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選擇超濾膜
如何優質的復超濾膜?建議從這制幾點入手:
陶氏超濾膜
1、超濾膜產水量
產水量一直是用戶最關心的話題之一,因為在實際的使用過程中,水量的大小直接影響到使用效果,產水量大且分離效果好的濾膜可以為企業節省成本。
2、廠家資質
有實力的超濾膜廠家一般都會具備一些榮譽資質。
3、考察工廠環境
確定以上幾點沒問題,基本上可以進行購買超濾膜了,如果還不是很放心,可以去考察生產廠家的環境了,了解完這些你就可以從中挑選自己中意的廠家了。
4、超濾膜的價格
大多數人對於進口的超濾膜的第一印象就是價格貴,由於工藝技術的差異及進出口關稅等因素,進口超濾膜價格比國產價格是要高出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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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血液凈化技術的血液濾過
1 血液濾過的原理
生理情況下腎臟產生尿液依賴腎小球的濾過和腎小管的重吸收。腎小球濾過率取決於腎血流量、濾過壓力、濾過膜面積和通透性等因素。兩個腎臟腎小球基膜面積總和為1.5m2,血漿流量600ml/min,腎小球有效濾過壓6.0kPa,濾過率125m1/min。全日的原尿量為180L,經腎小管將大部分的水和有用物質重吸收後,最後排出的尿液僅為原尿量的1%左右,約1500ml。
血液濾過(HF)是模仿腎單位的這種濾過重吸收原理設計的一種血液凈化方法,以對流轉運的方式清除溶質。它是將患者的血液引入具有良好通透性並與腎小球濾過面積相當的半透膜濾器中,當血液通過濾過器時,在負壓的牽引下,濾過膜孔徑范圍內的所有溶質均以相同的速度跨過濾器,血漿內除蛋白質、細胞以外的溶質及大量水分被濾出,從而清除瀦留於血中的有毒代謝產物(溶質)及過多的水分,在清除溶質的同時補入一定量的置換液,維持體液平衡。
血液濾過(HF)的濾過率大小取決於濾過膜的面積、跨膜壓、篩選系數和血流量,由於濾過器的膜面積可以接近於腎小球的膜面積,但由於體外循環的血流量僅為腎血流量的1/6~1/3,單純依靠動脈血壓不能在短時間內濾出足夠的溶質,因此必須有較大的壓差才能獲得與腎小球可比的濾過率,而每一次HF治療中的濾液量要達到15~20L左右,才能達到較好的治療效果。
為了補償被濾出的液體和電解質,保持患者機體內環境的平衡需要補回一定的液體和電解質以代替腎小管的重吸收功能。一般的計算方式是:
濾出總量(廢液量)=超濾量+補液量。
在進行血液濾過時,既可先進行(單純)超濾,然後一邊濾出一邊補液,或者在開機就進行邊濾邊補,也可以先(單純)超濾後再進行補液,依次循環進行。不管採用哪種方式濾過,超濾速度都不能超過2000ml/h,如有心功能不全或低血壓、呼吸衰竭等症狀的患者不能超過1000ml/h,超濾的總量不超過5000ml,但最重要的還是患者身體能承受這種脫水速度和總量。對於超濾的總量和速度問題,醫護人員應根據每個患者的具體情況而定,並且在平時的血液濾過中注意積累經驗。
血液與血透主要區別在於:血透是依賴半透膜兩側的溶質濃度差所產生的彌散作用進行溶質清除,其清除效能很差。正常人腎小球對不同分子量的物質如肌酐和菊粉的清除率幾乎都一樣。血液濾過模仿正常腎小球清除溶質原理,以對流的方式濾過血液中的水分和溶質,其清除率與分子量大小無關,對肌酐和菊粉的清除率均為100~120ml/min。故血濾在清除中分子物質方面優於血透,與正常人腎小球相似。
2 血液濾過溶質的清除方式
血液濾過(HF)與傳統的血液透析(HD)清除溶質的機制不同。前者主要利用壓力梯度,通過對流原理,清除中、小分子能力相等,而血液透析通過彌散原理,清除率與分子量成反比,對小分子的清除優於中分子,因此可見血液濾過對中分子的清除優於血液透析。
腎小球濾過膜的截留分子質量為80000u,目前使用的血液濾過器濾過膜的分子截留量為10000~50000u,最近已有報告新合成的膜分子截留量達60000u。透析膜的孔徑則很小,分子質量300u上的物質均不能通過。下表列出了某些物質的分子質量。一些中分子物質如甲狀旁腺素(PTH)、β2-微球蛋白(β2—MG)等均小於濾過器膜分子截留量,故HF時可被清除。
表2 低分子蛋白和某些中分子毒素的分子質量(u)
β2-MG 11 800
