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長春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改善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廠運行(含試運行)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廠,是指通過公共排水管網,接納工業廢水、服務業污水、居民生活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是指依法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並對污水處理廠進行生產運營管理的單位。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對本轄區污水治理工作負總責。
市、縣(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建設、財政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污水處理廠建設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試運行申請。
試運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第六條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的生產管理、安全管理、水質檢驗等相關制度,並制定安全運行應急預案,確保污水處理廠穩定正常運行。第七條污水處理廠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中控系統,並在進水口、出水口和關鍵水處理構築物等位置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
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應當分別與污水處理廠中控系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中心聯網。第八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應當依法檢定。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操作規程使用、維護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確保正常運行。第九條污水處理廠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第十條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應當參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並實行污泥轉移聯單制度。
污水處理廠轉出污泥時應當填寫轉移聯單,禁止污泥運輸單位、處理處置單位接收無轉移聯單的污泥。第十一條運營單位應當建立生產運行、重點水污染物減排台帳。按月記錄用電量,按日記錄主要設備運行狀況、處理水量、進出水水質、污泥產生量與處置等情況,並按月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運行情況月報和日常監督檢查情況,按月出具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審核意見。第十二條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納入市、縣(市)、區(含開發區)財政預算。
實行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的撥付與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掛鉤制度。財政部門應當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出具的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審核意見,核定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是否足額撥付、削減或者暫停撥付。第十三條對於完成排污總量控制目標和減排任務成績突出的運營單位,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年度給予獎勵補助。第十四條運營單位應當保證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
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時,運營單位應當及時維修,並在發生故障後八小時內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處理設施因維護、檢修等確需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停運維護、檢修,並在規定時間內恢復正常運行。
因突發事件造成污水處理廠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啟動安全運行應急預案,並在二小時內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所在地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報告。
污水處理廠恢復正常運行後,運營單位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第十五條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及市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制定污水處理廠運行應急保障措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及時組織實施,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
(一)污水處理廠建成後,無運營單位的;
(二)運營單位退出的;
(三)運營單位因違法違規等行為,被取消資質的;
(四)因突發事件造成污水處理廠停運的。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一)未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中心聯網的;
(二)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
(三)未按照規定處置污泥的;
(四)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准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
『貳』 污水處理方案及措施
法律分析:通過對污廢水水質進行分析,進入污水處理廠的污水主要包括懸浮物SS、有機物染物CODCR、無機營養鹽N/P等等。活性污泥法是城市污水處理的最經濟、最有效的方法。污水處理廠廣泛應用傳統的活性污泥法處理工藝,能夠有效地對BOD、COD和SS進行處理。但是這種工藝對污水中的氮和磷的去除,就有技術的局限性。對於氮和磷的去除工藝,主要採用污水脫氮、除磷工藝的污水處理方法。
在污水脫氮除磷工藝處理過程中,通常有生物處理法和物理化學法兩種工藝。物理化學法主要存在消耗葯量大、污泥產生多、污水處理運行費用比較高的缺點。傳統的活性污泥法對污染物的去除主要是通過微生物培養和生物吸附進行分解代謝,達到污水處理的效果。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六條 國家鼓勵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叄』 採取什麼措施或監管手段保障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
