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央環保督察點名了哪些地方犯法了
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 這地方在10天內被兩次點名
揚子醫葯西側填埋區已用防塵網隔離,地面鋪設了防雨膜。
江蘇泰州的泰興市濱江鎮天星村頭圩組,距長江不足百米的江堤東側,三個數十米見方的污泥池從南向北一字排開。池內堆放的污泥來自3公里外的泰興市濱江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下稱「濱江污水廠」),乾涸發黑,發出陣陣惡臭。
6月11日,中央環保督察組「回頭看」通報指出,2016年7月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時,有群眾舉報濱江污水廠在長江內側蘆壩港(即天星村頭圩組)違法傾倒數萬噸污泥。兩年後,問題沒有整改,污泥數量從2.3萬噸增加到近4萬噸。
僅9天後,泰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下轄的另一問題也被中央環保督察組通報: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時有群眾舉報,開發區長江岸堤內側填埋了3萬多立方米化工廢料和其他固廢。兩年來這一問題也未整改,給周邊及長江水的環境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據澎湃新聞報道,為此,泰興市委副書記、泰興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張坤等5名幹部被問責。其中,張坤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泰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王新宇被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泰興市濱江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務副總經理曹國家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我們不迴避,不辯解,將按照中央環保督察的要求,抓緊落實整改。」王新宇說,目前,濱江污水廠的污泥正在等待鑒定、評審,之後會按科學方式處置;填埋垃圾廢料的場地也已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調查,預計20個工作日內可完成綜合治理方案的編制。
曾經的承諾成為一紙空文
在天星村頭圩組西側的空地上,三個污泥池中最大的為南池,長寬均為70米。看到南池池壁由水泥砌成,黑色的污泥上覆蓋著黃色的稻草和白色的塑料薄膜。與南池相比,北側兩個污泥池略小,長寬約40米,池底和四壁鋪設了黑色防滲膜。
早在2016年7月第一輪環保督察時,中央環保督察組就接到了群眾對污泥池的舉報,並將其作為重點案件轉辦地方整改。
當年8月21日,泰興市政府官網發布《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信訪問題泰州辦理情況》(下稱《辦理情況》)稱,泰興市環保局於7月底對此問題立案查處,三個污泥池已停止使用,11月底前將啟動污泥規范化處置。
但三個污泥池並未真的停止使用。據濱江污水廠常務副總經理曹國家介紹,所謂停止使用是針對南池,「就是不再往裡倒新的污泥」;而北側兩池內,污泥傾倒始終未停。如今,違規傾倒的污泥不僅沒有消失,反而增加了近一倍,達到近4萬噸。中央環保督察組在通報中寫道,泰興「信訪查處反饋報告中的承諾成為一紙空文」。
督察人員現場簡單測試顯示,北池中污水pH值11左右。污泥滲濾液從北池流入東側的水塘,塘邊積水pH值約9。這說明,污泥滲濾液已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對此,濱江污水廠常務副總經理曹國家表示,這可能是因為在池壁上打加固鋼筋時刺穿了防滲膜。
對此,泰興經濟開發區分管環保的副主任王新宇稱,之所以繼續往北邊兩個池子倒污泥,是因為沒有污泥池污水廠就不能正常運行。「濱江污水廠處理著泰興城區近40萬人的生活污水。」王新宇說,如果污水廠無法開工,不到3天,城區地下水管就會發生倒流。「作為監管部門,我們也處於兩難境地,只能讓企業更好地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
