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政管道閉水試驗怎麼做
(1)注水浸泡:閉水試驗的水位,應為試驗段上游管內頂以上2米,將水灌至接近上游井口高度。注水過程應檢查管堵、管道、井身,無漏水和嚴重滲水,在浸泡管和井1~2天進行閉水試驗;
(2)閉水試驗:將試驗管段灌滿水後,開始記錄。試驗水頭達規定水頭時開始計時,觀測管道的滲水量,直至觀測結束時,應不斷地向試驗管道內補水,保持試驗水頭恆定。滲水觀測時間不得小於30min;根據井內水面的下降值計算滲水量,滲水量不超過規定的允許滲水量即為合格。
(3)試驗滲水量計算:實測滲水量q=W/(T*L)
公式中
q——實測滲水量【L/(min*m)】;
W——補水量(L);
T——實測滲水觀測時間(min);
L——試驗管段的長度(m);
當q≤允許滲水量時,試驗即為合格。
對於污水管道,按照市政施工規程要求,必須在回填前做閉水試驗。閉水試驗前,施工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
(1)管道及檢查井的外觀質量及「量測」檢驗均已合格;
(2)管道兩端的管堵(磚砌築)應封堵嚴密、牢固,下游管堵設置放水管和截門,管堵經核算可以承受壓力;
(3)現場的水源滿足閉水需要,不影響其它用水;
(4)選好排放水的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環境。
2. 管網閉水試驗能否幾個井做一次。
1試驗條件 對於污水管道,按照市政施工規程要求,必須再回填前做閉水試驗。閉水試驗前,施工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 1)管道及檢查井的外觀質量及「量測」檢驗均已合格; 2)管道兩端的管堵(磚砌築)應封堵嚴密、牢固,下有管堵設置放水管和截門,管堵經核算可以承受壓力; 3)現場的水源滿足閉水需要,不影響其它用水; 4)選好排放水的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環境。 2試驗程序 在具備了閉水條件後,即可進行管道閉水試驗。試驗從上游往下游分段進行,上游實驗完畢後,可往下游充水,倒段試驗以節約用水。試驗各階段說明如下: 1)注水浸泡:閉水試驗的水位,應為試驗段上游管內頂以上2米,將水灌至接近上由井口高度。注水過程應檢查管堵、管道、井身,無漏水和嚴重滲水,在侵泡管和井1~2天進行閉水試驗; 2)閉水試驗:將水灌至規定的水位,開始記錄,對滲水量的測定時間,不少於30分鍾,根據井內水面的下降值計算滲水量,滲水量不超過規定的允許滲水量即為合格。 3)試驗滲水量計算:滲水量試驗時間30分鍾時,每km管道每晝夜滲水量為Q=(48q)*(1000/L), 式中Q---每km管道每d的滲水量 q---閉水管道30分鍾的滲水量 L---閉水管段長度 當Q≤允許滲水量時,試驗即為合格。
3. 市政排水工程的閉水試驗是在檢查井施工前還是施工後進行
市政排水工程的閉水試驗,按照市政施工規程要求:必須在回填前做閉水試驗。但是回閉水試驗前,施工現答場應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管道及檢查井的外觀質量及「量測」檢驗均已合格;
第二、管道未回填且溝槽內無積水;
第三、管道兩端的管堵(磚砌築)應封堵嚴密、牢固,下有管堵設置放水管和截門,管堵經核算可以承受壓力;
第四、全部預留孔應封堵,不得滲水;
第五、現場的水源滿足閉水需要,不影響其它用水需要;
第六、選擇排放水的位置,不可以影響周圍環境。
4. 市政工程的雨污水管的閉水試驗
1)注水浸泡:閉水試驗的水位,應為試驗段上游管內頂以上2米,將水灌至接近上版由井口高度。注權水過程應檢查管堵、管道、井身,無漏水和嚴重滲水,在侵泡管和井1~2天進行閉水試驗;
2)閉水試驗:將水灌至規定的水位,開始記錄,對滲水量的測定時間,不少於30分鍾,根據井內水面的下降值計算滲水量,滲水量不超過規定的允許滲水量即為合格。
3)試驗滲水量計算:滲水量試驗時間30分鍾時,每km管道每晝夜滲水量為Q=(48q)*(1000/L),
式中Q---每km管道每d的滲水量
q---閉水管道30分鍾的滲水量
L---閉水管段長度
當Q≤允許滲水量時,試驗即為合格。
5. 市政工程排水管道閉水試驗
市政管道閉水試驗規范解讀:
國家住建部頒布的國家標准《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08明確規定,污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倒虹吸管及設計要求閉水試驗的其他排水管道及市政管道閉水必須作閉水試驗。
根據市政管道閉水試驗規范,無壓管道的閉水試驗的的規范、管道閉水試驗合格標准、管道閉水試驗具體操作方法、及混凝土結構無壓管道滲水量測方法匯總如下。
無壓管道的閉水試驗:
1 閉水試驗法應按設計要求和試驗方案進行.
