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岳池鄭家旅遊到岳池新手走哪條路線
1、1路公交車線路:
(1)1A路:運行線路及站點(全程約10公里)
上行:綜合客運樞紐站(政務大廳)→御峰→瑞鼎星都會→水晶城→1號橋→2號橋→和溪曲苑→實驗學校→津典時代→人和春天→朝陽街道辦事處→美好家園→南門外天橋→城門洞→縣供銷社→城關中學→縣政府→影劇院→建設銀行→縣醫院→縣醫院東門→人社局→東湖印象→城東派出所→1號橋→水晶城→瑞鼎星都會→御峰→綜合客運樞紐站(政務大廳)。
該線路共設置29個站點,全程運行約55分鍾,按11分鍾一班發班,現擬定投入車輛5輛。
(2)1B路:運行線路及站點(全程約10公里)
下行;綜合客運樞紐站(政務大廳)→御峰→瑞鼎星都會→水晶城→1號橋→城東派出所→東湖印象→人社局→縣醫院東門→縣醫院→建設銀行→影劇院→縣政府→城關中學→縣供銷社→城門洞→南門外天橋→美好家園→朝陽街道辦事處→人和春天→津典時代→實驗學校→和溪曲苑→2號橋→1號橋→水晶城→瑞鼎星都會→御峰→綜合客運樞紐站(政務大廳)。
該線路共設置29個站點,全程運行約55分鍾,按11分鍾一班發班,現擬定投入車輛5輛。
2、2路公交車線路:運行線路及站點(全程約6.7公里)
上行:洗馬小學→學府花園→二醫院→美好家園→朝陽街道辦事處→九龍小學→川東醫院→老郵電局→東門市場→財政局→東湖印象→安公橋→億聯建材五金城→北師大附屬學校側門→綜合客運樞紐站(政務大廳)→火車站
下行:火車站→綜合客運樞紐站(政務大廳)→北師大附屬學校側門→億聯建材五金城→安公橋→東湖印象→財政局→東門市場→老郵電局→川東醫院→九龍小學→朝陽街道辦事處→美好家園→二醫院→學府花園→洗馬小學。
該線路共設置往返站點30個,全程運行約40分鍾,按約13分鍾一班發班,現擬定投入車輛6輛。
3、3路公交車線路:運行線路及站點(全程約11.9公里)(暫停運行)
上行:鳳山公園→影劇院→岳池中學→園田閣→東門市場→財政局→自來水廠→花園路東二路→消防大隊→億聯建材五金城→北師大附屬學校正門→花漾城→新婦幼保健院→榮新悅城→健康路→光彩路中段東→光彩路中段西→新平路中段→科倫葯業→退役軍人事務局→美好家園→二醫院→學府花園→岳一中新校區→西門外→洗馬灘→鳳山公園。
下行:鳳山公園→洗馬灘→西門外→岳一中新校區→學府花園→二醫院→美好家園→退役軍人事務局→科倫葯業→新平路中段→光彩路中段西→光彩路中段東→健康路→榮新悅城→新婦幼保健院→花漾城→北師大附屬學校正門→億聯建材五金城→消防大隊→花園路東二路→自來水廠→財政局→東門市場→園田閣→岳池中學→影劇院→鳳山公園。
該線路共設置往返站點51個,(因道路未完善,目前只能運行鳳山公園至岳一中路段)全程運行約50分鍾,按約分鍾一班發班,現擬定投入車輛輛。
4、4路公交車線路:擬定運行線路及站點(全程約14.8公里)
上行:白廟白龍橋小學→白廟郵政→白廟菜市口→白廟小學初中部→吳家大院→黃蓮橋村十二組→黃蓮橋村→白廟超限檢測站→粟家壩(愛康養老院)→窯罐廠→高埡口→高埡村一組→五里堆→黃家坳→洗馬小學→學府花園→二醫院→美好家園→朝陽街道辦事處→濱江國際→蘭亭苑→東城首座→花漾城→公園一號→成果小區→銀城東路上段→綜合客運樞紐站(政務大廳)→火車站
下行:火車站→綜合客運樞紐站(政務大廳)→銀城東路上段→成果小區→公園一號→花漾城→東城首座→蘭亭苑→濱江國際→朝陽街道辦事處→美好家園→二醫院→學府花園→洗馬小學→黃家坳→五里堆→高埡村一組→高埡口→窯罐廠→粟家壩(愛康養老院)→白廟超限檢測站→黃蓮橋村→黃蓮橋村十二組→吳家大院→白廟小學初中部→白廟菜市口→白廟郵政→白廟白龍橋小學
該線路共設置往返站點55個,全程運行約60分鍾,按約13分鍾一班發班,現擬定投入車輛9輛。
5、5路公交車線路:運行線路及站點(約15.9公里)
上行:喬家原糧站→喬家派出所→秀才村→廖家石壩→廖壩村→廖壩村服務站→蘭家小橋→秦家店子道班→秦家店村→高井圈→二級站→長坡村→仁家橋→白鶴橋村→彈簧廠→岳武路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南門外天橋→城門洞→縣供銷社→警察公寓→川東醫院→體育館(西)→東城御景→法院→成果小區→銀城東路上段→綜合客運樞紐站(政務大廳)→火車站
下行:火車站→綜合客運樞紐站(政務大廳)→銀城東路上段→成果小區→法院→東城御景→體育館(西)→川東醫院→警察公寓→縣供銷社→城門洞→南門外天橋→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岳武路口→彈簧廠→白鶴橋村→仁家橋→長坡村→二級站→高井圈→秦家店村→秦家店子道班→蘭家小橋→廖壩村服務站→廖壩村→廖家石壩→秀才村→喬家派出所→喬家原糧站
該線路共設置往返站點46個。全程運行約60分鍾,按約13分鍾一班發班,現擬定投入車輛9輛。
6、6路公交車線路:運行線路及站點(約21公里)
上行:紅廟→玉屏山→梨子園村→玉屏湖→石埡派出所(爛洞壩)→石埡三塊碑村→石埡馬路街東段→石埡馬路街西段→溫家堡社區→東方文武學校→張口樓村→李家大院子→杜家橋→杜家橋村→火盆山村六組→第二污水處理廠→葯融園→仁安葯業→紅塔館→光彩路中段→玉竹路北段→麻柳橋農貿市場→朝陽街道辦事處→南門外天橋→城門洞→縣供銷社→城關中學→縣政府→影劇院→建設銀行→縣醫院→體育館(東)→水晶城→北師大附屬學校正門→綜合客運樞紐站(政務大廳)→火車站
下行:火車站→綜合客運樞紐站(政務大廳)→北師大附屬學校正門→水晶城→體育館(東)→縣醫院→建設銀行→影劇院→縣政府→城關中學→縣供銷社→城門洞→南門外天橋→朝陽街道辦事處→麻柳橋農貿市場→玉竹路北段→光彩路中段→紅塔館→仁安葯業→葯融園→第二污水處理廠→火盆山村六組→杜家橋村→杜家橋→李家大院子→張口樓村→東方文武學校→金桂建材→溫家堡社區→石埡馬路街西段→石埡馬路街東段→石埡鎮三塊碑村→石埡派出所(爛洞壩)→玉屏湖→梨子園村→玉屏山→紅廟
該線路共設置往返站點72個,全程運行約75分鍾,按約15分鍾一班發班,現擬定投入車輛10輛。
7、7路公交車線路(旅遊觀光線):運行線路及站點(約10公里)
上行:翠湖→響水灘→紅坡蓋→高石梯村七組→高石梯村六組→高石梯村五組→高石梯村四組→花園鎮派出所→花園場鎮→白廟職中→東湖學校→自來水廠→財政局→東門市場→農業農村局→縣醫院東門→同創家園→龍泳佳景→人和春天→朝陽街道辦事處→麻柳橋農貿市場→玉竹路→南溪花園
下行:南溪花園→玉竹路→麻柳橋農貿市場→朝陽街道辦事處→人和春天→龍泳佳景→同創家園→縣醫院東門→農業農村局→東門市場→財政局→自來水廠→東湖學校→白廟職中→花園場鎮→花園鎮派出所→高石梯村四組→高石梯村五組→高石梯村六組→高石梯村七組→紅坡蓋→響水灘→翠湖
該線路共設置往返站點44個,全程運行約50分鍾,按約18分鍾一班發班,現擬定投入車輛6輛。
8、8路公交車線路:運行線路及站點(約9公里)
上行:車管所→萬壽→火塘壩村→肖家井三組→花園村→花園場鎮→白廟職中→東湖學校→自來水廠→財政局→東門市場→園田閣→九龍街道辦事處→新華書店→稅務局→中醫院→朝陽街道辦事處→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城南派出所→南溪花園
下行:南溪花園→城南派出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朝陽街道辦事處→中醫院→稅務局→新華書店→九龍街道辦事處→園田閣→東門市場→財政局→自來水廠→東湖學校→白廟職中→花園場鎮→花園村→肖家井三組→火塘壩村→萬壽→車管所
該線路共設置往返站點36個,全程運行約50分鍾,按18分鍾一班發班,現擬定投入車輛6輛。
9、9路公交車線路:運行線路(約10.5公里)(7.1暫停運行)
上行:文創公園→綜合客運樞紐站(政務大廳)→北師大附屬學校側門→億聯建材五金城→鐵路橋→榮耀城→疾控中心→外灘花園→水晶城→會展中心→東城首座→實驗學校→津典時代→人和春天→九龍小學→川東醫院→建設銀行→影劇院→縣政府→城關中學→師范附屬小學→岳一中新校區
下行:岳一中新校區→師范附屬小學→城關中學→縣政府→影劇院→建設銀行→川東醫院→九龍小學→人和春天→津典時代→實驗學校→東城首座→會展中心→水晶城→外灘花園→疾控中心→榮耀城→鐵路橋→億聯建材五金城→北師大附屬學校側門→綜合客運樞紐站(政務大廳)→文創公園
該線路共設置往返站點42個,全程運行約50分鍾,按約分鍾一班發班,現擬定投入車輛輛。
10、鄭家旅遊專線:運行線路(約11.3公里)(按縣政府指示運行)
上行:綜合客運樞紐站(政務大廳)→北師大附屬學校側門→億聯五金建材城→安公橋→疾控中心→外灘花園→陸游廣場→體育館(西)→川東醫院→警察公寓→縣供銷社→城門洞→南門外天橋→二醫院→學府花園→洗馬小學→黃家坳→五里堆→高埡村一組→高埡口→窯罐廠→粟家壩(愛康養老院)→白廟超限檢測站→黃蓮橋村→吳家井邊→鄭家村一組(鄭家小學)→岳池農家生態文化旅遊區停車場
下行:岳池農家生態文化旅遊區停車場→鄭家村一組(鄭家小學)→吳家井邊→黃蓮橋村→白廟超限檢測站→粟家壩(愛康養老院)→窯罐廠→高埡口→高埡村一組→五里堆→黃家坳→洗馬小學→學府花園→二醫院→南門外天橋→城門洞→縣供銷社→警察公寓→川東醫院→體育館(西)→陸游廣場→外灘花園→疾控中心→安公橋→億聯五金建材城→北師大附屬學校側門→綜合客運樞紐站(政務大廳)
該線路共設置往返站點53個,全程運行約52分鍾,按約104分鍾一班發班,現擬定投入車輛1輛。
② 包頭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和保護,充分發揮市政工程設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下列市政工程設施均屬本條例管理范圍:
(一)城市道路:道路紅線以內(含街巷道路)的車行道、人行道、公共廣場、空地、分車島、路肩及其附屬設施;