但防護並未做好。「當時承諾的規范化處置,其中一項是指做好防雨淋、防揚散措施。」王新宇說,當時現場檢查發現,濱江污水廠已經鋪設了防護欄、防滲膜等裝置,在安全管理和防滲效果上可以達標。只要再搭個防雨棚並對污泥表面進行覆蓋,就能彌補防雨淋、防揚散方面的不足。但經過第三方鑒定,污泥池附近不適合建雨棚,所以就只在污泥表面加蓋了稻草、薄膜和泥土。
了解到,濱江污水廠曾委託福斯特惠勒(河北)工程設計有限公司蘇創分公司設計三個污泥池的鋼結構雨棚。後者於2016年9月24日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污泥池因跨度大、地質條件復雜、靠近江邊風大等原因,不宜設計鋼筋結構雨棚。
此外,《辦理情況》還提到了污泥淋雨後發酵產生異味的問題。對此,開發區管委會要求濱江污水廠在污泥中添加抑味劑。2018年6月24日,在現場發現,污泥產生的異味,在相距500米左右的村子裡已不明顯。
過多算了經濟賬,忽視了生態賬
違規堆放的污泥,生成於污水處理的過程。
據王新宇介紹,目前,濱江污水廠每天處理6萬噸生活污水、2萬噸工業廢水,產生2噸多物化污泥、17噸左右的生化污泥。而污泥池中堆放的,均為生化污泥。
曹國家告訴,生化污泥是利用生活污水中的微生物處理污水後產生的污泥,含有微生物;物化污泥是指工業廢水絮凝沉澱後產生的污泥,其中含有有機物、膠體等不溶於水的物質。
「物化污泥屬於危險廢棄物,要直接送到園區內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公司焚燒處理。」王新宇說,生化污泥可能屬於危廢,也可能屬於一般固廢,要鑒定後再做處置。從2010年起,未經鑒定的生化污泥就被堆放到了天星村的污泥池。
2008年5月,泰興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做出的《泰興市濱江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指出,濱江污水廠的污泥中含有金屬亞鐵離子、鈣離子以及大量細菌等,屬於危險固廢,應全部按照危廢標准處理。
「但一般固廢的處理費用每噸大概四五百元,危險固廢至少需要四五千元。」曹國家告訴,之所以沒把生化污泥直接按照危廢處理,是出於節約成本的考慮。「先暫存,按照環保部的要求做完鑒定再決定。」
曹國家所說的「環保部的要求」,是指該部2010年發布的《關於污(廢)水處理設施產生污泥危險特性鑒別有關意見的函》。函件要求,應對含有工業廢水產生的污泥進行危險特性鑒別。王新宇說,鑒別後才能按照一般固廢或危險固廢的不同標准處置污泥。
事實上,2013年泰興市環保局也要求濱江污水廠先對污泥進行危險性鑒別,再做處置。
「當年污水處理量還不到現在的一半,池子里的污泥也就不多,我們覺得堆放在這里只是暫時的。」曹國家說,直到2015年8月,濱江污水廠才委託江蘇南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生化污泥進行了危險特性預評估。《辦理情況》顯示,預評估結論為「該生化污泥不屬於危險廢物」。
為確保結果准確,2016年8月、2018年3月,濱江污水廠又分別委託江蘇南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南大高新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檢測堆積的生化污泥、剛出廠的新鮮生化污泥。兩次鑒定結果均顯示,該廠生化污泥為一般固廢。
有了一般固廢的鑒定結果,濱江污水廠本想將生化污泥賣給當地的一家企業制磚。但那家磚廠沒有處理污泥的資質,開發區管委會沒有同意。
「其實我們也想盡快把污泥處理掉,但是為了節約運輸成本,總想在泰州附近找,就近處理,但一直沒找到能夠接收污泥的單位。」曹國家說。
對此,王新宇承認,開發區內工業廢棄物處理能力非常有限,設施跟不上。《泰興市「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中也提到,泰興「本地或周邊的廢物處置能力不能滿足經濟開發區對固廢處置的要求」。
「盡管有客觀上的條件限制,但總體還是思想上不夠重視。」王新宇認為,濱江污水廠過於糾結按一般固廢還是危險固廢處理污泥,「過多算了經濟賬,忽視了生態賬。」