2 試驗管段應按井距分隔,抽樣選取,帶井試驗。
3 無壓管道閉水試驗時,試驗管段應符合下列規定:管道及檢查井外觀質量已驗收合格;管道未回填土且溝槽內無積水;全部預留孔應封堵,不得滲水;管道兩端堵板承載力經核算應大於水壓力的合力;除預留進出水管外,應封堵堅固,不得滲水;頂管施工,其注漿孔封堵且管口按設計要求處理完畢,地下水位於管底以下。
管道閉水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不超過管頂內壁時,試驗水頭應以試驗段上游管頂內壁加2m計;
2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超過管頂內壁時,試驗水頭應以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加2m計;
3計算出的試驗水頭小於10m,但已超過上游檢查井井口時,試驗水頭應以上游檢查井井口高度為准;
4管道閉水試驗應按本規范附錄D(閉水法試驗) 進行。
管道閉水試驗合格標准:
管道閉水試驗時,應進行外觀檢查,不得有漏水現象,且符合下列規定時,視為合格:
1實測滲水量小於或等於表《無壓管道閉水試驗允許滲水量》規定的允許滲水量;
2管道內徑大於《無壓管道閉水試驗允許滲水量》規定時,實測滲水量應小於或等於按下式計算的允許滲水量;
3異型截面管道的允許滲水量可按周長折算為圓形管道計;
4化學建材管道的實測滲水量應小於或等於按下式計算的允許滲水量。
《無壓管道閉水試驗允許滲水量》
5 管道內徑大於700mm時,可按管道井段數量抽樣選取1/3進行試驗;試驗不合格時,抽樣井段數量應在原抽樣基礎上加倍進行試驗。
6 不開槽施工的內徑大於或等於1500mm鋼筋混凝土管道,設計無要求且地下水位高於管道頂部時,可採用內滲法測滲水量;滲漏水量測方法按附錄F的規定進行,符合下列規定時,則管道抗滲性能滿足要求,不必再進行閉水試驗:
1)管壁不得有線流、滴漏現象;
2)對有水珠、滲水部位應進行抗滲處理;
3)管道內滲水量允許值q≤2[L/(m2·d)]。
管道閉水試驗具體操作方法:附錄D
閉水法試驗應符合下列程序:
1試驗管段灌滿水後浸泡時間不應少於24h;
2試驗水頭應按本規范第9.3.4條的規定確定;
3試驗水頭達規定水頭時開始計時,觀測管道的滲水量,直至觀測結束時,應不斷地向試驗管段內補水,保持試驗水頭恆定。滲水量的觀測時間不得小於30min;
4實測滲水量應按下式計算:
閉水試驗應作記錄,記錄表格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混凝土結構無壓管道滲水量測方法:附錄F
混凝土結構無壓管道滲水量測與評定適用於下列條件:
1大口徑(D;≥1500mm) 鋼筋混凝土結構的無壓管道;
2地下水位高於管道頂部;
3檢查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的防水等級標准;無設計要求時,不得有滴漏、線流現象。
漏水調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單位應提供管道工程的「管內表面的結構展開圖」;
2「管內表面的結構展開圖」應按下列要求進行詳細標示:
1)檢查中發現的裂縫,並標明其位置、寬度、長度和滲漏水程度;
2)經修補、堵漏的滲漏水部位;
3)有滲漏水,但滿足設計防水等級標准允許滲漏要求而無需修補的部位;