轉鐵蛋白 76 000
溶菌酶 15 000
a1-糖蛋白 44 000
前白蛋白 54 980
白蛋白 66 500
維生素B12 1 335
甲狀旁腺激素 9 000
菊酚 4 200
3 血液濾過的適應症
(1)頑固性高血壓:葯物和血液透析不能控制的頑固性高血壓患者,應用血濾後,血壓都恢復正常。可能與血濾時清除了血漿中某些加壓物質有關。也可能與血濾時心血管系統及細胞外液比較穩定,減少了對腎素-血管緊張素系統的剌激有關。
(2)水瀦留和低血壓:對於水瀦留伴有低血壓的患者,不可能通過血透排除足夠的水分,因為透析早期即出現低血壓和虛脫。這些患者如果改換血液濾過,循環障礙的表現明顯改善。血濾最主要的優點就是能清除大量的液體而不引起低血壓。
(3)高血容量性心力衰竭
這類病人在血液透析時往往會加重病情,而血液濾過則可減輕或治療這類心衰,原因為:① 血液濾迅可迅速清除過多的水分,減輕心臟前負荷。② 雖然脫水效果好,使血容量減少,但它屬於等滲脫水,使外周血管阻力增高,保持了血壓穩定性。③ 清除大量水分後,血漿白蛋白濃度相對升高,有利於周圍組織水分進入血管內,減輕水腫。④ 不需使用醋酸鹽透析液,避免了由此引起的血管擴張和心臟收縮力抑制。由於上述種種優點,故對於利尿劑無厙應的心功能不全患者,血液濾過是一個有效的治療方法。
(4)尿毒症心包炎:在持續血透病人,尿毒症心包炎發病率達20%~25%,原因未明,改作血濾後,發現心包炎治療時間較血透短,可能是血濾脫水性能好,清除中分子毒性物質較好之故。
(5)周圍神經病變
(6)急性腎衰竭:持續或間歇的血濾是急性腎衰的有效措施。CAVH對心血管功能不穩定、多臟器功能衰竭、病情危重的老年患者有獨特的優點。
(7)肝昏迷:許多學者認為血濾對肝昏迷治療效果比血透好,但比血漿置換、血液灌流差。
(8)對HD耐受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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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急性心衰還能透析嗎
心衰患者是可以繼續透析的。如果患者是腎功能不全進行透析,那麼進行透析期間,可以要把體內多餘的水分有毒物質排出體外,這樣對於減輕心衰的症狀是有幫助的。對於嚴重的心力衰竭患者,通過葯物治療效果差,可以通過持續的床旁血濾來改善心衰的症狀,這也屬於一種透析方式。
如果腎衰患者合並心衰,進行透析,一定要進行心電血壓的監護。隨時觀察患者的心率情況,血壓情況,意識情況和呼吸情況,還有血氧飽和度。患者如果出現不舒服的症狀,要盡快地評估病情,必要的話要暫停透析。針對於心力衰竭,一定要注意記錄患者的每日出入水量,控制患者的液體入量和出量。
如果患者心功能不全,水鈉瀦留非常嚴重,同時合並了腎功能不全,排尿減少,這種情況下患者無法自身排出體液,就需要機械的輔助,臨床上常用的輔助排水的機器有超濾,血液濾過以及血液透析治療。超濾針對心衰,無論其是否合並腎功能不全的病人,使用它相對較為安全;血液濾過或血液透析,一般針對心衰合並慢性腎功能不全的病人,血液濾過時間更長,對血流動力學影響更小,用於急性冠脈綜合征合並心衰的患者,而血液透析適用於心衰,合並腎衰的常規病人。
⑷ 心衰如何治療
心衰是各種心臟疾病發展的終末階段,我們的心臟就像一個一直在工作的「血泵」,不停的把血液輸送到全身,當心臟疾病導致心臟受到損害時,泵血的功能就會下降,輸出的血量就不能滿足身體器官和組織的需要,就會產生心衰。
心衰會對心臟這個重要的「機器」產生磨損,產生一系列我們不希望看到的後果。首先就是心衰的各種症狀會影響日常的生活,常見的是呼吸困難,開始可能只是活動時出現,病情加重時就連睡覺或休息時也會呼吸困難,給患者帶來很大的痛苦;其次,心衰可能造成多種並發症,比如心律失常、呼吸道感染、血栓、肺栓塞、中風、腎功能衰竭、消化系統疾病等。需要引起重視的是,如果任由疾病發展,心臟可能會罷工,這時候就會產生最大的危害——猝死。
我們都知道,當機器老化時,及時採取一些保護措施會使它的使用時間更長一些,這個道理同樣適用於心衰,也就是說,心衰是可以進行治療的。盡管發生心衰時,心功能分級隨時間趨於加重,但大部分患者症狀並不是持續性惡化,葯物治療和飲食變化在心室功能無顯著變化的情況下能明顯改善或加重運動耐量。