一、污水處理廠的設備進行管理及維護的措施有:(一)制定設備運行管理制度1、根據污水處理廠的規模和工藝流程選擇相匹配的設備,提高設備的使用率。2、在選擇設備提供商時一定要注重對生產廠商的技術、服務及價格等進行綜合評價,在滿足污水處理廠日常生產需求的基礎上,選擇技術成熟、能耗低的設備,盡可能在最短的回收期內收到最多的經濟效益,提高企業的投資效率。3、應考慮到設備的實際使用壽命以及維護保養周期等因素,選擇具有良好耐用性的設備,注重設備運行過程中的安全性,防止出現人員及財產的損傷。4、要求針對設備復雜程度高、維修難度大(如進口水泵、曝氣設備、脫水機等)、備件生產周期長的設備做好備用設備和備件的采購及存儲工作,確保污水處理廠生產運營的持續性。5、制定相關人員的工作職責。(1)要明確設備管理工作人員的職責,要求其制定年度檢修計劃和備品配件等的購置計劃,並通過編制完善的設備管理及維修方案,對設備的選購、調撥以及報廢等進行統一管理,同時負責制定設備更新以及改造技術方案,積極參與設備的調試、檢查,及時對設備事故進行分析和處理;(2)應明確運行人員的工作職責。要求所有工作人員嚴格遵循崗位責任制,按照設備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並認真遵守交接班以及巡查等制度,同時還要求運行工作人員根據設備運行情況制定相應的設備調度規程等;(3)做好設備維修管理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對污水處理廠的關鍵設備要安排設備廠家售後服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特別是日常維護保養的技術要求和要點及基本故障的判斷和排除;(4)做好污水廠設備日常基本保養和維護,對於設備嚴重故障應及時通知設備供應商專業售後人員及時到場解決。6、做好設備檔案管理工作。(1)應將各種設備的安裝使用說明書、合格證以及調試資料等進行歸檔整理,並安排專門人員進行存放保管。如有國外資料應先將其翻譯成中文,按照用途及類別整理成冊。(2)要求設備操作人員做好設備運行狀態的檢查和記錄工作,具體記錄內容主要包括設備的開機時間、運行狀況以及存在故障等,同時要將故障排除方法、維修方法、處理時間以及更換設備的具體情況全部記錄歸檔,保證設備檔案的完整性,提高檔案管理工作效率。(二)設置完善的設備維護規程污水處理廠的生產設備在經過長時間的運行使用後難免會出現局部零部件磨損及變形等問題,降低了設備的工作效率及安全性能,導致各種設備事故的發生,因此設備管理部門需要根據設備運行情況設置完善的設備維護規程,規定具體的維護內容,定期檢查和調整設備,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1、由於減速箱會普遍應用於污水處理廠的生產中,因此設備管理人員需要根據減速箱的特性,按照氣候條件選擇合適的油脂。再加上受到工作環境的影響,導致經常處於污水以及泥垢中的設備部件銹蝕問題嚴重,這就要求設備維修人員嚴格按照日常防腐規定採取必要的防腐措施,做好維護保養工作,例如可以對一些設備中的鋼絲繩進行定期塗油,及時清除鋼絲繩表面的污泥,盡可能地延長鋼絲繩的使用壽命。2、在設備運行過程中,一些部位的振動幅度較大,很容易出現螺栓松動、脫落等問題,甚至會發生設備基礎部位的拉翻現象,因此維修人員有必要定期檢查重要連接部位例如法蘭、橋式設備的鋼軌以及連軸器等部件的螺栓緊固情況,並利用扳手及時將其上緊。3、污水處理廠設備上有一些零配件可以對設備以及操作人員起到保護作用,例如緊急停止開關、空氣開關、超載報警裝置以及漏電保護器等都具有保護功能,而這些零部件一旦發生故障,將會造成較大的安全事故,工作人員在發現故障後應及時進行維修和更換,必要時則可以進行停機處理。(三)加強備品配件的計劃管理1、在污水處理廠設備備品配件的管理工作時,設備管理部門應該定期進行備品配件的清點和采購,防止由於配件缺乏的原因影響到污水處理廠的正常生產。2、對於采購難度較大的國外配件,若可以用國內配件進行替代則盡量用國內配件,如果無法替代可以盡快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測繪、製作,必要時應向生產廠家定製。3、還需要在滿足污水處理廠日常生產運行的基礎上,實行備件計劃管理,減少不必要的備件儲量,盡可能地減少資金佔用,提高庫存的合理性,確保污水處理廠設備備品配件管理工作能夠滿足日常生產的需求。二、污水處理廠的設備進行管理及維護的重要性1、決定著污水處理廠的生存。污水處理設備是污水處理廠進行污水處理工作的物質基礎,污水處理設備的品質性能、系統結構和運行狀況是否良好,直接決定著污水處理廠能否正常發揮污水處理的功能,能否抓住污水處理的市場,從而能否保障正常的生產效益,關繫到污水處理廠的生存問題,因此,污水處理設備的管理與維護對於污水處理廠本身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2、決定著污水處理廠的生產成本。做好污水處理廠各種污水處理設備的管理與維護工作,可以有效的延長污水處理設備的使用年限和檢修周期,節省維修費用以及減少停工損失,從而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高污水處理廠的利潤水平和污水處理的質量水平,更有利於污水處理廠的生存和發展。3、決定著污水處理廠工人的健康與安全。污水處理設備的管理與維護決定著污水處理設備是否能夠實現良好運行,倘若出現設備故障或者由於人員操作不當等現象,就極容易引發安全事故,從而對污水處理廠工人的身體健康甚至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影響。因此,必須建立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制度,並堅持對污水處理設備進行必要的日常維護和定期保養,及時發現問題排除安全隱患,降低各種事故發生的幾率,保障污水處理廠職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財產安全。
『肆』 污水處理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一)細化整改方案。各地要按照「一廠一策」的要求,進一步細化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實施方案,安排工作計劃和資金,制定管網建設時間表和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時間表。
(二)完善運行條件。加強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改造力度,因地制宜完善運行條件,老城區充分利用和改造現有雨污合流管道和明渠,新城區加快污水管道建設力度,充分收集污水,力爭項目高負荷運行。
(三)保障運行經費。所有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鄉鎮都要開征污水處理費。若徵收的污水處理費不足以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轉,由各地財政按比例予以補貼。各地政府要明確相關部門和單位在徵收、管理、撥付污水處理費等方面的職責,實行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責任制,切實做到專款專用。
(四)加強運營監管。建立鄉鎮污水處理運行監管體制,實行三級監管,市直相關部門負責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工作的監督指導;縣市區責任部門負責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機制的落實;鄉鎮政府負責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及運行相關工作的實施。爭取年底前正式投入運轉的4個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達到60%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二十七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申報登記。
