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國飲用水的要求是什麼
1生活飲用水水質,不應超過下表所規定的限量。
2.2集中式給水,除應根據需要具備必要的凈化處理設備外,不論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應有消毒設施。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網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時,還應有除砂、防渾濁設施。
有關蓄水、配水和輸水等設備必須嚴密。且不得與排水設施直接相連,防止倒虹吸。
用水單位自建的各類貯水設備要加以防護,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凡與水接觸的給水設備所用原材料及凈水劑,均不得污染水質。新材料和凈水劑均需經過省、市、自治區衛生廳(局)審批,並報衛生部備案。
2.4各單位自備的生活飲用水供水系統,嚴禁與城、鎮供水系統連接。否則,責任由連接管道的用水單位承擔。
2.5集中式給水單位,應不斷加強對取水、凈化、蓄水、配水和輸水等設備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等制度及操作規程,以保證供水質量。
新設備、新管網投產前或舊設備、舊管網修復後,必須嚴格進行沖洗、消毒,經檢驗渾濁度、細菌、肉眼可見物等指標合格後方可正式通水。
2.6直接從事供水工作的人員,必須建立健康檔案,定期進行體檢,每年不少於一次。
如發現有傳染病患者或健康代菌者,應立即調理工作崗位。
2.7分散式給水應加強衛生管理,建立必要的衛生制度,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做好經常維護和管理工作。
② 安全生活飲用水應符合哪四個基本衛生要求
1、感官性狀良好:無色、無臭、無味,無肉眼可見物;
2、流行病學上安全:無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蟲卵,無介水傳染病發生的可能;
3、化學組成上對人體無害:所含化學物不超過最高容許濃度,不影響人體健康;
4、水量充足,取用方便。
直接從事供水工作的人員,必須建立健康檔案,定期進行體檢,每年不少於一次。如發現有傳染病患者或健康代菌者,應立即調理工作崗位。2.7分散式給水應加強衛生管理,建立必要的衛生制度,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做好經常維護和管理工作。
(2)飲用水處理要求是擴展閱讀:
感官性狀良好: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無色、透明、無臭、無味,不得含有肉眼可見物;飲用者樂於使用。流行病學上安全:飲用水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蟲蟲卵,不致因飲水不潔而造成腸道傳染病及寄生蟲病的發生和流行。
化學組成上對人體無害:水中應含有適量的人體健康所必需的物質,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質含量控制在安全閾值以內。水量充足:水量充足,使用方便。
③ 沈陽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管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本市境內的市政集中式給水、企事業單位的自備水、農村的自來水及分散式給水,均按本規定管理。第三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本級行政區域內的飲用水衛生工作。
各供水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的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第二章 衛生管理第四條 生活飲用水必須消毒處理,水質要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的要求。第五條 集中式供水單位要健全飲用水衛生管理檢驗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檢驗人員。第六條 飲用水衛生管理檢驗機構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本規定;
(二)制定本單位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
(三)負責水源及供水過程的衛生管理和水質評價工作,並定期上報水質檢驗結果;
(四)進行飲用水衛生宣傳,培訓從業人員;
(五)負責辦理申請「飲用水衛生許可證」的有關事宜。第七條 集中式給水廠要定時、定點檢驗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末梢水的水質,每半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衛生監督機構報告一次檢驗結果。第八條 分散式給水應有防止污染的措施,建立定期消毒制度。第九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水源工程和新建的供水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的規定和環境保護的要求。第十條 人工回灌地下水的水質,必須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的要求,並經衛生監督機構認定後,主管部門方可批准回灌。第十一條 給水單位每年要組織從事制水或管水工作的人員(包括二次加壓供水專職人員),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對患有慢性傳染病或健康帶菌者,要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對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要先進行身體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准上崗工作。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飲用水污染事故調查報告制度。發生較大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供水部門要在調查原因的同時,立即上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衛生監督機構,衛生監督機構要上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衛生監督機構。