早期主要是針對心衰危險因素進行治療,比如控制高血壓、血脂、血糖、肥胖,戒煙限酒,避免對心臟有毒性的葯物,可以適當應用ACEI或ARB等葯物;隨著心衰的進展需要增加葯物的種類,比如β受體阻滯劑、利尿劑、醛固酮受體阻滯劑、地高辛、伊伐布雷定等,嚴重者可能需要植入除顫儀、心臟移植、超濾等治療措施。
⑸ 血透庫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一、血液透析是慢性腎衰竭患者賴以生存的腎臟替代治療手段之一,也為急性腎衰竭患者完全或部分恢復腎功能創造了條件。血液透析時需要將患者血液引出體外,血液在透析器中與透析液進行物質交換,達到清除體內代謝廢物、排出體內多餘的水分和糾正電解質、酸鹼平衡的目的。近年來,也是中毒等急危重症搶救的重要手段。 二、設立省血液透析質量控制部,主要對全省血液透析診療活動進行全面質量控制,並受省衛生廳委託檢查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工作開展情況。開展技術培訓,進行相關技術考評和考核。 三、開展血液透析技術的醫療機構應配備至少4台以上的透析機,並經省衛生行廳進行技術及人員准入。 四、醫療機構開展血液透析技術應符合本規范要求,建立健全質控制度,並嚴格遵守醫院感染管理和消毒隔離規定,防止由此引發的醫源性感染;透析器的重復使用應嚴格按照衛生部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復用操作規范》執行,確保患者安全。 五、從事血液透析治療工作的醫護人員,應接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二章 醫院資質基本要求
一、內科工作基礎 具備較好的內科工作基礎,能夠獨立完成基本診療項目,具有獨立處理內科常見疾病的能力。 二、設置獨立的腎臟內科(或者內科腎臟病組) 具備較好的腎臟內科工作基礎,能夠獨立完成基本診療項目。 腎臟內科病房(或者內科病房內設置腎臟病病床):有腎臟內科專科醫師隊伍,具有獨立處理腎臟內科常見疾病的能力。 三、血液透析室(中心) 血液透析室(中心)(簡稱血透室)應具備透析區、水處理區、治療室、候診室等基本功能區域;應有符合規定的透析機、水處理裝置及搶救的基本設備;建立並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及水處理設備的質量檢測制度、技術操作規范、設備檢查及維修制度;有完備的病歷檔案管理制度:包括透析治療患者知情同意書、首次病程記錄、透析治療記錄單、化驗單等。建立健全透析病人登記冊,普通病人、隔離病人及急診病人分別登記。 四、急、慢性透析並發症處理及綜合搶救能力 具有麻醉科、重症監護室、放射科、檢驗科及大內科等的醫療技術支持。 五、開展血液透析技術的醫療機構必須取得當地環保部門的污水排放許可證。
第三章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人員配置及職責
一、 醫師 (一)血透室主任:應由具有豐富臨床工作經驗、熟練掌握腎臟內科診療操作技術和全面管理能力的腎臟內科專科醫師擔任。擁有10台透析機以下的血透室主任應由具有主治醫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10台透析機以上的血透室主任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 血透室主任職責:負責血透室全面管理工作和質量控制工作,定期查房,解決臨床疑難問題;監督及評估透析質量及預防控制醫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透析規范化要求制定並實施透析中心的管理制度、常規和操作規程,安排醫療、教學、科研工作,組織業務學習和技術考核。 (二)醫師應由經過腎臟內科專科訓練、掌握全面的腎臟內科診療操作技術的腎臟內科專科醫師擔任。 血透室醫師職責:負責病人透析的安排,透析方案的制定、調整;急、慢性並發症的處理;查房;監測和評估病人的透析質量;記錄並保管好透析病人資料;每3個月填寫質量報告表(包括本單位血透室的環境衛生學監測結果;透析用水、透析液的細菌計數、內毒素測定結果等);嚴格執行醫院感染管理等有關制度,若有疑難問題應及時向上級醫師匯報。 (三)血透室腎臟內科醫師和透析機的比例不低於1:5。 二、 護士 (一)血透室應配備護士長和護士。