(二)城市橋涵:橋梁、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立體交叉橋、涵洞;
(三)城市排水設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渠道、泵站、污水處理廠及其附屬設施;
(四)城市公共照明設施:道路、橋梁、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處的照明設施;
(五)城市防洪設施:水庫、排洪河道、堤壩及其附屬設施。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市區、白雲鄂博礦區、石拐礦區、郊區沙河鎮、固陽縣城關鎮、土默特右旗薩拉齊鎮。第四條市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對市、旗、縣、區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實行業務領導和監督檢查。
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養護和維修。第五條市政工程設施實行統一規劃和建設,市、旗、縣、區分級管理。公建民助、民建公助、集資興建的市政工程設施,建成後按分級管理原則,由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接收和管理。
企業事業單位自籌建設的市政工程設施自行管理。第六條市政工程設施維護建設資金,要保證市政工程設施的養護、維修和建設。
市政工程設施要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實行有償使用。
市政工程設施收取的費用,應當用於市政工程設施的更新、維護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第七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市政工程設施的權利和義務,對損壞市政工程設施的行為,有權進行監督、檢舉和控告。對保護市政工程設施有突出貢獻的,由市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第二章城市道路、橋涵管理第八條城市道路、橋梁和公共廣場不準擺攤設點、堆物作業、違章建設和進行集市貿易。如確需臨時佔用,須經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許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道路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必須持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經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批准手續。第十條凡佔用、挖掘道路,必須在施工現場設置護欄和安全標志,保持現場整潔,保證行人車輛安全,限期恢復路面。第十一條禁止履帶式車輛和其它有損市政工程設施的車輛在鋪裝的道路和橋涵上行駛。如因特殊情況需要通行的,必須經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許可,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第十二條嚴禁各種機動車輛在橋涵和規定以外的道路上做試驗性剎車。
嚴禁各種機動車輛在鋪裝的人行道上行駛和任意停放。
嚴禁在劃定的橋涵管理范圍內挖砂取土,傾倒垃圾,進行有損橋涵設施的作業。第十三條佔用、挖掘道路,履帶式車輛和其它有損市政工程設施的車輛在鋪裝的道路和橋涵上行駛,均需按規定向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繳納佔用費和補償費。第三章城市排水設施管理第十四條不準任意侵佔、移動和損壞排水管渠及其附屬設施。不準在排水管渠上圈佔用地或興建建築物、構築物。不準向排水明溝、檢查井、雨水口內傾倒垃圾、糞便、渣土等雜物。不準在城市排水管渠上堵管截流、抽水灌溉。第十五條屬於分流式的雨水和污水管道不準混接排放。凡向城市排水設施接管排水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經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審核批准,並按規定繳納費用。第十六條為保證城市道路紅線內鋪設排水管道的工程質量,必須由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審定的專業施工隊伍承建,竣工後由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檢查驗收。第十七條凡排入城市排水管渠的污水,必須達到國家主管部門制定的水質標准。第十八條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應按規定檢測污水水質,對堵塞管道、有損排水設施、影響處理效果的,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按規定向排放單位、個人收取補償費。第四章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管理第十九條不準私自侵佔、移動、損壞公共照明設施;不準在公共照明設施上拉線、接電、安裝其他附屬設施。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因工程建設或其它原因,對公共照明設施需要佔用、拆遷、斷線時,必須經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批准,並按規定繳納補償費。
③ 鞍山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管理,充分發揮市政工程設施的使用功能,為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和《遼寧省市政公用設施保護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市政工程設施是指下列設施:
(一)城市道路設施:車行道、人道行、廣場、公共停車場、隔離帶、路肩、護坡、擋土牆、在建的道路等;
(二)城市橋涵設施:跨河橋、立體交叉橋、人行過街天橋、城市道路與鐵路交叉橋、地下交通通道、隧道、涵洞等;
(三)城市排水設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明溝、暗渠、截洪溝、起調蓄功能的池塘、排水泵站、污水處理廠、城市段河堤等及其附屬設施。第三條凡在鞍山市城市規劃區內從事市政工程設施規劃、建設、維修養護、使用市政工程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四條鞍山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設局是鞍山市市政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市政工程設施實行統一管理。第五條對在市政工程設施規劃、建設、維修養護和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市政府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市政工程設施的義務,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檢舉、控告。第二章市政工程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第六條市政工程設施的建設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納入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按照先地下,後地上,統一規劃、配套建設的原則進行。
市政工程設施建設、改造規劃由市政府組織市政工程、規劃、公安交通等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
