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為啥要伺服器
原因是因為伺服器具備承擔響應服務請求、承擔服務、保障服務的能力。伺服器作為電子設備,其內部的結構十分的復雜,但與普通的計算機內部結構相差不大,如:cpu、硬碟、內存,系統、系統匯流排等。
伺服器的可擴展性
伺服器必須具有一定的「可擴展性」,這是因為企業網路不可能長久不變,特別是在當今信息時代。如果伺服器沒有一定的可擴展性,當用戶一增多就不能勝任的話,一台價值幾萬,甚至幾十萬的伺服器在短時間內就要遭到淘汰,這是任何企業都無法承受的。為了保持可擴展性,通常需要在伺服器上具備一定的可擴展空間和冗餘件(如磁碟陣列架位、PCI和內存條插槽位等)。
可擴展性具體體現在硬碟是否可擴充,CPU是否可升級或擴展,系統是否支持WindowsNT、Linux或UNIX等多種可選主流操作系統等方面,只有這樣才能保持前期投資為後期充分利用。
❷ 郵政儲蓄銀行伺服器開小差什麼意思
伺服器開小差可能是郵政儲蓄銀行的網路伺服器不穩定或者在升級,也可能是自己的手機或者網路有問題。 建議最好用自己手機上的4G登錄,這樣的安全性能高一點。
拓展資料:
郵政儲蓄銀行是否是國企?
中國郵政儲蓄是屬於國企的,是中國第五大國有商業銀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Postal Savings Bank of China,簡稱PSBC,郵儲銀行)於2007年3月20日正式掛牌成立,是中國第五大銀行,是在改革郵政儲蓄管理體制的基礎上組建的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承繼原國家郵政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經營的郵政金融業務及因此而形成的資產和負債,並將繼續從事原經營范圍和業務許可文件批准、核準的業務。
中國郵政儲蓄可追溯至1919年開辦的郵政儲金業務,已有百年歷史。2007年3月,在改革原郵政儲蓄管理體制基礎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正式掛牌成立。2012年1月,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引入十家境內外戰略投資者。2016年9月,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2019年12月,在上交所掛牌上市,圓滿完成「股改—引戰—A、H兩地上市」三步走改革目標。
擁有近4萬個營業網點,服務個人客戶超過6億戶,發揮「自營+代理」獨特模式優勢,服務「三農」、城鄉居民和中小企業。本行擁有優良的資產質量和顯著的成長潛力,是中國領先的大型零售銀行。
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積極落實國家戰略和支持中國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實現自身可持續發展。堅持以客戶為中心,打造線上和線下互聯互通、融合並進的金融服務體系,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綜合化金融服務。堅持風險為本,持續完善「全面、全程、全員」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資產質量持續保持優良水平。堅守「普惠城鄉,讓金融服務沒有距離」的使命,提供普惠金融服務;順應居民財富增長和消費升級趨勢,發展財富金融;支持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發展產業金融;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部署,發展綠色金融。以金融科技賦能高質量發展,打造服務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的數字生態銀行。
❸ 中國銀行網銀操作提示伺服器忙
稍等一會再試一下
如果不行的話,等會直接打中國銀行的電話
或者把你的網卡禁用了,重新啟動試一下
希望能幫上你
❹ 中國建設銀行顯示伺服器暫時不可用是怎麼回事
有公告,30號晚上到31號早上7點半升級。耐心等一下就行了。
❺ 登陸建行網上銀行顯示伺服器臨時不可用是怎麼回事
信號暫時不好
❻ 登陸中國建設銀行出現伺服器不可用是什麼意思
登陸中國建設銀行出現伺服器不可用,一般有以下原因:
1、銀行系統維護,導致伺服器不可用;
2、可能是由於網路問題或者瀏覽器的兼容問題;
3、如果沒有安裝建行的網銀插件也有可能會出現上述的問題。
排除了上述問題,仍然不能解決問題,請致電建設銀行客服咨詢。
❼ 銀行內部人員進,關於信用卡提升額度的問題