第三章 衛生監督第十三條 各級衛生防疫站是本級行政區域的飲用水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當地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礦企業衛生防疫部門,對管轄范圍內的飲用水施行衛生監督,並接受當地飲用水衛生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第十四條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機構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本規定,對供水單位進行飲用水衛生監督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對新建、擴建、改建生活飲用水設施及農村改水工程的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審查,並參加竣工驗收。
(三)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並組織從業人員在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後,發給合格證。
(四)簽發和管理「飲用水衛生許可證」。
(五)調查處理飲用水污染事故,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六)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行政處罰。第十五條 實行飲用水衛生監督員制度。飲用水衛生監督員由市、區(縣)衛生防疫機構提名,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同級人民政府委任,並發給飲用水衛生監督員證書。第十六條 飲用水衛生監督員根據各級衛生防疫機構授予的許可權,行使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權,並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或個人提出處罰意見。第十七條 飲用水衛生監督員對有關單位進行監督,需要采樣、索取必要的資料時,任何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飲用水衛生監督員對有關單位提供的機密資料有保密的義務。第十八條 實行「飲用水衛生許可證」制度。供水單位領取「飲用水衛生許可證」後,方准向用戶供水。「飲用水衛生許可證」由區(縣)衛生監督機構簽發。已建成的水源須由衛生監督機構檢查驗收後,補發「飲用水衛生許可證」。第四章 衛生設施第十九條 供水單位要加強飲用水水源衛生防護,建立衛生防護帶。在防護帶內,要充分綠化、美化,並設置明顯界樁,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破壞或挪動。凡不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水源衛生防護地帶,衛生防疫機構要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改造。第二十條 分散式給水水源的衛生防護,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要求,並建立衛生檢查制度。第二十一條 凡與生活飲用水接觸的設備及原材料(管材、塗料、凈化劑、消毒劑除垢劑等),均不得污染水質。採用新材料時,必須持市以上衛生部門鑒定的合格證明,否則不得使用。
④ 一,飲用水的衛生要求有哪些
生活飲用水是指人類飲用和日常生活用水,包括個人衛生用水,但不包括水生物用水以及特殊用途的水。制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是根據人們終生用水的安全來考慮的,它主要基於三個方面來保障飲用水的安全和衛生,即確保飲用水感官性狀良好;防止介水傳染病的暴發;防止急性和慢性中毒以及其他健康危害。控制飲用水衛生與安全的指標包括四大類:
微生物學指標
水是傳播疾病的重要媒介。飲用水中的病原體包括細菌、病毒以及寄生型原生動物和蠕蟲,其污染來源主要是人畜糞便。在不發達國家,飲用水造成傳染病的流行是很常見的。這可能是由於水源受病原體污染後,未經充分的消毒,也可能是飲用水在輸配水和貯存過程中受到二次污染所造成的。
理想的飲用水不應含有已知致病微生物,也不應有人畜排泄物污染的指示菌。為了保障飲用水能達到要求,定期抽樣檢查水中糞便污染的指示菌是很重要的。為此,我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中規定的指示菌是總大腸菌群,另外,還規定了游離余氯的指標。我國自來水廠普遍採用加氯消毒的方法,當飲用水中游離余氯達到一定濃度後,接觸一段時間就可以殺滅水中細菌和病毒。因此,飲用水中余氯的測定是一項評價飲用水微生物學安全性的快速而重要的指標。
水的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飲用水的感官性狀是很重要的。感官性狀不良的水,會使人產生厭惡感和不安全感。我國的飲用水標准規定,飲用水的色度不應超過15度,也就是說,一般飲用者不應察覺水有顏色,而且也應無異常的氣味和味道,水呈透明狀,不渾濁,也無用肉眼可以看到的異物。如果發現飲用水出現渾濁,有顏色或異常味道,那就表示水被污染,應立即通知自來水公司和衛生防疫站進行調查和處理。
其他和飲用水感官性狀有關的化學指標包括總硬度、鐵、錳、銅、鋅、揮發酚類、陰離子合成洗滌劑、硫酸鹽、氯化物和溶解性總固體。這些指標都能影響水的外觀、色、臭和味,因此規定了最高允許限值。例如飲用水中硫酸鹽過高,易使鍋爐和熱水器內結垢並引起不良的水味和具有輕瀉作用,故規定其在飲用水中的限值不應超過每升250毫克。
毒理學指標隨著工業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化學物質對飲用水的污染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根據國外的調查,在飲用水中已鑒定出數百種化學物質,其中絕大多數為有機化合物。
飲用水中有毒化學物質污染帶給人們的健康危害與微生物污染不同。一般而言,微生物污染可造成傳染病的暴發,而化學物質引起健康問題往往是由於長期接觸所致的有害作用,特別是蓄積性毒物和致癌物質的危害。只有在極特殊的情況下,才會發生大量化學物質污染而引起急性中毒。