市政工程設施的年度建設維修計劃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報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實施。第七條城市供水、燃氣、熱力、供電、通訊、道路綠化等設施的建設和改造計劃應與市政工程設施的建設維修計劃相協調。在市政工程設施表面的建設和改造工程,必須符合市政工程設施技術要求。第八條市政工程設施建設資金採取國家投資、銀行貸款、引進外資、企事業單位自籌資金等形式籌集。第九條以貸款建設的市政工程設施,符合國家有償使用規定的可實行有償使用,用於償還貸款。第十條承擔市政工程設施設計和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並按規定的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設計和施工任務。第十一條單位自籌資金建設的市政工程,必須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施工中要接受市市政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質量監督。第十二條住宅小區的建設和改造,應將市政工程設施建設納入計劃,由小區建設或改造單位按規定標准投資,與小區同步建設。其有關設計圖紙應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第十三條新建市政工程或大修工程竣工後,應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或參與驗收,並建立完整檔案。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第三章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第十四條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建設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託的城市道路養護、維修單位負責養護、維修;單位投資建設、產權未交付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的道路,由投資建設的單位或者其委託的單位負責養護、維修;城市住宅小區、開發區內的道路,由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單位負責養護、維修。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建設和管理的排水設施,由其委託的城市排水設施養護、維修單位負責養護、維修;單位投資建設的排水設施,由投資建設的單位或者其委託的單位負責養護、維修;城市住宅小區、開發區內的排水設施,由市政府確定養護、維修單位。第十五條從事市政工程設施維修養護的專用車輛,應當使用統一標志。特殊施工期間,在保證交通安全暢通的原則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時間的限制。第十六條單位或個人臨時佔用城市道路的,必須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經市容、公安等管理部門審批,按批准時間、地點、面積佔用。如損壞城市道路的應按規定賠償損失。佔用期滿,要將道路恢復原狀,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第十七條根據城市建設和市政工程設施維修養護管理的需要,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臨時佔用城市道路的單位或個人作出縮小使用面積、減少佔用時間或停止佔用的決定,並根據具體情況退還部分城市道路佔用費。第十八條在城市道路、橋涵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在人行道板上行駛或停放機動車、畜力車;
(二)機動車在橋樑上或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試剎車;
(三)在橋樑上架設壓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以上的煤氣管道、10千伏以上高壓電力線和其它易燃易爆管線;
(四)侵佔橋孔;
(五)在隧道、橋梁、擋土牆60米和涵洞100米內爆破、採石、挖沙、取土;
(六)利用橋涵設施進行牽引、吊裝;
(七)其它損害、侵佔城市道路及附屬設施的行為。
④ 2019年南平市棚戶區改造計劃及棚戶區改造補償標准
,我局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宜居環境建設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共建美麗南平工作要求,立足自身職責、結合南平實際、找准目標定位、重點攻堅克難,縱深推進城鄉建設和住房體系兩個主題工作,同時帶動建築行業做大做強。
項目部分
一、城鎮市政設施建設
(一)重點推進全市市政設施建設工作4項
1.建設「五千工程」
按照省宜居環境建設行動計劃工作安排,全省新建改造雨水、污水、供水、燃氣管網及城市道路各一千公里即「五千工程」,我市計劃任務如下:
雨水管網:加強城市易澇點整治,提高城市排澇安全保障,推動排水管道建設。全市新建改造雨水管網120公里,其中市本級30公里,每個縣(市)10公里;
污水管網:重點圍繞加強污水管網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強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廠進水濃度,全市新建改造污水管網112公里,市本級40公里,每個縣市8公里;
供水管網:全面淘汰混凝土管、灰口鑄鐵管、鍍鋅管和漏損嚴重影響城市供水安全的老舊管網,降低管網漏失率,提高供水安全保障。全市新建改造供水管網125公里,市本級35公里,每個縣市10公里;
燃氣管網:加快全市天然氣主幹管網建設,市本級實現雙氣源的供應格局。推進縣城燃氣管網建設,未建設管道燃氣的市、縣啟動LNG氣化站建設,基本完成超過15年的老舊燃氣管道改造,城市管道燃氣應急保障能力滿足主城區居民用氣使用7天以上。新建改造燃氣管網120公里,市本級30公里,已有管道燃氣的縣市隨新建改造道路各建設15公里,新開工建設管道燃氣的縣市各10公里
城市道路:優化城市路網結構,新建一批道路項目,完善城市幹道與高速公路、國省干線的聯系,打通影響通道貫通和網路形成的斷頭路,消除瓶頸路段,拓寬小街巷,提高道路網密度。全市新建改造市政道路146公里,市本級20公里,每個縣市14公里;
2.實施「六個一」項目
2014年「六個一」工程全市累計實施項目123個,完成投資124.1億元,惠及城市小區居民近1.8萬戶,共5.5萬人,吸引大、中型商家入駐近130家,建設綠道230公里,新增公園總面積達79.5公頃等。2015年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快項目建設進度,豐富項目地域特色內涵,打造閩北宜居旅遊城市。各縣市分別實施打造一座城市完整社區(含一條舊街改造)、建設一個城市商貿綜合體項目、打造一條美食街、建設一個市民文化主題廣場(增加民俗文化一條街內涵)、打造旅遊集散中心、提升一個專業產業園區。
3.提升「三率」水平。
我市污水處理率、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建成區綠地率在省政府績效管理考核中分取得第二、第一、第一的好成績。
城市污水處理率。目前全市已建成投產污水處理廠12座,實現所有縣市都有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廠總能力20.0萬立方米/日,排水管道總長914.80公里。全市污水處理率由2013年的82.70%提升至85.00%。重點加快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一是4個省級小城鎮全面完成污水處理廠建設;二是全面啟動閩江流域1公里范圍內24個鄉鎮鄉鎮污水處理廠污和配套管網建設。目前已基本建成污水處理設施實現污水初步處理的10個,已開工建設廠房的6個,8個鄉鎮還未啟動。三是加快實現污泥安全處理,年底前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要全部安全處理。
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全市已建成投產垃圾無害化填埋場7座,垃圾焚燒發電廠1座(武夷山市、建甌市生活垃圾轉運至建陽市垃圾焚燒發電廠集中處理),實現各縣(市、區)都有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垃圾無害化處理總能力1545噸/日,生活垃圾轉運站84座,市容環衛專用車輛212輛。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由13年的88.42%提升至90.00%。進一步深化家園清潔行動,重點推進閩江流域周邊1公里范圍內的鄉鎮建成1座以上垃圾壓縮式轉運站,計劃投資7192萬元,建成垃圾拉鎖轉運站50座,配備環衛車58輛。
城鎮建成區綠地率。全市建成區綠地率達44.06%,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13.66平方米。實施「三年綠蔭行動」,提升小區、單位、公園、道路、重要節點園林綠化,全市新增街頭綠地中心綠地30處以上、街頭綠地110處以上,新建11處城市公共綠蔭停車場和55處立體綠化項目。
4.完成危橋改造。
全省經排查危橋共60座,其中南平市10座,分別是:延平區的玉屏山橋、梅園天橋、磨面坑橋、常坑大橋、建溪大橋、西城大橋、朱熹路1號橋、水東大橋,邵武市八一大橋,建陽市水西大橋,今年必須完成橋梁結構加固任務。
(二)加快中心城市市政設施建設
1.啟動1座垃圾焚燒發電廠、提升1座南庄污水處理廠。
一是啟動1座南平市延平區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日處理垃圾650噸,項目配套建設日處理40噸餐廚垃圾和日處理100噸污泥的設施。二是提升南庄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能力,目前中心城市塔下污水處理廠日處理量5萬噸/日,南庄污水處理廠日處理量3萬噸/日,塔下污水處理廠運行正常,南庄污水處理廠則負荷偏低。今年重點要落實南庄污水處理廠管網擴面工作,計劃擴展南北管網:朱熹路、九越路、橫排路沿線,夏道片區、西芹片區。