您好,銀行系統會有專門的網路監管部門,如果有人惡意篡改系統,立刻會有反篡改系統強制結束該操作,而且銀行系統會立即開始調查,所以所謂的修改伺服器是完全沒有任何依據的。而且除非您需要查詢個人信息,銀行不會向您索要密碼,而且密碼也必須通過您用電話或者是電腦輸入,沒有需要口頭傳達,您需要警惕。提升臨時額度您自己撥打電話也是可以提升的,臨時額度很好申請。可能是對方使用您給對方的信息然後撥打電話給客服提高了您的臨時額度,而並非對方所誇大的那麼操作,所以說,這個謊話好可笑,我看了以後笑死了親,銀行系統由你篡改還了的啊。
❽ 手機網上銀行為什麼登不上,總是連接伺服器失敗
因為手機系統禁止了瀏覽器使用數據流量,導致無法正常訪問網上銀行網頁。解決方法如下:
1、以QQ瀏覽器為例。首先,在手機桌面上打開設置。
❾ 手機登錄建設銀行顯示伺服器臨時不可用請稍後在試是怎麼回事
可能是伺服器升級,或者是你手機入網不正確,完全退出手機銀行再試
❿ 銀行卡升級是什麼意思
一、銀行卡升級一般是後台系統升級,增加一些功能,一般跟消費者沒關系,但是升級的時候,銀行卡都要停止使用,時間一般都在0點左右,不會影響使用的。
二、銀行系統維護,一般都會有簡訊提示,或者是公告。銀行卡(Bank Card) 是由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及郵政儲匯機構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銀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記卡兩種。
(10)銀行只有提升伺服器擴展閱讀
一、強化銀行卡信息的安全管理
(一)強化支付敏感信息內控管理。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從事銀行卡收單業務、網路支付業務的非銀行支付機構,下同)、銀行卡清算機構應嚴格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工作的通知》(銀發〔2011〕17號),健全支付敏感信息安全內控管理制度,並將有關情況於2016年9月1日前報告人民銀行。
一是嚴禁留存非本機構的支付敏感信息(包括銀行卡磁軌或晶元信息、卡片驗證碼、卡片有效期、銀行卡密碼、網路支付交易密碼等),確有必要留存的應取得客戶本人及賬戶管理機構的授權。
二是明確相關崗位和人員的管理責任,嚴格分離不相容崗位並控制信息操作許可權,制定信息操作流程和規范,強化內部監督、責任追究機制,嚴禁從業人員非法存儲、竊取、泄露、買賣支付敏感信息。
三是每年應至少開展兩次支付敏感信息安全的內部審計,並形成報告存檔備查。發現因系統漏洞造成支付敏感信息泄露或內部人員違規行為的,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風險擴大,並向人民銀行報告;涉嫌違法犯罪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二)加強支付敏感信息的安全防護。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應在客戶端軟體與伺服器、伺服器與伺服器之間進行通道加密和雙向認證,對重要信息關鍵欄位進行散列或加密存儲,保障信息傳輸、存儲、使用安全。開展網路支付業務時,不得委託或授權無支付業務資質的合作機構採集支付敏感信息,應採用具有信息輸入安全防護、即時數據加密功能的安全控制項,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合作機構獲取、留存支付敏感信息。
(三)全面應用支付標記化技術。自2016年12月1日起,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應使用支付標記化技術( Tokenization),對銀行卡卡號、卡片驗證碼、支付機構支付賬戶等信息進行脫敏處理,並通過設置支付標記的交易次數、交易金額、有效期、支付渠道等域控屬性,從源頭控制信息泄露和欺詐交易風險。
(四)強化交易密碼保護機制。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應加強銀行卡、網路支付等交易密碼的保護管理和客戶安全教育,嚴格限制使用初始交易密碼並提示客戶及時修改,建立交易密碼復雜度系統校驗機制,避免交易密碼過於簡單(如「111111」、「123456」等)或與客戶個人信息(如出生日期、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相似度過高。
(五)嚴格規范收單外包服務。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應嚴格落實《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9號公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銀行卡收單業務外包管理的通知》(銀發〔2015〕199號),承擔收單環節支付敏感信息安全管理責任。
一是不得將核心業務系統運營、受理終端密鑰管理、特約商戶資質審核等工作交由外包服務機構辦理。
二是指定專人管理終端密鑰和相關參數,確保不同的受理終端使用不同的終端主密鑰並定期更換。
