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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2022年諸城市那個污水處理廠在建設
2022年諸城市第三污水處理廠在建設。根據相關資料查詢,2022年諸城市第三污水處理廠在建設。本項目位於山東省濰坊市諸城市,由諸城市鴻泰水務有限公司投資建設。諸城市第三污水處理廠佔地包括廠區佔地和昌城污水處理廠內佔地,廠區佔地面積114.29畝,昌城污水處理廠內佔地2.54畝。
⑶ 魯中監獄具體地址
山東省淄博市張店湖光區湖中路。
山東省魯中監獄會見乘車路線 :
淄博火車站:乘坐K6路公交至「下湖」站下車,北行200米到達。
淄博汽車站:乘坐167/K167路至公交東站下車,乘坐K6路至「下湖」站下車,北行200米到達。
(3)山東省污水處理招標公告擴展閱讀:
魯中監獄成立於1962年,在省司法廳、省監獄管理局和歷屆監獄黨委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全體警察職工的不懈努力,自2008年全面轉型勞務加工以來,監獄各項工作都有了很大轉變和進步。近年來,魯中監獄不斷強化「安全、發展」兩條主線,堅持迎難而上,主動作為,充分發揮教育改造職能,確保了監管安全,維護了社會穩定,先後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為「人民滿意政法單位」,被省司法廳和武警山東總隊表彰為「三共」活動先進單位,被山東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命名表彰為「省級文明單位」,被省人社廳、司法廳和公務員局表彰為「山東省司法行政系統先進集體」。
⑷ 山東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辦法的辦法內容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對政府采購貨物、服務的招標投標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築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市政工程,是指城鎮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等及其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以下統稱工程。
第四條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行業的限制,禁止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第六條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監察等部門依照職責履行招標投標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招標
第七條屬於法律、法規規定范圍且達到規定規模標準的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的采購等,必須進行招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應當按照規定進入工程所在地的有形建築市場進行招標投標活動。
第八條工程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進行勘察、設計招標,應當通過立項審批,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所需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已完備;
(二)進行工程總承包招標,應當通過立項審批,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資金來源已落實
(三)進行施工招標,應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設計文件和技術資料已完備,建設資金來源已落實;
(四)進行監理招標,應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所需的設計文件和技術資料已完備;
(五)進行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招標,設備、材料等貨物的使用與技術要求已確定;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工程項目和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項目,屬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應當進行公開招標。
前款工程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不宜公開招標的;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第十條屬於省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工程項目,其邀請招標應當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重點工程項目,其邀請招標應當報經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批准。
不屬於重點工程項目,但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項目,其邀請招標應當報經項目審批部門批准。
第十一條招標人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組織招標。招標人自行辦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事宜的,應當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招標人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工程招標事宜的,接受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取得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其資格許可和招標人委託的范圍內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並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關於招標人的規定。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從業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能力,定期接受專業技術知識繼續教育。
第十三條招標人委託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應當綜合考慮其業績、信用狀況、從業人員素質等因素,進行擇優選擇,並簽訂書面委託合同。合同約定的收費標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委託代理合同,應當參照使用國家制定的合同示範文本。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5日前,到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工程招標備案,並報送下列材料:
(一)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二)擬定的招標公告(含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三)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相關資格證明材料,招標代理委託合同;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備案材料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在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五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其招標公告應當在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媒介上發布。
第十六條招標人應當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一般工程應當採用資格後審方式,資格後審不合格的投標應當作廢標處理;技術特別復雜或者具有特殊專業技術要求的工程,經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採用資格預審方式,並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標准資格預審文件。