2.完成3條綠道、興建4個公園。
一是完成3條綠道建設。加快朱熹路綠道建設,於內全線竣工,加快沿江景觀帶三期、九峰山綠道(二、三)期建設進度;二是興建4個體育公園。完成八仙公園施工建設與新城公園規劃設計,推進四賢公園、大家廠公園啟動。
3.建設「五千工程」、實施「六個一」
一是「五千工程」方面重點改造建設:5條市政道路,完成成功路、水鳩路等兩條道路建設;完成濱江北路、內環路、三元路等3條道路提升改造。城區污水管網,目前中心城市污水管網94.5公里,13座水泵站,覆蓋中心城區馬站、水南至高速、水東至常坑。存在濱江路修建時,舊路井蓋全部被封,產生漏污無法修復,導致雨水出水口污染;新建水東橋拆除泵站,尚未建成等問題,今年重點完善城區管網,除擴展南庄污水廠進水管網外,改造江南路、濱江中路(延福門泵站今年完成)污水管網、安豐、大家廠片區污水管網明年完成。另外新建大家廠、夏道、後谷、常坑、朱熹路5個片區泵站。二是「六個一」方面重點提升楊西社區、正榮城市綜合體、四鶴美食街、朱熹主題文化廣場。
4.開展12座橋梁提升改造。
除對的常規定期檢測中發現的橋梁結構不合格的8座橋梁維修加固外、另對橋面系不合格的九峰索橋、濱江東路1號橋、文體天橋的3座橋進行修繕,同時加快舊水東橋景觀改造前期工作。
二、大力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一)繼續實施全省「千村整治、百村示範」工程
今年根據省上「千村整治,百村示範」工作要求,我市在村莊選點上按照「串點連線成片」的要求,重點布局在城鎮周邊、旅遊景區邊和高鐵、高速、國省道沿線的村莊及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確定142個村為「千村整治」村,15個為「百村示範」村,同時努力創建順昌縣口前村-張墩村沿線景觀帶(10公里)、建陽市溪源村-考亭村沿線景觀帶(10公里)、政和縣東澗村-念山村-古元村沿線景觀帶(10公里)、松溪溪東鄉美麗鄉村景觀帶(11公里)、光澤冊下至杉關景觀帶(19公里)、邵武和平坎頭竹源景觀帶(20公里)、建甌甘源至後塘至陽擇景觀帶(10公里)和延平區大橫鎮葫蘆丘村至浦南高速大橫互通口景觀帶(10公里)8條景觀帶。
(二)抓好第二批30個三星級以上美麗鄉村試點村
今年30個試點村計劃建設項目260個,計劃總投資2.5億元,其中要求每個縣(市、區)都要集中力量打造一個重點村,加大力度,加快進度,在明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設任務,迎接省委、省政府拉練式工作檢查。同時抓好第一批30個試點村的續建和提升,向創建四星級、五星級標准推進。
(三)抓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整治保護工作
加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及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積極組織申報第四批中國傳統村落,加強我市和平、五夫、元坑、下梅、城村等國家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及16個中國傳統村落保護和建設管理。
三、切實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
(一)全力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
今年南平市計劃新開工建設各類保障性住房5295套(戶),其中:新建公共租賃住房1194套,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2936戶,林業棚戶區危舊房改造661戶,墾區棚戶區危舊房改造354戶;新增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150戶。預計可基本建成各類保障性住房4276套。截至今年2月,已累計完成投資2.09億元,占年度投資計劃8.50億元的24.54%;開工建設各類保障房3392套,占當年開工任務數5145套的65.93%;基本建成436套,占當年基本建成任務數4276套的10.41%;各類保障性住房歷年累計竣工22215套,歷年累計完成配租配售21221套,配租配售率95.52%。
(二)南平市本級建設情況
今年市本級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即武夷新區赤岸片區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住房2283套,截至2月底,已全部開工建設,累計完成投資0.88億元,占投資計劃5.72億元的15.38%。
(三)加快各縣市保障房配租配售監管信息系統建設
計劃今年6月底前,各縣市應完成保障房配租配售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和試運行,並為下一步保障房配租配售監管信息系統全省聯網做好各項准備工作。
四、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2014我市房地產開發投資保持正增長,但商品房銷售量同比去年呈下降態勢,商品房價格走勢總體平穩。
今年進一步貫徹落實閩八條文件精神,正確引導房地產市場輿論宣傳,協調房地產信貸支持,建立房地產市場風險防控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預計全市新增入統房地產企業30家,全市房地產開發完成投資160億元,同比增長5%;商品房銷售備案面積220萬平方米,同比增長3%,延平區預計商品房銷售面積31萬平方米。
五、建築業行業發展壯大
2014年南平市建築業完成建築產值145.50億元,與2013年同期增長32.27%,超額完成省住建廳定的目標(唯一完成產值目標的地市)。目前全市共有339家建築業企業,與2013年比較,共新增資質企業61家,今年全市建築業產值預計完成150億元,建築業企業預計增加50家,其中施工總承包一級增加1家,二級增加10家,三級增加30家。
⑤ 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三條什麼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市政設施管理,充分發揮其使用功能,改善城市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為生產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杭州市區內的市政設施管理。??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市政設施系指城市道路設施、城市橋涵設施、城市排水設施、城市河道設施。??
第四條 杭州市人民政府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 ?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機構受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具體負責市政設施的管理工作。 ?各區的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地區的市政設施管理工作。 ?城市規劃、公安、水利、工商行政、環保、綠化、市容環衛管理等部門應按各自的職能,協同市政設施主管部門實施本條例。 ?
第五條 市政設施的建設單位應按批準的項目實施。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及時與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工程交接。 ?
第六條 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市政設施經常觀測,定期檢查,及時養護、維修,並建立健全完整的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設施的權利和保護市政設施的義務,對違反本條例、損害市政設施的行為有權舉報。 ?對保護市政設施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應給予表彰、獎勵。 ?
第二章 城市道路設施管理 ?
第八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道路設施包括車行道(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隔離帶、公用停車場及其附屬設施。城市道路設施管理范圍以已實施的規劃道路紅線為准;規劃道路紅線尚未實施的,以城市沿道路兩側合法建築物外緣之間的車行道、人行道為准。 ?在舊城改造中,按有關規定已完成拆遷的城市道路用地統一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待道路施工時,無償提供建設單位使用。 ?
第九條 城市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 ?城市道路上各種地下管線蓋板的設置應與路面標高一致,發生沉降、缺損,產權單位或專業管理部門應及時修復。 ?城市道路各種地下管線如發生爆裂、損壞、滲漏等情況時,產權單位或專業管理部門應及時修復。 ?
第十條 城市道路與鐵路平交道口的銜接應當平順。最外股鐵軌以外二米以內路面由鐵路部門負責養護管理。 ?
