。小區生活污水主要來源是:廚房用水、洗滌污水、廁所污水等等。污水含有的污染物比較單一,需要處理的主要是污水中有機物。一般採用A2O工藝就可以。如果你需要這方面的設備可以具體去咨詢相關公司。
Ⅲ 貴陽市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規范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提高水環境治理成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建設和維護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新建小區,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築、綜合性樓宇和為小區配建的公共設施、經營性用房等。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設施是指新建小區規劃用地紅線范圍內建築主體外的污水管道、檢查井、收集管網、集中式污水池、粗細格柵、機泵、閥門、自動控制設施、配電設施、一體化的污水處理設備和達標後的中水回用系統等附屬設施。第四條新建小區污水的排放和處理應當遵循就地處理、就地利用,達標排放的原則。第五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別負責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污染治理工程和水環境保護工程的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
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管線敷設的綜合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排水管網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達標排放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發改和財政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相關工作。
縣級相關行政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做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第六條市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在審批新建小區及公共建築項目規劃設計總圖及建築單體方案時,應當按國家有關規范明確污水處理設施及中水回用系統。第七條為保證工程質量,新建小區及公共建築污水設施的建設,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具體實施。第八條新建小區及公共建築污水處理設施及中水回用系統的建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和技術規范,其施工圖應當經法定審查機構審查通過後方可組織施工。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合同中應載明污水處理設施用房、用地、通道、電源接入點等內容。第九條新建小區及公共建築的污水處理設施、中水回用系統、雨污管線由建設單位負責建設,其建設投資應當納入主體工程總概算,並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第十條新建小區及公共建築建設應當實行雨污分流,污水進入該區處理系統,水質達標後就地使用。第十一條新建小區及公共建築污水處理設施、中水回用系統竣工驗收合格後,移交給依法取得污水處理資格的企業進行統一運營管理,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管。
新建小區及公共建築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應當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申請辦理排放許可手續。未取得許可證的,不得排放。
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竣工檔案資料。第十二條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污水處理企業簽訂維護運營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運營維護費的資金渠道,保障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維護和正常運營。第十三條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對小區污水設施定期進行巡查、維護,並建立檢查檔案,保障各項設施完好、暢通,安全運行。
污水設施缺損或者發生污水外溢、雨水排泄不暢等情況,污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在發現或者接到報告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並組織維修、疏通。第十四條污水應當達標排放,若未達標即進行排放或者偷排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處罰。第十五條單位和個人應當維護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禁止下列行為:
(一)堵塞、損毀、填埋污水處理設施;
(二)擅自接、改、占(跨)壓污水處理設施;
(三)向污水處理設施排放腐蝕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質;
(四)在分流制管網上混接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
(五)向污水處理設施進口、出口、溝渠、調節池、窨井排放垃圾、廢渣及其他雜物;
(六)在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間距范圍內修建妨礙污水處理設施正常使用或影響其安全的建(構)築物;
(七)其他有損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第十六條中水回用系統竣工驗收後,鼓勵使用中水對環境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以及生態景觀、居民衛生間等方面的使用,使用中水的費用按有關規定收取。