10台透析機以下的血透室,護士長應由具有腎臟專科主管護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10台透析機以上的血透室應由具有豐富臨床經驗、在血透室工作5年以上、具有全面管理能力的腎臟專科副主任護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 (二)護士長職責:負責護理及醫院感染等規章制度的執行;技術培訓及操作規程的組織實施與監督;醫療用品管理;協助透析室主任開展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各種報表如病人帳單、工作量、各種護理記錄的匯總。 (三)護士職責: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醫院感染管理制度實施操作;執行透析醫囑;熟練掌握各種血液透析機及各種血管通路的操作;透析過程中嚴密觀察病情,觀察機器運轉情況,認真作好記錄,認真進行查對,防止差錯發生。 (四)血透室護士配置:血透室護士配置應根據透析機和病人的數量及透析環境設置,以保證血液透析的正常進行和病人安全。原則上護士和透析機的比例最低不能低於1:2。 三、技師 10台以上透析機的血透室應配專職技師1名。不足10台透析機的單位可配兼職技師。技師需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並經過相應培訓,熟悉透析機和水處理設備的性能、結構、工作原理和維修技術,並負責其日常維護,保證正常運轉;負責執行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質量監測,確保其符合相關質量的要求;負責所有設備運行情況的登記。 (一)透析機的維護和保養。 每日巡視透析機和水處理機的工作情況;監督機器的消毒及除鈣工作;定期檢查並校正電導度、血泵速、透析液溫度、流量、超濾量、動脈壓、靜脈壓、跨膜壓等,定期更換在線血濾機的濾器、濾芯。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作好記錄,保證透析機的正常運轉。 (二)水處理系統的維護。 監測水處理系統各個組成部分的工作情況,根據設備的要求定期對水處理系統進行沖洗、消毒並登記。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保證水處理系統正常運轉,確保水質符合要求。 四、繼續教育 醫師、護士及技師每年應參加相關的繼續教育,按規定取得相應的學分。
第四章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布局及基本要求
血透室按實際需要合理布局,必須具備透析區、水處理區、治療室、候診區等基本功能區,區分清潔區與污染區。
一、透析治療間
(一)透析治療間應當達到《醫院消毒衛生標准》(GB15982-1995)中規定的III類環境,並保持安靜,光線充足。配備空氣消毒裝置、空調等。保持空氣清新,必要時應當使用換氣扇。透析治療間地面應使用防酸材料並設置地漏。
(二)一台透析機與一張床(或椅)稱為一個透析單元,透析單元間距按床間距計算不能小於0.8米,實際佔用面積不小於3.2平方米。每一個透析單元應當有電源插座組、反滲水供給介面和廢棄透析液排水介面(中心供液系統要有透析液介面),透析室應配備供氧裝置、中心負壓介面或可移動負壓抽吸裝置。根據環境條件,可配備網路介面、耳機或呼叫系統等。
(三)透析治療間應當具備雙路電力供應。如果沒有雙路電力供應,在停電時,血液透析機應具備相應的安全裝置,確保將體外循環的血液回輸至患者體內。
(四)護理站設在便於觀察和處理患者及設備操作的地方。備有治療車(內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備物品及葯品)、搶救車(內含必備搶救物品及葯品)及搶救設備(如心電監護、除顫儀、簡易呼吸器等)。
(五) 特殊透析間應設立傳染病隔離治療間或隔離區域(對艾滋病人和有傳染性的乙肝、丙肝病人應當隔離透析);有條件的單位應設立重症患者搶救間。
二、治療室
治療室應達到《醫院消毒衛生標准》(GB15982-1995)中規定的III類環境的要求。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葯品如促紅細胞生成素、肝素鹽水、魚精蛋白、抗生素等應在治療室配製且現用現配;備用的消毒物品(縫合包、靜脈切開包、無菌紗布等)應在治療室儲存備用。