第十一條 在城市道路設施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批准佔用、挖掘道路; ??(二)擅自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三)沖洗機動車輛,車輛裝載物沾污路面; ??(四)擅自在人行道、非機動車專用道上行駛、停放機動車; ??(五)在禁止試車的路段上試車; ??(六)在路面焚燒垃圾及其他物品; ??(七)未經批准設置廣告、燈箱等設施; ??(八)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惡臭、粉塵飛揚的物品; ??(九)擅自闢建市場或固定設攤營業; ??(十)直接在車行道、人行道上攪拌水泥沙漿、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十一)擅自修築道路出入口; ??(十二)未經批准通行履帶車和其他對道路有直接損害的車輛; ??(十三)其他損害城市道路設施的行為。 ?第十二條 因特殊情況確需在人行道上臨時停放機動車或在非機動車道臨時行駛、停放機動車的,應持書面申請,經公安機關和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
第十三條 需要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單位的個人,應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後,按規定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審批;批准後,由批准部門聯合簽發臨時佔用許可證、挖掘道路許可證。 ?
第十四條 經批准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批準的時間、范圍和有關要求佔用、挖掘,不準擅自變更; ??(二)應在佔用、挖掘現場醒目處懸掛許可證,設置交通安全護欄和標志; ??(三)需要對部分車輛限制行駛或臨時交通管制的,應報請公安機關事先登報通告; ??(四)挖掘道路時應精心組織、文明施工,在主要道路上進行橫穿道路施工的,應在夜間進行,白天應恢復交通; ??(五)挖掘道路不得壓占檢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邊溝,挖掘水泥混凝土路面,應按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施工; ??(六)挖掘道路遇到測量標志、地下管線、文物保護標志等設施時,應立即採取保護措施,不得移位、損壞; ??(七)挖掘道路有關工程完成後,應及時按有關技術要求回填夯實; ??(八)佔用、挖掘結束後應及時清理現場,拆除臨時設施,並及時報告批准單位驗收; ??(九)因特殊情況批准部門需提前中止佔用道路時,佔用單位和個人應在規定期限內無條件騰退。 ?
第十五條 電力、電訊、給排水、煤氣等地下管線突然發生故障,急需挖掘道路搶修的,可先行施工,但必須及時向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情況,並在二十四小時內補辦審批手續。逾期不辦者,按違法挖掘道路處理。 ?
第十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後五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後三年內不得開挖。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必須按道路管理分工范圍經市或區人民政府批准。 ? ?
第三章 城市橋涵設施管理 ?
第十七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橋涵設施包括橋梁(含立體交叉橋、人行天橋)、過街地道、涵洞、隧道及其附屬設施。上述構築物的主體及其附屬設施和橋梁、涵洞的凈空為城市橋涵設施管理范圍。 ?
第十八條 城市橋涵應當保持牢固、整潔、完好,確保安全。 ?附設於橋梁的各種管線,應由各專業管理部門負責養護、維修,保證橋梁的結構穩定和安全使用。 ?
第十九條 與橋涵相聯接的通道,建成後應交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
第二十條 在城市橋涵設施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挖坑取土、傾倒廢土垃圾等廢棄物; ??(二)未經批准依附橋涵設置管線; ??(三)擅自堆放物品、施工作業、停放車輛和停泊船隻; ??(四)未經批准設置廣告、燈箱等設施; ??(五)設攤經營、搭建建築物和構築物; ??(六)未經批准通行履帶車和其他對橋涵有直接損害的車輛; ??(七)故意撞擊損壞橋梁; ??(八)其他損害橋涵設施的行為。 ?
第二十一條 車輛、船隻通過橋涵,必須嚴格遵守限載、限高、限寬、限速的規定。 ?
第二十二條 車輛、船隻通過橋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船所有者或經營者必須持書面申請,經公安機關和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按批准部門指定的時間、方式通過: ??(一)車輛總重量超過橋涵限載規定; ??(二)車、船裝載不可分割的大型物件超過橋涵限高、限寬規定。 ?
第二十三條 需要依附橋涵設置管線設施的,必須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
第二十四條 需要臨時佔用橋孔堆放物品、施工作業、停放車輛和停泊船隻的,必須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
第四章 城市排水設施管理 ?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排水設施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排水溝、排水泵站、污水處理廠及其附屬設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外壁兩側各二點五米至五米,路邊排水溝及其護坡兩側各一至三米,為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范圍。 ?排水泵站、污水處理廠的管理范圍以征地紅線為准。 ?
第二十六條 城市排水設施應保持完好、暢通,機電設備運轉安全正常。 ?城市排水設施堵塞或損壞的,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在發現或接到報告後,及時疏通或搶修。 ?污水處理廠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污水處理和達標排放。 ?
第二十七條 城市排水應實行排水許可證制度,按照城市建設規劃,實行雨水、污水分流。 ?
第二十八條 在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在排水管、溝上鑿洞接管排水; ??(二)將垃圾、糞便、廢土等污水廢物倒入、掃入雨水口、檢查井內; ??(三)損壞、移動井蓋、井座; ??(四)搭建建築物和堆放物品; ??(五)將泥沙、水泥漿和含有易燃易爆及強腐蝕等物質的液體排入雨水、污水管、溝內; ??(六)阻塞排水管、溝及出水口; ??(七)其他損害排水設施的行為。 ?
第二十九條 凡需使用城市雨水管道排放雨水或使用城市污水管道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應持有關批准文件和圖紙資料,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屬建成項目的可按照批準的圖紙施工;屬於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需按有關規定辦理開工手續。竣工後,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並發放排水許可證。 ?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城市污水管道排放的污水,應達到國家制定的水質排放標准。 ?
第三十一條 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按規定的職責對各接管排污單位和個人實施水質監測,並將有關情況向環保部門通報。 ?被監測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不得阻撓、妨礙、逃避監測。 ?
第三十二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遷移或影響排水設施使用時,必須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採取臨時措施,保證排水暢通。工程竣工後應立即恢復原排水設施的使用。 ? ?第五章 城市河道設施管理 ?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河道設施系指城市內由市政部門管理的河道、堤坎、排澇泵站、引水渠、溢洪道及其附屬設施。城市河道設施的管理范圍,以河道設施規劃用地為准;規劃尚未實施的,以現有河道設施用地為准。 ?
第三十四條 城市河道設施應當保持完好、暢通、整潔、有效。 ?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科學實施河道配水方案,協同環保部門進行河道水質監測並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
第三十五條 在城市河道設施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批准佔用、挖掘河道設施; ??(二)傾倒垃圾、廢料等廢棄物; ??(三)擅自從河道取生產經營用水; ??(四)擅自向河道排放污水或設置和擴大雨水污水排放口; ??(五)傾倒有害有毒物品; ??(六)損毀水工程設施和防訊設施以及水文監測設施; ??(七)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八)其他損害河道設施的行為。 ?
第三十六條 臨時佔用、挖掘河道設施的,需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和領取許可證。臨時佔用、施工完畢後,應按期恢復河道原狀。 ?
第三十七條 需向河道內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不論直接或間接排入河道,應經環保部門批准並領取許可證。排放的污水應達到國家制定的水質排放標准。設置和擴大污水排放口,在向環保部門申報前,應徵得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
第三十八條 對其他部門在城市河道上已修建的涵閘、泵站和埋設的穿堤管道、纜線等構築物及其設施,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檢查,對不符合工程安全的應通知有關部門限期整改。 ?
第三十九條 對於壅水嚴重的原有橋涵、過河管道,有關部門要有計劃地進行改建、擴建;未改建、擴建的,有關部門在汛前應採取緊急措施,確保安全度汛。 ?對於城市河道內的各種阻水設施,各有關單位在汛期前應採取遷移和拆除等緊急措施。 ?
