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免徵水利建設基金的企業有哪些
一、免徵水利建設基金的企業:
1、未達到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生產內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容[1]
2、國家規定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的生產經營收入;
3、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徵情形。
二、徵收的標准:
1、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納稅期限按月或按季徵收。繳款義務人應當按生產、經營收入的0.6‰徵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
2、其中,省電力公司及其所屬統一核算單位在其總公司所在地繳納;繳款義務人在省內取得的建築安裝勞務收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收入,銷售、出租不動產收入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分別向建築安裝勞務發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
3、自應當申報繳納之日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繳納的,由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補征。
❷ 污水處理廠需要交納水利建設基金嗎國家劃撥的土地(用於污水廠)需要交土地使用稅嗎
需要,是城市建設局給排水處徵收的。
依據是國務院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❸ 水利建設基金在哪裡申報
廣西水利建設基金的徵收機關為財政部門,代征機關有:國稅部門、地專稅部門、財政部駐廣西財政監察屬專員辦事處。繳納增值稅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其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國稅部門負責代為徵收;繳納營業稅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旅遊、交通運輸、建築安裝、文化體育、娛樂、飲食和其他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其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地稅部門負責代為徵收;既繳納增值稅又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分別由國稅部門和地稅部門負責按照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生產經營收入計算並代為徵收;對於既繳納增值稅又繳納營業稅的個體工商戶,統一由國稅部門負責徵收;駐桂中央國有企事業單位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由財政部駐廣西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代為徵收;等等。
❹ 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要繳納水利建設基金嗎
1個人所得稅:
計提,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版,
繳納權: 借:應付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企業所得稅:
計提: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繳納: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貸:銀行存款
3營業稅 城建稅 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費附加 水利資金是一樣的
計提: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繳納: 借:應交稅費
貸:銀行存款
4印花稅無計提,繳納時直接做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❺ 水利建設基金一般在什麼時間申報,是不是一年只需申報繳納一次。服務性企業一般按什麼計算水利建設基金
申報時間及次數各個地方不一致,到當地相關單位咨詢吧。服務性企業一般按營業額計算水利建設基金
❻ 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含稅收入還是不含稅收入
1、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不含稅收入。
2、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徵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來計提和交納。浙江省是0.01%。
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的水利建設基金。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一、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因此,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可以免徵水利建設基金。
(6)廣西污水處理企業水利建設基金擴展閱讀:
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納稅期限按月或按季徵收。繳款義務人應當按生產、經營收入的0.6‰徵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
其中,省電力公司及其所屬統一核算單位在其總公司所在地繳納;繳款義務人在省內取得的建築安裝勞務收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收入,銷售、出租不動產收入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分別向建築安裝勞務發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自應當申報繳納之日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繳納的,由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補征。
免繳范圍:
1、未達到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國家規定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的生產經營收入;
3、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徵情形。
❼ 關於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提取和繳納,會計分錄如何做
兩種方法:1、不用預提 借:管理費用——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貸:銀行存款回
2、 預提答: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其他應交款——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實際交納時:借:其他應交款——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貸 :銀行存款
❽ 南寧市企業應交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比率是多少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區防洪保安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97]7號)和財政部《關於你區徵收水利建設基金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綜字[1998]117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對我區現行的防洪保安費徵收管理政策作適當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1997年1月1日起開征的「防洪保安費」,不更名為「水利建設基金」,仍稱「防洪保安費」。 二、防洪保安費的徵收范圍、對象及標准作如下調整: (一)取消項目。 1.取消隨增值稅、營業稅稅額附征的防洪保安費。 2.取消從預算外資金收入徵收的防洪保安費。 3.取消向旅客徵收的防洪保安費。 (二)保留項目。 1.農村個體工商戶按每戶每年30元徵收;城鎮個體工商戶按每戶每年60元徵收。 2.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幹部、職工個人(含各行業的從業人員)按工資總額分檔定額徵收:月工資收入250元以上至400元(含400元)的,每人每年徵收40元;月工資收入4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徵收60元;月工資收入250元(含250元)以下的免徵。 3.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下同)中按年徵收額提取3%,應提取防洪保安費的政府性基金項目包括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 4.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南寧、柳州、梧州、桂林和貴港市,要從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於15%的資金用於城市防洪建設,具體比例由上述5個市人民政府確定。 5.為了減輕農民負擔,對農民原則上不徵收防洪保安費,但必須用足用好每年的15至20個農村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對因防洪任務重或搶險救災的地方,經地級市人民政府或地區行政公署批准,在受益的范圍內,可適當增加農村義務工;因防洪或水利工程的需要,農村勞動力本人要求「以資代勞」的,可「以資代勞」。 (三)新增項目。 1.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鄉個體工商戶及事業單位,按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1‰徵收。 2.銀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徵收,保險公司按上年保費收入的0.6‰徵收。各類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務收入的1‰徵收。 三、防洪保安費由各級財稅部門及財政部駐廣西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負責徵收。代扣(征)代繳入由徵收機關委託指定,並承擔代扣(征)代繳義務。 徵收的防洪保安費,除從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入的以外,可按年度實收防洪保安費總額的5%提取徵收手續費。 四、防洪保安費按現行財政體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專項管理。 五、各地徵收的防洪保安費按3:7的比例分別由自治區和各地(市)、縣(市)支配,即30%上交自治區,70%留各地 (市)、縣(市)。 六、本通知的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實行,至2010年 12月31日止停止執行。我區過去制定的其他有關文件凡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的規定為准。
❾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借:稅金及附加——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貸:應交稅費——地方水利建內設基金
借:應交稅費——容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貸:銀行存款
❿ 水利建設基金的徵收范圍
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全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的水利建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