第十七條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工程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並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標准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的各項內容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及公開招標的工程,其施工招標應當採用國家規范規定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並設立招標控制價。
工程量清單應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准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
招標控制價是招標人對招標工程設定的最高限價。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於招標控制價的,其投標應當作廢標處理。
第十九條招標文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載明具體的評標標准和方法。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評標方法。
評標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條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終止招標;因不可抗力,國家政策性調整或者其他不可預見的客觀因素,導致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確需終止招標的,應當報經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投標
第二十一條具備招標文件要求資質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參加與其法定資質許可范圍相適應的工程項目投標。
違反建築市場管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受到限制投標處理的,在限制投標期限內不得參加工程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工程標段中投標。
第二十二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第二十三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
投標人撤回已提交投標文件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載明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接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後5日內返還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四條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於3個的,招標無效,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重新招標後投標人仍少於3個的,由招標人報經工程項目審批部門批准後可以不再進行招標。
第二十五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招標人明示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的除外。
聯合體投標人的資質,按照聯合體協議約定的分工認定;聯合體投標人的工程業績、社會信譽等情況,按照聯合體協議約定的各成員所佔合同工作量的比例,進行加權折算。
聯合體各方簽訂聯合體協議後,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工程標段中投標。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或者違反政府指導價的報價競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特定投標人獲得不當利益或者投標競爭優勢的,屬於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行為: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其他投標人投標文件並將有關信息泄露給投標人的;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的;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的;
(四)招標人授意特定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的;
(五)招標人授意或者暗示其他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的;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行為: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實質性內容的;
(二)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的;
(三)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採取其他聯合行動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行為: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的;
(二)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的;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出現同一人的;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變化的;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的;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的。
第三十條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投標弄虛作假行為: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的;
(二)偽造財務、信用狀況或者虛報業績的;
(三)偽造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資格、勞動關系證明的;
(四)隱瞞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的;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開標、評標和定標
第三十一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的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招標人不得拖延或者拒絕開標。
第三十二條投標人逾期送達、未送達指定地點或者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投標文件的,招標人不予受理。
第三十三條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依法組建,一般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中招標人的代表應當具備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評標專家條件。無符合條件人選的,從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所需評標專家,應當從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使用國有資金工程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全部從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評標委員會中,通過隨機抽取的評標專家,來自同一單位的不得超過兩人。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應當保密。隨機抽取評標專家應當使用省建設工程評標專家管理軟體系統。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評標委員會評審,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簽字、蓋章的;
(二)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
(四)除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外,同一投標人遞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的;
