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廢機油濾芯回收手續流程怎麼辦理
所需證件:
1、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2、危險品運輸許可證。
申請條件:簽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並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安全隱患:
保養對去延長汽車使用壽命等有非常顯著的效果,更換機油則是非常常見保養項目。而更換機油時一定要同步更換機油濾清器。
如果濾芯質量差,將會使潤滑過程產生漆膜、積炭、油泥等沉積物、金屬碎屑物等漏過,再次進入循環。
『貳』 有回收廢機油濾芯的嗎都怎麼處理的
現在專門回抄收廢機油濾芯兒的人比較少,有專門回收廢機油的,所以廢機油濾芯的價格比較低。要想對廢機油濾芯回收利用,可以投資廢機油濾芯拆解機或者廢機油慮芯粉碎機,通過將廢機油濾芯拆解粉碎,回收廢鐵和廢機油進行銷售,利潤空間比較大,建議你在當地考察一下市場,需要相應設備可以到我廠考察試機。
『叄』 收購廢機油濾芯拆解違法嗎
法律分析:收購廢機油濾芯拆解需要有經營許可證,如果沒有此證就是一種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涉嫌非法經營罪,公安機關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犯此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肆』 對私自處置廢機油的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廢機油屬於危險廢物,從事危險廢物經營需要行政許可。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嚴重污染環境的,按照污染環境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伍』 廢油濾回收犯法嗎
廢油濾回收犯法嗎 一、私自進行廢油的買賣屬於違法行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廢礦物油的處置和利用必須具有國家認證的危險廢物處置資質。把廢機油提供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資質單位處理利用的,將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並視情節輕重, 並處罰款。二、廢油即廢礦物油,是機動車維修、建築、工礦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機油、廢汽油、廢柴油、廢齒輪油、廢液壓油等的總稱,它含有多種毒性物質,是公認的致癌和致突變化合物。如果廢礦物油倒入土壤,可導致植物死亡,如果進入飲用水源,1噸廢油可污染100萬噸飲用水。 @2019
『陸』 回收機油濾芯違法嗎
首先我不是律師,但我從事汽修產品配送工作的,我們這邊已經有人因為回收這類東西被關了,建議從事其它工作可能比較好
『柒』 回收機油濾芯違法嗎
回收機油濾芯兒不違法,這更有利於保護環境,但如果要包含回頭廢舊機油,必須是一定要辦理有關許可證,因為廢機油,柴油,重油均屬於危險廢物。
機油濾芯包含鐵,機油紙濾網,和殘油,這些東西送到物品回收處,可以統一處理廢物再利用。
『捌』 回收機油濾芯犯法不
法律分析:私自進行廢油的買賣屬於違法行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廢礦物油的處置和利用必須具有國家認證的危險廢物處置資質。把廢機油提供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資質單位處理利用的,將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並視情節輕重, 並處罰款。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