第二十八條 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並負責治理。
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規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執行。
『伍』 鞍山市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鞍山市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促進污染防治,改善水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遼寧省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鞍山市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及監督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鎮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污水處理廠」)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是指對污水處理廠進行生產運營管理的法人單位。
本辦法所稱運行監督管理,是指對已建成運行(含試運行)的污水處理廠實施的監督管理。第四條市、縣(市)人民政府對污水處理廠運行負總責,將污水處理廠運行及管網建設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工作,保證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第五條市、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
建設、財政、發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相關工作。第六條污水處理廠建成後,試運行申請由建設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污水處理廠自試運行之日起3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試運行3個月仍不具備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延期申請,說明延期理由及擬驗收時間,經批准後方可延長試運行。試運行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第七條運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取得相應的運營資質,管理、技術、實際操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第八條運營單位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處理設施和出水水質負責,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制定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的安全運行應急預案及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水質檢測等制度。第九條運營單位應當建立生產運行台帳及水質、水量和污泥等監測檔案,並按月、季、年定期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報送進出水的水質、水量、污泥處置、設備運行、運營成本、安全生產、運行維護等方面信息,屬國控污染源的污水處理廠應當按規定對相關監測結果進行信息公開。第十條運營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在污水處理廠設置規范的污水排放口,在進、出水口和關鍵水處理構築物等位置安裝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和中控系統,並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網。
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和中控系統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並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和水質進行實時監控。第十一條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超過設計標准導致出水超標的,運營單位有舉證責任和應急處理的義務。發現超標後,應當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組織取證核實和處理。第十二條運營單位應當保持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不得擅自停運。因設施大修、檢修、維護等需停運或部分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15個工作日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對於因突發事件造成污水處理廠全部或部分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在2小時內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恢復正常運行後,應當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三條污水處理廠排放的污泥含水率應當符合相關規定,並參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各級政府應該加強污泥的資源化處置利用,運送至有資質的污泥處理處置單位進行資源化處理。第十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加快配套污水管網的建設、改造和維護,拓展污水收集管網服務范圍,完善污水收集系統,並確保管網有效運行。污水收集管網的設計、建設、改造工作應當優先或同步於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建設和改造,城市排水管線應當按雨污分流進行建設,未實行雨污分流區域的排水管網應當逐步改造為雨污分流系統,確保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後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75%。第十五條市、縣(市)環境監測機構應當依據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及規范對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質、水量等進行監督性監測並建立監測檔案,每月至少開展一次監督性監測,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自動監測儀器的比對監測和自動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審核。