(五)投標報價低於成本、違反政府指導價或者高於招標文件設定的招標控制價的;
(六)聯合體投標人未提交聯合體協議的;
(七)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的;
(八)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
(九)法律、法規、規章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合格投標人不足3個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全部投標,由招標人依法重新組織招標。
第三十六條招標人一般應當在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後10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滿30個工作日前確定。
第三十七條招標工程確定中標人後,應當在工程所在地有形建築市場對中標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
中標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自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三十八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訂立書面合同後15日內,招標人應當將合同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減工作量、壓縮工期、墊付工程資金等要求,並以此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
第四十條招標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標單位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或者技術方案的,應當徵得非中標單位的書面同意,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一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投標活動有異議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
(一)對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相關文件3日內提出;
(二)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
(三)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結果公示期內提出。
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四十二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書面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依法查處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四十四條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工程招標投標網路監管系統,推行電子招標投標。電子招標投標軟體的開發,應當符合科學、安全、高效、開放的原則。電子招標投標軟體經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鑒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四十五條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有形建築市場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有形建築市場應當具備交易場所、信息服務、監管平台等條件,為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提供服務。
有形建築市場的設立和審批,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評標專家、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並對其專業水平、工作實績和職業道德狀況等定期考核。
第四十七條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招標投標信用制度和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
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信用檔案信息。
第四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檢舉和控告後,應當依法組織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及時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作出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規章未作出處罰規定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入有形建築市場進行招標的;
(二)未按照規定辦理自行招標備案手續的;
(三)未按照規定辦理工程招標備案手續的;
(四)未在規定的媒介發布招標公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使用標准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
(六)未按照規定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招標的;
(七)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後擅自終止招標的。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限制投標期限內參加工程投標的;
(二)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在同一工程標段中投標的;
(三)以低於成本或者違反政府指導價的報價競標的。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電子招標投標軟體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則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⑸ 污水處理廠招標承包維護運營招標文件
我這有個《銅山縣新城污水處理廠委託運營項目招標文件(上卷)》
委託運營招標公告
為提高銅山縣新城污水處理廠的運營效率,銅山縣人民政府授權縣建設局(以下簡稱招標人),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專業運營商,運營、維護銅山縣新城污水處理廠。
一、項目概況
銅山縣新城污水處理廠項目,位於銅山新區二堡村西即楚河和津浦鐵路交匯處。總設計規模為日處理污水2萬噸,主要處理銅山城區的生活污水及部分工業廢水,已於2005年10月正式投入運行。計劃於2009年8月底完成市場化經營。
污水廠採用A2O工藝,設計出水水質標准為《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96)一級標准。
二、 招標主要內容
通過公開競爭機制選擇運營方,轉讓銅山縣新城污水處理廠的經營權。中標人須在銅山縣設立項目公司,具體負責污水處理廠的運營和維護,並於經營期滿後將項目設施經營權無償移交給政府或其指定機構。
委託運營期限為3~5年,具體期限以招標文件為准。
三、 投標人的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為獨立法人實體,本項目拒絕聯合體投標。投標人應具備下述條件:
1、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並有效存續的獨立企業法人,其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2、有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證書,有相應數量的技術、財務、經營等關鍵崗位人員。
3、有良好的銀行資信、財務狀況及相應的償債能力,投標人截至2008年底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4、截止本公告日,投標人至少運行過兩個不低於3萬噸/日規模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
5、投標人在近三年內沒有發生過重大安全和質量事故及重大投訴。
四、 投標人提交報名材料的要求
1、企業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權委託書及本人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副本及其復印件;