今年5月21日,濱江污水廠向泰興環保局再次申請,希望將生化污泥作一般固廢處置。但泰興環保局認為開發區產業機構復雜,污水存在不確定性、不穩定性,所以生化污泥要按「危險廢物」高標准處置。泰興市環境執法局局長郭建說,「生態環境部(2018年3月機構改革後設立)華東督察中心也要求按危廢管理。」
污泥池啟動未經環評
從一開始,濱江污水廠的污泥池就不該存在。郭建告訴,上述三個污泥池均未經過環評,也未向環保部門申請審批。
據曹國家介紹,2001年濱江污水廠一期工程由泰興市政府投資建成。早期,每天產生的污泥量不足4噸。2012年12月、2014年12月,污水廠的二期工程一階段、二階段相繼建成。
泰興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做出的《泰興市濱江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顯示,濱江污水廠一期改造於2008年上半年完成,此後所有污泥統一送往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公司處置。
但曹國家說,2010年以前,廠里的生化污泥被當作一般固廢,直接送到附近的一家磚廠拌在煤里燒掉。對此,郭建和王新宇均表示不知情。「如果磚廠沒有燒一般固廢的資質,污水處理廠這么做也是不符合要求的。」王新宇說。
據曹國家介紹,2010年啟用三個污泥池中的南池,可能與磚廠被拆遷關停有關。
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建設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項目,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但獲取的文件顯示,2008年7月、2013年7月,江蘇省環保廳、泰興市環保局分別對濱江污水廠二期工程、濱江污水廠總廠擴建工程進行了環評。但環評報告均只限於廠區范圍,未涉及距離廠區約3公里左右的三個污泥池。
「三個坑(污泥池)是企業自己啟用的,沒有經過批准。」郭建告訴,環保部門不會批准異地建設污泥堆放場。
曹國家則表示,他不清楚2010年啟用南池、2016年啟用北側兩池時為何沒審批,「公司之前的負責人已經過世了。」
據郭建回憶,三四年前有群眾舉報天星村的污泥池,泰興市環保局這才知道池子的存在。不過,環保局當時並未要求關閉污泥池,只讓濱江污水廠盡快作污泥危險性鑒定,暫存期間要做好防雨淋、防滲透、防揚散等防護措施。
後來,泰興市環保局多次督促濱江污水廠整改,僅2016年以來就檢查了10次。郭建說,10次檢查中5次涉及污泥處置,「在一時找不到合適的處置方式之前,我們只能讓企業盡快做好防護,減少對周邊的影響」。
注意到,今年6月6日,濱江污水廠曾因約3000噸污泥表面未做好遮擋,被泰興市環保局罰款10萬元。
3萬立方米的填埋區里藏了什麼?
此次「回頭看」期間,中央環保督察組還在泰興經濟開發區發現了一處固廢填埋區未整改。填埋區位於泰興揚子醫葯化工有限公司(下稱「揚子醫葯」)西側,距離長江僅60米。其內部填埋物中不僅有一般固廢,還有化工廢料等危險廢物。填埋區體積約3萬多立方米,約合15個標准泳池大小。
6月15日,督察組調來挖掘機,僅下挖半米左右,沙土層下就現出了黑色的化工廢料,刺激性氣味強烈。
據中央環保督察組6月20日通報,2016年7月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期間,群眾反復舉報此填埋區。信訪轉辦後,泰興市僅對地表垃圾進行了簡單清理,之後便反饋完成了整改任務。
郭建對此解釋稱,當年從接到信訪督辦函到上報調查結果僅有24小時,開發區工作人員不清楚填埋區范圍,也沒有仔細核查填埋區的歷史垃圾,只看到了表面。而地表裸露的垃圾主要是一些木薯渣和拆遷建築垃圾,屬於一般固廢。
據王新宇介紹,這處填埋區原為早年修建江堤時留下的大溝塘,從上世紀90年代起開始填埋固廢。「那時候這邊還比較荒涼,只有幾家工廠和一些居民。大家都把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往裡倒,不排除有些企業也在此偷倒工業廢料。」
填埋了20多年垃圾後,地下有哪些污染物、是否會產生有害氣體等情況並不明確。王新宇表示,要先把這些問題調查清楚,才能確定處置方案。
為查清問題,2016年九十月間,開發區管委會委託中環昌泰(北京)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中環昌泰」)對填埋區附近14平方公里區域展開調查。