三是通過協議禁止實體和網路特約商戶、外包服務機構留存支付敏感信息。四是每年對外包服務機構、實體和網路特約商戶至少開展一次有一定獨立性的安全評估,並形成報告存檔備查,對於未遵守相關協議的,應立即中斷合作。
(六)加強支付創新規范管理。對於重要支付技術應用、業務創新,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應至少於項目上線前30日向人民銀行備案,提交項目實施方案、外部安全評估報告等書面材料。業務開展過程中,應做好風險的動態監測、評估和防控工作。
二、加大銀行卡互聯網交易風險防控力度
(一)強化客戶端軟體安全管理。一是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應從木馬病毒防範、信息加密保護、運行環境可信等方面提升客戶端軟體安全防控能力。客戶端軟體應能夠監測並向後台系統反饋手機支付環境安全狀況,作為限制、拒絕交易等風控策略的依據。二是對客戶端軟體及官方網站設置可信標識或快捷入口,並通過多種渠道告知客戶正確的識別及訪問方法。三是每年必須至少開展一次外部安全評估,形成報告存檔備查,確保技術標准符合性。
(二)加強業務開通身份認證安全管理。自2016年11月1日起,各商業銀行基於銀行卡與支付機構、商業機構建立關聯業務時,應嚴格採用多因素身份認證方式,直接鑒別客戶身份,並取得客戶授權。身份鑒別應採取以下組合方式之一:一是採用符合《金融電子認證規范》(JR/T 0118)的數字證書,並組合交易密碼等至少一種認證因素。二是採用符合《動態口令密碼應用技術規范>(GM/T 0021)的動態令牌設備,並組合交易密碼等至少一種認證因素。三是至少組合兩種動態認證因素(如動態驗證碼、基於客戶行為的動態挑戰應答等),並採用語音、簡訊、數據(如手機銀行、即時通訊、郵件)等至少兩種不同通信渠道。
(三)提升支付交易安全強度。一是各商業銀行應依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銀發〔2015〕392號),建立健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分類管理機制,引導客戶使用II類、III類銀行賬戶辦理小額網路支付業務,有效防控各類銀行賬戶特別是I類賬戶的信息泄露風險。二是在支付機構等合作方向商業銀行發送支付指令、扣劃客戶銀行卡資金時,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應嚴格落實《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43號公布)第十條規定,採取交易驗證強度與交易額度相匹配的技術措施,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四)加強互聯網交易風險監控。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應利用大數據分析、用戶行為建模等手段,建立交易風險監控模型和系統,及時預警異常交易,並採取調查核實、風險提示、延遲結算等措施。針對批量或高頻登錄等異常行為,應利用IP地址、終端設備標識信息、瀏覽器緩存信息等進行綜合識別,及時採取附加驗證、拒絕請求等手段。
(五)加大支付風險聯動防控力度。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應認真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關於建立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涉案賬戶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的通知》(銀發〔2016〕86號),按照要求接入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交易風險事件管理平台,加強涉案賬戶的止付、凍結管理。
三、切實防範磁條卡偽卡欺詐交易風險
(一)使用金融IC卡降低磁條交易風險。一是自2016年9月1日起,各商業銀行新發行的基於人民幣結算賬戶的銀行卡,應為符合《中國金融集成電路(IC)卡規范》(JR/T 0025)的金融IC卡,並採用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管理部門認可機構安全評估的晶元。二是各商業銀行應從交易渠道、刷卡頻次、單筆交易金額、日累計交易金額、交易地區等方面,進一步加強磁條交易風險控制。對於可疑交易應通過簡訊、電話、客戶端軟體等進行交易確認和風險提示。自2017年5月1日起,全面關閉晶元磁條復合卡的磁條交易。三是各商業銀行應採取換卡不換號、實時發卡等措施加快存量磁條卡更換為金融IC卡的進度。
