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生活污水經化糞池後直接排入地面違法么具體違反哪條法規
企業生活污水未經處理排到外面的話,是違反環保法的。別說企業,即使是居民的生活污水,也是不允許排到地面上的
Ⅱ 環保對污水的處罰
法律分析:視地方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Ⅲ 污水處理廠違法排放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應該是向當地的生態環境局投訴,也可以撥打政府服務熱線12345投訴反映
Ⅳ 稀釋排放的環境違法行為
法律分析:近期,一些企業為維持經濟效益,無視環保法規,偷排漏排污染物,用稀釋排放等方式逃避監管的現象時有發生。為加大對此類行為的打擊力度,日前,環境保護部對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關法律責任適用問題作出解釋。禁止私設暗管或者採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環保部認為,以下情形屬於「採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1、將廢水進行稀釋後排放;
2、將廢水通過槽車、儲水罐等運輸工具或容器轉移出廠、非法傾倒;
3、在雨污管道費力後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廢水;
4、其他擅自改變污水處理方式、不經法定排放口排放廢水等規避監管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二條 禁止私設暗管或者採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環保部認為,以下情形屬於「採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1、將廢水進行稀釋後排放;
2、將廢水通過槽車、儲水罐等運輸工具或容器轉移出廠、非法傾倒;
3、在雨污管道費力後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廢水;
4、其他擅自改變污水處理方式、不經法定排放口排放廢水等規避監管的行為。
第七十五條 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可以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停產整頓。該解釋對加強水污染防治執法,嚴懲規避監管排污行為,提供了重要依據。今後,對「稀釋排放」排放水污染物或其他擅自改變污水處理方式,規避監管的,環保部門可依據該解釋進行認定並處理。
Ⅳ 環保污水處罰標准
環保污水處罰標准如下:
1、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3、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環保污水檢測標準是什麼:
1、一級標準的A 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2、一級標準的B 標准,排入GB3838地表水III類功能水域、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3、二級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五類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三級標准,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Ⅵ 居民生活污水亂排放可以向環保局投訴嗎
居民生活污水亂排放可以向環保局投訴。
居民生活污水亂排放,違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可以向環保局舉報。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2年以前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管理都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96)。由於該標准多數指標是針對工業廢水的,當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尚處於起步階段,處理技術還在發展階段,因此,對城市污水的針對性不強。相當一部分標准值偏寬,而個別指標在技術經濟上達標又有一定難度。如: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而言,重金屬、微污染有機物、石油類、動植物油、LAS等指標標准值偏寬;而總磷偏嚴,常規二級處理和強化二級處理工藝難以達到0.5 mg/L和1 mg/L的現行綜合標准,為此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2001 年提出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並於2002年12月27日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國家技術監督檢驗總局批准發布,2003年7 月1日正式實施。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表1《標准》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項目 基本控制項目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A標准 B標准
1 化學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懸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動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類(mg/L) 1/10 3/10 5/10 15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0.5/5 1/5 2/5 5
7 總氮(以N計)(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計)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總磷(以P計)(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釋倍數 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註:括弧外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前後數值分別表示現標准值、原執行標准。
Ⅶ 污水處理不合格被環保部門罰款怎麼辦
最好的規避辦法就是不要隨意排放污水,本公司沒有能力的,可以找第三方污水處理公司處理。
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規定:
第四十二條 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三)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其他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或者嚴重影響,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提前通知相關排水戶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影響汛期排水暢通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7)違法污水處理違背環保政策擴展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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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考核不合格,也要被約談。昨天,記者從市環保局了解到,本市對各區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結果已經出爐,其中大興區和平谷區考核不合格,兩個區的相關負責人已被約談,要求加快整改。