2018年1月,中環昌泰做出初步報告,確認垃圾填埋量約3.195萬立方米,且表層已被建築物、水泥地面、填土覆蓋。
2月,中環昌泰又對污染物進行了詳細化驗,發現填埋區土壤中鋅、鉛、鎘等9種金屬元素超標。此外,土壤中共檢出有機污染物72種,污染較為嚴重。
中環昌泰的報告還顯示,填埋區內大部分地下水取樣點顏色發黑、且伴有刺激氣味,污染明顯。其中,化學需氧量、揮發酚、鉛等19項無機指標超標;萘、甲苯等15項有機污染物指標超標。
「根據我們的調查結果,這里填埋的是混合垃圾。但還不能判斷具體是化工垃圾多,還是生活垃圾多。」參與調查的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研究所原副總工程師孫繼朝告訴,如果要確定是否含有危險工業垃圾,以及污染源溯源,還需進一步詳細調查。
好在填埋區的水文地質條件不利於污染擴散,不利於污染物在地下水中遷移。所以迄今為止擴散並不明顯。報告顯示,填埋區域下游5米處,地下水污染狀況明顯好轉。「目前還是可控狀態,趕快採取措施處置,以減少產生的危害。」孫繼朝說。
事實上,早在2016年4月,泰興市環保局就曾考慮調查那些歷史上可能存在污染的場地,主要就是指這塊填埋區。當年10月,中央環保督察兩個月過後,泰興市環保局就規劃出了治理思路。之所以拖到現在,是因為一直在等最終的場地調查結果。而中環昌泰的最終調查結果,於今年6月17日才完成。
「這其實是歷史遺留問題。以前要求沒那麼規范,在農村地區垃圾都往溝塘倒,全國各地都如此。」郭建說,現在就是要揭開歷史的蓋子。
違法企業或將被追責
6月27日下午,在天星村的污泥池看到,10台壓濾機和一套污泥固化設備正對污泥進行脫水干化、固化處理。壓濾機安置在剛修建的水泥槽里,以確保濾液不會外滲。
處理過的污泥被裝進一個個白色袋子,即將運往有資質的危廢倉庫暫存。王新宇表示,8月15日前將完成全部污泥轉運工作。
「我們已經委託了江蘇省環保廳下屬的江蘇環境科學研究院,對污泥做進一步檢測和鑒定,看是一般固廢還是危廢。最終污泥會根據鑒定結果進行處置。」王新宇告訴,預計8月25日可以做出鑒定報告。
據王新宇估計,處理近4萬噸污泥以及後期的場地生態修復,費用不會低於3億元。「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企業應該承擔主體責任。」王新宇表示,考慮到濱江污水廠75%的污水都是生活污水,具有一定公益屬性,政府也會承擔相應費用。
對於揚子醫葯西側垃圾填埋區的追責相對困難。目前,泰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已委託環保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進行場地調查,編制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污染場地土壤和地下水的檢測與鑒定、行政比對、生態修復方案等,都將包括在內。
,所謂行政比對,就是要將檢測出的污染物與園區內企業的產品、原料進行比對,排查可能的涉事企業;之後再根據生態損害評估進行追償。
「南京環科所的檢測結果估計與中環昌泰差不多。但前者具有司法鑒定資質,檢測結果可以作為後期追責或者起訴的證據。」王新宇說,這塊場地的修復同樣需要至少3億元,管委會希望找到違法企業。
由於填埋行為年代久遠,許多早期企業或搬離或關停。要想找到責任主體,難度很大。
6月27日,在垃圾填埋區看到,場地四周已用綠色防塵網隔離,地面也鋪上了黑色防雨膜,斜坡上正在修建明溝,防止雨水滲漏。西側道路已經封鎖,禁止通行。
現場工作人員告訴,他們將在場地北側和靠近江邊的西側打12米的防滲鋼板樁,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填埋區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在最新的處理方案出來之前,我們能做的就是加強對現場的保護措施。」王新宇說。
太可惡了。
消息來自網易新聞。
Ⅱ 大量污水直排左江!督察人員將副市長帶到居民家旁排污口,該如何治理污水
城市的物理污水治理需要與城市的管理系統,排水系統以及管道系統進行相通,良好的或者是優秀的管道排水系統,是治理城市污水的一個重要的基礎或者是前提。將污水可以進行承包給給污水處理工廠進行處理,通過污水處理工廠進行處理,一般分三個階段來治理污水,一般治理污水或者是處理污水分三個階段。
