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排污許可證哪個部門辦理
法律分析:在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辦理。
辦理材料的受理:
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或者排污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審批部門應當受理。對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按照下列情形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許可證申請的決定;
1、依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不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告知排污單位不需要辦理;
2、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排污單位向有核發許可權的部門申請;
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告知排污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可以當場更正的,允許排污單位當場更正;
4、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或者排污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作出受理決定;
5、未在收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收到一次性告知不正材料的,從收件之日起視為受理。
法律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還應當提交相應材料:
1、屬於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在提出申請前已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公開單位基本信息、擬申請許可事項的說明材料;
2、屬於城鎮和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排污單位的納污范圍、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說明材料;
3、屬於排放重點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及實施技術改造項目的,排污單位通過污染物排放量削減替代獲得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說明材料。
Ⅱ 公司污水排放到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怎麼辦理排污許可證
排水戶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排水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應當如實提交下列資料清單:
1、排水許可申請表。
2、有關專用檢測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材料。[排水(雨水、污水)竣工圖]
3、產業類(工廠企業、賓館、醫院等)提供主要生產工藝及污染物產生流程圖紙、污水處理工藝流程圖紙。
4、申報排水量的相關依據材料。(提供上水用水量申請材料依據或近3個月水費單)
5、排水管理單位接管證明。
6、
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排水監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
7、地名使用批准文件。
8、
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應當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的有關材料。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提供具備檢測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檢測制度的材料。
9、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
10、環評批復中指出有液體類危險廢棄物需外送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的,應提供與相關單位簽訂的處置合同。
11、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排水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1、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2、超過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3、違反城市排水許可證書規定的內容,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4、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等。
5、堵塞城市排水管網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內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易堵塞物。
6、擅自占壓、拆卸、移動和穿鑿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
7、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加壓排放污水。
8、其他損害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Ⅲ 排污許可證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企事業單位填報網上申報信息,提交紙質排污許可證申請資料;環保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審批並提出修改意見、審核通過後核發排污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六條 防治水污染應當按流域或者按區域進行統一規劃。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水行政等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報國務院批准。
前款規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本地實際情況,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等部門和有關市、縣人民政府編制,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核,報國務院批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跨縣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本地實際情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等部門編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經批準的水污染防治規劃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據,規劃的修訂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依法批準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水污染防治規劃。
Ⅳ 污水排放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法律分析: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黨員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實施黨紀處分的一項基本原則。堅持黨員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凡是違犯黨紀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必須給予相應的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五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Ⅳ 排污許可證是出租方辦理還是承租方辦理
應該是承租方,假如說你們在租房合同里或者之前有過協商說這個房子以後要干什麼,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這種情況以外,應該都是承租方辦理的。
Ⅵ 排污許可證是由開發商辦理還是由物業辦理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10
Ⅶ 排污水證到哪個部門辦理
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或者排污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審批部門應當受理。對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按照下列情形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許可證申請的決定:
依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不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告知排污單位不需要辦理;
2、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排污單位向有核發許可權的部門申請;
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告知排污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可以當場更正的,允許排污單位當場更正;
4、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或者排污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作出受理決定;
5、未在收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收到一次性告知不正材料的,從收件之日起視為受理。
一、排污許可證審批條件
(一)不屬於國家或地方政府明確規定予以淘汰或取締的;
(二)不位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建設區域內:
(三)有符合國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物處理能力;
(四)申請的排放濃度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相關標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要求;
(五)申請表填寫的自行監測方案、執行報告上報頻次、信息公開方案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六)對新改擴建項目的排污單位,還應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的相關要求,如果是通過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替代削減獲得總量指標的,還應審核被替代削減的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變更情況;
(七)排污口設置符合國家或地方的要求;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第四十七條 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統籌長江流域城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並保障其正常運行,提高城鄉污水收集處理能力。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本行政區域的江河、湖泊排污口開展排查整治,明確責任主體,實施分類管理。
Ⅷ 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在什麼部門辦理
(一)復初次申領排污許可證,或臨時排制污許可證換發正式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1、辦理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報告。
2、辦理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審批表。
3、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文件材料。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要提交試生產、試運行批准文件。
4、省轄市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近6個月內的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
5、排放口規范化整治驗收材料;應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裝置的,須提交自動監控裝置的驗收材料。
6、省轄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定的排污申報登記材料。
7、 當地政府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文件。
8、排污費交款通知書和「一般繳款書」回聯。
9、當地環保部門出具的核發意見和核定文件,包括各類污染物排污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濃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許可證發放類型等。
10、環境管理規章制度、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規程、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等環境管理材料(3、4、5、6、7、9須提交或出示一份原件)。
11、環境監察部門對該企業進行的環保治理設施日常監察材料。
(二)排污許可證到期換證或進行重大事項變更的,須提交原排污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並提交上述第1、2、4、6、7、8、10、11項材料。
Ⅸ 排污水證到哪個部門辦理
法律分析: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或者排污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審批部門應當受理。對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按照下列情形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許可證申請的決定:1、依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不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告知排污單位不需要辦理;2、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排污單位向有核發許可權的部門申請;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告知排污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可以當場更正的,允許排污單位當場更正;4、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或者排污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作出受理決定;5、未在收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收到一次性告知不正材料的,從收件之日起視為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第四十七條 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統籌長江流域城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並保障其正常運行,提高城鄉污水收集處理能力。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本行政區域的江河、湖泊排污口開展排查整治,明確責任主體,實施分類管理。在長江流域江河、湖泊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管轄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機構同意。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
Ⅹ 污水處理廠要辦理排污許可證,現由於資產等所有權在政府,企業暫時只代管運行,請問應由哪方申請辦理此證
由運營方來辦理許可證。
因為工廠設施運行起來才產生排放,也因為對污染的管理責任在運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