為深入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即「水十條」),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環境安全,本市於2015年12月印發實施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主要明確了「十三五」期間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標任務。
據介紹,在2016年《工作方案》實施的第一年中,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全市地表水水質穩中向好,地表水體監測斷面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年均濃度值分別同比下降4.4%和4.9%;劣Ⅴ類水質河長比例同比下降4.6%;截至2016年底,全市污水處理能力提高到672萬方/日,污水處理率提高到90%,城六區達98%,中心城區、新城和重點鎮地區污水處理能力不足問題得到基本解決。
為督促各區政府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責任,認真落實《工作方案》要求,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11個部門於今年3月聯合印發了《考核辦法》,分年度對各區水污染防治工作進行考核。依據《考核辦法》,今年3月至6月,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11個部門嚴格按照《考核辦法》有關規定,組織對各區2016年度水環境質量目標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了全面考核。
記者了解到,此次考核內容包括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兩項。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具體考核地表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黑臭水體消除情況、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情況、地下水質量保護情況等4項指標。
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具體考核工業污染防治、城鎮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水資源節約保護、水生態環境保護、強化科技支撐、各方責任及公眾參與等8項指標。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滿分均為100分。
以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結果劃分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再以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校核,評分大於60分的,以水環境質量評分等級為綜合考核結果;否則以水環境質量評分等級降一檔作為綜合考核結果。綜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
以此考核標准,因各區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均在60分以上,綜合考核結果與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一致,即密雲區、懷柔區為優秀;海淀區、延慶區、西城區、東城區、昌平區、房山區、門頭溝區、石景山區為良好;順義區、朝陽區、豐台區、通州區為合格;大興區、平谷區為不合格。考核結果將作為對各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以及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
近日,市環保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水務局約談了考核不合格的大興、平谷兩區政府有關負責人,向兩區指明了存在問題,提出了整改要求。下一步,兩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落實屬地責任、加快治污進度、嚴格監管執法,不斷改善水環境質量。
Ⅷ 企業向污水處理廠超量排放污水違法嗎
1、首先看污染因子是否超標,如污染因子已超標則屬於排放污水違法,那麼超量排放污水更是違法。
2、如果污染因子沒有超標,則看是否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如超過,超量排放污水也是違法。
3、看該企業是否及時向本地縣級以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登記,如未登記,也屬於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登記;其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應當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應當事先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准。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Ⅸ 污水處理不達標被拘留 速看法律什麼是違法排放
隨著國家對環境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越來越多的環保刑事案件出現,有一種罪叫「污染環境罪」,而且不乏大大小小的企業置身其中,尤其是有污水產生的企業,那麼問題來了,產污水企業什麼樣的行為會觸犯環保法?產污水企業需要看哪幾個法律法規惡補環保法律知識?
連雲港銘科在實際工作中,接觸到很多企業其實是不知法犯法,所以一直特別有沖動環保法的一些知識,國家對環境治理的態度只會步步緊逼,所以連雲港銘科在這里提醒,不管你企業老闆還是環保方面的工作人員花個幾分鍾懂點環保法。今天連雲港銘科小編以產污水企業為例,分享涉及污染環境罪需要拘留處理的相關的環保法知識。
1跟產污水企業緊密相關的環保類法律有哪幾個?
連雲港銘科小編在這里告訴大家,常見的有三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銘科小編在這里告訴大家一個技巧,所需的法律條文一律去生態環境部的官方網站看原文。找相關律師之前也看一下,下面就是三個法規的截圖。
2觸犯污染環境法以後什麼情況下需要拘留?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
第六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
(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葯,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更詳細的參考《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比如說《環境保護》第六十三條中的(二)在《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解釋為:
第四條《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的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送達責令停止排污決定書後,再次檢查發現仍在排污的;
(二)現場檢查雖未發現當場排污,但有證據證明在被責令停止排污期間有過排污事實的;
(三)被責令停止排污後,拒絕、阻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具有環境保護管理職責的部門核查的。
3產污水企業比較常見的容易觸犯環保法的污水處理以及排放行為是什麼?
迅速翻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法律責任這部分,關於污水處理不達標、污水不按規定排放等等的有潛在環境危害的行為和處罰做了詳細的陳述。連雲港銘科作為一家民營企業,是非常理解產污水企業的環保重擔的,大錯都是由小錯一點點累積起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非常值得每一個良心企業去學習,環境保護工作再苦再累也是企業的立身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