一、物理處理,第一階段如果真的要達到飲用水的目的,需要進行第3個階段的進行進一步的加工處理,通過物理方法以及化學方法,加入化學葯劑,或者是化學凝結劑,進行不斷的反復的沉澱、殺毒、消菌以及分離回收物、水中的污染物以及有毒成分或者說有毒元素將其進行過濾或者說清除、從而達到過濾的目的,達到飲用健康水的目的,從而達到真正的飲用水的目的方可使用。
Ⅲ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督查類型主要包括哪幾項
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督察當然是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內容,一般是督查企業治污減霾措施落實情況,煤改潔政策,土地或者是水源污染情況,污水處理以及其他揚塵問題等,總之,跟環境保護的都是督察的內容。
Ⅳ 污水處理廠檢查要點
1、污水處理廠、污水站基本情況
檢查污水處理廠、污水站處理工藝、設計處理規模、排放標准、城鎮人口數量、污水管網長度、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處理量。
2、中控系統
1)中控室安裝建設。設計規模在2萬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污水站要按相關規定安裝治污設施運行中控系統和在線自動監控設施,實時監控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按規定應安裝而未安裝的,核算期不予核算污染物減排量。
2)中控系統數據採集。採集的數據主要有進出水累計水量和瞬時水量、進出水水質、鼓風量(曝氣設備電流強度)、提升泵電流強度、液位、溶解氧濃度、pH、污泥濃度、氧化還原電位等數據。其中,進出水累計水量和瞬時水量、進出水水質、鼓風量(曝氣設備電流強度)、溶解氧濃度、污泥濃度必須接入中控系統的參數
3)中控系統數據存儲。歷史數據以分鍾數據、小時數據和日數據3種周期格式存儲,分鍾數據保存最近7天以上、小時數據保存最近3個月以上、日數據保存最近1年以上,歷史數據備份周期不低於30天。能夠顯示相關參數歷史曲線,歷史曲線的周期變化與中控系統運行記錄、手工化驗記錄要保持一致。
4)中控系統數據顯示。
主要包括進出口瞬時水量、進出口COD濃度、進出口氨氮濃度、溶解氧濃度、污泥濃度的歷史曲線必須在同一個操作界面能夠顯示,其它參數歷史曲線可以同上述參數歷史曲線進行隨機替換。具體見相關要求
5)中控系統數據管理。中控系統數據要真實有效,管理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數據系統管理,及時梳理數據,及時發現問題並解決。
6)中控室運行記錄。合理、規范
7)在線聯網和有效性
檢查在線監測設備應安裝在沉砂池後,細格柵前,必須有獨立的操作空間,做好防腐蝕。
檢查在線監控設施必須和省、市兩級環保部門監控平台聯網,並保證數據上傳有效。
檢查是否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定期進行在線監控數據有效性審核。
3、水質、水量參數要求
(1)進出口水量。
污水處理量核定。與當地環保部門監控平台聯網、通過數據有效性審核、運行管理規范、數據保存完整且數值合理的在線自動監測數據,取出口流量數據。
污水處理量校核。採用污泥產生量、用電量校核。處理每噸污水產生干泥量約為0.1-0.12 千克;產生含水率為75-80%的污泥量約為0.4-0.6千克;處理每噸污水消耗電量約為0.2-0.35度。
(2)進出口水質。
進口COD、氨氮濃度。一般情況下,進入污水處理廠COD的濃度控制在200-350mg/L、氨氮的濃度控制在20-45 mg/L;若COD濃度高於350 mg/L、氨氮濃度高於45 mg/L時,應及時檢查是否有高濃度工業污水進入,若COD濃度低於200mg/L、氨氮濃度低於20 mg/L時,應及時檢查是否有管網滲漏問題。
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一級A:COD為50 mg/L、氨氮為5 mg/L(溫度低於12℃為8 mg/L);一級B:COD為60 mg/L、氨氮為為8 mg/L(溫度低於12℃為15 mg/L)。(松花江流域、遼河流域的污水處理廠執行一級A標准)