第四十條 在汛期,城市河道閘壩啟閉應按市防汛預案規定實施,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的職責調度管理。 ?
第四十一條 城市河道應定期清淤,河道整治需臨時佔用的土地,如超出岸線以外,有關部門應予協助解決。 ??第六章 市政設施經費管理 ?
第四十二條 市政設施的養護、維修經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列入地方財政預算。 ?
第四十三條 經批准臨時佔用、挖掘道路的,應向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繳納佔道費、挖掘修復費。 ?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規定的市政設施費用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收取的費用,應全部用於市政設施的建設、養護、維修,不得挪作他用。 ?市政設施管理中確需收取的其他費用,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報經批准。 ?
第四十五條 經批准臨時佔用城市道路的,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減免佔道費: ??(一)市政建設和養護項目; ??(二)非營業性的社會服務活動; ??(三)維修非營業房屋在施工期間佔用房屋毗鄰路面。 ? ?
第七章 罰則 ?
第四十六條 未經批准佔用、挖掘城市道路設施、城市河道設施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補交佔用、挖掘道路費用,並可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佔用、挖掘城市道路不按規定設置交通安全護欄和標志,挖掘道路有關工程完成後不按規定回填夯實,或佔用、挖掘道路結束後不及時清理現場、拆除臨時設施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糾正,並可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造成他人傷害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
第四十七條 擅自在排水管、溝上鑿洞排水以及擅自將雨水 污水管混接排水,嚴重影響城市排水管道安全運行和污染河道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 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賠償經濟損失,限期封堵排水口。逾期不封堵的,採取強制封堵 措施。 ?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賠償損失,並視情節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道路上沖洗機動車輛,車輛裝載物沾污路面; ??(二)在路面焚燒垃圾及其他物品; ??(三)在橋涵設施管理范圍內挖坑取土,傾倒廢土、垃圾等廢棄物; ??(四)擅自佔用橋涵設施堆放物品、施工作業、停放車輛和停泊船隻; ??(五)將垃圾、糞便、廢土等污水廢物倒入、掃入雨水口、檢查井內。 ?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賠償損失,並視情節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道路上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惡臭、粉塵飛揚的物品; ??(二)擅自在道路上固定設攤經營; ??(三)在橋樑上和過街地道內設攤經營; ??(四)損壞、移動井蓋、井座; ??(五)在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范圍內搭建建築物和堆放物品; ??(六)擅自在人行道、非機動車專用道上行駛、停放機動車; ??(七)在河道內傾倒垃圾、廢料等廢棄物。 ?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賠償損失,並視情節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直接在車行道、人行道上攪拌水泥沙漿、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二)未經批准依附橋涵設置管線; ??(三)將泥沙、水泥漿排入雨水污水管、溝內; ??(四)阻塞排水管、溝及出水口。 ?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賠償損失,並視情節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造成危害的,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在道路、橋涵上通行履帶車和其他對道路、橋涵有直接損害的車輛; ??(二)擅自在道路上闢建市場; ??(三)故意撞擊損壞橋梁; ??(四)將含有易燃易爆及強腐蝕等物質的液體排入雨水污水管、溝內; ??(五)向河道內傾倒有害有毒物品; ??(六)損毀水工程設施和防汛設施以及水文監測設施。 ?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經勸阻不停止、不改正違法行為,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可暫扣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車輛、工具和物品,直至當事人改正為止。 ?
第五十三條 在汛期,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河道設施管理范圍內的阻水設施,可強制清除。 ?
第五十四條 阻撓市政設施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
第五十五條 對破壞、盜竊市政設施,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五十六條 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對市政設施管理、養護、維護因失職造成他人傷害或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
第五十七條 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主動接受群眾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市政設施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向有關機關舉報,有關機關應及時調查處理。 ?市政設施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第八章 附 則 ?
第五十八條 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
第五十九條 杭州市市屬縣(市)城鎮市政設施管理可參照本條例執行。 ?
第六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9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⑥ 招商濱河府哪裡建污水處理廠
在濟南市天橋區青石線桑梓店鎮回民小學東南側約260米處建有污水處理廠。
河道湖泊的生態補水功能對於西北、中西部等缺水地區需要涵養水源非常重要此外,對於地方性國家節能減排中COD和氨氮的減排有完成或者應付政治任務的需求,地方政府主要領導業績考核的重要項目,是必須達標的項目。
雖然河流具有_定的自凈能力,但是伴隨著_類活動的增加,污染物的污染速度遠遠超過了河流的自凈能力,這種情況下,通過污水處理廠的作用,可以有效的減輕河流的負擔。
⑦ 唐山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市政工程設施的服務功能,改善城市環境,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市區、縣城、建制鎮、開發區、獨立工礦區內的市政工程設施的建設、使用和管理。第三條市、縣(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市政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環境保護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同城市建設管理行政主管部隊、作好市政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第四條本條例所稱市政工程設施是指下列設施:
(一)城市道路:車行道、人行道、廣場等及其附屬設施;
(二)城市橋涵:橋梁、涵洞、立交橋、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及其附屬設施;
(三)城市排水、防洪設施:排水管網、明渠、暗渠、泵站、污水處理廠等及其附屬設施;
(四)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城市道路、橋涵、廣場等處的照明設施。第五條市政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循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協調發展和建設、管理並重的原則。第六條依法使用、保護市政工程設施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都有權制止和檢舉。
對在市政工程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規劃、建設和養護管理第七條市政工程設施建設應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規劃。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必須將城市規劃確定的市政工程設施建設項目,納入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的市政工程設施建設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交付使用。第八條市政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施工,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通過招標承擔。
禁止無證或者超越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承擔市政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施工任務。第九條市政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勘察設計、施工技術規范和技術標准,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
市政工程設施建設實行工程質量監督、監理制度。第十條市政工程設施竣工後,由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將有關檔案資料移交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城市規劃部門和城市建設檔案館。
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不予接收,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一條市政工程實行工程質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由有關責任單位負責保修。第十二條市政工程設施的養護、維修資金依據市政工程設施類別、設施量及定額標准,由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統一安排,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廠礦企業、機關和事業單位及個人投資興建的市政工程設施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接受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並負責做好自建市政工程設施的養護、維修工作。第十三條承擔市政工程設施養護、維修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市政工程設施養護、維修的技術規范,定期對市政工程設施進行養護、維修,確保養護、維修工程的質量。
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養護、維修工程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保障市政工程設施完好。第三章城市道路管理第十四條城市道路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佔用、挖掘城市道路;