為保障飲用水的安全,確定化學物質在飲用水中的最大允許限值,也就是最大允許濃度是十分必要的,這是自來水公司向公眾提供安全飲用水的重要依據。但是,在飲用水中存在眾多的化學物質,究竟應該選擇哪些化學物質作為需要確定限值的指標呢?這主要是依據化學物質的毒性、在飲用水中含有的濃度和檢出頻率以及是否具有充分依據來確定限值等條件確定的。在我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中,共選擇15項化學物質指標,包括氟化物、氯化物、砷、硒、汞、鎘、鉻(六價)、鉛、銀、硝酸鹽、氯仿、四氯化碳、苯並(а)芘、滴滴涕、六六六。這些物質的限值都是依據毒理學研究和人群流行病學調查所獲得的資料而制定的。
放射性指標人類某些實踐活動可能使環境中的天然輻射強度有所增高,特別是隨著核能的發展和同位素新技術的應用,很可能產生放射性物質對環境的污染問題。因此,有必要對飲用水中的放射性指標進行常規監測和評價。在飲用水衛生標准中規定了總α放射性和總β放射性的參考值,當這些指標超過參考值時,需進行全面的核素分析以確定飲用水的安全性。
⑤ 什麼是生活飲用水,有什麼衛生要求
生活飲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我國現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對生活飲用水水質明確了嚴格的衛生要求,即感官性狀良好,透明、無色、無異味和異臭,無肉眼可見物,不含有病原微生物,水中所含的化學物質對人體不造成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遠期危害。
⑥ 合格的飲用水需要達到怎樣的標准
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
1、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2、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3、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5、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6、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6)飲用水處理要求是擴展閱讀:
供水單位對飲用水的檢測要求: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1、供水單位的水質非常規指標選擇由當地縣級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協商確定。
2、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CJ/T 206執行。
3、村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SL 308執行。
4、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結果應定期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的內容和辦法由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商定。
5、當飲用水水質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衛生監督: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1、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
2、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飲用水監督、監測方案。
3、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范圍、項目、頻率由當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飲用水水質標准
⑦ 水庫都經過哪些凈化水處理才能飲用
首先必須把源水從江河湖泊中抽取到水廠,當然,不同的地區它的取水口是不同的,水源直接影響著一個地區的飲水質量;然後經過沉澱、過濾、消毒、入庫(清水庫),再由送水泵高壓輸入自來水管道,現在國家規定要用PP管,而不是以前常用的鐵管,因為時間一長鐵管就會生銹,會造成嚴重的二次污染;最終分流到用戶龍頭。整個過程要經過多次水質化驗,有的地方還要經過二次加壓、二次消毒才能進入用戶家庭。現在自來水消毒大都採用氯化法,公共給水氯化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水傳播疾病,這種方法推廣到至今有100多年歷史了,具有較完善的生產技術和設備,氯氣用於自來水消毒具有消毒效果好,費用較低,幾乎沒有有害物質的優點。但我們經過對理論資料了解、研究,認為氯氣用於自來水消毒還是有在一定的弊端。氯化消毒後的自來水能產生致癌物質,且目前有關方面專家也提出了許多改進措施。並在大約一百多年前就採用了氯化消毒方法,並沿用至今,成為一種常規消毒方法。但隨著科學技術發展,發現氯化後自來水出現一些令人遺憾的結果!經過氯化後的水會產生哪些物質?這些物質會影響人體健康嗎?如何才能得到既清潔又安全的飲用水?在現階段,消毒劑除氯氣外,還有二氧化氯,臭氧,採用代用消毒劑可降低有害物質的生成量,同時提高處理效率。過濾後的水要進行消毒,消毒劑用氯氣。氯氣易溶於水,與水結合生成次氯酸和鹽酸,在整個消毒過程中其主要作用的是次氯酸。對產生臭味的無機物來說,它能將其徹底氧化消毒,對於有生命的天然物質如水藻,細菌而言,它能穿透細胞壁,氧化其酶系統(酶為生物催化劑)使其失去活性,使細菌的生命活動受到障礙而死亡。次氯酸本身呈中性,容易接近細菌體而顯示出良好的滅菌效果,次氯酸根離子也具有一定的消毒作用,但它帶負電荷而難於接近細菌體(細菌體帶負電荷),因而較之次氯酸,其滅菌效果要差得多,所以氯氣消毒效果要比採用漂白粉消毒更佳。目前世界上安全的自來水消毒方法是臭氧消毒,不過這種方法的處理費用太昂貴,而且經過臭氧處理過的水,它的保留時間是有限的,至於能保留多長時間,目前還沒有一個確切的概念。所以目前只有少數的發達國家才使用這種處理方法
⑧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一水的重要性
(1)水是多種礦物質、微生物、葡萄糖、氨基酸及其他營養素的良好溶劑,參與人體內的物質轉運,它會將營養物質運送到細胞內,同時運走人體內的代謝廢物。水是人體體溫調節系統的主要組成成分,人體內能量代謝產生的熱,經蒸發或者排汗帶走多餘的熱量來保持人體體溫的恆定。
(2)水能起到潤滑作用,關節潤滑劑、唾液、消化道分泌的胃腸粘液、呼吸系統氣道內的粘液、泌尿生殖道粘液等的生成都離不開水。
二如何合理用水
(1)淘米水用水桶或是水盆存起來洗菜。有實驗證明淘米水可以大大降低菜類的農葯殘留,且不說有沒有道理,單單說淘過米的水再洗菜,比直接倒掉增加了利用率。
(2)洗菜水收集起來澆花或沖馬桶。准備一個專門的水桶用來存放洗菜水,時間一長,水中的泥土等雜質漸漸沉澱,表層的水就能用來沖洗馬桶,剩下帶有雜質的水就用來澆花,還在無形中給花草施了肥,三全其美。