3經檢查、核對標示好的「管內表面的結構展開圖」應納入竣工驗收資料。
3水珠、滴漏、線流等漏水點宜採用下列方法檢測:
1)管道頂部可直接用有刻度的容器收集測量;側壁或底部可用帶有密封緣口的規定尺寸方框,安裝在測量的部位,將滲漏水導入量測容器內或直接量測方框內的水位;計算單位時間的滲漏水量(單位為L/min或L/h等),並將每個漏水點位置、單位時間的滲漏水量標示在「管內表面的結構展開圖」;
2)直接檢測有困難時,允許通過目測計取每分鍾或數分鍾內的滴落數目,計算出該點的滲漏量;據實踐經驗:漏水每分鍾滴落速度3~4滴時,24h的滲漏水量為1L;如果滴落速度每分鍾大於300滴,則形成連續細流;
3)應採用國際上通用的L/ (m² ·d)標准單位;
4)管道內壁表面積等於管道內周長與管道延長的乘積。
管道總滲漏水量的量測可採用下列方法,並應通過計算換算成L/ (m² ·d)標准單位:
1集水井積水量測法:測量在設定時間內的集水井水位上升數值,通過計算得出滲漏水量;
2管道最低處積水量測法:測量在設定時間內的最低處水位上升數值,通過計算得出滲漏水量;
3有流動水的管道內設量水堰法:量測水堰上開設的V形槽口水流量,然後計算得出滲漏水量;
4通過專用排水泵的運轉,計算專用排水泵的工作時間、排水量,並將排水量換算成滲漏量。
6. 污水管道閉水試驗規定多少米為一個試驗段
根據 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628-2008,9.3 無壓管道的閉水試驗 9.3.2實驗管段應按井距分隔,臭氧選取,帶井試內驗。並無准確嚴格數字,而9.3.6對管道內徑大於700mm是有明確的規定,
7. 污水管道閉水試驗有不有明確規定多少米為一個試驗段
污水管道閉水試驗沒有明確規定多少米為一個試驗段。
根據 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628-2008,9.3 無壓管道的閉水試驗 9.3.2實驗管段應按井距分隔,臭氧選取,帶井試驗。
並無准確嚴格數字,而9.3.6對管道內徑大於700mm是有明確的規定。
閉水試驗前,根據井內水面的下降值計算滲水量,按照市政施工規程要求,不影響其它用水:滲水量試驗時間30分鍾時:
管道及檢查井的外觀質量及「量測」檢驗均已合格。
管道兩端的管堵(磚砌築)應封堵嚴密,將水灌至接近上由井口高度。
試驗滲水量計算,可往下游充水,倒段試驗以節約用水。
現場的水源滿足閉水需要,下有管堵設置放水管和截門,不少於30分鍾,不得影響周圍環境,每km管道每晝夜滲水量為Q=(48q)*(1000/:閉水試驗的水位,管堵經核算可以承受壓力,必須再回填前做閉水試驗,在侵泡管和井1~2天進行閉水試驗。
試驗程序 在具備了閉水條件後,無漏水和嚴重滲水, 式中Q---每km管道每d的滲水量 q---閉水管道30分鍾的滲水量 L---閉水管段長度 當Q≤允許滲水量時,即可進行管道閉水試驗。
在污水排水區域內,對管道系統的埋深起控製作用的地點稱為控制點。
如各條管道的起點大都是這條管道的控制點。
這些控制點中離出水口最遠的一點,通常就是整個系統的控制點。
具有相當深度的工廠排出口或某些低窪地區的管道起點,也可能成為整個管道系統的控制點。這些控制點的管道埋深,影響整個污水管道系統的埋深。
確定控制點的標高,一方面應根據城市的豎向規劃,保證排水區域內各點的污水都能夠排出,並考慮發展,在埋深上適當留有餘地。