(二)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履帶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設建築物、構築物;
(四)機動車、畜力車在鋪裝路面的城市人行道上行駛或者停放;
(五)其他損害、侵佔城市道路的行為。第十五條單位或者個人需要佔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須持城市規劃部門的批准文件和有關的技術資料到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並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城市道路佔用費、挖掘修復費等費用。
*註:本條中關於「佔用、挖掘城市道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審批」的行政許可項目已被《唐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第二批廢止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規定的決定》(發布日期:2004年12月1日實施日期:2004年12月1日)廢止。
⑧ 光大水務污水處理廠在哪個區為什麼風險區
天橋區。不是風險區。
1、光大水務污水處理廠位於濟南市天橋區黃崗路,該廠在天橋區。
2、截止到2022年10月27日濟南市天橋區沒有疫情,不是風險區。
⑨ 污染防治工作總結
有關污染防治工作總結範文
不經意間,工作已經告一段落,回顧這段時間的工作,在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找到了工作中的不足和問題,是時候抽出時間寫寫工作總結了。那麼如何把工作總結寫出新花樣呢?下面是我幫大家整理的有關污染防治工作總結範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按照縣委統一部署,根據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進一步開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相關工作開展如下。
(一)加快推進相關治理工作。
一是加快縣污水處理廠擴建和提標改造工程進度。
該工程於20xx年10月開工,投資約6000萬元,擴建2.5萬噸/日處理規模,同時對處理設施按照一級A排放標准進行提標改造。目前已完成主體工程的80%,預計6月底前完工。
二是推進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我縣有3個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未建成,目前均在加快工程進度,確保20xx年底前完工並投入運行,同時對已經建成的污水處理設施加強運行管理、提標改造及配套管網建設。
三是全面推進城區截污納管、雨污分流工程。
已投入6000多萬元開展城東片區、邱塘片區、楊橋片區管網建設工程,累計建成管網7。4公里;對城區雨污水管網開展全面摸排工作,對發現的截污不到位、雨污合流問題立即進行整治。
四是啟動老趙店河、古襄河水環境治理工程。
該項目計劃總投資8500萬元,通過截污納管、底泥修復、曝氣增氧、種植水生植物等措施,建立河水生態系統,恢復水體自凈能力,保證水質持續改善。目前工程已完成掛網招標,即將動工。
五是加強畜禽養殖整治。
以滁河、襄河沿線1050米為主要重點,對禁養區畜禽養殖場堅決予以關閉拆除,已拆除襄河沿岸養殖場96家、滁河沿岸養殖場87家,全縣禁養區累計拆除278家;同時加強對限養區、可養區養殖場的監管力度,對水質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場依法嚴厲查處。
六是大力開展農業面源防治工作。
已組織開展滁、襄河流域8鎮13個村的種植業基本情況調查摸底工作,成立測土配方施肥、病蟲害綠色防控等專業技術組開展技術培訓,積極引導農戶多使用有機肥,減少化肥、農葯用量,大力推廣精準施肥技術,構建生態綠色農業生產體系,減少農業生產對兩河水體的污染。
(二)強化治理工作調度。
一是縣效能辦、縣政府督辦室、縣環委辦於今年3月12日聯合對縣規建、水利、國土等部門及相關鎮下達滁、襄河治理任務交辦單,明確管網建設、畜禽養殖整治、河道治理等工作任務及完成時間,定期對交辦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確保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二是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多次對滁、襄河治理工作進行現場督查調度,強力推進畜禽養殖場(戶)關閉拆除、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以及入河排污口整治等工作,針對整治工作中的一些難點問題,立即予以現場調度,明確相關責任人和責任主體,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限時解決;對工作推進較慢的單位,責令其嚴格按照整治方案,不折不扣加以完成,必要時移交縣紀委處理。
(三)積極開展跨縣、市水污染聯防聯控。
20xx年4月19日,省環保廳和滁河流域三市(合肥市、馬鞍山市、滁州市)五縣(肥東縣、巢湖市、含山縣、和縣、全椒縣)在全椒縣召開了滁河聯防聯控專題會議。經過省環保廳、合肥市政府、馬鞍山市政府、滁州市政府充分協商,就滁河水體達標的協同治理機制達成了共識,明確了滁河污染責任和限批范圍。針對滁州市政府草擬的滁河水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工作協議,其他縣市在會上提出了相關修改意見,目前已完成協議簽訂,並立即開展滁河同治工作。
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環境攻堅辦和縣生態環境局的精心指導下,楠桿鎮積極貫徹落實上級水污染防治相關政策要求,切實加強我鎮水污染排查防治工作,現將一年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深入宣傳,營造濃厚的防治氛圍
以《羅山縣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為基礎,結合河長制,深入開展水污染防治宣傳。採取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戶的方式,讓所有人認識到水污染防治和保護水資源的緊迫性和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水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減排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全年共張貼宣傳標語32幅、懸掛宣傳橫幅16幅、發放宣傳單3200張,廣大群眾水污染防治意識和主動性得到提高。
二、突出重點,強化飲用水源的保護
飲水安全問題關繫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繫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在飲用水水源保護上,堅持常態化監管,實行水質監測與環境保護共同推進的原則,在確保水質達標的情況下,對水源地周邊環境進行全面治理,重點對周邊養殖業進行了全面治理,清理集鎮區區內養豬場1家,使飲用水源得到全面保護。
三、加強監管,完善行業監管體系
楠桿鎮境內無重點污染性工業企業,水污染防治主要內容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農業生產性污染等,針對鎮域水污染防治特點,全面完善了農業生產、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體系,嚴防各類污染物進入水域,延河及主要水域附近,嚴禁使用污染性農業生產資料從嚴管制秸稈禁燒;垃圾實行日清日運,污水實現規范排放和處理,全鎮所有養殖場化糞池全部達標,污水達標排放。在完善體系的基礎上,加強了日常管理和巡查,確保防治常態化制度化。
四、重在環保,全面開展河道治理
深入貫徹落實河長制,深入開展巡河活動和河道清潔活動,鎮、村河長全部按照河長制要求落實巡河、河道管理和治理工作。共開展河道清潔活動12次,清理各類垃圾、雜物63噸,清理河道5000米,保障河道清潔暢通。對河道附近污水排放進行規范,實行達標排放,全面監管河道及周邊采砂行為,實行網格化管理,確保無違規采砂行為,目前,全鎮無違規采砂現象。同時,對河道周邊進行綠化、美化,全面提升周邊環保水平,確保河道清潔。
五、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完善集鎮污水管網配套建設1200米,落實集鎮污水處理廠專人管護,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使集鎮區生活污水得到有效處理。投資160餘萬元,實施鄭堂新村農村人居環境改善試點建設,實施垃圾分類、改水改廁、糞污水處理等,通過實施帶動,該村綜合環境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極大改觀。
為做好磁峰鎮水污染防治工作,我鎮高度重視,統一思想,積極採取措施,加大督查力度。現將全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總結如下:
一、建立健全機構,清楚明確職責
(一)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為搞好全鎮水污染防治工作,我鎮20xx年成立了以鎮長張筵偃為組長,人大主席鄒朝迎、副鎮長龔海帆、高英華為副組長,新農村產業辦、各村支部書記、主任為成員的磁峰鎮水污染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從上到下形成了較健全的管理格局,負責此項工作的開展。
(二)明確各級職責。
根據市委、市政府級要求和今年全鎮環保工作任務,在明確分工的同時,堅持實行目標管理,狠抓落實,分別與村、各相關企業負責人簽訂了目標責任狀,實行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嚴格考核,使環保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二、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針對少數一味追求經濟效益,忽視社會效益,只講經濟發展政績,不講環境污染的行為,我鎮堅持通過宣傳發動,統一大家的思想認識,教育引導廣大幹部群眾正確分析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的形勢,充分認識當前一些地區環境造成的危害,切實抓好環保工作,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建設的同步,協調發展。
召開會議進行宣傳,在分析我鎮環境保護工作現狀的同時,認真學習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增強大家的環保認識,在此基礎上,召開了全鎮各村(居)委會負責人,鎮屬各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會議。利用標語、宣傳欄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共發放宣傳標語48條,展出宣傳欄12個。藉助「6·5環境保護日」宣傳活動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為契機,印發宣傳資料,環保知識咨詢台等進行宣傳。開展環保進社區活動。通過形式多樣,聲勢浩大的宣傳活動,真正營造起了良好的輿論氛圍,使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意識,全鎮廣大幹部群眾的。`環保意識明顯加強。
三、高度重視,加強落實
磁峰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積極組織開展污染源頭排查工作。全年排查出生活污染源和養殖污染源等共計39處。為確保全鎮環保工作扎實有效開展,結合本鎮實際,制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農葯化肥施用總量控制管理辦法,建立有效削減農業面源污染的長效管理機制。同時,列出了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清單,需要治理或完善的規模化養殖場名單,同時還對其制定了關閉方案。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部分畜禽養殖場,對其欄舍和污染物進行處理。
四、加強和積極協助做好水環境監管工作