(二)加強受理終端安全管理。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應從受理終端產品選型、驗收、現場檢查等環節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受理終端的技術標准符合性。銀行卡清算機構應會同成員機構採取入網終端簽名、唯一性標識等技術措施,加強受理終端入網管理,嚴禁不符合標准、非法改裝的受理終端入網使用。對於存量終端應建立定期檢查機制,持續開展終端抽檢工作,確保布放的終端與合格樣品的一致性,嚴控改裝終端的使用。
(三)加大特約商戶實名制管理力度。銀行卡清算機構應會同成員機構建立健全實體和網路特約商戶信息電子化管理體系,嚴格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相關規定,完整、准確記錄特約商戶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信息,並對同一特約商戶在不同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注冊的信息進行關聯管理。充分利用影像採集、區域定位等技術,採取多渠道交叉驗證等有效手段,健全特約商戶資質審核和信息更新機制,持續加強特約商戶信息真實性管理。
(四)加強違規特約商戶黑名單管理。一是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應建立健全違規實體和網路特約商戶黑名單管理制度,明確黑名單納入與移出條件、懲罰措施等。加強對特約商戶的監測、巡檢,對於存在支付敏感信息泄露、非法改裝終端、參與偽卡欺詐等違規行為的,應納入黑名單管理,視嚴重程度從嚴採取延遲結算、暫停交易、終止合作等懲戒措施,並及時通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銀行卡清算機構。二是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銀行卡清算機構應會同商業銀行、支付機構建立健全黑名單信息共享和查詢機制,加大聯合懲戒力度,禁止拓展已納入黑名單的特約商戶。
(五)落實偽卡欺詐風險責任轉移規則。銀行卡清算機構應會同成員機構進一步落實銀行卡受理過程中的偽卡欺詐風險責任,保護晶元化遷移方的權益。建立完善的投訴處理機制,妥善處理欺詐風險事件,切實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
四、嚴格落實各項規定,加大督查處罰力度
(一)嚴格落實國家網路安全和標准符合相關規定。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銀行卡清算機構要嚴格落實國家網路安全和信息技術安全有關規定,使用經國家密碼管理機構認可的商用密碼產品。一是涉及的客戶端軟體、受理終端、銀行卡、數字證書、動態令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和金融行業相關標准,並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管理部門認可機構的安全評估。二是業務系統建設和運營應符合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相關要求。三是業務系統及備份系統應按照國家網路安全相關要求部署在我國境內。
(二)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高度重視、長抓不懈,成立銀行卡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建立日常監督檢查機制,將支付業務系統安全生產、受理終端(含網路支付介面)安全、支付敏感信息保護等納入執法檢查,統籌做好指導協調、政策宣傳、執法檢查、情況通報等工作。
(三)加大違規行為處罰力度。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嚴查因銀行卡受理終端改裝、支付交易驗證強度低、系統存在安全漏洞及受到網路攻擊等造成的支付服務中斷、支付敏感信息泄露、資金損失事件,並依照《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從嚴處罰。
對於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相關機構及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對於情節嚴重的支付機構,還應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管理辦法》(銀發〔2016〕106號文印發)規定調低分類評級直至注銷《支付業務許可證》。
(四)加強行業自律規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相關規定,制定銀行卡風險管理行業自律規范,建立自律檢查、違規約束機制,並於2016年9月30日前向人民銀行報備後組織實施,督促會員單位加強自律,嚴格落實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