『陸』 農村污水處理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省、全市關於農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動的總體安排部署,全面改善農村環境,切實解決當前農村生活垃圾亂堆亂倒、生活污水亂排亂放、治理滯後等突出問題,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一步改善農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為我縣與全國同步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支撐,根據《中共x市委辦公室 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抓好全市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工作的通知》(銅委辦字〔xxxx〕xx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農村環境為目標,加強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體系,倡導文明衛生的生活習慣,建立農村環境衛生監管長效機制,逐步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有序達標排放和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實現村莊凈化、綠化、亮化、美化。
(二)基本原則。農村生活垃圾污染和生活污水治理是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基礎性工作。堅持因地制宜,既要經濟實用、操作簡便,又要低成本運行、便於維護。嚴格按照“村收集、鄉轉運、縣處理”的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置模式,實現生活垃圾收集處理體系運轉正常。在人口集中的村莊探索建立生活污水統一收集、沉澱厭氧、人工濕地、多級凈化的污水處理模式。對移民搬遷新村建設,統一規劃村莊排污管網,實行雨污分流,污水集中處理。
二、工作目標
(一)農村生活垃圾處理。xxxx年底,全縣所有行政村實現全覆蓋,鄉鎮(街道)集鎮啟動建設垃圾中轉站,行政村啟動建設生活垃圾收集站(房),村寨啟動建設生活垃圾收集池。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工作與精準扶貧相結合,聘請由民政兜底的貧困戶參與環境衛生保潔,積極爭取項目和資金,在中心鄉鎮(街道)修建一座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做到戶分類、村收集、鄉鎮(街道)轉運、縣處理。
(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xxxx年x月前完成xx個行政村農村生活污水標准化處理。具體為:官舟鎮黃龍村新農村建設示範點;思渠鎮荷葉村,和平街道大溪村,新景鎮白果村,後坪鄉茶園村、下壩村,夾石鎮閔子溪村,官舟鎮木子嶺村,板場鎮洋溪村x個傳統村落;沙子街道空心李示範園區;烏江畫廊旅遊景區(和平街道、團結街道、思渠鎮、洪渡鎮)。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縣委、縣政府決定成立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工作領導小組。
四、工作步驟
(一)規劃選址階段(x月xx日)。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由縣城管局聘請有資質的編制單位進行規劃,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選址,在布點和布局上要符合區域垃圾填埋場和集中收集轉運站的基本要求。各鄉鎮(街道)要圍繞村寨合理規劃垃圾收集池,於x月底書面上報布點情況。官舟鎮黃龍村新農村建設示範點、沙子街道空心李示範園區由縣環保局結合農村環境整治規劃,聘請有資質單位編制標准化處理方案;思渠鎮荷葉村,和平街道大溪村,新景鎮白果村,後坪鄉茶園村、下壩村,夾石鎮閔子溪村,官舟鎮木子嶺村,板場鎮洋溪村x個傳統村落由縣住建局聘請有資質單位編制標准化處理方案;烏江畫廊旅遊景區(和平街道、團結街道、思渠鎮、洪渡鎮)由縣旅產辦聘請有資質單位編制標准化處理方案。所有方案須在x月xx日前完成編制,x月xx日前完成審查。
(二)主體建設階段(x月xx日~xx月xx日)。縣政府召開專題會議,對全縣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各項目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嚴格實行一把手責任制,落實專人負責,確保項目快速推進,按時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三)驗收投運階段(xx月xx日前)。項目業主單位要對完工的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自行組織初步驗收,將驗收結果及時上報縣政府,由縣政府組織專業驗收組對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功能、運行等進行縣級驗收,確保投入運行有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及縣直相關部門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領導小組,下設專門工作機構,形成專人負責、上下聯動、分工協作,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要研究制定本轄區內的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推進步驟和時間節點及保障措施。
(二)廣泛宣傳動員。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公開欄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推介文明、環保的生活方式,引導農民破除陋習,積極支持參與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通過制定村規民約、簽訂責任狀等形式,落實好村民的環境衛生責任義務,建立保障制度。積極組織多種形式的學習交流活動,宣傳先進經驗,調動村民創建美好家園的積極性、主動性。
(三)加大建設運營投入。多渠道籌集村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資金。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統籌推進、各記其功的原則,有效整合旅遊、發改、財政、住建、交通、農牧等相關部門項目資金,統籌支持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放開村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市場,採取合資、合作、PPP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各類資本投資建設和運營維護村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指導各地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收費制度,適時適當收取村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費用。鼓勵農村集體經濟收入補貼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經費,採用“一事一議”政策解決部分資金問題。
(四)建立長效機制。以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為契機,探索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完善相關制度,建立村莊清掃保潔、垃圾清運處置等環境衛生管理制度。結合精準扶貧建立健全清掃保潔隊伍,聘請保潔員必須是精準扶貧系統內的貧困人員。實施村規約束機制,引導廣大群眾自覺維護生產生活環境,確保工作制度化、經常化、規范化。