為水污染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提供有效保證。我鎮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水污染治理計劃,完成對飲用水源保護、工業污染、養殖污染、生活污水等各項整治工作。同時,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進度。對河流沿岸各村(居)衛生環境、生活垃圾的治理,並認真抓好衛生保潔隊伍的建設,建立、完善農村垃圾治理長效管理機制。結合各村(居)的實際情況,徵求了村民的意見。並積極落實,對河流周邊環境進行有效整治。同時,突出特色,努力做好環保日常工作。做到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同時做好上報轄區內開展的環保信息工作。年底認真做好環保工作資料裝訂工作。工作有布置、有落實、有督促、有指導、有檢查、有成效,不斷開創全鎮環保建設工作新局面。
五、存在的問題
今年來,我鎮在環境保護工作方面作出了較大的努力,並取得一定的實效,但是我們也清楚地認識到,我們的工作正處在起步階段,還有許多不足之處有待今後工作中加以解決,尤其是農村衛生環境,重點企業的排污等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將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各項措施的.落實。圍繞全鎮環保工作與經濟、社會事業協調發展全面推進,不斷開創我鎮環保工作新局面。
六、20xx年工作計劃
為切實加大全鎮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我鎮工作實際,持續不懈地狠抓水污染防治工作。著力開展黑臭水體綜合整治工作,20xx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飲用水安全保證水平持續提升,消除流域支流劣V類水體60%。為彭州市出境扣繳斷面水質保持地表水環境質量三類標准提供保障,確保至20xx年考核斷面主要污染物(氨氮、總磷)濃度逐年下降比例分別為35%、30%、20%。
(一)持續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加快備用水源建設,完成備用水源選址工作。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加快推進自來水水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防護隔離和標志標牌的建設與維護;加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源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新建與供水無關的設施。確保我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優良比例達到85%以上。
(二)強化環保能力建設與科技支撐。
強化能力建設和科技的支撐和引領作用,促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及時掌握水質變化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水污染治理措施,提高水環境監測網路預警能力及風險防控能力,理清污染因子,為整治水環境奠定堅實基礎。
(三)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充分調動公眾參與和監督的積極性,形成政府、企業、社會互動推進的良好局面。嘗試建立水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機制,鼓勵群眾積極舉報涉水污染行為,加大監督和宣傳力度,堅決查處水污染案件,營造全社會關心愛護水環境的輿論氛圍。
北京環衛集團房山有限公司3月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總結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我區環境空氣質量,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我公司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形勢分析
從歷年同期數據分析,3月份本市處於冬春轉換,空氣中細顆粒物和可吸入顆粒物濃度處於全年較高時期,氣溫偏高,降水偏少,逆溫、靜穩天氣現象多發,出現空氣重污染的。概率較大。結合我公司工作實際,制訂了《北京環衛集團房山有限公司大氣污染防治保障工作方案》。
二、主要工作
(一)完善組織領導。建立各級大氣污染防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工作落實情況的督查力度,根據組織結構劃分,明確責任分工,做到各司其職,責任到人。
(二)強化作業標准。各作業中心在3月20日至3月31日期間,借鑒20xx年亞太經濟合作組織領導人會議期間道路清掃保潔經驗,採用「吸、掃、沖、收」工藝,按道路等級採取相應的清掃保潔措施。
一是對一級清掃保潔道路,每日夜間開展不少於1次機械清掃作業,每日白天開展不少於2次機械保潔作業,每日開展1次機械沖刷、沖洗和不少於1次噴霧降塵作業,在每日12時前完成一次噴霧降塵作業。二級清掃保潔道路,每日夜間開展不少於1次機械清掃作業,每日白天開展不少於1次機械保潔作業,每周開展不少於3次機械清洗作業。三級清掃保潔道路,每日6:00前完成清掃作業,白天開展人工巡迴保潔,視條件開展機械保潔作業。
二是人員清掃時順著風向掃,壓低掃帚高度,減少因人工清掃造成的二次揚塵污染。
三是在沙塵天氣過去後的24小時內,對道路路口、橋下車輛掉頭處、過街天橋、地下通道、隔離欄底座,開展清除積塵作業。
四是加強了職工的業務培訓,增強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
(三)根據空氣質量顏色預警,制定了相應的應急預案,在各作業中心成立了應急隊伍,配備應急車輛、設備,確保快速處理突發事件。
(四)提高業務檢查組巡查頻次,對各作業中心降塵、壓塵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三、完成工作量
截止到3月31日,共出動人員7824人次,出動車輛1260車次,行駛里程47406公里,作業里程35697公里,使用自來水5610噸,中水840噸,巡視自查495次。
在今後工作中,我公司將進一步創新思路,開拓進取,做好大氣污染防治相關工作。
一是認真落實《房山區20xx-20xx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房山區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文件精神,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二是做好轄區內業務道路清掃保潔工作;
三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促使業務水平再提高。
為降低路面塵負荷,提高道路潔凈度,貢獻最大力量。
;⑩ 本溪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市政設施管理,充分發揮市政設施保障城市生產生活需要的基礎功能,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不含鎮和村莊)內的市政設施規劃、建設、養護、維修和管理。
供水、電力、郵政、電信、廣播電視、消防等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市政設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車輛、行人通行的道路及其附屬設施,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步道、地下通道、隔離帶、綠化帶、路肩、擋土牆、護坡、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橋梁(含立交橋、人行天橋、高架橋)、涵洞(箱涵)、隧道等;
(二)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是指用於城市道路、公園和公共綠地等處的路燈配電室、變壓器、配電箱、燈桿、燈具、管線、工作井以及附屬設備等;
(三)城市排水設施,是指接納、輸送和排放生產廢水、生活污水和雨水的管網、明溝、暗渠、泵站、檢查井、雨水井等設施和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設施,包括公共排水設施和自建排水設施。第四條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政設施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條例。其所屬的市政設施管理機構負責市政設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綜合執法部門依照法定許可權對維護市政設施的安全實施巡查,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公安、交通、房產、財政、物價、環保、工商、人防、水務、民政等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市政設施管理工作。第五條市政設施實行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協調發展及建設、管理、養護並重的原則。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市政設施的義務,並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
市人民政府應當對維護市政設施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七條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組織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編制市政設施發展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市政設施發展規劃,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市政設施年度建設、養護、維修和應急處置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市政設施的建設、養護、維修和應急處置經費納入市財政年度預算,專款專用。
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市政設施的建設和養護。第八條市政設施建設應當納入城市建設計劃,同步配套建設。具備管線綜合建設條件的,應當實施地下管線綜合管廊或地下管線綜合管溝建設。第九條按照市政設施發展規劃預留的市政設施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第十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市政設施建設、養護、維修的科學規劃和管理,建立統籌協調機制。依附於市政設施的城市公交、供水、燃氣、供熱、電力、通信、有線電視、公安、消防、廣告等各種設施的建設、改造和維修,應當與市政設施年度建設計劃相協調,同步實施,防止重復施工。第十一條市政設施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標准,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第十二條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對市政設施工程建設進行監管,並參與市政設施工程施工圖的審查。
市政設施工程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並在驗收合格後的15日內將有關資料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三條單位或者個人投資建設的市政設施,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符合移交條件的,移交給市政設施管理機構管理。
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實行保修制度,保修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除、遷移、改動或佔用市政設施的,應當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所需費用由申請人承擔,並由市政設施管理機構組織實施。
未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市政設施設置各類管線、桿線或者廣告架、燈箱等設施。第十五條毗鄰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建設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應當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保證市政設施不受損壞。造成市政設施損壞的,當事人應當立即向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及時採取必要的保護或修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