Ⅳ 中水回用系統有哪幾類,分別應用於哪種場合
中水回用系統按其抄供應范圍的襲大小和規模,一般有下面四 大類:中水設施完善地區的單位建築中水回用系統。該排水經集流處理後供建 築內沖洗器、清洗車、綠化等。其處理設施根據條件可設於本建 築內部或(1)近外部。如北京新萬壽賓館的中水處理設備設於地下 室中。(2)排水設施不完善地區的單位建築中水回用系統。城市排水 體系不健|的地區,其水處理設施達不到二級處理標准,通過中水 回用可以減輕污水對當地河流的再污染。該系統中水水源取自該建 築物的排水凈化池(如沉澱池、化糞池、除油池等),該池內的水 為總的生活污水。該系統處理設施根據條件可設於室內或室外。(3)小區域建築群中水回用系統。該系統的中水水源取自建築 小區內各建築物所產生的雜排水。這種系統可用於建築住宅小區、 學校及機關團體大院。其處理設施放置小區內。(4)區域性建築群中水回用系統。該系統的特點是小區域具有 二級污水處理設施,區域中水水源可取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後的水 或利用工業廢水,將這些水運至區域中水處理站,經進一步深度處 理後供建築內沖洗、綠化等用。
Ⅳ 貴陽市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2020修改)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保護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城鎮范圍內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以下簡稱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和相關活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新建小區,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築、綜合性樓宇和為小區配建的公共設施、經營性用房等。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設施,是指新建小區規劃用地紅線范圍內建築主體外的污水管道、檢查井、收集管網、集中式污水池、粗細格柵、機泵、閥門、自動控制設施、配電設施、一體化的污水處理設備和達標後的中水回用系統等附屬設施。第四條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處理應當遵循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第五條水務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達標排放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城市管理、財政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管理的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水務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編制本轄區內的污水處理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級水務主管部門備案後,向社會公布並組織實施。第七條按照污水處理規劃要求和規劃技術標准規范,需要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新建小區項目,應當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已經建成的小區項目但未達到有關標準的,水務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
污水處理設施施工圖應當依法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後,方可組織施工。
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應當依法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並在施工合同中約定需要建設的內容和雙方權利義務。
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新建小區項目建設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按照規劃技術標准規范明確污水處理設施。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根據財力加大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所需資金的投入。
依法可以並需要以特許經營方式投資建設、營運污水處理設施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進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採取措施,鼓勵和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維護。第九條新建小區應當實行雨污分流,污水進入該區處理系統,水質達標後就地使用。第十條污水處理設施依法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後,由其所有權人維護管理。所有權人無相應技術力量的,可依法委託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統一維護管理。
污水處理設施交付使用後,經處理的中水就地使用。依法需要辦理排污許可手續或者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手續的,應當向生態環境或者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未依法取得許可手續的,不得排放。第十一條接受委託的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除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污水處理設施定期進行巡查、維護,並建立巡查、維護檔案,如實記錄巡查、維護情況,保障各類設施完好、暢通和安全運行;發現污水處理設施缺損或者外溢污水、雨水排泄不暢等情況的,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組織維修、疏通。第十二條禁止從事下列危及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污水處理設施;