另一方面不能因照顧個別控制點而增加整個管道系統的埋深。
為此,通常採取諸如加強管材強度,填土提高地面高程以保證最小覆土厚度,設置泵站提高管位等措施,以減小控制點管道的埋深,從而減小整個管道系統的埋深,降低工程造價。
8. 污水管道和檢查井的閉水試驗怎麼做
閉水試驗也叫蓄水試驗,要放滿水,水要有足夠容積。 蓄水試驗的蓄水深度應不小於20mm,蓄水高度一般為30-40mm,蓄水時間不得低於24小時,移步樓下,觀察樓下樓頂有無漏水現象,無漏水現象視為合格。閉水試驗應從上游往下游分段進行,形成流水段實驗,在管道上游實驗完畢後,可往下游試驗段充水,倒段試驗以節約用水。依據《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08第9.1.9條:無壓管道的閉水試驗,條件允許時可一次試驗不超過5個連續井段。
在具備了閉水條件後,即可進行管道閉水試驗。試驗從上游往下游分段進行,上游實驗完畢後,可往下游充水,倒段試驗以節約用水。試驗各階段說明如下:
1、注水浸泡:閉水試驗的水位,應為試驗段上游管內頂以上2米,將水灌至接近上游井口高度。注水過程應檢查管堵、管道、井身,無漏水和嚴重滲水,在浸泡管和井1~2天進行閉水試驗;
2、閉水試驗:將試驗管段灌滿水後,開始記錄。試驗水頭達規定水頭時開始計時,觀測管道的滲水量,直至觀測結束時,應不斷地向試驗管道內補水,保持試驗水頭恆定。滲水觀測時間不得小於30min;根據井內水面的下降值計算滲水量,滲水量不超過規定的允許滲水量即為合格。
3、試驗滲水量計算:實測滲水量q=W/(T*L),公式中:q——實測滲水量(L/(min*m));W——補水量(L);T——實測滲水觀測時間(min);L——試驗管段的長度(m);當q≤允許滲水量時,試驗即為合格。
閉水試驗工具為閉水試驗氣囊:採用優質復合橡膠與高分子材料經高溫硫化工藝製成的一種彈性大、抗老化、耐磨性好、密封嚴密的管道閉水試驗的用橡膠產品,它可在不同管徑、不同平面和不同位置上快速阻斷水流,是地下管道進行輸排水和淤污治理的理想工具。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構築物多為露天開敞式,由於溫度的變化,風力的影響及空氣的對流等因素的影響使池內水量蒸發,水池面積越大,則由於蒸發造成水量損失越大,對於這一因素如果不加考慮,則勢必造成總滲水量數值偏大,導致錯判。所以,在測定水池水位下降的同時,必須對蒸發量的大小進行定量的測定。
(8)市政道路污水閉水試驗幾個井位擴展閱讀:
閉水試驗試驗條件:
對於污水管道,按照市政施工規程要求,必須在回填前做閉水試驗。閉水試驗前,施工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
1、管道及檢查井的外觀質量及「量測」檢驗均已合格;
2、管道兩端的管堵(磚砌築)應封堵嚴密、牢固,下游管堵設置放水管和截門,管堵經核算可以承受壓力;
3、現場的水源滿足閉水需要,不影響其它用水;
4、選好排放水的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環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閉水試驗
9. 市政工程污水管要做閉水試驗每段都要做嗎
市政工程污水管的閉水試驗需要選取試驗段,一般200m為一實驗短期,多的時候也可以按組做實驗,不一定每段都做。