水質數據採用。與當地環保部門監控平台聯網、通過數據有效性審核、運行管理規范、數據保存完整且數值合理的在線自動監測數據;各級環保部門的監督性監測數據;取每季度(月)數據均值;企業自測數據為參考。以上數據明顯不合理的,按照督察核查現場取樣監測結果測定。原則上,核算的生活污水COD、氨氮平均進水濃度不高於我省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限值。
污泥濃度控制在2-5g/L。
溶解氧濃度曝氣池控制在2-4mg/L,曝氣池出水控制在1-1.5mg/L,厭氧池控制在小於0.5mg/L。
氣水比控制在5-8之間。
4、污水處理系統檢查
1)核查預處理系統。是否及時壓榨清運柵渣,做好格柵間的通風換氣,定期清理渠道內的積沙;污水提升泵能夠正常運轉,定期清洗集水池內的泥沙。
2)核查生化系統。保證生化系統運行處於最優狀態,一般情況下,生化池中活性污泥的顏色要保持黃褐色,有泥土氣味,泡沫不多、白色,較容易破裂。
3)核查沉降系統。有初沉池的污水處理廠要定期清除池內的積泥,調整混凝劑和助凝劑的用量,保證混凝效果最佳;二沉池中要保持污泥迴流、出水效果最佳。
4)核查污泥脫水系統。要保證污泥脫水機正常運轉,加葯量要滿足出泥含水率為80%以下的要求。
5)核查溢流口。污水處理廠要對進出口溢流管線控制閥門進行封堵。開啟溢流管線控制閥門,必須經縣(市、區)環保局上報市(州)環保局,報告形式分書面形式和電話形式,遇到突發事件時可以採取電話形式,日常維護必須以書面形式。有開啟和封堵溢流管線控制閥門記錄。
6)核查污泥沉降比。現場取生化系統的污泥做實驗,查看污泥沉降比是否在制在20%-30%之間。
5、化驗室核查
檢查內容:化驗室儀器設備、化驗方法及監測頻次、化驗結果運用是否合理、規范,滿足要求。
6、檔案、台賬、資料管理
檢查檔案、台賬、資料管理是否合理、規范,滿足要求。
7、污泥處理、處置、去向等
1)檢查污泥堆放是否合理、規范,滿足要求。。不能做到即產即清的污水處理廠必須建設防雨防滲的污泥堆放場,不允許污泥隨意堆放,污染周邊環境。
2)檢查污泥產生量、污泥去向。按照相關規范要求查看污泥產生量是否合理。建設單位是否有明確的污泥去向,保存污泥處置合同、污泥出廠單據、財務往來單據,污泥作為原材料生產有機肥、花肥的要提供廠家的收購證明。檢查污泥含水率是否滿足要求。
3)污泥處置台賬記錄與污泥轉運聯單
檢查污泥處置台賬記錄的內容是否:合規、合理,是否全記錄。污泥轉運聯單是否符合要求等。
8、污水排放口:
檢查污水排放口是否合理設置。總排污口須設置環保標志牌等。按照相關規范設置采樣點。如:工廠總排放口、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放口,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和出水口等
Ⅳ 污水處理廠環保巡查應檢查哪些內容
污水處理廠設備是否正常運行
關鍵設備是否有點檢表並檢查記錄
排放口回標識是否規范
現場是否有污水或答者處理葯劑泄露
是否有應急處置預案並演練
葯劑存放區域是否有設置二次容器防污染
葯劑存放區域是否將屬性不同的化學品分開存放,危險葯劑是否按危險化學品的存放要求存放
廢葯劑空瓶是否正確處置
污泥是否正確處置,若有污泥被列為危險廢物是否按危險廢物的要求進行處置
是否有關鍵數據記錄
是否有相關的文件規定污水處理廠的運行
Ⅵ 污水處理廠環保檢查要點
污水處理廠環保檢查,主要是污水處理流程,和各流程的水質檢驗,重點是排放的水質報告。雖然這些隨時報告可以作假,環保檢查採用突查,還是能夠檢查出問題的。
Ⅶ 中央環保督察組吉林反饋環保工作說一套做一套嗎
2017年8月21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吉林省松原市寧江區民主村附近大量生活垃圾簡易堆存情況進行現場檢查。該垃圾場佔地8萬多平方米,產生大量垃圾滲濾液,嚴重污染周邊環境。
中青在線北京12月27日電(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劉世昕) 明明還在大張旗鼓舉行高爾夫球比賽,但向國家報告已經清理了違規高爾夫球場;明明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很低,卻在統計上下功夫,用數字掩蓋問題。今天,中央環保督察組在向吉林省反饋意見時批評說,當地對環保工作說一套,做一套。
2017年8月11日-9月11日,中央環保督察組對吉林省開展環保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由督察組今天向吉林省委、省政府進行反饋。