⑨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什麼
從保護人群身體健康和保證人類生活質量出發,對飲用水中與人群健康的各種因素(物理、化學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規定,以及為實現量值所作的有關行為規范的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以一定形式發布的法定衛生標准叫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我國政府一直十分關心和重視飲用水衛生工作,多次發布和修改飲用水衛生標准。1956年制定的飲用水衛生標准及1959、1976年修訂的標准分別包括15項、17項、23項微生物、一般化學和感官指標,著重技術要求。1985年衛生部組織飲水衛生專家結合國情,吸取了世界衛生組織《飲用水質量標准》和發達國家飲用水衛生標准中的先進部分,制定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將水質指標由23項增至35項,由衛生部以國家強制性衛生標准發布(GB5749~85)增加了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法律效力。該標准於1986年10月10日實施。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具體可包括兩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和法定的行為規范兩項。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和衛生要求必須滿足三項基本要求,即為防止介水傳染病的發生和傳播,要求生活飲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水中所含化學物質及放射性物質不得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學物質及放射性物質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潛在的遠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變作用);水的感官性狀是人們對飲用水的直觀感覺,是評價水質的重要依據。生活飲用水必須確保感官良好。
而隨著社會的迅速發展,化學物質對水的污染越來越嚴重,引起了政府和廣大居民的普遍關注,為了和國際先進標准接軌,衛生部於2001年6月頒布了《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自2001年9月1日起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共包括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衛生安全評價規范、生活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評價規范、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和生活飲用水檢驗規范。
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85相比,《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增加和修改了某些指標,加強了對有機污染的監測,對人體健康危害大的指標限值更加嚴格。既符合中國國情,又及時地與國際接軌,目前已在全國范圍內得到了很好的落實。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加,很多地區水源短缺,部分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嚴重,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衛生部和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對原有標准進行了修訂,於2007年7月1日聯合發布並正式實施了新的強制性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這是國家21年來首次對1985年發布的《生活飲用水標准》進行修訂。
新標准加強了對水質有機物、微生物和水質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標准中的飲用水水質指標由原標準的35項增至106項,增加了71項。其中,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飲用水消毒劑指標由1項增至4項;毒理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1項;毒理指標中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放射性指標仍為2項。新標准還統一了城鎮和農村飲用水衛生標准。另外,新標准實現飲用水標准與國際接軌。新標准水質項目和指標值的選擇,充分考慮了我國實際情況,並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的《飲用水水質准則》,參考了歐盟、美國、俄羅斯和日本等國飲用水標准。 在新《標准》增加的71項水質指標里,微生物學指標由2項增至6項,增加了對藍氏賈第蟲、隱孢子蟲等易引起腹痛等腸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難全部殺死的微生物的檢測。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毒理學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2項,增加了對凈化水質時產生二氯乙酸等鹵代有機物質、存於水中藻類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檢測。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加至21項。並且,還對原標准35項指標中的8項進行了修訂。鑒於加氯消毒方式對水質安全的負面影響,新《標准》還在水處理工藝上重新考慮安全加氯對供水安全的影響,增加了與此相關的檢測項目。新《標准》不僅適用於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還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