三、庫房
透析器、管路、穿刺針及透析粉等耗材應在庫房存放,庫房應符合《醫院消毒衛生標准》(GB15982-1995)中規定的III類環境。
四、水處理間
水處理間面積應為水處理機佔地面積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應符合設備要求;地面應進行防水處理並設置地漏。水處理間應維持合適的室溫,並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風條件。水處理設備應避免日光直射,防止透光部分藻類生長。水處理設備放置處應有水槽,防止水外漏。水處理機的自來水供給量應滿足要求,入口處安裝壓力表,入口壓力應符合設備要求。
五、工作人員和患者更衣區
工作人員和患者更衣區要分開,患者更衣區的大小應根據血透室的實際患者數量決定,以不擁擠、舒適為度。工作人員在更衣區更換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後方可進入透析治療間和治療室。患者更衣區設置椅子(沙發)和更衣櫃,患者更換血透室為其准備的拖鞋等後方能進入透析治療間。拖鞋專人專用,並定期清洗,有污染時應按規范要求進行消毒。每次透析時更換床單。
六、接診區
患者更換拖鞋後在接診區稱量體重、測血壓和脈搏等 (重症患者在透析床上完成),由醫務人員確定患者本次透析的治療方案及開具葯品處方、化驗單等。
七、醫務人員辦公及生活用房
可根據實際情況配置(比如辦公室,用餐室,衛生間,病案資料室,值班室等)。
八、污染區
污染區用來暫時存放生活垃圾和醫療廢棄物,應分開存放,單獨處理。醫療廢棄物包括使用過的透析器、管路、穿刺針、紗布、注射器、醫用手套等。
第五章 血液透析室(中心)設備基本要求
血透室使用的水處理系統、血液透析機、中空纖維透析器、中空纖維過濾器、吸附器、血漿分離器、透析管路、動靜脈穿刺針等應按照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衛生部公布的III類醫療器械(血液凈化設備和血液凈化器具,編號6845-04)進行管理。
一、透析機
透析機必須有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注冊證方可投入臨床使用。透析機應在設備規定的環境下(包括溫度、濕度、電壓、供水壓力)使用,按要求進行操作,以保證機器正常運轉和病人的安全。按設備說明書進行保養。
血透室應為每一台透析機建立檔案,內容包括透析機出廠信息(技術信息和操作信息)操作運轉和維修記錄。
二、水處理設備
水處理設備必須有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注冊證方可投入臨床使用。水處理設備應當在設備規定的環境下(包括溫度、濕度、電壓、供水壓力)使用,以保證機器正常運行,供應充足的反滲水。
水處理設備包括前處理系統、反滲機和反滲水供水系統。前處理系統應根據水質情況進行相應的配置。反滲水供水線路上不應當有開放式儲水裝置,防止二次污染。反滲水供水管路應選用無毒材料,並設置循環迴路,盡量避免盲端和死腔,防止細菌滋生和生物膜形成。如果水供應壓力不足或經常中斷,可以在反滲機前設立原水儲存水裝置。
三、水處理系統的維護與消毒:
水處理系統必須進行日常維護,維護的頻率應該根據水質檢測的結果確定。
水處理系統維護的內容主要包括反滲機和反滲水供水管路的清洗,消毒,前處理系統中軟水器樹脂的再生,活性炭及砂濾器的反沖,過濾器的更換和反滲膜的酸洗與更換。
水處理系統的清洗和消毒應嚴格按操作說明進行或請廠商協助完成。清洗和消毒頻率參照細菌培養結果或根據廠家建議確定。
血透室應為水處理設備建立檔案,內容包括水處理設備出廠信息(技術信息和操作信息)、消毒和沖洗記錄、故障和維修保養記錄。
四、透析器材
各種透析器材應該在符合條件的庫房內存放,使用前應該認真檢查使用期限,有無包裝破損等。記錄可能與其相關的不良反應及採取的應對措施。
第六章 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基本要求
一、透析用水
透析用水應符合表-2及表-4要求,並按表-1要求定期進行檢測。
(一)透析用水的水質監測應按時進行,見表-1:
表-1:透析用水的監測要求
監測項目 監測內容 監測頻率 標准 供水管路靠近末端 內毒素 每季度 內毒素 < 1 EU/ml 反滲機 電導率,產水率 每天 根據反滲機廠家數據 活性炭罐 游離氯 每周 氯 < 0.1mg/l 軟水器 硬度 每周 < 17 PPM (二)透析用水的水質情況每年至少測定1次,標准見表-2(參照AAMI標准)。每月進行透析用水的細菌培養,每3個月進行一次透析用水內毒素檢測,以上檢查結果和化驗單應登記並保留,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新安裝的水處理系統或懷疑水處理系統有問題時,應提高檢測頻度;如果確定水處理設備存在問題而不能及時糾正,應停止使用。 表-2血液透析用水可允許的化學污染物最大濃度(AAMI標准,2004年) 污染物 允許的最大化學污染物的濃度(mg/L) 鈣 2(0.1mEq/L) 鎂 4(0.3mEq/L) 鈉 70(3.0mEq/L) 鉀 8(0.2mEq/L) 氟 0.2 氯(自由態) 0.5 氯胺 0.1 硝酸鹽 2.0 硫酸鹽 100.0 銅、鋇、鋅 每種0.1 鋁 0.01 砷、鉛、銀 每種0.005 鎘 0.001 鉻 0.014 硒 0.09 汞 0.0002 銻 0.006 鈹 0.0004 鉈 0.002 二、透析液 購買的濃縮透析液和透析粉劑必須有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注冊證。濃縮液可以從廠家直接購買或由具備濃縮液制備資格的醫院制劑室配製(獲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制劑許可證」以及制備透析液批准文號,所配製的濃縮透析液只限本醫院內部使用)。如果從廠家購買透析粉劑由透析中心自行溶解配置,配製濃縮透析液B液(主要含碳酸氫鹽)應現用現配,必須有專人負責,並且有人員進行核查,並簽字登記。 透析液的溶質濃度每月至少測定一次(表-3為碳酸氫鹽透析液配方的溶質濃度),細菌培養每月至少測定一次。每3個月進行內毒素檢測一次。 表-3碳酸鹽透析液配方的溶質濃度 鈉(mmol/L) 135~145 鉀(mmol/L) 0~4.0 鈣(mmol/L) 0~1.75 鎂(mmol/L) 0.25~0.5 氯(mmol/L) 102~106 醋酸根(mmol/L) 2~4 碳酸氫根(mmol/L) 30~39 葡萄糖(mmol/L) 0~11 pH值 7.1~7.3 第七章 血液透析適應證及禁忌證 血透室在對病人實施透析治療時應根據病人的病情,掌握好急診透析和慢性腎功能衰竭患者常規透析的指征,透析中應嚴格執行各種操作規程,提高療效,預防並發症的發生。 一、 慢性腎功能衰竭血液透析適應證 即使沒有臨床症狀,慢性腎功能衰竭病人腎小球濾過率(eGFR)降至10ml/min左右時即應進行血液透析,但合並糖尿病的病人當eGFR小於15ml/min時應開始透析。 Ccr的替代參考指標主要包括以下指標: 1.血尿素氮≥28.6mmol/L(80mg/dl)。 2.血肌酐≥707.2umol/L(8mg/dl)。 3.高鉀血症:血鉀≥6.5mmol/L。 4.葯物治療難以糾正的代謝性酸中毒。 5.有明顯水瀦留體征(嚴重浮腫、血壓升高及充血性心力衰竭)。 6.有厭食、惡心、嘔吐等明顯尿毒症表現。 不同尿毒症患者的臨床表現和並發症有很大差異,對沒有達到上述指標,而臨床症狀較重,內科保守治療無效的患者,透析醫師可根據病情決定透析時機。 二、急性腎功能衰竭血液透析適應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進行血液透析: (一)急性腎功能衰竭診斷確立,出現容量負荷性高血壓、左心衰竭; (二)高鉀血症:血鉀≥6.5mmol/L; (三)血肌酐≥442mmol/L(5mg/dl); (四)出現消化道或神經精神症狀; (五)存在高分解代謝(每日血尿素氮上升14.3mmol/L以上,血肌酐上升177umol/L以上或血鉀上升1mmol/L以上); (六)葯物治療難以糾正的代謝性酸中毒。 三、其他適應證 (一)各種葯物、毒物中毒適合血液透析治療者; (二)其他有血液透析指征的疾病。 四、 血液透析相對禁忌證 (一)休克或收縮壓低於10.7kPa(80mmHg)者。 (二)有嚴重出血或出血傾向者。 (三)嚴重心肺功能不全包括心律失常、心功能不全或嚴重冠心病者。 (四)嚴重感染如敗血症,或有血源性傳染病者。 (五)不合作的病人。