3、資產負債及財務狀況說明(附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和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4、企業業績:近三年內完成的污水處理廠運營情況及相關材料(附運行紀錄、工程所在地環保部門的水質監測報告等證明材料,並加蓋公章);
5、國家環保總局頒發的正式有效的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及其復印件;
6、投資人認為可證明企業實力的其他資料。
五、 報名有關事宜
1、報名時間
2009年7月17日至2009年7月23日(不含法定節假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
(1)徐州銅山縣建設局城鄉科
地址:銅山城區人防大廈13樓
(2)北京金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區核桃園西街36號北方長城光電大廈412室
有參與意向並符合上述資格條件的單位可於報名時間之內,通過面呈或者郵寄方式提交報名材料至指定報名地址。購買標書的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下載地址:http://www.ep360.cn/qita/201609/3678.html
⑹ 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權需要公開招投標嗎 案例
需要。(本問題由中國房采網回復1)
隨縣城區污水處理工程特許經營權項目招標資格預審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隨縣城區污水處理工程特許經營權項目已由有關部門批准建設,項目業主為
隨縣九龍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源為 以企業自籌為主,由獲取本項目特許經營權的中標企業全額投資,建設、經營一體化,禁止轉讓。招標人為
隨縣九龍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襄樊金麗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隨州分公司受隨縣九龍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委託,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擇優選定投標人。中標人將成立項目公司,負責隨縣城區污水處理廠項目的融資、建設運營、維護和管理,在規定的特許經營期滿後,項目公司將隨縣城區污水處理廠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給隨縣人民政府。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本次招標項目共為1個標段。
2.2招標項目的名稱:隨縣城區污水處理工程特許經營權項目;
2.3工程地址:隨縣星炬社區
2.4總投資額:6439.04萬元;
2.5投資方式及投資額:隨縣城區污水處理工程特許經營權項目採用BOT方式進行投資,投資額概算為
6439.04萬元;
2.6本次招標范圍:本項目投資建設、運營管理與項目移交(BOT)之特許經營權。特許經營期為30年(含1年建設期)。
2.7招標規模:2012年為2萬噸/日,2020年4萬噸/日。
2.8資金來源:以企業自籌為主。由獲取本項目特許經營權的中標企業全額投資,建設、經營一體化,禁止轉讓。
2.9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驗收規范行業標准。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2投標申請人應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具有能滿足本項目建設的資金實力和融資能力;
3.3投標人必須具有乙級及以上污水運營資質;運營污水處理設施總處理規模不低於1萬噸/日(含)的工程業績;
3.4專業運行能力:具有污水處理業務所需的運營管理能力、水質檢測能力、應急處理能力;
3.5有相應數量的技術、財務、經營等關鍵崗位人員;有切實可行的經營方案;
3.6本項目不接受以聯合體方式提交的投標申請;
3.7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3.8各申請人在滿足相應條件下,可就上述招標項目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4.資格預審方法
本次資格預審採用合格制。
5.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5.1請申請人於2011 年 6 月29日至 2011年 7 月5日(節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17:00
(北京時間,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證書或委託書和本人身份證在隨縣綜合招標投標中心代理室(隨縣大同街姚家巷257號,隨縣社會福利院院內)報名並購買資格預審文件。在此時間、地點以外的報名將被拒絕。
5.2資格預審文件每套售價300元,售後不退。
5.3本資格預審文件不允許郵購。
6.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6.1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申請截止時間,下同)為2011年7月8日(上午)10
時0分,地點為:隨縣綜合招標投標中心一樓開標大廳(隨縣大同街姚家巷257號,隨縣社會福利院院內)。
6.2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聯系方式
招標人:隨縣九龍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聯系人:何先生
招標代理機構:襄樊金麗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隨州分公司
聯系人:李先生
⑺ 4月6號三峽日報鑫吉順污水處理池招標公告
本工程招標文件專用本第 5 頁第 1 章 「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中「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原內容「2.5. 工期要求:總工期為 540 個日歷天,定額工期 / 個日歷天(適用於國家或我省對工期有規定的項目);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如果有) 詳見合同專用條款 ;經組織專家進行工期論證,現修改為 2.5. 工期要求:總工期為 375 個日歷天,定額工期 / 個日歷天(適用於國家或我省對工期有規定的項目);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如果有) 詳見合同專用條款 ;」
四、本工程招標文件專用本第 16 頁,第 2 章「投標須知」第 1 節「投標須知前附表」中「項號 33 條款號 31「簽訂合同」原內容:「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 30 天內,應派代表與招標人立項,商討簽訂合同事宜。現修改為「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 5 天內,應派代表與招標人立項,商討簽訂合同事宜。」
五、本工程招標文件專用本第 50 頁,第 4 章「合同條款及格式」中「第 2 節 通用合同條款」中「專用合同條款補正表」序號 18「增加 21. 補 充 條款」刪除原內容:「21.4(7)、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所產生的工程交易服務費(包括施工單位部分及建設單位部分)、公證費等招標費用由中標單位全部繳納。」
六、本工程招標文件專用本第 51 頁,第 4 章「合同條款及格式」中「第 2 節 通用合同條款」中「專用合同條款補正表」序號 18「增加 21. 補 充 條款」刪除、補充或修改後內容中原內容:「21.4(12)本工程的工期從中標通知書簽出後 10 天起算。現修改為(12)本工程的工期以總監理工程師開工令為准。」
七、本工程招標文件專用本第 56 頁,第 4 章「合同條款及格式」中「第 3 節 專用合同條款(財政參考條款)」中「 6. 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原內容:
(8)對於工程質量的違約,經過監理單位及建設單位雙方判定,出現輕微質量缺陷、質量事故,安全問題處以承包人200~2000 元/次的違約金,出現一般質量 缺陷、質量事故,安全問題處以承包人 2001~20000元/次的違約金,因承包人管理不善,發生重大安全、質量責任事故的,發包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對承包人處以 50000~200000 元/次的違約金,承包人並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⑻ 什麼網站可以免費查閱污水處理設備的招標公告
當然是搜標網(www.sobiao.org),輸入「污水」二字即可,都是各地工程招標網站的原始回鏈接,搜索方便,而且免費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