吉林省各類毀林問題時有發生。圖為2017年8月24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現場檢查發現,延邊自治區一處毀林種植人參現場。
今年8月,中央環保督察組對吉林省實施督察進駐,發現省會長春市環境問題較多,尤其是松花江支流伊通河、飲馬河等重點流域污染嚴重,飲用水源地內違建項目和基礎治污設施建設嚴重滯後等問題也比較突出,每天12.6萬噸生活污水直排伊通河;全市19個省級以上開發區仍有7個未配套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每天約3萬噸污水排入伊通河、飲馬河。長春市建成區內有75處黑臭水體,截至督察時尚無一處完成整治。伊通河、飲馬河流經長春市後,水質由Ⅲ類下降為劣Ⅴ類,成為目前松花江流域污染最重的支流。
根據環保部空氣質量專項督察以及環境監測和衛星遙感數據顯示,2017年1至10月,長春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惡化,空氣質量6項監測指標均不降反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增加7天,優良天數同比減少22天。
尤其在10月18日至25日,長春市秸稈禁燒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企業違法排污情況突出,10月18日至20日長時間出現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部分監測點位空氣質量指數長時間「爆表」,細顆粒物(PM2.5)小時濃度最高達1316微克/立方米,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空氣質量督察組現場檢查中,在德惠市高速沿線多處可見大面積秸稈焚燒火點,焚燒煙柱高達數十米。僅18日晚間,督察組在德惠市境內就發現13處火點,其中兩處過火距離超過1公里,火勢猛烈,濃煙滾滾,污染嚴重。
中央環保督察組建議吉林省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釐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Ⅷ 這次環保整好久
日前,環保部公布了北京、上海、湖北、廣東、重慶、陝西、甘肅等7省(市)開展環保督察後的整改方案,7省市共計確定375項整改任務,其中北京市47項、上海市46項、最多的為湖北省,達84項。各地方案實行清單制,都列出了待整改的問題及措施,提出了治理的路線圖和時間表。
每個問題都要整改到位
7省(市)方案實行清單制,強調落實責任,北京市的整改方案,「落實」兩字出現61次,「嚴肅責任追究」幾乎是每個清單的標配。
上海市
由市監察局牽頭,市委組織部等有關部門參加,對貫徹中央決策和市委部署不力、未完成環保重點目標任務、環境質量明顯惡化、督察整改落實不到位的以及列入督察組移交問題清單的事項深入調查,逐一釐清責任,依照有關規定,依法依規追責。涉及督察組移交問題的具體處理意見,徵得督察組(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同意後,予以落實,並向社會公開。
北京市
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的問題和線索,深入調查核實,逐一釐清責任,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對整改落實消極懈怠、不主動不積極、效果不明顯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以鐵的紀律推進整改。
陝西省
國家環保督察辦公室共向陝西省移交了15個責任追究問題。對這15個責任追究問題,陝西省將依照《陝西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逐一釐清責任,屬於「亂作為」等違紀違規的,由省紀委(省監察廳)牽頭處理;屬於「不作為和慢作為」等履職不到位的,由省委組織部牽頭處理;屬於環境違法的,由省環境保護廳牽頭處理,涉嫌環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除了實行清單制外,此番公布的幾份整改方案還進一步細化明確了責任單位,重慶等地甚至還寫清了相關整改項目的責任人名字。
重慶市