(五)強化督辦考核。細化量化工作目標,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倒排工期,有序推進。縣督查辦要把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重點督查內容。並納入年度工作績效考核內容,對未如期完成建設任務的鄉鎮(街道)和部門將嚴格問責。
為改善我縣農村衛生環境面貌,提高廣大農民的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根據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xxxx〕xx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國辦發〔xxxx〕xx號)、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x省農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動實施方案(xxxx-xxxx年)的通知》
(閩政辦〔xxxx〕xxx號),結合我縣實際,我縣各鄉鎮(場、區、辦事處)全面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圍繞水污染有效處理,按照“村點覆蓋全面、群眾受益廣泛、設施運行長效、治污效果良好”要求,全面推進我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大力整治我縣農村普遍存在的生活污水污染問題,促進我縣水生態環境逐步改善,全面提升宜居環境質量,加快建設“廈漳泉生態型核心區”。
二、建設任務
(一)敷設完善雨污分流管網
對收集入廠處理的xx個村已建管網,進行雨污分流改造;計劃新收集納入相關污水廠進行處理的x個村,敷設完善雨污分流管網、支管及農戶接戶管。
(二)新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
根據《長泰縣“全民綜合治水、共建美麗長泰”三年行動方案》等文件要求,全縣需要新建污水設施的總計xx個村,各行政村(居委會)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建設集中式或分散式處理設施(人工濕地),其中龍津溪沿岸x公里范圍內所有行政村及自然村應作為建設重點。
(三)提升改造已建污水處理設施
目前,已建的xx個污水處理設施大部分存在缺乏有效管理、污水收集率低、處理設施無進出水、設施滲漏及管道破壞嚴重等問題,應根據其各自存在問題加以改造提升。
三、實施計劃
(一)計劃實施目標
xxxx年底前實現全縣所有行政村及龍津溪沿岸x公里范圍內所有自然村(包括縣域范圍內旅遊農家樂項目)農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全覆蓋。計劃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約xxx處(含提升改造已建設施xx處),同時建設收集及接戶管網約xxx公里及其他配套設施。建設計劃分年度如下(詳見附件):
(x)xxxx年計劃:建設xx處。
(x)xxxx年計劃:建設xxx處。
(x)xxxx年計劃:建設xx處。
(二)污水設施處理工藝要求
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根據區位條件,因地制宜,選取建設模式。
x.區位條件方面。區位條件允許的村莊,生活污水應納入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污水不能進廠處理的村莊,應就地自建集中型、區域型、聯戶型或單戶型生態化污水治理設施處理。鼓勵人口集聚程度高或有條件的區域建設有動力或微動力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
x.工藝選型方面。根據村莊聚集程度和污水產生規模,選擇不同的污水處理工藝。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分散型農戶,規模不大於x.x噸/日的,宜選擇三格化糞池和人工濕地(含水田地或農地)工藝;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連片村莊,規模不大於xx噸/日的.,宜選擇厭氧池+兼氧濾池等組合處理工藝;擁有自然池塘或閑置溝渠且規模適中的村莊,規模不大於xxx噸/日的,宜選擇厭氧池+氧化塘+人工濕地等組合處理工藝;對於土地資源緊張、人口集聚程度高、經濟條件較好有鄉村旅遊產業基礎的村莊,宜採取地埋式微動力污水處理工藝。人口聚集程度高且氮磷去除有較高要求的村莊,處理規模達到xxxx噸/日的,宜採用活性污泥法處理工藝。
四、建設模式
按照三年建設計劃,xxxx年-xxxx年擬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約xxx處,計劃總投資約x億元。針對目前我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存在的資金短缺、運營管理維護不善等問題,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財政部《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財金[xxxx]xx號)文件要求,探索性地採用PPP模式進行建設,具體內容如下:
x.操作模式參照PPP模式常規做法,結合我縣基本情況,由縣政府作為項目業主,將全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捆綁打包成x個PPP項目,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取資金實力強且有污水PPP投資經驗的社會投資者進行全額投資建設。項目建成後由中標單位成立專門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整體運營與管護工作,縣政府根據招標約定價格按月支付污水處理費用,以及按規定年限(十年期以上)分期向投資商支付建設費用及適當投資回報,並在達到合同簽訂年限後將污水設施及其所有權、運營權移交縣政府。
x.資金來源資金來源由PPP投資商投入,還款資金來源由縣財政納入年度預算全額承擔。
五、工作要求
x.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各級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既定目標任務,制訂工作計劃,細化量化分解工作任務,落實責任,務求工作實效。縣城建局作為項目牽頭實施單位要依法依規,抓好項目組織實施。各鄉鎮(場、區、辦事處)作為責任單位,要積極配合,落實好選址、征地等各項工作。
x.加強配合,保障到位。各級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密切配合,合理簡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項目各項前期工作,確保項目盡快開工。縣城建局、發改局、財政局、環保局、農業局要按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目標任務,多渠道積極向上爭取相關補助資金,確保工程建設順利推進。
x.加強管護,確保效益各鄉鎮(場、區、辦事處)要加強轄區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管理,對已建成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要落實管理機制,指定專人負責,做好維護、管理工作,確保污水得到有效收集處理,充分發揮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
『柒』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怎麼監管
善水智能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運維簡單,基本無需監管,智能控制遠程操控專,無需填料屬,生物菌處理廢水,自帶消毒殺菌功能,太陽能發電,節能環保,出水一級A,絕對適合農村鄉鎮污水出來。