第八章 血液透析治療程序及監測
一、新病人血液透析前准備
(一)新病人接受首次透析前,透析醫師應與病人和家屬溝通,告知患者病情、透析注意事項等情況,讓患者充分了解血液透析的目的及透析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風險,由患者或親屬簽署血液透析醫療風險知情同意書、委託書,需復用透析器的患者還應簽署復用申請書。
(二)對慢性腎功能衰竭的病人提倡提前建立永久性的動靜脈內瘺,對急性腎功能衰竭和慢性腎功能衰竭需要急診透析的病人推薦中心靜脈置管,建立臨時性的血管通路,不主張直接動靜脈穿刺透析。
(三)病人透析前應檢查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梅毒等傳染病標志物。 二、透析方案
⑹ 什麼是充血性心衰,特點,機制,用葯原理是什麼
充血性心力衰竭(congestive heart failure)簡稱心力衰竭或心衰也稱心功能不全(ardiac insufficincy), 是指靜脈迴流正常的情況下,由於原發的心臟損害引起心排血量減少和心室充盈壓升高,臨床上以組織血液灌注不足以及肺循環和(或)體循環淤血為主要特徵的一種臨床綜合征。依據症狀的有無及治療反應,可將心力衰竭分為三個階段:無症狀性心力衰竭(silent heart failure):系指左室已有功能障礙,左室射血分數降低(LVEF<50%),而臨床無「充血」症狀。充血性心力衰竭:系指臨床已出現典型的症狀和體征,即通常所指的心力衰竭。難治性心力衰竭(refractory heart failure):系指心力衰竭的終末期,對一般常規治療無效按起病發展的速度分為:
急性心力衰竭(包括急性肺水腫和心原性休克)和慢性心力衰竭。急性和慢性在不同的因素作用下可相互 轉化,表現不同但無時間上的劃分。
按心力衰竭的部位分為:
左心衰竭,病理改變為肺循環淤血、肺水腫和 組織灌注不足。包括:左房負荷過重性心力衰竭,左室舒張功能降低性心力衰竭,左室容量負荷過重性心力衰竭,左室收縮力降低性心力衰竭。
右心衰竭,病理改變為體靜脈迴流受阻,器官淤血。
全心衰竭,病理改變為靜脈系統淤血和動脈系統供 血不足,同時具有雙側心力衰竭的表現。
按心力衰竭時心排血量分類:
高心排血量型心力衰竭,休息時心排血量大於正常,但比出 現心力衰竭前的心排血量仍然減少, 不能滿足機體的需要。
低心排血量型心力衰竭,因心肌舒縮功能受損或心臟整合功 能不全等造成心排血量減少。
按心臟收縮和舒張功能分為:
收縮功能障礙性心力衰竭,心臟收縮無力,心排血量減少。
舒張功能障礙性心力衰竭,心室主動鬆弛功能下降和心室僵硬 度增加,充盈不足,心排血量減少
混合性心力衰竭,同時具有收縮和舒張功能不全。
按心力衰竭時的病理變化分類:原發性心力衰竭減退性心力衰竭,如冠心病、心肌病。
負荷(前後)過度性心力衰竭,如高血壓、主動脈瓣狹窄;主 動脈瓣和二尖瓣關閉不全。
負荷不足性心力衰竭,如二尖瓣狹窄和心包填塞。
按心力衰竭時的血流動力學方向分類:後向性心力衰竭,心室不能將靜脈迴流的血液排 空,導致肺和體循環淤血。前向性心力衰竭,心室排血能力減弱,動脈系統 灌注不足。
雙向性心力衰竭,同時具有後向和前向心力衰竭。
按臨床症狀的有無分型:亞臨床型心力衰竭,有稱隱性或無症狀性心力衰竭心功能已經減退,血流動力學異 常,但臨床上無心力衰竭的表現。
臨床型心力衰竭:有心力衰竭的症狀和體征。
(一)心力衰竭的治療原則和一般療法
1、治療原則:
●去除和限制病因;
●減輕心臟負荷;
●增強心肌收縮力;
●改善心臟舒張功能;
●支持療法與對症處理。
2、治療目的:
●糾正血流動力學異常,緩解症狀;
●提高運動耐量,改善生活質量;
●防治心肌損害進一步加重;
●降低病死率。
3、心力衰竭的治療步驟:
● 確定病因
●評價舒張功能不全在心力衰竭中起的作用
●有無可施行外科手術糾正的心臟缺陷
●非葯物治療
①減少鈉鹽攝入
②減輕體力與精神負荷
●葯物治療
①酌情選用利尿劑、血管擴張劑或地高辛作為一線葯物
②必要時加用第2或第3種葯物
③可改善心力衰竭自然病程的血管擴張劑
A、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
B、血管緊張素Ⅱ受體拮抗劑
C、肼苯達嗪+硝酸酯類
④如上述葯物無效,可加入新型正性肌力葯物
A、間歇應用多巴酚丁胺