(三)向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危及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第十三條環境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生態景觀、衛生間沖洗等作業用水,鼓勵使用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達標排放的水。
Ⅵ 你好,請問新建的生活小區是不是必須配套建設污水處理站,小區污水一定要經過處理才能排入城市管網嗎
這個沒有國家法律規定,只是有一些地方性的政策,規定具有一定規模的小區要有中水回用設施,前幾年出台的這個政策了,不過現在都是自願的,可有可無。一般小區污水若是拍到污水管網的話就是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標准了,這個標准只要是生活污水都能達到。
Ⅶ 北京建築有沒有強制要求中水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等關於加強中水設施建設管理的通告
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凡新建工程符合以下條件的,必須建設中水設施。Ⅷ 高分求助住宅小區生活污水處理工藝流程及中水回用流程
小區生活污水處理中水工程工藝設計方案
第一章 工程概況一、設計依據: 1、業主提供資料; 2、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3、生活污水處理工程設計規定DBJ08-71-98; 4、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J14—87及相關專業設計規范; 5、市區域環境雜訊標准GB3096—93。 二、原水來源、水量及中水用途:1、原水來源:小區住戶生活污水。2、水量:小區住戶1024戶,按每戶平均3.5人,合計大約3584人。鑒於房產公司尚未提供人均用水量,參照我國南方小城市(<20萬人),居民人均住宅用水148.5L/(人.d),並參照高級住宅和別墅人均生活用水300~400L/(人.d),,兩者取平均數為250L/(人.d),暫時作為本項目核算水量的依據,那麼,本項目設計處理水量=3584人×250L/(人.d)×1.10(未預見水量)=985.6m3/d,取生活排水量與生活用水量相同(DBJ08-71-98)。新建中水處理站設計規模為985.6 m3/d,平均小時處理量為41m3/h。3、中水用途:小區綠化澆水、景觀補充水。通過處理後中水主要回用於沖廁、綠化、洗車等方面,因此要求達到CJ25.1—89《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要求。主要指標為:COD≤50 mg/L;BOD5≤10 mg/L ;懸浮固體≤10 mg/L;濁度≤10度;PH:6.5-9.0;油類≤3 mg/L;總大腸菌群≤3個/L;嗅:無不快感覺;游離余氯:管網末端不少於0.2 mg/L。4、中水回用比例≥80%,其餘污水經處理達標排放。污水進水和達標排放主要水質指標如表一所示: 表一:污水進水、達標出水主要水質指標 CODcrmg/L BOD5mg/L SSmg/L 動植物油mg/L NH3--Nmg/L PH
進水水質 350-450 180-250 200-300 ≤40 35-40 6--9
排水水質 100 20 70 10 15 6--9
註:處理後的出水要求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的一級標准。 第二章 工藝設計方案一、設計原則: 1、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方面的有關規定,確保處理後尾水的各項水質指標皆符合本方案設計依據中的標准和要求。 2、採用成熟的,功能穩定的污水處理工藝技術,並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可調節性以及應急排放措施。 3、整套污水處理系統,盡可能佔地面積小,投資省和運行費用低。4、主體設施採用鋼筋砼結構,使用壽命長;選用的設備、儀表、配件、材料,均為質量可靠,運行穩定,便於維修。 5、充分考慮處理過程中二次污染(雜訊、臭氣、污泥處理)的防治。6、本設計的范圍為接入污水處理站集水井至排放池為止的污水處理工藝、電氣各專業設計。
二、處理方法:
本工程擬採用水解酸化—兩級接觸氧化—過濾—消毒的工藝流程。、
污水經格柵截留大顆粒污物後流入調節池,調節池採用曝氣式,以均衡水質水量,並通過曝氣攪拌避免污物沉澱。調節池後部設水解酸化段,利用細菌在厭氧條件下短時間內的水解酸化反應,降解污水中大分子有機物,有利於細菌好氧分解。
好氧處理採用兩級生物接觸氧化。生物接觸氧化是處理流程中最重要的部分,大量有機物在這里被細菌好氧降解。採用多級分段式接觸氧化,形成逐級負荷遞減系統,使接觸氧化在去除率、抗沖擊負荷、出水水質等方面更具優勢和可靠性。
生物接觸氧化出水再經過過濾、消毒,即可完成深度處理中水回用。
三、工藝流程:
(圖略)
按上圖所示的處理工藝方案流程,各構築的作用和說明如下:
為了達到排放要求,處理工藝採用以生化處理A/O法為主處理的二級處理法,本處理系統由集水井、調節池、A段生化池、O段生化池、沉澱池、排放池、中水池、污泥池、機房(風機、水泵和電控櫃)等構築物組成。
四、主要構築物:
1、土建(本鋼筋砼設備為地埋式,頂部復土0.3米可綠化環境。)
序 號 名 稱 規格(m) 數量(座) 備 注
1 集水井 1.5×6.5×4.5 1 地下式鋼筋砼結構
2 調節池 12.5×6.5×4.5 1 同上
3 接觸氧化池 12.5×3.5×4.5 2 同上
4 沉澱池 9×3×4.5 1 同上
5 污泥池 9×3×4.5 1 同上
6 排放水池 4×4×4.5 1 同上
7 中水池 9×6×4.5 1 同上
8 機房 4×3.5×2.6 2 設在地面上
五、主要設備:
序號 名 稱 型號規格 單 位 數 量 備注
1 機械格柵 台 1
2 一級提升泵 台 2 一用一備
3 羅茨風機 台 3
4 二級提升泵 台 2 一用一備
5 石英砂過濾器 台 1
6 電磁流量計 台 1
7 消毒劑投加裝置 套 1
8 活性炭過濾器 台 1
9 污泥泵 台 2 一用一備
10 組合填料 套 1
11 管道及法蘭彎頭 套 1
12 閥門器材 套 1
13 人孔及閥門蓋 套 1
14 填料支架 套 1
15 防腐材料 套 1
16 電器控制系統 套 1
17 配電器材 套 1