青島善水生態科學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善水水務)是一家集技術研發、產品生產、設計施工於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位於青島市五四廣場豐合大廈。
善水水務成立於國家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和國務院實施「水十條」的政策背景下,秉承科技創新、實業興國理念。以國家政策為指引,市場需求為導向,創造「中國芯」「中國智造」的一流環保產品,造福子孫後代。
青島善水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自帶消毒殺菌功能,生物菌處理污水,太陽能發電,節能環保,智能手機控制,無需多餘繁雜運維,像搭積木一樣可拼接,外觀自主定製,適用於醫院污水處理、旅遊區污水處理、農村鄉鎮污水處理、企業機構污水處理等等。
智能控制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
『捌』 內蒙古自治區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負總責,通過依法徵收污水處理費和適當的財政補貼,保證城鎮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第四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的監督管理。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和水量的監督管理。
財政、發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污水再生利用規劃,統籌安排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城鎮污水再生利用率應當達到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第六條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運行申請。試運行之日起3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環境保護竣工驗收。
城鎮污水處理廠已經具備運行條件的,應當及時組織運行。第七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後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不得低於設計能力的60%。第八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在進水口、出水口和關鍵水處理構築物等位置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測裝置及流量計量裝置,並與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施聯網。
在線監測裝置投入使用前,應當經過依法檢定,使用中的在線監測裝置,應當依法定期檢定。
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操作規程使用、維護在線監測裝置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第九條污水處理廠出水口的設計、建設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
設計能力大於2萬噸/日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安裝符合國家要求的中控系統並正常運行。第十條工業企業等排污者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在工業企業內部先行處理,達到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批復要求後,方可排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
城鎮污水處理廠接納污水水質濃度不得高於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標准。第十一條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應當符合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和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達不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應當進行提標改造。第十二條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超過設計標准導致出水超過標准時,城鎮污水處理廠有舉證的責任和應急處理的義務,並且應當及時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處理。第十三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運行中產生的污泥進行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污泥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規定進行安全處置,並對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告,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對污泥暫存池採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其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建設要求。第十四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採取措施防止臭氣外溢並達到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第十五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建立污水處理廠運行記錄和台帳管理制度。第十六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保持連續運行,不得擅自停運。因設施大修、檢修、維護等確需全部或者部分設備停運或者導致處理能力明顯下降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提前15個工作日,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實施,並按照規定時間恢復正常運營。第十七條因突發事件導致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部或者部分設備停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立即啟動安全運行應急預案,進行檢修,並在2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恢復正常運行後,污水處理廠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十八條城鎮污水處理廠需要在江河湖泊設置排污口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設置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建設。
城鎮污水處理廠試運行期間或者停運期間,廢水若需直接排入河湖,應當向環境保護、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方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