2017年底前,嚴格落實禁投清單規定,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岸線5公里范圍內禁止新布局工業園區,加快搬遷主城區12家環境污染隱患企業。該項目的責任領導為重慶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吳存榮,牽頭單位為重慶市經濟信息委。
環境執法要「加強」
環境執法弱一直是制約環保的一個薄弱環節,從這次公布的7省市整改方案來看,絕大多數都提及要加強環境監管執法。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要求全面實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形成環保、公安部門打擊環境違法犯罪執法銜接機制,但執法弱的問題並未解決。
中央環保督察組在反饋意見提出,2013年以來,北京市環保、公安僅查辦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11起,其中4起適用行政拘留的案件有2起未能查辦到位,公安機關尚沒有自偵環境污染案件。
北京市就此提出整改措施:
✔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設立環境保護聯合執法工作站,承擔執法協作和案件查處職責任務;同時比照該模式,建立公安與規劃國土、水務等部門聯動協作機制。
✔建立公安、環保部門季度聯席會議、重大案件會商等機制,加強溝通銜接,開展聯合執法。
✔加大懲治打擊力度。全面開展環境污染違法犯罪。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強化考評監督問責。
中央環保督察組在反饋意見也提出,甘肅省環境監管執法能力總體偏弱,執法裝備相對落後,加之環境監測、執法專業人員佔比低,專業素質、硬體能力不能完全適應工作需要,環境監管執法還比較薄弱等現象。
甘肅就此提出:
✔積極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理順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各市州、縣區每年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措施。
來源:人民網
Ⅸ 縣環保局如何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監管
一是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根據本年度污水處理廠檢查安排,在全回縣范圍開展大規模污水答處理廠專項執法檢查。對污水處理廠進、出口水質進行采樣監測,每天對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設施、污泥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一次現場監察,確保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重點檢查前期存在出水不穩定達標、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等問題的污水處理廠,對檢查中發現仍然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污水處理廠一律從嚴處罰,同時跟蹤督查直至整改到位。
二是提升科技監管水平。進一步發揮在線監測平台作用,對污水廠出水變化情況分析預警,並結合「過程監控」、「污泥電子監控」等工作,提升環保監管的科技水平,對污水處理廠設施運行、污水排放及污泥處置等過程實施全過程監控。
三是加強違法行為通報曝光力度。邀請公眾參與污水處理廠監管,將檢查情況向當地政府通報。對故意偷排或多次超標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案件還將報送縣政府,提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接受社會、媒體的監督。
Ⅹ 環保督查+污水直排入河流+如何處理住建部門
摘要 一是檢查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是否依法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