18 聚丙稀蜂窩斜板 套 1
19 液面控制器 套 1
注1:該污水處理系統總電機功率55kw, 運行功率35kw。
注2:設施佔地面積大約350-400 m2 。
注3:上述構築物參數或設備配套會因設計時做適當更改,以施工圖為准
2.2 常用流程
根據小區廢水處理的原則,應選擇處理效果穩定、產泥少、節能的處理方法。小區系統中的各類建築物一般均建有化糞池,所以化糞池應與污水處理方法相結合。常用的工藝流程有:
①污水→格柵→調節池→提升泵→接觸氧化池→沉澱池 →出水。
②污水→格柵→調節池→提升泵→
Ⅸ 建設部關於發布《城市中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推動城市污水的綜合利用,促進節約用水,根據國務院批准發布的《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水,是指部分生活優質雜排水經處理凈化後,達到《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非飲用水。
本辦法所稱中水設施,是指中水的集水、凈化處理、供水、計量、檢測設施以及其他附屬設施。第三條凡水資源開發程度和水體自凈能力基本達到資源可以承受能力地區的城市,應當建設中水設施。第四條中水主要用於廁所沖洗、綠地、樹木澆灌、道路清潔、車輛沖洗、基建施工、噴水池以及可以接受其水質標準的其他用水。第五條各級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中水設施的規劃、建設和歸口管理工作,各城市節水管理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條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用水情況並結合各地實際,制訂中水規劃,作為城市供水發展規劃的組成部分,按計劃組織建設。第七條中水設施建設根據建築面積和中水回用水量(中水設施建設規模)規定,具體辦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但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賓(旅)館、飯店、商店、公寓、綜合性服務樓及高層住宅等建築的建築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
(二)機關、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大型綜合性文化、體育設施的建築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
(三)住宅小區規劃人口在3萬元以上(或中水回用量在750立方米/日以上)。第八條城市規劃區內現有建築符合當地中水設施建設條件的,其產權單位應當作出規劃,組織建設中水設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區符合中水設施建設條件的,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有計劃地組織配套建設中水設施。第九條中水設施由建設單位負責建設,其建設投資應當納入主體工程總概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第十條中水設施的設計,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中水設計能力的單位進行設計,設計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規劃要求,在國家有關設計規范頒布之前,暫按中國工程建設標准化協會編制的《建築中水設計規范》(CECS30:91)執行。設計方案(含水量平衡及經濟技術分析資料)須經城市規劃部門、城市節水管理部門審定。對不按規定設計中水設施的工程項目,規劃部門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許可證。第十一條中水設施的建設必須由具有相應資格等級證書的施工單位承擔。承擔中水設施施工的單位必須嚴格按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確需改變原計劃的,須經原設計審定部門批准。第十二條中水設施應當按批準的設計方案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同步竣工,中水設施工程竣工後,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驗收不合格的,供水部門可以不予供水。第十三條中水設施交付使用後,由房屋的產權單位或其委託的房屋管理單位負責中水設施日常管理和維修。房屋的管理單位應當制定中水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程,保證中水設施的正常運行和中水水質符合規定的標准。第十四條中水設施的管道、水箱等設備其外表應當全部塗成淺綠色,並嚴禁與其他供水設施直接聯接。中水設施的出口必須標有「非飲用水」字樣。第十五條中水設施的技術和設備提供者,必須保證設備安裝、調試運行達到設計要求後方可交付管理單位使用,並按《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對其產品進行保修。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限制中水技術和設備商的競標活動。第十六條中水設施的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由城市節水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後,發給合格證方可從事管理工作。第十七條中水設施應當逐步實行有償使用,由管理中水設施的單位負責計量收費,徵收的中水水費主要用於中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中水水費標准,由各地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價等部門制定。第十八條城市節水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投入使用的中水設施的監督、檢查。發現停用或中水水質達不到規定標準的,應當責令其管理單位限期達到水質標准,逾期未達到的,應依照城市供水、節約用水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並適量核減用水指標,直至符合要求。
房屋管理單位不得將行政處罰費用轉嫁給用戶,違者將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