B、磷酸二脂酶抑制劑
C、代謝性強心劑,如美樂心(心先安)、二磷酸果糖等
⑤對擴張型心肌病採用小劑量β受體阻斷劑
●對某些難治性心力衰竭病例使用機械輔助循環和超濾療法
●對終末期心力衰竭可考慮同種心臟移植或安置人工心臟起搏器
⑺ 難治性心力衰竭的治療
用於心衰的各階段的常規治療措施,均能用於難治性心力衰竭,應注意處理各種並發症,包括睡眠障礙、抑鬱、貧血、腎功能不全等。另外還需特殊治療手段,包括心臟移植、左室輔助裝置、靜脈持續滴注正性肌力葯以緩解症狀,如果腎功不全,出現難治性水腫,可用超濾法或血液透析。
1.控制體液瀦留
患者的症狀常與水、鈉瀦留有關,治療的關鍵是控制體液瀦留。呋塞米用量可加大,或聯用多巴酚丁胺或多巴胺,有引起氮質血症的可能。如果出現嚴重腎功能不全、難治性水腫,可用超濾法或血液透析,患者望恢復對利尿劑的敏感性。
2.神經內分泌抑制劑的應用
患者耐受性差,對ACEI和β受體阻滯劑應從極小劑量開始使用,ACEI易致低血壓、腎功能不全,β受體阻滯劑易導致心衰惡化,當收縮壓小於80mmHg時,則二葯均不能使用。當有顯著體液瀦留時,近期曾應用正性肌力葯者,則不用β受體阻滯劑。ARB是否與ACEI同樣有效,還需證據,但也易引起低血壓和腎功能不全。醛固酮受體拮抗劑限於腎功能正常的患者。高鉀血症可引起腎功能受損者的危險。
3.靜脈應用正性肌力葯或血管擴張劑
靜脈滴注多巴酚丁胺、米力農等正性肌力葯和硝酸甘油、硝普鈉等血管擴張劑,作為姑息療法,可緩解短期(3~5日)症狀,情況一旦穩定,改用口服治療方案。能中止靜脈應用正性肌力葯的患者,不推薦間歇靜脈滴注正性肌力葯。當等待心臟移植的患者無法中斷靜脈治療時,允許持續靜脈輸注多巴酚丁胺、米力農。
4.機械和外科治療
左室輔助裝置適用於內科治療無效、長期依賴靜脈正性肌力葯物、LVEF<25%、預期一年存活率<50%,且不適於心臟移植術者。心臟移植適用於無其他可選治療方法的重度心衰患者,作為終末期心衰的一種治療方式,與傳統治療相比,它會增加生存率、改善運動耐量和生活質量。心臟移植的主要問題是移植排斥,這也是術後一年死亡的主要原因。免疫抑制劑及並發症影響著長期預後,研究結果顯示,聯合3種免疫抑制治療,患者術後5年存活率可提高到70%~80%。
⑻ 我想開一個桶裝水廠礦泉水廠,請問需要什麼資質嗎!
一、開辦水廠流程
1、前提有對自己要做的事情有一個規劃。
2、有足夠的資金。
3、打深水井。
4、進生產水的機器,灌裝包裝設備。
5、買送水的車。
6、招聘人員。
二、辦水廠必須取得以下「許可證」
1、「生產許可證」、「SC認證」(原來叫「QS」)質量技術監督局。
2、「從業人員健康證」衛生局。
可以申請下面證件:
1、「營業執照」工商局。
2、「稅務登記證」稅務局。
三、廠房要求
經主管部門飲用水專家認可,並經地礦部門鑒定通過的天然礦泉水、純凈水等評價報告作為依據,進行可行性評估,決不可盲目簽訂和盲目建廠。
1、決不可在距水源地(井、泉)很遠建廠,廠房與水源地應以相距最近為最佳方案。
2、建廠規模大小應取決於礦泉水、純凈水可開采儲量大小、資源來源、純凈水廠設備、礦泉水廠設備生產能力和資金保證程度等。
四、廠房裝修要求
廠房規模依據建廠要求,但必須在容納灌裝等設備條件下盡量使廠房寬敞,舒適為原則。一般中等企業為長20-50米,寬10-15米,在此范圍內進行不同用途的間隔,分成洗瓶、灌裝、水處理等。車間內要求必須是潔凈無塵地面用水磨石,排水流暢,不得有積水,牆壁貼瓷磚等,廠房應做到密閉,多採用鋁合金門窗。沖洗、灌裝、封蓋部分可專門製成密閉車間。
五、水廠設備:
必須是取得相關衛生部批准「涉水批件」的「RO」二級反滲透純水制水設備。
1、水廠設備可以擇純水產量大一點的(最少2噸/小時制水設備,150桶/小時以上桶裝灌裝機、刷桶機、封口機、無菌車間 )。
2、辦供水站設備可以小一點(1噸/小時、約400桶/天)。
六、資金:
辦水廠最少10--15萬元(不包括廠房)
1、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
2、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3、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生產許可證,也就是SC認證(原來叫「Q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